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上海、江蘇、湖南三省(市)的農業保險試點
本章在前麵理論分析基礎之上,以上海、江蘇、湖南、四川四省市農業保險製度的發展、演化為案例,通過親自參加四川省委組織的農業保險調查組,赴四川、上海、江蘇、湖南等4個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省(市)進行實地調查,基於對四省(市)農業保險製度演化實踐的案例分析,管中窺豹,深化對中國農業保險演化機理的認識,印證前文對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分析所得出的結論。
2007年,中央確定了內蒙古、吉林、江蘇、湖南、新疆、四川為6個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省份,2009年又擴大到11個試點省份。筆者在參加四川省委政策性農業保險課題組實地調研中,在充分考慮試點省份的代表性和東中西部地區之間社會經濟發展差異的基礎上,確定以上海、江蘇、湖南和四川作為本文農業保險製度演化實踐研究的對象,而江蘇、湖南、四川正是6個試點省份中的3個省。上海、江蘇代表了東部發達地區,湖南代表了中部欠發達地區,而四川則代表了西部欠發達地區。因此,四省市是中國區域化經濟發展水平和差異化農業、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典型代表和縮影。四省市農業保險的發展曆程和試點實踐是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一個縮影,以管窺豹,通過對這四個省(市)農業保險試點實踐的分析,進一步深化對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機理的研究和認識。
6.1.1上海農業保險試點
1982年,隨著政府恢複農業保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開始試辦農業保險。1992年,上海市政府對農業保險經營體製進行了第一次改革,成立了上海農業風險基金管理委員會,整合財政、農業、保險、畜牧、水產、建築、銀行等行政管理資源,統合、協調農業保險的監督管理。1991年,上海市政府專門設立了農業生產風險基金。為強化政府對農業保險發展的指導作用,1992年上海市政府成立了10個市、區(縣)兩級農業保險委員會,下設非常辦公室,由常務副縣長(副區長)任主任,以指導、管理農業保險工作,推動農業保險的全麵發展。2003年,上海明確將農業險補貼列入公共財政體係,以公共財政、稅收政策支持農業保險發展。2004年,上海農業保險進行了第二次改革。2004年9月17日,中國保監會、上海市政府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農險部從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脫離出來,正式成立了我國第一家專業性股份製農業保險公司——上海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上海農業保險在組織模式、經營機製、產品、技術等方麵的創新有力地推動了上海農業保險製度沿著高效路徑持續演化、快速發展。
(一)農業保險組織創新:成立上海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3月,在中國保監會直接指導下,由上海市政府統一領導,在原中國人保上海分公司農業保險業務基礎上,由上海11家市區政府投資公司共同投資,組建了中國第一家專業農業保險公司——上海安信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業務範圍包括政策性保險業務(農業保險業務)和商業化保險業務(各種財險業務),但規定農險業務份額不得低於60%。實行以險養險,將農村建房綜合保險等優良險種納入保險經營範圍,將其盈利用於彌補種養兩業險造成的虧損,並起到填充農業保險基金的作用。
安信的成立不僅是上海農業保險製度的重大組織創新,也是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重大組織創新。組織創新是組織受到外在環境的衝擊,並配合內在環境的要求,而調整內部的若幹狀況,以維持本身的均衡從而達到組織生存與發展目的的調整過程。組織是製度創新的基礎和主體,製度創新的動力和源泉來自於微觀個體在響應製度變遷的獲利機會,通過協商、談判,整合若幹個體的力量,創立組織,以組織為載體和主體推動製度創新,以獲取新製度下的巨大收益,並通過組織內的權利——義務界定,分享收益。專業性農業保險公司——安信的成立,是農業保險製度的組織創新,農業保險組織創新推動了上海農業保險製度的創新與變遷,也豐富了中國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和組織體係。安信的成立,通過組織創新,降低組織在實施農業保險製度變遷時的協調成本、協議監督成本、信息搜尋成本,提高農業保險製度運行績效,並通過組織內的專業化分工和明晰的產權界定,實現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成本——收益內部化,形成對製度變遷主體——專業化農業保險組織——安信實施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有效激勵,而這種有效的激勵機製是保障農業保險創新和持續發展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