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社會組織民俗(6)(2 / 3)

世係誌:這是家譜的主要部分,用圖表加文字的方法,敘述該宗族的世係。當然,世係的敘述,是以宗族男性成員為依據的。就一般來說,一個男性成員,在世係誌中,應該有這些信息:名,某某(其父親的名字)第幾子,字某某,號某某,生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某年為某生(如廩生、監生等,統稱諸生,俗稱秀才);某年中第幾名舉人,某年中某甲某名進士(或某某大學畢業,供職於某某部門等);任某某官某某官,有某某著作;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卒,壽若幹;葬某地祖墳或某地另立之新墓地,棺材朝向如何;配偶某氏,繼配某氏(妾某氏等);子若幹,長某某,某氏出,娶某地某氏,或某某第幾女;次某某,某氏出,聘某地某某女(尚未結婚,但已訂婚);女若幹,長某某,某氏出,嫁某地某某子(前可加官名、科名、職務名等等,也可不加);次某某,某氏出,許聘某地某某子;幼某某,某氏出,待字閨中。接下來是對配偶的介紹,包括某地某官員第幾女,生於某年某月,卒於某年某月某時,壽若幹,葬於某處,棺材朝向如何。

如果其人有兄弟,其叔父或伯父無子,他繼承叔父或伯父的世係,不再繼承他生身父親的世係,就要寫明:某某第幾子,某某(其所嗣叔父或伯父)嗣子。如果他自己沒有兄弟,要他繼承兩房的世係,除了他父親的一房還,還要繼承叔父或伯父這一房,這就叫“兼祧”,要寫明:某某第幾子,兼祧某某。兼祧的房數,沒有限製,多的可達四五房或更多。如果出嗣,此人就放在所嗣父親世係下介紹,在其本生父親的世係下,就沒有他的位置了,隻是在他父親的介紹中,寫明:第幾子某,某氏出,出嗣某某。如果出嗣後兼祧其他叔父或伯父,就在所嗣的世係下介紹,在其所兼祧的世係下,隻是有個名字而已,注明“兼祧”,表示他延續這一房的世係。

世係誌是家譜的主體,最為繁富,因此,必須分“支”和“派”,才容易理清頭緒,便於編撰。支和派的命名,可以用地名,如某地支、某地派等,也可以用該支或該派的第一個祖宗的名號。

族產誌:宗族公有的財產有多少,分別記錄。經營這些族產的規定,使用這些族產或贏利的規定,接受族內外捐贈的規定等,都要列出。

族規誌:開列族規。族規包括獎賞、補助、懲罰、祭祀、取名排行、家譜的編撰、家譜的管理等等。例如,族中青少年考取學校,族中資助若幹錢物,供其上學等,確實是善法。

藝文誌:宗族中成員的著作目錄或介紹。有的還直接全文登載宗族成員的作品。

墳塋誌:宗族成員所葬墓地的記載,特別是宗族祖墳的記載,非常詳細,有的還有圖畫。

養子和贅婿如何處理?在舊時就有許多不同。現代家譜如何處理,這要根據該宗族成員的意見,不能全照古法。我們認為,似乎應該和宗族中其他男性成員一視同仁,隻是要注明他們的身份和原來的姓氏。既照顧到家譜的特點,又體現出實事求是的精神。

第六節餘論:村落和其他

一、村落的類型

村落是由地緣關係聯結起來的若幹家庭的生活與生產共同體。有的村落是由一個家庭衍生而成,一村一姓,同一宗族。有的村落由兩個姓氏甚至多個姓氏的家庭組成,這些姓氏之間,有血緣或姻緣關係,這樣的村落,叫親族聯合體村落。追根溯源,實際上多由單一家族村落接納姻親入村而成。雜姓移民聚居村落,則是由移民流民而成,他們之間的關係,開始時純為地緣關係,後來則很有可能發展為姻親關係。明朝王士性《廣誌繹》卷三雲:“宛洛淮汝睢陳汴衛,自古為戎馬之場。勝國以來,殺戮殆盡。郡邑無二百年耆舊之家。除縉紳巨室外,民間俱不立祠堂,不置宗譜。爭嗣續者,止以葬斂時作佛超度所燒瘞紙姓名為質。庶民服之外,同宗不相敦睦,惟以同戶當差為親。同姓為婚,多不避忌。同宗子姓,有力者蓄之為奴。此皆國初徙民實中守時各帶其五方之土俗而來故也。”這是典型的雜姓移民聚居村落。

村落的職能主要有:維護本村利益;協調本村家庭或成員之間的關係;在生活和生產方麵互相幫助;管理共同生活和生產秩序;管理公共財產和公共事業;對社會承擔義務。現代村落逐漸減少,但作為生活共同體的居民小區,也有與村落相仿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