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俗
歌俗指民眾演唱民歌的習俗。從文學的角度,我們主要關注民歌的歌詞與韻律;從民俗學的角度,更加注重民歌的演唱活動,將民歌作為一種民俗現象來看待,關注民歌在民眾生活中的各種表現形式和社會文化功能。
歌俗在各族各地有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體現。總體來看,民歌演唱活動可以出現在民眾生活的各個方麵和環節,如勞動、戀愛、婚嫁、喪葬、祝壽、蓋房、娛樂、競技、集會、行旅等。在歌俗發達的社區,民歌演唱活動就更加廣泛和頻繁。
我們來看佘族的歌俗。唱歌是佘族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青年人尤其熱愛唱歌。一個人走路或勞動時可以獨自唱歌解悶,多人在一起時就合唱或對唱。路上碰見異性常要對歌,如果對不上來,可是件難堪的事,以至於那些不大善唱的姑娘不敢獨自外出,總要與其他姑娘搭伴;如果知道某村有好歌手,自己唱不過人家,就繞道而過。也有人急著趕路,卻被人攔住唱歌,又唱不過人家,而生起氣來的。有幾種大家最感興趣的唱歌場合:一種是陪來客唱歌。如果村裏來了較遠處的大家不熟悉的青年客人,異性青年們就活躍起來,晚上找他(她)去對歌,往往一唱就是一個通宵。越是陌生的客人,大家對歌的興趣越大。因為盤歌的內容很多涉及男女情事,而他們認為本村的人是一家人,不能對唱這些內容;附近村裏的人太了解,唱起來也沒意思。如果會唱的歌少,做客人就是有點麻煩的事。因為很多主人與一個客人對歌,客人會多會少都得唱,如果一連十來條對答不上,就是輸了,會受到主人的譏諷或教訓:“空長這麼大,連歌都沒有,回去學好了再來把輸在這裏的歌擔子挑回去!”如果主方輸了,就要請客人吃點心。他們把這種帶競賽性質的對歌叫“比肚才”。第二種場合是“做表姐”和“做親家伯”。“做表姐”,指姑娘在要出嫁的那一年,由母親陪著到她的舅舅村裏去做客對歌。能唱的姑娘人人誇,不能唱的姑娘會遭到譏諷。“做親家伯”,就是男子在娶親的第二天,要請一個好歌手代表自己去女方家對歌,由媒人陪著,並挑著禮物。唱歌的對手是媳婦村裏的婦女們。如果“親家伯”歌唱得好,婦女們就不敢為難他,對他很禮貌,第三天回家;如果唱輸了,會被婦女們剝掉衣服,用灶灰抹黑臉,或者讓他扛犁扮牛,甚至連夜趕出去。如果雙方的歌都很多,會連唱兩個晚上。第三種場合是盛大的節日歌會,每年的農曆四月分龍節,六月初一,七月初七,八月十五,九月九,都有歌會。參加歌會也是青年們很熱衷的事,通常從早上唱到太陽落山。有些離歌會地點遠的人要趕兩天山路,在前一天夜裏趕到山下的村裏住下。唱歌如此重要,當地人們對民歌的傳授與學習也很重視,用心學歌是從小就開始的。
漢族一些地方也有很盛的唱民歌習俗。如據調查資料,武當山下有一個“民歌村”叫呂家河,歌俗相當豐富。
顯然要深入民間進行田野調查,才能獲得較為完整和生動的資料。這樣了解與研究民歌,比僅注重歌詞與曲調的研究更加生動,也更有意義。從歌俗的角度看,歌詞僅僅是民歌演唱活動的一部分,民歌的實際存活狀態有著立體性的更加豐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