朱元璋不喜歡喝酒,因此他曾多次發布限製釀酒的命令。他不愛奢華,講究實際。他命令太監在皇宮牆邊種菜,不要建造樓台亭閣。為了讓兒子們得到鍛煉,他命令太監織造麻鞋、竹簽自用。在朱元璋的影響下,後宮中的嬪妃也十分注意節儉。她們從不追求打扮,穿的衣裳也是洗過很多次的舊衣服。
由於朱元璋提倡節儉,反對奢侈,再加上政治、軍事等方麵一係列有效措施的實施,使得大明王朝日益鞏固,社會經濟得到了迅速恢複和發展。
5.貪我六兩,梟首剝皮
在持家理財方麵,朱元璋嚴懲貪官汙吏,是曆代帝王中最精打細算的一位。這對鞏固和加強朱氏家族的統治是非常有利的。
貪汙腐敗是曆朝曆代都存在的頑疾,它危害著皇帝的寶座和國家的安危。按現代的觀點來說,貪官貪汙的錢款不管是國家的還是接受個人所得的賄款,最終損害的都是人民的利益。而在封建社會,貪汙損害的可是皇家的利益。在那個時代,國家的錢對皇帝來說,就是自己的錢。誰也不願意別人拿走自己的錢,因此曆朝曆代都在反貪腐。朱元璋是由貧民走上皇帝寶座的,底層生活的痛苦經曆讓他刻骨銘心。因此,坐上皇位的朱元璋采取了中國曆史上最嚴厲的措施來懲貪。
朱元璋製定的《大明律》,對官吏的貪汙腐敗處罰極其嚴厲。犯有貪贓罪的官吏,一經查清,一律發配到北方荒漠中充軍。官員若貪汙贓銀六兩以上,就會被處梟首示眾、剝皮實草之刑。朱元璋命在各府州縣衙門左側設皮場廟,就是剝皮的刑場,貪官被押到這裏,砍下頭顱,掛到竿子上示眾,再剝下人皮,塞上稻草,擺到衙門公堂旁邊,用以警告繼任的官員。
朱元璋對自己製定的法律帶頭實行,而且執法相當嚴厲,這在中國古代封建皇帝中是少有的。
明初,朱元璋在邊境地區實行茶馬貿易,用內地的茶葉換取邊地馬匹。為了保證這一貿易的正常進行,他下令兵部嚴禁私販茶葉。可是私販茶葉到邊境的事情還是屢禁不止。於是他不得不重申禁約,頒發到四川、陝西官府和衛所,嚴禁私販。在這種情況下,駙馬歐陽倫仍派家人周保去邊境販茶,從中牟取暴利。周保等人所到之處,橫行霸道,騷擾嚴重。陝西布政使司官員不敢惹駙馬家人,隻得俯首聽命,為他們征派民車數十輛。經過蘭縣(今甘肅蘭州)河橋巡檢司時,周保等人對小小的巡檢司官吏更是蠻橫,稍不如意,便拳打腳踢,百般侮辱。小吏忍無可忍,憤而上告。朱元璋得知此事後,勃然大怒。他不但處死了周保等人和布政司官員,而且把駙馬歐陽倫也一並賜死,並嘉獎了河橋巡檢司小吏。歐陽倫是安慶公主的丈夫,而安慶公主是馬皇後親生,因此很受朱元璋的寵愛。歐陽倫做了十幾年駙馬,但他觸犯了朱元璋的法令,朱元璋為了維護法紀,整肅吏治,寧可讓自己鍾愛的女兒做寡婦,也不肯曲法赦免歐陽倫。為了朱家王朝的長治久安,朱元璋懲治貪官汙吏的決心,是任何人都不可動搖的。
朱元璋對貪汙之官,寧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他規定,凡有貪汙案件,都要層層追查,順藤摸瓜,直到全部弄清案情,將貪汙分子一網打盡為止。比如,六部之中有人貪汙受賄,則必深究贓款自何而來。如果是布政司行賄於六部,則拘布政司來,審問這些贓款從何得來。如果他說是從知府那裏得來,則拘知府至,問贓何來,必指於州。州亦拘至,必指於縣。縣亦拘至,必指於民。至此之際,害民之奸,豈可隱乎?
