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中國農業保險製度均衡、非均衡及其演化(6)(1 / 2)

第三節製度環境與中國農業保險製度供求均衡

製度環境構成中國農業保險製度供給、創新和變遷的重要約束,製度環境影響到農業保險製度主體的認知結構,進而影響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適應性效率。在諾思的製度變遷理論中,製度環境被定義為“一係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與分配基礎的基本的政治、社會和法律基礎規則。”在本文中,筆者把農業保險的製度環境定義為:界定農業保險製度變遷主體之間相互關係,對政府、農民、保險公司等製度主體提供一套激勵、約束的規則體係或製度集合。農業保險的製度環境包括國家的政治製度安排、經濟製度、法律製度等正式製度環境和文化、傳統、習俗、信仰等非正式製度環境,經濟製度環境包括國家的經濟發展戰略體係、產業結構體係、農村金融製度、農村土地製度、農村公共產品服務製度、農村商業保險體係、農村社會保障製度體係、農村經濟組織製度、農業生產經營製度等,政治製度環境包括國家憲政體製、行政體製、農村基礎行政組織、中央——地方分權體製等,法律製度包括保險法律製度、金融法律製度、公司法律製度、財政稅收法律等商法體係、合同法、民法等民法體係以及行政法律體係等,此外還包括土地法律、農業法律等農業法律製度。

由於係統關聯性、製度關聯性特征,農業保險製度與其製度環境存在緊密、複雜的依存關係,這種關係可能是相互促進,也可能是相互製約、限製的,具體關係的體現取決於農業保險製度與製度環境之間的關聯關係特征。

3.3.1農業保險製度與製度環境的耦合

當然數學工具描述僅僅隻是便於闡釋農業保險製度與製度環境之間耦合關係,事實上,農業保險製度與製度環境之間的關係遠比數學工具所描述的複雜,如農業保險製度與農村金融製度、農村土地製度、農業生產經營製度、農村行政體製、農村社會保障體係、農村傳統習俗文化、法律製度安排等等之間存在錯綜複雜的關係,很難判斷農業保險製度與何種製度之間更耦合,這種耦合程度也隻能一種定性的闡述,而難以做到定量的量化分析。

就正式經濟製度而言,與農業保險製度的相關關係比較緊密,進而影響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經濟製度主要是農村金融製度、農村土地製度、農業生產經營製度、農村公共產品與福利製度體係等。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通過組織類似城市“單位式”的人民公社,建立計劃經濟的農村共同基礎。計劃經濟體製是人民公社的製度基礎,而人民公社是計劃經濟體製的體現。人民公社成為了類似“單位”的集生產、消費、教化、教育、娛樂、保障等政治功能、社會功能、經濟功能、文化功能於一體的高度組織化的共產主義“烏托邦”式共同體。人民公社依賴政府,而每個農民依賴人民公社。就像城市的“單位”組織一樣,人民公社給予每個農民社會行為的權利、身份和合法性,滿足他們的各種需求,代表和維護他們的利益,控製他們的行為。在計劃(倫理)經濟體製下,人民公社不僅是經濟機構,也是社會、政治機構。它們不僅為其成員提供工作、支付工資(工分),而且為其成員及其家屬提供教育、醫療、撫恤救助、養老、喪葬等各種福利。從而構成一個同質性的、原始的、落後的“共產主義”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