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中國農業保險製度的演化路徑(1)(3 / 3)

7.1.2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及其耦合與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演化

廣義的製度由正式製度和非正式製度構成,兩者是相輔相成、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正式製度與非正式製度的相互作用、相互關係及其關聯性決定了製度結構及其特征,決定了製度演化軌跡和製度運行績效。

農業保險製度包括正式規則和非正式規則,因此,農業保險製度變遷也應包括這兩方麵的內容。農業保險製度變遷是正式製度(規則)與非正式製度(規則)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動態過程,正式製度與非正式製度由不適應到適應再到不適應的變化,形成了農業保險製度由非均衡到均衡再到均衡的動態變遷和持續演化。正式製度與非正式製度的耦合度將影響到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規模、速度,正式製度與非正式製度的關係影響著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方向和演化的路徑。與非正式製度相耦合、相適應的正式規則將加快農業保險製度變遷,與非正式製度相衝突、不適應的正式規則將延緩和阻礙農業保險製度變遷。文化傳統、習俗信仰、意識形態等非正式規則往往就具有持續性、沉澱性等特征,所以非正式製度總是要滯後於法律製度等正式規則的變化。因此,農業保險製度變遷通常表現為漸進式的製度變遷。但是當社會知識存量、技術變遷達到製度變革的臨界點時,必然帶來社會群體的共享信念體係和行為模式的根本改變,帶來製度創新大爆炸,進而促使法律等正式製度發生劇烈變革,形成農業保險製度的突變式製度變遷。因此,由於正式規則與非式規則的特點及其相互作用,使得農業保險製度變遷既具有連續性,也具有間斷性,既可能表現為漸進式演化,也可能表現為突變式變革,從馬克思主義哲學的角度來說,是事物變化的量變與質變的統一。

(一)農業保險製度的正式規則

我國農業保險正式規則包括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若幹問題的決定》、中央1號文件、《農業法》、《保險法》等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製度和保監會、財政部製訂的《關於做好2008年農業保險工作保障農業和糧食生產穩定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試點管理辦法》、《中央財政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08]27號)和《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08]26號)等相關政策規章。黨和政府政策的不斷調整、補充、修改、完善過程體現了中國農業保險製度正式規則不斷變遷的過程。但農業保險法律製度等正式規則的不健全、不完善製約和影響了農業保險的持續發展,尤其是長期以來缺乏保障農業保險穩定發展的專門的《農業保險法》。

2004年農業保險試點啟動以來,地方政府在農業保險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大,這是中國中央和地方分權式改革以來,政府在改革開放、社會經濟發展中主導權提高的一個體現。在中國政府分權式改革背景下,隻有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政策製訂權、人事權、財權,才能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充分發揮地方政府在改革開放、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因此,未來農業保險法律法規、政策規章製度的完善,正式規則的健全過程中,地方政府的參與、影響和作用將越來越大,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和參與度將影響到農業保險正式製度的演變。

(二)農業保險製度的非正式規則

農業保險非正式製度包括村落文化、農村傳統習俗、地域文化、農民的風險認知、合作意識、信用觀念、道德倫理、鄉村社會關係網絡、宗族家族文化、政治意識形態、商業倫理、消費文化等。傳統習俗、消費觀念、誠信文化、宗族——家庭文化、意識形態等非正式規則的變化比較緩慢,而正式規則製度的變化要快於非正式製度規則,非正式製度與正式製度變遷速度的不一致,可能形成製度之間的摩擦、衝突,增加農業保險製度變遷的成本。因此,引導非正式製度的變化,使之與正式製度規則的變化相適應,增強製度之間的互適性、相容性,可降低製度變遷的交易成本,提高製度運行的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