洪武十八年(1385年),禦史餘敏等告發北京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的官吏趙全德等人,夥同戶部侍郎郭桓等人貪汙舞弊,吞盜官糧。朱元璋抓住線索,命令司法部門依法嚴加追查。這個案子後來又誅連到禮部尚書趙瑁、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傑、工部侍郎麥誌德等高級官員和許多布政使司的官員。貪汙盜竊的錢折成糧食達二十四萬多石。案件查清後,朱元璋下令將趙瑁、王惠迪等人棄屍街頭;郭桓等六部侍郎及各地方布政使司以下的官員有上萬人被處死;有牽連的官吏幾萬人被逮捕入獄,嚴加治罪。各地卷入這個案件的下級官吏、富豪,被抄家處死的不計其數。
此案令核贓株連之人遍天下,中產以上民家被抄殺者不計其數。郭桓案,“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株連直省諸官吏,係死者數萬人。核贓所寄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由於誅戮過甚,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從洪武元年(1368年)到十九年(1386年)竟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往往未及終考便被貶黜或殺頭。用朱元璋自己的話說:“自開國以來,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設所有司官,未嚐任滿一人。”
郭桓案發生後他更加強了在治貪方麵的手段,製定了嚴厲懲治經濟犯罪的法令,在全國財政管理上實行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把記賬的漢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陌、阡”等。後又把“陌、阡”改寫成“佰、仟”。漢字數字大寫,在技術層麵上確是重要的舉措,堵住了賬冊上的一個漏洞,所以一直沿用到現在。
崛起於社會最底層的朱元璋,從自身的經曆中深刻認識到,僅僅依靠官僚係統的內部監控,是無法澄清吏治的,因而便想借助民眾的力量,完善對地方官吏的監督機製。在《禦製大誥》中有一條“民陳有司賢否”,規定:“自布政司至於府、州、縣官吏,如果不是尊奉朝廷號令,私自巧立名目,害民取財,允許境內的耆宿老人,以及各處鄉村市井的士人君子等,連名赴京奏狀。狀中要詳細寫明有關官吏的過失惡行,事實明確,朝廷將據以定罪,更派賢良官吏以撫育百姓。如果所在布政司及府、州、縣官吏,有清正廉潔、撫民有方、使百姓生活安定者,上述人等也可連名赴京奏狀,使朕知道當地官吏的賢能。”
在《禦製大誥·耆民奏有司善惡第四十五》中,朱元璋號召說:“今後所在布政司、府、州、縣,若有廉能官吏,切切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深知其詳。如果廉能官吏遭到不良官吏和同事們的誣陷排擠,一時不能明其公心,又因遠在數千裏外,實情不能上達,允許本處城市鄉村的耆宿老人們赴京麵奏。以使廉能官吏得到保全。自今以後,若想根除民間禍患,最好的辦法,就是鄉間年高有德的人們,或五六十人,或百人,或三五百人,或千餘人,年終時共同商議確定,本境禍害百姓的有幾人,造福百姓的有幾人,赴京師麵奏,朕一定根據耆老們的奏狀,褒獎好官,罷免壞官,情節嚴重者治罪。嗚呼!所在城市鄉村耆民智人等,能按照朕的話,切實舉行此事,天下就會太平了。民間如果不主動揭露奸頑,表彰廉能,朕就不可能及時知道,所以囑托民眾幫助朕做這件事。如果城市鄉村中有包攬訴訟、把持官府,或挑撥煽動官吏害民者,允許四鄰及當地人民赴京,據實麵奏,朕將加以清除,安定百姓。君子一定要把朕的話放在心上,千萬不能坐視縱容奸惡官吏人等害民。特此囑托。”
