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的實踐:以滬、蘇、湘、川四省(市)的試點為例(1)(3 / 3)

(四)農業保險經營機製創新

(1)對農業保險實行“統保”

“統保”是指在一些基礎險種中實行的、帶有一定強製性的統一保險製度。實行“統保”是為了擴大農業保險的覆蓋範圍和覆蓋麵。由於農業風險具有典型的“共變性”特點,即相鄰農田與農田、農場與農場之間具有較高的風險相關性,因此,隻有保險標的足夠多,才可以從地域上分散這種風險。同時,這也符合保險經驗的大數法則,即一方麵可以增加同類保險標的的數量,另一方麵可以擴大分散風險的範圍,使農業保險的經營趨於穩定。另外,“統保”還可以減輕農業保險展業的工作量和成本,在減災、定損、理賠等各個環節上統一標準、統一手續,並便於對農業保險進行規範化、科學化管理。

(2)對農業保險實行“共保”

農業保險經營困境的一個重要因素在於它涉及非常具體、複雜的農業生產技術知識,並且每一個農產品品種往往都有不同的生物特性。由於保險公司技術和資金等力量有限,很難單獨承擔農業保險的所有環節。為了克服這個障礙,上個世紀90年代人保上海分公司農險部與上海市農業委員會等部門實行“共保”,即共同為種養業進行保險,依托獸醫站、植保站、水產技術推廣站、奶牛生產技術服務站等農技推廣部門為保險公司提供技術方麵的支持。“共保”製度實現了風險補償與科技服務的有機結合,既解決了農業保險公司人員少、技術力量薄弱、定損經驗不足等難題,又促進了農業科技在農業保險經營中應用,有利於構建“防賠結合、預防為主”的農業保險保障機製。

(3)以險養險

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高賠付率以及涉及麵廣等特點,所以,農業保險經營基本處於虧損狀態,且很難集聚風險基金。因此,上海將一些優良險種,例如農村建房險等,納入農業保險體係,通過經營效益較好的農房保險來彌補農業保險虧損,支持農業保險發展,通過“以險養險”,保障了農業保險經營的持續穩定。多年以來,農村建房險的利潤不但填補了農業保險的經營虧損,而且成為農業保險基金的主要組成部分,夯實了農業保險的發展基礎。

(五)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創新:以農業合作社為載體,構建農業保險製度的組織基礎

2004年,上海進行了農業經濟組織的改革,構建和推廣農業專業合作社,以農業龍頭企業為核心,以村為單位,以投保農業保險作為農戶參加農業合作社的條件,鼓勵分散型農戶共同組建農業合作組織,通過農業合作組織提高農業保險經營組織化程度。為提高農業保險組織化程度,安信保險公司對農業合作社製訂了優惠政策,合作社規模越大,財政補貼金額就越多。投保時,由合作社統一簽單;賠付時,保險公司將賠款直接支付給合作社,再由合作社賠付到各個農戶。並且在各鄉鎮成立了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技術服務工作以及同保險公司的接洽、協調。以合作社為農業保險運作的組織基礎和業務平台,降低了農業保險的展業成本、管理成本,有效控製了道德風險和逆選擇,提高了農業保險的滲透力,擴大了農業保險覆蓋麵,增強了農戶的投保能力,提高了農業保險經營績效,保障了農業保險製度穩定發展。

(六)產品、技術創新:上海農業保險製度創新的動力

首先,創新“三農”保險產品。從原來單一的農業種養兩業保險擴大到了現有的涉農財產保險、農民人身意外保險、農產品質量保險、價格保險,保險品種由2004年的19個擴大到了現在的39個,並對農業、農村的生產資料和高產值作物保險也納入補貼範圍,滿足“三農”發展對保險的需求。這些新產品的研發和創新標誌著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自然風險向市場風險、生產領域向消費領域的延伸,也標誌著現代農業保險保障體係的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