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仁慈帝王 惠帝朱允炆(1 / 3)

朱允炆,1398—1402年在位,年號建文。明太祖孫,太子朱標第二子。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立為皇太孫。朱元璋死,以皇太孫即位。詔行寬政,實行惠民政策,減免租賦,賑濟災民,重視農業生產,興辦學校,考察官吏,任用賢能。采納齊泰、黃子澄建議,實行削藩,並下令親王不得節製文武將吏,更定內外大小官製,以加強中央集權。“靖難之役”失敗後,他在宮中自焚而死(一說他由地道出逃,改換僧裝,流浪各地)。

朱允炆雖然在位時間較短,但他的執政策略卻受到了朝野上下的稱讚,為朱氏家族的繁榮作出了傑出的貢獻。

2.建文新政解嚴霜

朱元璋屠殺功臣的“威”與建文帝朱允炆平反冤獄的“恩”,結合起來之後,朱氏家族的統治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洪武年間,經過太祖朱元璋的整治,當時國家統一,社會安定,經濟得到了恢複和發展,吏治較以前也大為清明。然而他生性“雄猜好殺”,屢次興起大獄,動輒殺戮,政治氣氛異常凝重,文武大臣人人自危。建文帝對局勢有著深刻的認識,因此繼位伊始,就著手改革,改變了太祖朱元璋的一些弊政。為百姓和官吏都創造了一個寬鬆的環境。

太祖朱元璋用武力奪得天下,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崇武的局麵。洪武時,南京貢院軍事衙門大都督府的左右都督都是正一品,都督同知也是從一品,而六部尚書卻隻有正二品。《大明律》中明文規定文官不許封公侯,因此朱元璋的主要謀士劉基僅僅得封“誠意伯”,而武將得封公侯者甚多,稱王者也不少。在這種局麵下,文官在議論朝政中的地位可想而知。建文帝有意結束其祖父尚武的政風,大力加強文官在國家政事中的作用。初登大寶之時,他自己確定新年號為“建文”,與其祖父“洪武”剛好形成了鮮明的對照,從中可見建文帝治國方略的改變。他繼位後,立即將六部尚書升為正一品,大開科舉考試,並下詔要求薦舉優通文學之士,授之官職。

建文帝身邊幾個被委以重任的大臣也是飽讀詩書的才子:兵部尚書齊泰,洪武十七年(1384年)應天府鄉試第一,次年進士;太常寺卿兼翰林學士黃子澄,洪武十八年(1385年)會試第一,與齊泰同榜;翰林侍講方孝孺是建文帝身邊的主要謀士,幼時就以聰敏機警著稱,後師從當代名儒宋濂,詩文為時人所推崇。正是因為建文帝所依賴的大臣多為這樣的文人,所以人稱新朝廷為“秀才朝廷”。

在這種情況下,文人獲得了比以前更高的政治地位,再也不用擔心像洪武朝那樣動輒一言獲罪的情況發生了,因此他們膽量也大了,對朝政敢於表達自己的意見,對建文帝忠心耿耿,這也是後來大批文臣甘願為建文帝殉難的原因。

在刑獄方麵,建國之初,太祖朱元璋以剛猛治國,亂世用重典,法外用刑情況相當嚴重。他認為:“法嚴則人知懼,懼則犯者少,故能保全民命。法寬則人慢,慢則犯者眾,民命反不能保。”因而,屢興大獄,殺的人很多;還使用了許多恐怖的刑罰,如抽筋、剝皮、閹割、淩遲等,因此有獲罪的大臣跪求“臣罪當誅,謝主隆恩”。比較起來,能被砍頭也成了幸運的事。

建文帝即位僅一個多月,就下詔全國行寬政、平反冤獄。洪武時期的一些冤假錯案得到了糾正,一批無辜的官吏得以恢複自由,被發配遠方的人也得以回到家鄉。據記載,建文朝監獄裏的罪犯比洪武朝減少了三分之二之多。建文帝的這些措施實際上是對太祖朱元璋嚴刑峻法的一種調整,也反映了建文帝與太祖執政風格的迥異。

在賦稅方麵,建文元年(1399年)正月,建文帝下令減輕江浙地區的田賦。明初以來,江浙地區的田賦明顯比其他地方嚴重,這是朱元璋因為憎恨江浙地區的縉紳當年依附張士誠而采取的懲治措施。另外,朱元璋還特意規定江浙人不許擔任戶部的職位,目的是防止江浙人偏袒家鄉。建文帝則認為江浙重賦隻可用懲一時,不應該形成定製,不光田賦要減輕,江浙人自然也可以擔任戶部的官職。他還針對寺廟侵占民田的情況,下令僧道每人占田不得超過5畝,多餘的要退回分給農民。

建文的新政策給社會帶來了一定好處,因此有“四載寬政解嚴霜”之譽。他的“仁聲義聞”甚至遠播西域、朝鮮。中原地區關於建文帝的傳說更多:“父老嚐言,建文四年之中,值太祖朝紀法修明之後,朝廷又一切以惇大行之,治化幾等於三代。時士大夫崇尚禮義,百姓樂利而重犯法。家給人足,外戶不闔,有得遺鈔於地置屋簷而去者。及燕師至日,哭聲震天,而諸臣或死或遁,幾空朝署。蓋自古不幸失國之君未有得臣民之心若此者矣。”

1.為防兒子內訌,皇孫繼位

為爭皇位,朱元璋的兒子們有可能內訌。可皇孫繼位後,朱元璋的兒子們是不會內訌了,那又會幹什麼呢?

明王朝建立後,朱標被冊立為太子。朱元璋特地在宮中建大本堂,征集四方名儒教育太子。另外又挑選了一批有德行的端人正士,充作太子賓客。這位皇儲終於被培養成為一個忠厚仁柔的“儒生型人物”。

因為朱標過於仁柔,朱元璋擔心在他百年之後,朱標是否有足夠的能力駕馭這批功高不馴的功臣們。於是費盡心機,把出生入死的戰友們逐一斬盡,一心一意想留給長子一根無刺的權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