《禦製大誥》中還規定:各地政府對於進京麵奏的百姓,不得阻攔。即使沒有文引路條,也要放行。如有阻攔,官吏要被族誅。做出這一規定,朱元璋是想借助民間的力量懲治不法官吏,甚至像他所說的迫使官吏向善。皇上以愛民的救世主出現,允許百姓告官,使百姓成為保持官員廉潔的製約力,這在曆史上是極為罕見的。
由於朱元璋對吏的痛恨程度超過了對官的痛恨程度,因而在《禦製大誥》中他對官、吏做出了不同的規定。他在《禦製大誥》中規定耆民百姓可以到京師麵奏本處官員善惡,而對於吏,則不必經過這種程序,老百姓可以直接捉拿、綁縛害民吏胥,送到京師治罪。在《禦製大誥·鄉民除患第五十九》中,他規定:“今後布政司、府、州、縣在職和賦閑的吏胥,以及城市鄉村中老奸巨猾的頑民,有專門包攬詞訟、教唆害人、通同官吏禍害百姓者,允許城市鄉村中賢良正直、願意為民除害的豪傑人士,共同商議,將害民者綁縛起來,送到京師,以安良民。敢有邀截阻擋者,一律梟令。途中經過關津渡口,把守人員不得阻擋。”
在《大誥三編》中,朱元璋又寫上10條“民拿害民該吏”,誥文說:“以前任用的官員,都是不才無籍之徒,上任後,勾結吏員、皂隸、不才耆宿及一切頑惡潑皮,夤緣作弊,害我良民多矣。像這類無籍之徒,貪心無厭,作惡不止,若不加以禁止,民何以堪。此誥發布後,你們高年有德的耆民,以及青壯年豪傑,務必幫助朕,給良民創造一個安定環境。如果想依靠官員們替百姓辨別曲直,朕即位十九年來,還未見到一個這樣的官員。今後各地官吏,若有在辦理訴訟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的,受冤枉的人可以邀集四鄰,到衙門捉拿刑房的吏胥,送到京師來;若有采買物品不按價付錢的,就把禮房的吏胥捉拿來;若有賦役不均、差貧賣富的,把戶房的吏胥捉拿來;若有借舉保人才擾害百姓的,把吏房的吏胥捉拿來;若勾補逃軍時有賣放正身、用同姓名者頂替的,鄰裏對證明白,就幫助被害人家將兵房的吏胥捉拿來;若有借工程科斂、賣放應役工匠的,把工房的吏胥捉拿來。如果百姓遵從朕的命令,切實舉行,不出一年,貪官汙吏就都變成賢人了。為什麼這樣講?就因為良民都能辨別是非,奸邪官吏難以橫行,這樣官吏們就會都被逼得變成好人了。各地官員人等,敢有阻擋百姓拿送害民吏胥的,一律誅滅全家。”
在朱元璋的號召下,從洪武十八年(1385年)開始,全國掀起了一個捉拿害民吏胥的浪潮,大量吏胥被綁送到京師,除情節嚴重者處死外,絕大多數都被發配到邊遠地區充軍。後來,朱元璋製定“合編充軍”條例,專門列有“積年害民官吏”一款,為將捉拿的害民吏胥發配充軍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然而,貪汙之風終明一代也沒有好轉過,雖然在朱元璋不斷的殘殺之後,略有好轉,卻沒有根本性的改變。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在於:明代政府官員的工資太低,嚴重影響到官員們的日常生活,貪汙就成了必然。在朱元璋看來,官員隻是用來幹活的,自己拿著錢養活他們,他們還敢貪汙,那還得了?如果用現代人的觀點來說,朱元璋肯定不是一個好雇主,在他手下幹活,不僅吃飯有問題,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朱元璋把官員看成了工具,而沒有從製度上去改善官員的待遇,貪汙自然是越演越烈了。
6.廢丞相,集大權於皇帝一人
朱元璋廢除了丞相製度,消除了帝權與相權之爭,集大權於皇帝一人,從而避免了像霍光、曹操、司馬氏父子和桓溫等人的“專權”,甚至於“篡位改朝”,對鞏固和加強朱氏家族的統治是非常有利的。但是,朱元璋廢除丞相製度後,本來該由丞相處理的政務卻留給了皇帝。而作為最高統治者的皇帝主要在於統治,而不是事事躬親。皇權加強的弊端是為維持這種極權統治而采取的各種嚴厲野蠻的鎮壓手段,製造血腥大屠殺,給明代社會的發展投下了難以抹去的陰影。
