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均衡、非均衡及其演化模型
在農業保險製度供求力量的互動下,政府、農民、保險公司、農業經濟組織等製度主體在響應製度變遷的潛在獲利機會,通過創立、變革農業保險製度安排,而實現農業保險製度變遷收益的內部化和製度變遷主體收益的最大化,製度變遷和製度創新所帶來的收益得到充分釋放和外溢,製度變遷主體對既定的農業保險製度安排形成一種滿意的狀態,即製度變遷的帕雷托最優(Pareto Officiency),任何製度變化既不會使任何人和收益和福利變好,也不會使任何人的收益和福利變差,從而達到了一種製度均衡狀態。但製度均衡如同市場均衡一樣常常是瞬間的理想狀態,當製度環境發生變化時,製度均衡被打破,製度非均衡產生。例如憲政秩序或政治經濟體製發生改變,製度主體進行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選擇空間、行為空間增大,進行製度供給和創新的風險和成本下降;水文、地質、氣象、疾病防疫等農業技術創新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資本市場創新,帶來基於農業風險區劃的多元化、差異性農業保險產品創新和巨災風險產品創新。當製度環境變化所帶來的潛在收益無法在現存的製度安排下獲得時,政府、保險公司、農民等製度主體就會實施創新,建立新的農業保險安排以替代現存的製度安排,從而獲得創新的巨大潛在收益。當創新過程完成時,新製度安排形成,舊製度安排消亡,製度非均衡又轉變為新的製度均衡,製度創新的收益全部內部化,達到了製度變遷的帕雷托最優,即沒有任何人有改變現存製度安排的意願,進而實現了農業保險製度從製度均衡→製度非均衡→製度均衡的變遷。從製度非均衡到製度均衡的變化過程,如果所有人的製度收益都增加了,而沒有任何人的收益和福利受損,那麼我們可以把這種製度變革稱為帕雷托改進。當製度環境發生變化,產生製度變遷的潛在收益,以及新製度安排的淨收益大於舊的製度安排的淨收益時,製度均衡又轉變為製度非均衡,製度變遷主體又通過行為調整,變革、替換製度,這樣如此循環,實現了製度的不斷演化。
3.4.1問題的提出
農業保險製度變遷過程,可以看作是一個利益的調整過程。政府、農民、保險公司等製度變遷主體總是希望通過持續的製度變遷使自己的福利水平不斷提升。然而農業保險製度變遷是有成本的(主要包括信息搜尋成本、摩擦成本、製度運行成本、實施成本、監督成本和政治成本)。這時,“經濟人”就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也就是說,人們對於製度變遷的支持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預期收益要超過他為支持製度變遷而付出的成本,並且預期收益與預期成本的差額至少要等於他現有的福利水平。否則,他就沒有動力去支持改革。收益和成本的關係,也可以看作是製度變遷動力和阻力的關係。尤其在中國特殊社會經濟製度環境下,國家(政府)是製度變遷的重要主體,影響著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方向,而國家(政府)對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態度、支持與否取決於能否實現其成本——收益對比的政治經濟淨收益最大化,如果政治經濟淨收益小於現存製度的淨收益,或者製度變遷的成本大於收益,作為理性人的國家(政府)是不會支持和推動製度變遷的,隻不過相對於農民和保險企業等經濟主體,政府的收益不僅包括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經濟收益,還包括實現社會安定、政治穩定、權威的維持和鞏固等政治收益,國家(政府)所考慮的收益和成本因素要比農民、企業等行為主體複雜。
因此,本節基於製度變遷主體“製度理性”的假定,構建一個基於成本——收益分析的農業保險製度演化模型,從交易成本的視角,對農業保險製度由均衡到非均衡的演化過程進行比較靜態分析。
3.4.2農業保險製度演化模型的基本假設
在本文的模型中,收益和成本都是一個總的概念。收益包括財富收益和非財富收益、政治收益和經濟收益,成本包括認知成本、學習成本、實施成本、摩擦成本和政治成本。此外假定農業保險製度的目標是既定的,也不考慮實施方式的差異,即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可以達到目的;預期收益和預期成本都是不確定的,也就是人們並不知道具體是多少,也不知道淨收益能否大於現有的福利水平;現有的福利水平是已知的。另外,本文的模型是從整體的角度來分析成本和收益的,並不考慮某個具體的人的得失(但這並不意味著個人不重要,因為當“個人”足夠多時,也就變成了整體)。在這種情況下,有人得到的多,有人得到的少,甚至有人得到負收益。但總的來說,這種差距不是很大,多與少浮動的區間在一個可以容忍而且並不足以影響整體結果的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