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reference_book_ids\":[7255253493282245671]}],\"109\":[{\"annotation_type\":\"0pos_info_v2\":{\"end_container_index\":109,\"end_element_index\":0,\"end_element_offset\":19,\"start_container_index\":109,\"start_element_index\":0,\"start_element_offset\":15},\"quote_content\":\"《論語》reference_book_ids\":[7255253493282245671]}]},\"author_speak\":\"code\":0,\"compress_status\":1,\"content\":\" 愛新覺羅·弘曆,清高宗乾隆,生於康熙五十年(1711年)八月,卒於嘉慶四年(1799年)正月,於雍正十三年登基,成為清朝第六位皇帝。他是在位最久,年壽最高,對中華帝國的發展起了最大作用的皇帝之一。乾隆繼位時的清王朝已經過康熙、雍正兩代七十餘年的治理,社會上出現一片繁榮的景象,再經乾隆的勵精圖治,清王朝達到強盛的頂點。以乾隆的雄才大略,鞏固和發展了中國這個多民族國家,奠定了今天中國的版圖。乾隆在位後期好大喜功,使朝廷上下腐敗之風滋長,清王朝由盛轉衰。乾隆晚年自號為十全老人。乾隆時代是清王朝的轉折點。
1.改革包衣,促進滿族發展
滿族是大清王朝發家的根本,在八旗子弟的浴血奮戰下,愛新覺羅家族得到了天下,八旗是愛新覺羅家族的統治基礎。在得到天下後,八旗弟子享有很多特權,而這些特權卻為愛新覺羅的統治帶來了不安定的因素,阻礙了滿族的發展。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改革勢在必行。
開戶家奴,原本都是八旗異姓貴族(王、公、侯、伯、子、男)、官員、富裕旗人的“包衣”(奴仆)。從太祖努爾哈赤起,至“開戶家奴”兩諭下達之日,清帝及八旗王公貴族官員占有大量包衣。包衣的主要來源有,掠民為奴、逼民投充、民人因罪入官(或為清帝占有,或賜予王公貴族官員,或發賣)、買民為奴、民人隨母改嫁於旗人或過繼於旗人。宗室王公一般都有上千包衣。例如統軍入關的攝政王睿親王多爾袞,僅“投充人”便有一千四百餘丁,連帶家口,多達數千人。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仲明隻收留其他王公官員等人的逃亡包衣,就有一千多人。尚可喜因子之隆“蒙恩尚主”,遣派八百一十五名包衣進京服侍公主,他還有在遼東莊園耕地的包衣一千八百餘名。清初開國有功的大學士、一等子範文程,除去關內包衣外,在關東種地的包衣還有一百一十九戶五百六十四人。順治五年,整個八旗滿洲有五萬五千三百三十丁,而包衣卻有二十一萬餘丁,加上其妻室兒女,應有百萬之多。
早期,上百萬的包衣,主要耕種家主莊園田地,納租養主,同時,還有部分包衣從事家務勞動,隨主從征打仗,形成了“若無阿哈(包衣),主何能生”“滿洲籍家仆資生”的局麵。康熙以來,由於滿洲官員、兵丁的陣亡、負傷等因素,一部分包衣被家主收為養子,令其披甲當差(包括少數為官作宦),領取錢糧,贍養主人。