從曆史上看,自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君主專製中央集權的政治製度開始,地方集權於中央,中央集權於皇帝。而身居“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丞相(宰相),是輔弼皇帝處理全國政務的最高行政長官,手中同樣握有重權。在漫長的曆史長河中,由於權力分配上的不均,帝權與相權之間始終互為消長,不斷發生衝突。這種矛盾鬥爭的結果,一方麵表現為宰相的“專權”,甚至於“篡位改朝”。譬如霍光、曹操、司馬氏父子和桓溫等人,就是以相權壓倒帝權的典型人物。另一方麵,曆代有所作為的君主,無不采取措施限製相權的膨脹。伊尹放太甲,成王疑周公,便是例證。
朱元璋登基之後,深感丞相的權力對他的帝業終究是個威脅,便在暗中計劃廢除丞相,以皇帝兼行相權的職責。朱元璋說 :“秦代設相,是禍起源。宰相權重,指鹿為馬。後來各代不以設相為鑒戒,相沿舊製,往往帶來禍患,原因就在宰相擅專威福。”為此,他逐步推行集權計劃,削弱相權,直至廢相,鏟除了心腹之患,終於使權力集中在自己手中。當然,由於主客觀方麵的原因,朱元璋廢除丞相製的措施並不到位。
在廢除丞相之前,朱元璋首先是對丞相之位的人選進行了幾次大的調整。在明初,淮西勳貴與非淮西大臣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淮西勳貴都是早期追隨朱元璋的舊將,朱元璋對他們非常倚重。
朱元璋登基後,任命李善長為左丞相,徐達為右丞相。左比右大,李善長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由於徐達常年帶兵在外作戰,實權掌握在李善長手中。之後,李善長的兒子李祺又被朱元璋招為駙馬,權勢更加顯赫,成為朝廷中掌握實權的淮西集團首領。朱元璋對淮西集團勢力的日益膨脹頗存顧忌,於是在洪武四年,以年高有病為名,讓李善長告老還鄉,其實李善長時年僅五十八歲。在有意撤換李善長之前,朱元璋還曾經向劉基等人請教合適人選。
劉基說:“善長為元勳舊臣,能調和諸將,不宜驟換。”朱元璋道:“善長屢言卿短,卿乃替他說情麼?朕將令卿為右相。”劉基連忙頓首道:“臣實小材,何能任相?”可能劉基預料到在淮西集團當權的情況下,必然會受到排擠,故而堅決不肯任相職。朱元璋又問:“楊憲何如?”劉基答道:“憲有相材,無相器。”朱元璋又問:“汪廣洋如何?”劉基道:“器量褊淺,比憲不如。”
朱元璋又問及胡惟庸,劉基連連搖頭道:“不可不可,區區小犢,一經重用,僨轅破犁,禍且不淺了。”朱元璋聽後默然無言。但是後來朱元璋還是根據李善長的推薦,任用了善於逢迎的胡惟庸。劉基歎道:“惟庸得誌,必為民害。”胡惟庸得知後,便對劉基忌恨在心。不過,後來的事實證明,劉基的話果然還是有道理的。
因李善長的提攜,胡惟庸進入中書省,與汪廣洋同任右丞相,左丞相空缺。胡惟庸入相後,由於他的精明幹練,很快便得到朱元璋的賞識。這期間,胡惟庸還將自己的侄女嫁給了李善長的弟弟李存義的兒子李佑為妻,結成姻親,使得他與李善長的關係更進一步。有這樣的元老重臣為後盾,胡惟庸更加膽大妄為。加上李善長的舊屬們也極力幫助他,胡惟庸可謂如魚得水。由於他逢迎有術,漸得朱元璋寵任。到洪武十年(1377年),胡惟庸當上左丞相,位居百官之首,獨攬丞相之權。
隨著權勢的不斷增大,胡惟庸獨攬丞相大權,日益驕橫跋扈,生殺黜陟,為所欲為。內外諸司所上的奏章,胡惟庸必先取閱,凡是對自己不利的,就隱匿不上報。他任意提拔、處罰官員,各地喜好鑽營熱衷仕進之徒、功臣武夫失意者,都奔走於他的門下,送給他的金帛、名馬、玩好,不計其數。胡惟庸一時間權傾朝野,許多人都看他的臉色行事,敢怒而不敢言。