由於廣大包衣激烈反對家主的非人待遇,不斷地大批逃亡,順治十年至十一年初,“一年之間,逃人多至數萬”,莊主不得不招民佃種。一部分旗人家道中落,將地典賣,許多莊頭和包衣也暗中典賣主地。因此,到了乾隆初年,八旗官員莊田和兵丁份地,大多數已由僉丁撥莊的農奴製經營方式,過渡到招民佃種收租的一般封建租佃製,“資佃耕種,收取租息”,代替了早年的“滿洲籍家仆資生”。
旗地變化,使很多舊日種地之包衣無地可種,需要莊主“養贍”。不少家主境遇惡化,自身尚且衣食不周,焉能供給包衣吃穿,有的還索取贖身銀兩,將包衣放出本戶,令其自謀生路。於是,從康熙中年以後,陸續有包衣脫離本主,自行開戶,另載旗冊。到乾隆時,這種“別載冊籍”的“開戶家奴”,無論是北京八旗,還是外省駐防,人數甚多,成為影響八旗製度的一個重大問題。
對於眾多的“開戶家奴”,處理辦法不外乎三種:一是將其釋放出旗,載入民籍,從包衣變為“平民”“民人”;二是提高其身份,使開戶家奴與“正身旗人”(即非包衣的八旗滿洲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其“旗下世仆”之奴籍;三是維持現狀,因循苟且,不予解決。照道理第二條應是解決“開戶家奴”問題的中策,但是,此策難以實行。近兩百年裏,主奴有別,家主尊貴無比,包衣極為低賤,已經成為清朝社會生活中牢不可破的傳統,要想打破主奴之間的界限,化奴為主,奴主相等,那是絕對辦不到的,這一辦法根本無從談起。並且,此時旗人的生計問題已很緊迫,人口增多,官職、兵缺有限,正身旗人尚難謀上一個領取錢糧的位置,開戶如再提高為正身旗人,人多職少之矛盾必然會顯得更加尖銳。
第一條釋放“開戶家奴”出旗為民,應是最好的,可是阻力很大。盡管有些家主已經得到贖身銀,釋放了包衣,有些包衣經過鬥爭已取得了“民人”身份,脫離了旗籍,但是,要讓大量“開戶家奴”擺脫家主的轄束,出旗為民,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個世紀之前,乾隆之曾祖父順治帝福臨,便由於包衣是“先朝將士血戰所得”,而嚴懲收容逃亡包衣的“窩主”,重責諫阻的漢官。康熙帝也和其父一樣,盡力控製包衣於八旗之內,根本不允許包衣出旗。連乾隆皇帝本人,即位初期亦同樣實行列祖列宗保障家主權利的政策,於乾隆三年批準了一條新訂的“旗人開戶例”,規定:“凡八旗奴仆,原係滿洲、蒙古,直省本無籍貫,帶地投充人等雖有本籍,年遠難考,均準其開戶,不得放出為民。”這條法例講的是,凡係八旗滿洲、蒙古正身旗人(不論官民)的奴仆,無籍貫者,或雖有祖籍但年代久遠難以考訂者,均不準出旗為民。第二年,他又批準了一個更為詳盡、更為苛刻使包衣很難出旗為民的法例。雖然乾隆本人曾經批準了維持舊製的法例,但隨著歲月的推移,他治理國政的才幹不斷增強,經驗愈加豐富,更加感到在“開戶家奴”問題上需要承認現實,有所改革。因此,於二十二年二月初二日,連下兩道諭旨,徹底解決“開戶家奴”問題,將他們釋放出旗為民,並允許宗室王公的包衣出旗。
遵照帝諭,戶部會同八旗都統會議後上奏,對開戶家奴出旗為民提出了下述具體建議:開戶家奴中,凡在京文武官員,由吏、兵二部定議,將其調補漢缺,外任綠營將弁和文官,“即令出旗為民”;其係現今捐納候缺人員、進士、舉人、生員等,亦即準其為民;閑散人等,令各該旗詢明願入何處之籍,谘地方官,令其入籍,仍造冊送戶部備查;其係現食錢糧之人,情願退糧為民者即令出旗,仍在當差者,待缺出時裁汰。乾隆批準了這些建議。
這樣一來,大批“開戶家奴”和宗室王公的包衣被釋放出旗,轉入州縣,成為民人,不再是旗奴了。像一等子範文程家,其子孫便遵依帝旨,將關東莊園的包衣,“恩放出戶家奴十四戶”,在蓋平等縣“入於民籍”。