對於胡惟庸的所作所為,朱元璋也略有察覺,對他的擅權則非常不滿。洪武十二年(1379年)九月,胡惟庸等人未及時引見占城貢使,又與禮部互相推卸責任,朱元璋一氣之下,將他們盡行囚禁。由此不難看出,此時胡惟庸已經受到朱元璋的嚴重猜忌,其地位已經岌岌可危了。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塗節上書告胡惟庸謀反。朱元璋遂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將胡惟庸和塗節、陳寧等處死。然而,胡惟庸被處死後,胡惟庸案遠沒有結束,朱元璋把胡惟庸案當作一個捕人的巨網,並不收繩,隨心所欲地陸續往裏裝人。而且他也明知,胡惟庸案根本構不成死罪,他必須羅織更多的罪名,把此案定成鐵案,讓他們永世不得翻身。後來,朱元璋又給胡惟庸添上了一個十惡不赦的通虜的罪名。
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衛指揮林賢通倭事發,經審訊得知,他是奉胡惟庸的命令下海通倭的,胡惟庸謀反案有了進一步的證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又捉拿到奸人封績。封績本是元朝的舊臣,後來歸降於明。據說他經常往來於蒙、漢之間,曾經為胡惟庸給元嗣君送過信,胡惟庸在信中稱臣,並請元嗣君出兵為外應。這一下,胡惟庸通虜的罪名更加確鑿了,而且,李善長也被牽連了進來。原來早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大將軍藍玉出塞時,在捕魚兒海地方就俘獲過封績,但是由於李善長施加影響,就把封績給放了,並未上奏。這次封績又被捕入獄,李善長自然難逃幹係。
恰逢當時李善長為了娛老而大興土木,因缺少工人,向信國公湯和借用衛卒三百名,以供營建。以營卒為工役,這種事情本是常事。但湯和膽小怕事,又不敢得罪李善長,因而表麵應允,暗中卻向朱元璋報告,這無疑是說李善長私自集結兵力。碰巧的是,京中吏民為黨獄誅累,坐罪徙邊,約有數百人,其中有一個叫丁斌的,是李善長的私親,李善長便替他求免。由於朱元璋對李善長的猜忌之心日重,他不但沒有答應李善長的請求,反而命令將丁斌拿獲。由於丁斌曾經供事胡惟庸家,在審訊中就供出了不少李、胡兩家的往來之事。這樣,便認定了李存義、李佑父子夥同謀叛的罪狀,立即將他們從崇明島拘捕進京,重新審理定罪。
接著,朱元璋便頒布嚴敕說,李善長以“元勳國戚,知逆謀不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於是,在打天下時被朱元璋讚為蕭何的77歲的李善長被賜死,其妻、女、弟、侄等一門七十餘人被殺。隻有李善長的長子李祺及兩個兒子,因為臨安公主的緣故,得以免死,流徙江浦。到此,胡惟庸案才算告一段落,網繩暫時收起。十餘年來,粗粗算去,朱元璋為此案共殺了三萬多人。
很明顯,這是一個冤案,史學家每每論及此處,就會反諷:豈有首逆已死,同謀之人十餘年始敗露者?這隻不過是朱元璋以胡惟庸案借題發揮,陰使獄詞牽連到所有的人,以實現他的草禽之計罷了。
胡惟庸案一方麵導致大批功臣元勳被殺,另一方麵是朱元璋借此廢除了丞相製度。丞相製度在中國曆史上延續將近兩千年之久,中書省撤銷以後,中國的丞相製度從此取消。明朝從此不再有丞相,“救時宰相”於謙、“奸相”嚴嵩、張居正,都不是原來意義上的丞相或宰相,而是內閣大學士或首席大學士了。
沒有了丞相,皇帝的權力馬上就增大了,皇帝直接統轄了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控製了一切生殺大權。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敕諭廷臣說:“國家罷丞相,設府、部、院、寺,分理庶務,立法至為詳善。以後嗣君,其勿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