乾隆二十四年,還頒布了“八旗戶下家人贖身例”,規定:“凡八旗戶下家人,不論遠年舊仆及近歲契買奴仆,如實係本主念其數輩出力,情願放出為民,或本主不能養贍,願令贖身為民者,呈明本旗谘部轉行地方官,收入民籍,不準求謀仕官。至伊等子孫,各照該籍民人辦理。”
以上措施,使八旗的旗下家奴人數迅速減少。順治五年,八旗有包衣二十一萬餘丁,相當於滿洲正身旗人的四倍,之後,過了一百六十多年,滿洲人丁增加了三倍多,照此類推,包衣總數應為八九十萬丁,可是,此時包衣才十七八萬丁。可見,乾隆確實曾釋放了數以十萬計的包衣男丁及其家屬出旗為民。
這是清朝社會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乾隆皇帝在“包衣”這一關係到政治、經濟、軍事、民族關係等方麵十分敏感的重大問題上,敢於突破祖製的束縛,厲行改革,於國於民,皆有裨益,無疑應給予充分的肯定。
另外,乾隆對家主殘酷殺害包衣之事,非常不滿,予以從重懲處。乾隆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刑部議奏:鑲紅旗滿洲三等護衛釋伽保,圖奸家人破臉之妻金氏,未能如願,將破臉毒打致斃,“實屬行止有虧”,請照故殺奴婢例,革釋伽保之職。乾隆查閱案情後,認為擬議不當,下諭令將釋伽保發往黑龍江,並修改律例。
刑部之擬議及舊有家主故殺奴仆例,過分偏袒了不法主人。人命關天,怎能因其係毆死包衣,家主遂得安然無恙而僅以革職了結?何況革職之罰,又可以加級記錄抵消,這樣一來,凶手更是一無所失、萬事大吉了。因為有此律例,為官作宦之家主有恃無恐,可以任意打死包衣,可以任意奸淫奴婢仆婦,而包衣則因官府偏袒家主,又有王法尚在,即使不幸慘死於主人之手,亦無法伸冤叫屈,除了逃跑之外,別無他法,隻有忍氣吞聲,遭受主子的虐待。這一律例,助長了官員家主作惡之風,加劇了包衣的災難,也激化了主奴之間的矛盾,並且促使不少包衣被逼潛逃或直接武力反抗,打死打傷凶橫主人,從而影響到封建統治秩序的穩定。乾隆有鑒於此,果斷地更改舊律,令九卿重議。九卿遵旨議奏:家主圖奸仆婦不遂,毒毆奴仆致斃,將家主不分官員、平人,悉發黑龍江等處當差。至奴婢罪不至死,而家主起意打死奴仆,則將家主處以降級調用,“雖有加級,不準抵消”。乾隆帝批準此議,改革了行之多年禍害包衣之舊例。這不僅減輕了家主對包衣的虐待,而且在促進滿族的發展上,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改革皇莊製度,促進生產發展
任何製度都有一定的時效性,必須隨著實踐的發展而做出相應的變化,否則就會產生負麵作用。因此,對於一個明君來說,即便是祖宗家法也是可以改變的。隻有這樣,社會才能進步,家族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家族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乾隆九年,乾隆皇帝批準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報告,即釋放皇莊壯丁出旗為民。乾隆的批示,及其隨即遵旨施行的情況,反映出清朝政治、經濟等方麵發生了重大變化,同時,也說明了不少問題。