廢除丞相雖然使得朱元璋一人大權獨攬,牢牢地將權力控製在自己手中,滿足了他個人強烈的權力欲,但此後六部處理的政務,事無巨細,最後全都彙總到他的手裏。有人做過一個統計,廢相之後,以洪武十七年(1384年)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為例,8天之間,內外諸司奏劄共1660份,合計3291樁事。也就是說,朱元璋每天平均要看200個報告,處理400多件事情。如此繁多的政務,朱元璋即便是精力過人,也仍然會因應接不暇而心力交瘁。尤其是定製、擬旨、批示等都要筆之於書,寫成文件,此類的文書工作,更不是一個人所能操持應付的。故而朱元璋也不得不承認:“朕嚐思之,人主以一身統禦天下,不可無輔臣。”為了解決這一新的難題,洪武十三年(1380年)九月和十五年(1382年)十一月,獨裁勤政的朱元璋先後設置了“四輔官”和“殿閣大學士”,讓他們襄助侍從,以備顧問,並協助自己批閱奏章,處理政務。殿閣大學士的設立,標誌著明代內閣製度的萌發。內閣製度的萌發絕不是偶然的,它是朱元璋要大權獨攬而又無法不任用輔臣的必然結果。
自秦始皇統一中國時起,相權便作為皇權的補充而存在著,並且在一定程度上還是皇權的製約機製。盡管曆朝曆代在皇權與相權的分配上存在一定的差異,但是相權作為皇權的重要製約機製的作用是一直存在的。朱元璋廢除丞相製度,使皇權在不受任何製約的條件下運作,標誌著專製製度達到了極致。
廢除了丞相製,君權與相權之間的矛盾得以基本解決。君權空前膨脹,這對於大明朱氏江山的穩固,自然是極為有利的。在明代將近三百年的曆史中,前後在位的皇帝十六名,其中,有好幾位是在童年時代便成為九五至尊的,有好幾位則多年避居深宮,倦於理事。但盡管如此,君權還是極為牢固,並不曾出現過權傾一朝、覬覦皇位的人物。這自然與丞相製的廢除有著莫大的關係。而與君權的空前膨脹相比,閣臣的作為則相形見絀。明代的閣臣絕大多數是由進士而翰林,然後再拜命入閣。這些人的人生道路基本是靠書本鋪砌的,一生久在翰苑,舞文弄墨,從總體上看,他們都缺少長袖善舞的政治實踐經驗。像宣德年間的“三楊”和萬曆朝張居正那樣的權臣,畢竟是鳳毛麟角。在張居正當朝的時期,內閣權威曾發展到了頂峰,但這個“震主”的權臣卻最終禍發身後,慘遭抄家之禍。其他的內閣輔臣大多庸庸碌碌,隻知恪守皇明舊章,而極少勇於任事、敢言直諫者。於是,明代閣輔有許許多多的綽號,如“紙糊三閣老”“萬歲閣老”“劉棉花”“伴食中書”“青詞閣老”“土木偶”“魏家閣老”“門生宰相”和“清客宰相”等。
朱元璋一方麵大力推行中央集權製度,一方麵又實行與之相矛盾的政策,分封諸皇子為王,使其“屏藩皇室”。朱元璋實行分封製度的目的,一是在於加強對北方蒙古的防禦,一是為了防止朝中奸臣篡奪皇位。朱元璋規定諸王可以“移文取奸臣,舉兵清君側”。雖然為防止諸王跋扈難製,朱元璋又允許以後皇帝在必要時可以下令“削藩”,但分封諸王為後來的皇位之爭埋下了禍根。
7.封王建藩,加強皇室力量
在處理“國”和“家”的問題方麵,朱元璋算得上是處理得最好的一個。通過封王建藩,朱元璋把“國”和“家”很好地融合在了一起,使“國”變成了“家”,使“家”變成了“國”,“國”和“家”真正變成了一個“國家”。不但鞏固和加強了朱氏家族的統治,而且使朱氏家族的統治也演變成了國家的統治。
為了確保朱明王朝千秋萬代地統治下去,朱元璋一方麵加強君主專製統治,把軍政大權牢牢地掌握在皇帝一人手中,另一方麵,想方設法加強皇室本身的力量,其具體的辦法就是分封諸王。從洪武三年(1370年)開始,他分三次把自己的24個兒子和1個孫子都封為親王,分駐全國各戰略要地,想通過他們來屏藩王室。朱元璋說:“天下之大,必建藩屏,上衛國家,下安生民,今諸子既長,宜各有爵封,分鎮諸國。朕非私其親,乃遵古先哲王之製,為久安長治之計”。(《明太祖實錄》卷五一)群臣對此自然都不敢反對,逢迎朱元璋是“封建諸王,以衛宗社,天下萬世之公議”。
元朝有戶領分封製度,這種製度實際上是源於蒙古時期對戰爭中俘獲的人口、財產的分配。元代諸王主要是從封地分取賦稅收入,並非裂土為王。朱元璋繼承元朝舊製而有所損益,明代藩王“列爵而不臨民,分藩而不錫土”(《明史稿》列傳三,諸王)。諸王雖分封各地,擁有爵位,但藩府之外,沒有封地和臣民。由朝廷頒給“宗祿”。除寧王、燕王、晉王擁軍防邊外,其餘諸王隻能擁有少數護衛軍。在朱元璋看來,分封皇室子孫控馭各地,防止外姓臣僚跋扈,便足以“外衛邊陲,內資夾輔”,使國家固若金湯,而長久之計,莫過於此了。