其一,皇莊數量很多,作用很大。“口內莊頭”、盛京佐領、錦州副都統、熱河總管等所屬莊園,皆歸內務府管轄,為清帝私有,通稱為皇莊,亦名內務府官莊,或簡稱官莊。清朝的皇莊,最初起源於進關之前清太祖努爾哈赤、太宗皇太極占有的“拖克索”(即莊)。入主中原以後,世祖福臨、聖祖玄燁采取圈占民田、調撥官地、逼民帶地投充、墾拓官荒等方式,掠奪了巨量土地,僉撥大批壯丁(關外舊奴、投充人、緣罪無罪發遣人員、莊頭置買奴仆),設立了名目繁多的莊園。康熙中年,畿輔有內務府所轄糧莊四百餘所、銀莊一百三十二所、果園二百五十餘所、瓜菜園九十餘所,盛京有內務府糧莊三百餘所、果園一百三十一園,還有棉、靛、鹽、堿莊六十所,以及盛京戶部、禮部、工部、三陵所屬官莊一百餘所,皇帝共擁有莊園一千六百餘所,占地近六百萬畝,遍及直隸、奉天、吉林、黑龍江、山西及內蒙。此後,不斷擴建,乾隆年間增至一千九百餘所,壯丁七萬餘名,以及老幼家口,人數當在二三十萬以上。
清朝皇莊之多及其“皇糧”數目之大,遠遠超過了明朝的皇莊,從而能夠提供皇宮大部分消費用品,減少了向戶部要銀和向民間征派。
一千六百至一千九百餘所各種類型的皇莊,六七萬名壯丁,六七百萬畝田地和大量山場牧場,在此基礎上征收的“皇糧”,名稱甚多,數量巨大,基本上能滿足清帝及其宮中所有人員的需要。“皇糧”的品種,有米、穀、豆、麥、芝麻、蘇子、瓜、果、蔬菜、雞、鴨、魚、蛋、豬、鹿、油、鹽、布、草、石灰、木炭、柳條等一百餘種,總數極為龐大。康熙中年,僅畿輔的四百餘個糧莊,每年便上納租穀十餘萬石,並交雞、鴨、鵝六萬餘隻,蛋四十餘萬隻,草和秫秸八十萬餘束,燈油三萬餘斤,豬二千口。畿輔銀莊年交租銀三萬八千餘兩。各類莊園、牧場年貢魚、雉、鹿、麅、馬、牛、羊、駝、參、珠、皮張,多達數百萬。這為清帝少向戶部、光祿寺要銀,少科派於民,“躬行儉約”,提供了豐厚的物質條件。
其二,更改祖製。從太祖努爾哈赤到康熙帝玄燁,在這四朝一百餘年中,皇莊基本上是采取編丁隸莊耕種應役的農奴製經營方式。莊園的勞動者被稱為“壯丁”,身份為奴仆。他們在莊頭的管束下,耕種官地,交納皇糧,遭受皇室嚴格的束縛和野蠻的壓迫,事實上他們處於封建農奴的地位。落後的生產關係與剝削方式,摧殘了壯丁,束縛了生產力,激起壯丁強烈的反抗。早在關外,壯丁就不斷逃亡,入關以後,他們更是大批外逃,有很多人還參加了反清鬥爭,還有不少壯丁和莊頭爭控,“滋生事端”。這種落後的生產關係,在壯丁的反抗與漢族地區封建租佃製的包圍和影響下,日益衰落,莊頭不得不大量出租莊地和典賣莊地,康熙末年,皇莊采取莊頭招民佃種的租佃製已很普及。因此,到了乾隆初年,原先是皇莊主要勞動力的壯丁,竟成為脫離生產、需要莊頭養贍的“拖累”。據畿輔四百六十餘名莊頭的報告,他們所管轄的一萬六千八百餘名壯丁中,能常年幹活的壯丁,僅二百九十餘名,不到壯丁總數的百分之二。正是在舊有的農奴製經營方式陷入窮途末路難以延續的形勢下,一向自詡為“敬天法祖”“以皇祖之心為心”的乾隆帝,采取了非常明智的態度,對舊有的祖製果斷地予以改革,允許部分壯丁出旗為民,皇莊製度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其三,促進生產。乾隆帝對皇莊的改革,產生了強烈的影響。首先,將大批壯丁釋放為民。據畿輔四百六十餘名糧莊莊頭向會計司呈報,遵照帝旨,應撥出為民的,有“盛京隨來陳壯丁”一萬零三百餘人,投充人二千零三十餘人,莊頭自置壯丁三千六百餘人,無罪撥莊壯丁一百八十餘人,共一萬六千餘人,僅留下壯丁九百餘人。奉天等地內務府莊園,也放出大量壯丁。這樣一來,數以萬計原本處於農奴、奴仆地位的壯丁,擺脫了農奴製枷鎖,成為“良民”。他們有的赴邊外墾荒,成為自耕小農,或在原地認租旗地民田耕種,大部分人的境況較前頗有改善。
其四,推動了封建租佃製的迅速發展。乾隆帝批準釋放大量壯丁出旗為民以後,畿輔、奉天、熱河等地內務府轄屬的各種莊園,普遍實行了封建租佃製的經營方式,滿漢農民向莊頭承佃官地,繳納租銀,不與皇室發生直接聯係,莊頭再向內務府納糧當差,佃農成為皇莊的主要勞動力。八旗王公官員莊田也受此影響,租佃關係得到迅速發展。清朝初年,攝政王多爾袞、乾隆之曾祖順治皇帝,在關內強製移植、擴大的役使壯丁生產的農奴製徹底衰落,農奴製殘餘僅在旗地中占有很小的比重了。
其五,減輕皇莊的租役。由農奴製到封建租佃製的轉化,決定了皇莊的分配關係也要相應發生變化。佃農在法律地位上是“凡人”“民人”,自備耕牛、農具、種子,不是皇室的“包衣”(奴仆),人身依附關係比壯丁有所鬆弛,因此,原來的剝削壯丁的方式必須改變,剝削率需要降低。這個變化主要表現為“皇糧”的折色增多,額租下降和雜差減少三個方麵。
乾隆對皇莊實行改革,釋放大批壯丁為民,對舊壯丁和承種皇莊的滿漢佃民的壓迫剝削,有了一定程度的減輕與緩和,這對促進社會生產的發展和滿族的進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因地製宜,解決西南民族問題
民族問題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問題,也是愛新覺羅家族統治期間一直存在的問題。它很容易引起紛爭和戰爭,而戰爭又會更加激化矛盾,帶來一係列的社會問題。乾隆在位期間,因地製宜地解決了與苗族之間的問題,維護了帝國西南部的穩定。
雍正去世後,遺留給乾隆最急迫的事,莫過於西南和西北的民族問題。西南民族問題,即“苗疆用兵”,指的是貴州古州台拱一帶苗族原土司叛亂。元明以來,中央在西南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普遍實行土司製度。中央政府委令當地少數民族的首領為土官,土司允許世襲,中央政府征以賦稅,也可以驅使其眾。土司雖“大姓相檀,世積餘威”,但也必須憑借中央政府予以的爵位、名號,對部民“易為統攝”。土司製度的建立,是封建專製主義中央集權統治的拓展,也密切了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與內地政治經濟文化的聯係。但是,土司製度畢竟是與農奴製相適應的落後的政治體製。土司擁有大量世襲的土地,強迫土民為其農奴,耕田納賦當差。土民在政治上沒有人身自由。各土司間,為爭土地與勞力,常兵戎相見,戰爭連接不斷,給少數民族帶來了深重災難。明朝以來,為強化中央對西南地區的管轄,陸續對各土司實行改土歸流政策,罷撤土官,由中央派流官直接治理。雍正年間,采納雲貴總督兼兵部尚書鄂爾泰建議,清朝在西南更大規模地改土歸流。鄂爾泰製定改土歸流政策的基本點,是要削弱土司的政治經濟特權。其具體內容包括:改土司為州縣,取消土官世襲製度;沒收原土官田產,發給士兵屯種;廢除原土司的土貢製度,土民向官府自報田產,按內地稅製計畝征賦。
改土歸流削弱了少數民族地區割據勢力,同時,也是促使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進步政策。但它觸犯了土司利益,必然會引起土司的強烈反對。鄂爾泰以武力為後盾,剿撫結合,加以推行。雍正四年(1726年)五月,他首先出兵蕩平廣順州長寨後,建營駐兵,分扼險要,並乘勝招服黔邊東、西南的定番、鎮寧、永寧、永豐、安順等苗寨兩千餘。古州(今貴州榕江縣)的改土歸流遲至雍正七年(1729年)才著手。此處“自恃地險峻,出沒靡寧,擾害居民,劫奪行旅”,“為地方良善之患”,是“自古未歸王化之地”。又有人傳播說“改流升科,額將歲倍”,因此,當地土司頑固地抵製改土歸流。當年三月,鄂爾泰平定古州,雍正當即嘉獎鄂爾泰與協助鄂爾泰執行改土歸流政策的貴州巡撫張廣泗。