明初封建諸王除了屏藩國家之外,還要對付殘存的北元勢力。所以,朱元璋賦予了某些藩王帶兵統軍的大權,分封習兵事的皇子於北邊軍事要地,皆預軍務,習稱“塞王”。他們中間的諸如燕王朱棣等人在長期的軍事活動中得到應有的鍛煉,軍事指揮才能日益提高,而政治野心也隨之膨脹起來。
朱元璋雖然分封諸王,但是對諸王的要求一直是很嚴格的,所以,諸王盡管權力比較大,然而對於朱元璋一直都是敬畏有加的。朱元璋作為他們的父親和皇上,也自然很難站在另外的角度來考慮諸王對於國家的某種潛在威脅。然而,有識之士對此卻是洞若觀火,明初著名能臣卓敬、葉伯巨等就曾先後上書過分封的弊端。
卓敬說:“京師,天下視效。陛下於諸王不早辨等威,而使服飾與太子埒,嫡庶相亂,尊卑無序,何以令天下?”而葉伯巨的論證就更加理論化了。早在洪武九年(1376年),訓導葉伯巨就“應詔陳言”,極論朱元璋“分封太侈”的隱患:“《傳》曰:‘都城過百雉,國之害也’。國家懲宋、元孤立,宗室不竟之弊,秦、晉、燕、齊、梁、楚、吳、閩諸國,各盡其地而封之,都城宮室之製,廣狹大小,亞於天子之都,賜之以甲兵衛士之盛,臣恐數世之後,尾大不掉。然後削之地而奪之權則起其怨,如漢之七國,晉之諸王。否則恃險爭衡,否則擁眾入朝,甚則緣間而起,防之無及也。”
在點明了諸侯藩王尾大不掉的隱憂之後,葉伯巨進一步力排眾議,深入分析了“疏不間親”論點的害處:“今議者曰‘諸王皆天子親子也,皆皇太子親也’。何不摭漢、晉之事以觀之乎?孝景皇帝,漢高帝之孫也。七國之王,皆景帝之同宗又兄弟子孫也。當時一削其地,則構兵西向。晉之諸王,皆武帝之親子孫也。易世之後,迭相擁兵,以危皇室,遂成五胡雲擾之患。由此言之,分封逾製,禍患立生。援古記今,昭昭然矣。”
在舉出了西漢“七國之亂”和西晉“八王之亂”的鮮明例證後,葉伯巨還在奏表中為朱元璋出主意:“昔賈誼勸漢文帝早分諸國之地,空之以待諸王子孫,謂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則無邪心。願諸王未國之先,節其都邑之製,減其衛兵,限其疆裏,亦以待封諸王之子孫。此製一定,然後諸王有聖賢之德行者,入為輔相,其餘世為藩輔,可以與國同休,世世無窮矣!”
然而,此奏章卻激怒了朱元璋,他認為葉伯巨居心叵測,離間皇室,馬上將葉伯巨從家中逮入大獄,拷打至死。此後,就分封諸王之事再無敢言者。
葉伯巨的遠見在後來得到了充分的證實。其實,就朱元璋自己而言,他也不是不知道分封的利弊所在,然而由於他地位的特殊,所以他並沒有把這件事看得如何之大,直到卓敬等人一再指出後,他也不得不承認“爾言是,朕慮未及此”。當時朱元璋肯定也知道會有這種後果,但是為什麼他還這麼做呢?或許朱元璋是這麼想的:讓自己的兒子割據一方,即使發起戰爭,也還是自己的子孫當皇帝,總比別人搶去要好得多。而這也直接導致了他選擇的接班人被自己的兒子搶走了皇位,釀就了靖難的苦果。
8.殺功臣,除後顧之憂
同樣是為了鞏固和加強家族的統治,唐玄宗李隆基外貶功臣使其悠閑自保,宋太祖趙匡胤則杯酒釋兵權,而朱元璋卻是瘋狂地屠殺功臣。與他們相比,朱元璋手段真是狠毒至極。
朱元璋收兵權就同他廢相一樣,並非一步到位,而是首先著眼於機構的調整,階段性地削弱中央軍事機構的權力。這其中最費腦筋的,是軍隊和統帥的關係問題。要打仗必須任命統帥,但是在戰事結束以後,如何收回這個統帥權呢?不收回,將帥有固定的直屬大軍,一旦有變故,他的統治是不牢靠的。要收回,采取什麼方法?
元朝兵權主要由大都督府所掌握,任何將領調動都需要通過大都督府,這無形中會對皇帝的權威造成影響,鑒於此,朱元璋在廢除了中書省的同時,就借勢把大都督府也撤銷了,同時又設立了前、後、左、中、右五個都督府,每個都督府又設了兩個長官,即左、右都督,兩人都有自己的都司及衛所。朱元璋又明確規定:五軍都督府管理兵籍及軍政,但是沒有調動軍隊的權力,兵部掌管軍官的提拔並且製定軍令,但不能直接指揮軍隊。如果要調動軍隊,則由皇帝直接負責,然後從衛所中調動部隊並且委派將領。將領出征時有印在身,以示皇帝的權威;戰事如果結束,印必須交回,各個衛後的士兵則各回本隊。這些辦法的施行,達到了永久性削弱中央軍事機構權力的目的。