雍正九年鄂爾泰返京。古州苗族頭人“伺公已北上,文武官弁又不善防範,致複作亂”。雍正十二年,當地謠言四起,說是“出有苗王”。十三年二月,所屬八妹、高表等寨“聽信謠言”,糾眾滋事。叛亂以古州、台拱為中心迅速蔓延,攻掠所至,達凱裏、施秉、黃平州、清平、餘慶、鎮遠、思州,震動省城。五月,雍正派湖廣、廣西、雲南、四川官兵兩萬名進剿,命貴州提督哈元生為揚威將軍,統一調遣,湖廣提督董芳副之。同時,還任命皇四子弘曆、皇五子弘晝、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戶部尚書慶複、禮部尚書魏廷珍、刑部尚書憲德、張照和工部尚書徐本等為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令張照和副都禦史德希壽立即趕到貴州,指揮征剿。
張照是鄂爾泰的政敵,古州叛亂發生,鄂爾泰引咎辭去伯爵。張照到達貴州後,沒有集中全力征剿,而是費盡心思地進一步攻訐鄂爾泰。他一方麵上書密奏“改土歸流非策”,另一方麵,策動哈元生也上疏彈劾鄂爾泰。哈元生是鄂爾泰一手提拔的,自然不願與張照合作。張照轉而支持董芳,在前方專主招撫。此時,西南改土歸流麵臨著失敗的危險。
就在這關鍵時刻,雍正撒手而去。年輕的新皇帝麵對群情洶洶,棄苗疆之論甚囂塵上而毫不動搖。他堅持用兵,果斷地采取三項措施,力挽危局。
首先,迅速撤換前方主帥。八月二十四日,乾隆執政第二天,降旨調張照返京,以張廣泗總理苗疆事務,諭令速往辦理。乾隆用張廣泗代替張照,可謂知人善任。張廣泗,漢軍鑲紅旗人,以監生入貲授知府。雍正四年,協助鄂爾泰在雲貴搞改土歸流,次年擢貴州按察使,六年率兵討平都勻、黎平、鎮遠、清平叛亂,因功超授巡撫。十年,以副將軍之銜,隨寧遠大將軍嶽鍾琪出兵西路,討伐準噶爾部叛亂。出任苗疆總理事務大臣之前,是湖廣總督。
其次,指示前方剿撫結合,停止濫殺無辜等暴戾行徑。區別已撫與凶頑,分清首惡和脅從,采取不同的政策,以減少阻力,有利於戰爭勝利。
最後,批駁“棄置”論,堅持改土歸流的政策。所謂“棄置”,絕不意味著讓它從中國分裂出去,而是對少數民族上層分子割據勢力聽之任之,放棄中央政府對它的行政管轄,從改土歸流倒退到土司製度之前的牽製政策,顯然不利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各民族之間經濟文化的交往。雍正因苗疆叛亂,後悔改土歸流,“以為以前原不應料理”,叛亂平定之後可以考慮“棄置”問題,純屬因噎廢食之論,也是張照“棄置”論的根源。乾隆對張照“棄置”論的批駁,表明他維護國家和民族統一的立場,甚至比雍正更堅定。
乾隆帝采取的另一重要措施是,更換統帥,懲辦失職官將。他剛一即位就將張照撤了下來,委任湖廣總督張廣泗為經略,“統領軍務”,自揚威將軍哈元生、副將軍董芳以下,俱令聽張“節製調遣”。他多次降諭,慰撫張廣泗,寄予厚望,授予大權,言及苗疆用兵事關重要,曠日持久,尚無頭緒,“是以命卿為經略,總統軍務,一切惟卿是賴”,並命張兼領貴州巡撫,增撥兵餉一百萬兩,使張廣泗感激涕零,發誓盡全力平苗報恩。乾隆多次下諭,指責張照擾亂軍務,副都禦史德希壽隨聲附和,貴州巡撫元展成撫綏不當,玩忽公事,輕視民命,文武不和,揚威將軍、貴州提督哈元生不能預先防範,用兵又觀望遲疑,籌謀無術,調度失宜,稽遲軍務,副將軍、湖廣提督董芳仗恃張照之勢,與哈元生“有意齟齬”,僅以招撫為事,皆令革職拿解至京,嚴審定罪。這樣一來,賞罰嚴明,對保證平定苗疆起了很大作用。
乾隆帝對剿撫之間的關係,作了明確的規定,禁止濫殺,欲圖以“德”濟“威”。他於九月二十一日,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和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多次指責官兵不應焚毀被迫脅從的苗寨,屠殺老弱子女。他於十一月十八日,再諭總理事務王大臣和辦理苗疆事務王大臣,命赦投誠苗眾之罪,讓他們傳諭經略張廣泗。這對勸說苗民降順,些微限製一下官軍的濫殺,是有一定影響的。
在乾隆堅主用兵、改流的正確方針指導下,張廣泗認真總結了前麵八九個月戰爭的利弊得失和經驗教訓,他建議集中兵力,以整擊散。
乾隆完全信任張廣泗,對他的奏請,全部批準,大力支持。張廣泗擁有軍政大權,號令統一,率領六省官兵,放手進行征剿,先分兵三路,攻上九股、下九股和清江下流各寨,“所向克捷”。乾隆元年春,又分兵八路,剿滅抗拒之苗寨,直到秋天,先後毀除一千二百餘寨,赦免三百八十八寨,斬一萬七千餘人,俘二萬五千餘人,獲銃炮四萬六千餘及刀、矛、弓、弩、標甲十四萬八千餘,盡平苗變。原來黃平等州縣逃居鄰近省份的漢民,陸續回到舊地。戰火紛飛,兵荒馬亂,連續折騰了一年多的苗疆事件,終於平定下來了。
對苗疆地區的迅速平亂,是乾隆即位以後的一大勝利。這位年方25歲剛剛主持朝政的青年君主,竟能在戰局不利的形勢下,不受一大群庸臣劣將的影響,擯棄他們妥協退讓的錯誤主張,甚至冒著違背父皇止兵棄地聖旨的危險,堅主用兵,堅持改土歸流,毅然采取得力措施,更換統帥,懲辦失職官員,全權委付張廣泗率軍征剿,最終力挽狂瀾,扭轉了戰局,大獲全勝,辦好了父皇未能辦成的“最重要事件”。對此,乾隆帝當然感到十分高興,重賞有功官兵,厚賜銀米,晉張廣泗為貴州總督兼領貴州巡撫,授三等阿達哈哈番世職,並每年賞給養廉銀一萬五千兩。但是,他並未沉醉於成功的喜悅之中,而是在積極著手進行更為艱巨的工作。
征剿苗變,並非易舉,未必能穩操勝算。但是,以全國之力製一隅之地,遣派六省官軍對付數萬素無訓練的苗民,隻要調度有方,最終是能夠辦得到的,可是要治理苗疆,使其今後不發生或少發生變亂,則是一件有長遠意義的大事,顯然就更為艱難。苗變表明,清廷必須采取正確措施,才能真正穩定苗疆,少起動亂。因此,乾隆在平定苗變後,開始在苗疆地區實行與其他地區不同的新政策。首先他免除了苗賦,其次,強調尊重苗疆地區的風俗,第三個政策是,在苗疆地區實行屯田。這幾項措施實施後,產生了良好的作用,苗疆地區從此基本上安定了下來。
4.平定金川,開黷武邀功先河
武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手段,也不能最終解決問題。相反,大規模地動用武力,會動搖國之根基。長期動用武力,讓國庫為之拮據,而最終還可能是一無所獲。乾隆帝在金川長期用兵,帶來的是一係列惡果,這對於國家和愛新覺羅家族都是不利的。
四川西部金沙江的上遊,有兩條大河,因山中出產黃金,俗稱為大小金川。藏族部落居住在這兩條河的附近地區。大金川首領嘉勒塔爾巴,於1666年被清廷授予嘉勒巴演化禪師職銜,統領部眾。他的後世子孫莎羅奔曾隨嶽鍾琪部進軍西藏,有功於清廷,1723年被授予金川安撫使的封號。莎羅奔依靠清廷的支持,雄踞一方,聲勢漸盛。又將自己的女兒阿扣嫁給小金川首領澤旺,希望借此控製小金川。1745年,莎羅奔曾捉拿了澤旺,之後,被川陝總督慶複製止了,澤旺回到小金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