但朱元璋並不滿足,原因是在國家趨於安定後,隨之而來的是功臣武將驕橫放肆,皇權與將權的矛盾不斷激化。洪武年間發生了藍玉案,正是這種矛盾激化的結果。
藍玉,鳳陽定遠(今屬安徽)回族人,洪武後期的主要將領。關於藍玉早期的曆史,史籍記載不詳,隻說他是常遇春的妻弟,作戰勇敢,所向皆捷。常遇春經常在朱元璋麵前誇獎他,從而受到朱元璋的器重,初授管軍鎮撫,後升武德衛千戶,旋改任親軍千戶,積功至武德衛指揮使,地位不斷上升。洪武三年(1370年),藍玉被擢為大都督府僉事,進入明朝最高軍事行政機構。
洪武十一年(1378年)秋,藍玉率兵出征甘、青,次年取得勝利。朱元璋命置洮州衛,設官領兵駐守。師還以後,藍玉被封為永昌侯,食祿二千五百石,進入明初新貴公侯行列。
甘、青平定以後,朱元璋用兵西南和東北,藍玉在這一過程中發揮了重大的作用。雲南梁王巴紮剌瓦爾密在元朝滅亡以後,負隅頑抗,一再拒絕明朝招降,最後竟將明使殺掉,朱元璋於是決定派兵征討。洪武十四年(1381年)九月,藍玉為左副將軍,跟右副將軍沐英一起,隨征南將軍傅友德率三十萬兵征討雲南。“自九月朔出師,迄下雲南,僅百餘日”,次年閏二月,藍玉、沐英率兵西攻大理,取得了戰爭的勝利。其他一些民族地區,遣人招撫,大部不經戰鬥便歸順明朝。奉詔班師後,藍玉因功加祿五百石,其女被冊為蜀王妃。
東北的納哈出是元朝世將,曾被明軍俘獲過,放還後仍與明朝作對為敵,據金山(今內蒙古哲裏木盟東境西遼河南岸)一帶屯兵蓄銳,待機南下,從東北方麵構成對明的威脅。洪武二十年(1387年)正月,藍玉為右副將軍,和大將軍馮勝、左副將軍傅友德率兵出擊。六月,藍玉率大軍直趨前進,一路勝利,到達金山之西。納哈出見久戰不勝,便派人到大將軍馮勝處請降,馮勝派藍玉前往受降。藍玉設酒宴款待納哈出。納哈出斟酒謝藍玉,藍玉不喝,一定讓納哈出先穿上他的衣服,才喝納哈出斟的酒。納哈出不肯,雙方爭執不下,形成僵局。納哈出將酒灑在地上,和隨從密語幾句後想走。在場有人明白納哈出話的意思,告訴常茂(常遇春子,馮勝婿,藍玉外甥),常茂急忙上前阻攔,將納哈出砍傷。回軍路上,明軍遭藏匿起來的納哈出餘眾的伏擊,損失慘重,三千殿後騎兵全部覆沒。馮勝讓常茂承擔這個責任,常茂向朱元璋說明了情況,朱元璋說:“如爾言,勝亦不得無罪。”收回了馮勝的總兵印,命藍玉行總兵官事。不久又在軍中拜藍玉為大將軍,藍玉成為明朝戰時統兵的最高將領。
擴廓帖木兒死後,納哈出降。此時的北元勢力雖經明軍一再打擊,但敗而未滅,仍然構成了對明的威脅。擊敗納哈出的當年,藍玉為大將軍,率兵征討北元。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四月,藍玉率兵出發,自大寧進至慶州,聞元主脫古思帖木兒在捕魚兒海(今貝爾湖),抄近路兼程而進。後經偵察得知元主營在捕魚兒海東北八十裏處。藍玉命王弼為前鋒,疾馳直擊其營。元軍倉促應戰,傷亡慘重,元主脫古思帖木兒與太子天保奴等數十人向北逃跑,藍玉率精騎追趕,沒有趕上,俘獲其次子地保奴及妃、公主等數萬人和大量牲畜,並得其傳國璽、寶玉、金銀印章等物,取得巨大勝利。元主北逃以後被人殺死,北元因此而四分五裂,不久滅亡。
藍玉勝利班師,朱元璋聞訊興奮異常,將藍玉比作衛青、李靖,大加褒獎,回來後封涼國公。藍玉的政治生涯、軍事武功至此達到巔峰。
然而,藍玉自恃有功,驕橫不自檢束。打敗元主脫古思帖木兒後,他不僅私占掠獲的大量珍寶、駝馬,還將元妃占為己有。朱元璋聞此大怒,說:“玉無禮如此,豈大將軍所為哉!”藍玉班師至喜峰關,因已入夜,守關人未及時納入,藍玉怒而縱兵破關而入,朱元璋知道後很不高興。藍玉領兵在外,經常擅自升降將校,進止自專,詔令有所不從,甚至違詔出師。在朱元璋麵前,有時也是舉止不恭,語言傲慢,失君臣禮。更嚴重的是,藍玉蓄莊奴、假子數千人,橫行霸道,胡作非為;他還強占民田,魚肉百姓。百姓上告,禦史官舉劾,他竟將禦史打了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