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不祥的乾隆十三年(2 / 3)

所以乾隆十三年(1748年)的政治風暴,確實並非偶然。好幾年來,乾隆一直憋著一股勁,醞釀著,要對臣僚們來一次大整風。隻不過因為孝賢皇後在,乾隆的生活很幸福,情緒一直很好,沒有動得了殺手。現在,皇後死了,乾隆心情極度惡劣,就借著這個機會,玩了一個變臉。突然間就變成了一頭暴怒的獅子,在大清帝國政壇上刮起了一股恐怖之風。

所以我們說,乾隆十三年(1748年)是乾隆朝政治的一個分水嶺。

那麼從乾隆十三年(1748年)起,乾隆皇帝的統治方式都有哪些具體的改變呢?

第一,統治方針上,由儒入法。

我們以前說過,乾隆受的是正統儒家教育。儒家在處理君臣關係上,強調的是“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這是一種理想主義的狀態,但是現實生活中很難做到。儒家的思想是,人之初,性本善。那麼調侃地說,我認為,法家的思想則是,人之初,性本賤。法家認為,人是趨利避禍的一種動物。你隻有用利益去吸引他,用嚴刑峻法去嚇唬他,他才會聽話。我們說,儒家和法家的觀點當然都是片麵的,人性既有善也有惡。曆代都有很多有理想有操守的大臣。不過不論哪個朝代,確實都有相當一部分人,你和他們講多少大道理都沒用,隻有在他們麵前懸起功名利祿,在後麵舉起皮鞭,他們才會乖乖地跟你走。這種人隨著君主專製的加強,到了明清兩朝特別多。因此從乾隆十三年(1748年)開始,乾隆拋開了寬大仁慈的麵具,放棄了“以禮治天下”的儒家夢想,拿起了法家的屠刀和鞭子,像秦始皇那樣以“法”“術”“勢”來統馭大臣。這是統治方針和思路的轉變。

第二,具體措施上,嚴懲貪官。

從乾隆十三年(1748年)開始,乾隆皇帝掀起了一場懲貪風暴。

我們讀曆史,一直有一個認識誤區,那就是清代懲貪最厲害的皇帝,是雍正。其實不對,是乾隆。乾隆比雍正仁慈,那是乾隆十三年以前的事。到了中期,乾隆皇帝可以說,是中國曆史上懲貪態度最堅決、手段最嚴密、手腕最強硬的皇帝之一。

乾隆具體是怎麼做的呢?乾隆中期懲貪,有什麼特點呢?

一,廢除了“完贓減等條例”。

乾隆以前,雍正懲貪,實行的是“完贓減等條例”。就是說,凡貪汙挪用公款的罪犯,如果在一年之內將所有公款部補齊了,就可以免死,減罪一等。如果一年之內沒有全部補上,還可以再寬限一年,讓犯官自己到監外去籌款來還錢。第二年仍然沒能補全的,犯官進監獄,而他的家裏人,老婆孩子仍然可以幫他籌錢補賠。這樣拖來拖去,貪官汙吏最後很多人都沒有被處死。

到了乾隆朝,乾隆在二十三年(1758年),克服巨大阻力,毅然廢除了這個“完贓減等條例”。乾隆規定,不管你家裏多有錢,貪汙白銀隻要滿了一千兩,就判處斬首,絕不寬貸,你用多少錢,哪怕十萬兩,也買不回這條命。這一改革,就使大清王朝的懲貪力度大大地上了一個台階,無數貪官,人頭落地。這還不算完事,那人死了,錢就不用還了唄?不行,“其未完銀在於各犯家屬名下嚴追,並將所有家產盡數查出,變價還項”。就是,本人殺掉了,還要接著追查家屬的財產,把所有家產都要追出來,這才算罷手。為了防止貪汙的人轉移家產,他要求各省總督巡撫一旦發現有貪汙犯,第一件事,就要派最快的快馬,去查封他的家產,防止他轉移。所以乾隆懲貪手段之嚴酷,比雍正有過之而無不及。在中國整個曆史上,懲貪最嚴厲的皇帝,乾隆可排第二位,第一名,當然還是得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朱元璋懲貪,用的是剝皮實草之法,就是隻要貪汙六十兩,就要把這個官員的皮剝下來,裏麵填上草,放在下一任官員的辦公桌邊上,提醒你別再貪汙了。這個辦法,乾隆比不了。

乾隆懲貪的第二個特點,是執法從嚴,波及麵廣。高級大臣犯別的罪,也許情有可原,但是如果是貪汙,即使情節輕微,隻貪了幾兩銀子,也絕不寬恕。而且凡是與此案有牽連的其他官員,都會受到嚴肅處理,一個也不會放過。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雲南總督恒文按各地慣例為皇帝準備“土貢”,就是找一些土特產,做節日的貢品。雲南產什麼?曆史記載,雲南以產黃金聞名。《千字文》中不是說“金生麗水、玉出昆岡”嗎?麗水就是指金沙江。於是他想買點黃金,做幾個金手爐,獻給皇帝。當時黃金市價為十四兩銀子買一兩金子,而恒文呢,因為省政府經費不夠,每兩金子隻出十兩銀子,讓部下去買,錢不夠,你們自己想辦法。這當然是以購買為名,行勒索部下之實,一個堂堂省級長官做這樣的事,確實挺不光彩的。不過這件事,總共也沒占幾百兩的便宜,情節也確實談不上重大。

但是這個事被揭發後,乾隆的處理卻很重。雖然恒文能力突出,一直深受乾隆的寵愛。但是因為事涉貪汙,乾隆還是決定,賜恒文自盡,對於其他牽涉在內的人員,給恒文買金子幫過忙的雲南巡撫、布政使、按察使這三位高官,也一並被革職,與此事有關的其他五十六名州縣的地方官員,都受到了處罰。可見隻要涉及貪汙的案子,乾隆就一點也不會手軟,態度十分堅決。

乾隆懲貪的第三個特點,就是打擊貪汙沒有禁區,哪怕你是皇親國戚。

乾隆的後宮中,除了孝賢皇後地位最高外,第二高的是慧賢皇貴妃。這位貴妃是大學士高斌的女兒,也很受乾隆寵愛,受寵程度僅在孝賢皇後之下。所以慧賢皇貴妃的弟弟高恒沾了姐姐的光,仕途很順利,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讓他出任兩淮鹽政這個肥缺。但是這個人,很貪婪,就任不久,就“收受商人所繳銀兩至十三萬之多”(《清高宗實錄》)。貪了十三萬兩,胃口真不小。案發之後,乾隆一點也不客氣,以其“辜負聖恩,罪無可逭(huàn)”,把這位小舅子立即處死了。

不過畢竟是自己的至親,殺掉高恒之後,乾隆心裏很不好受,對高恒的後人很照顧。十年之後,又派高恒的兒子高樸出任葉爾羌辦事大臣,葉爾羌在今天的喀什地區。不料這個人跟他爹一樣,到任不久就私自派人去開采玉石,轉往內地販賣,得的錢裝入自己的腰包。事發之後,乾隆雖然很痛惜,但還是下旨說,高樸“貪婪無忌,罔顧法紀,較其父高恒尤甚,不能念為慧賢皇貴妃侄而稍矜宥也”。就是不能因為他是皇貴妃的侄子而稍稍有所寬縱,所以降旨將高樸“即於當地正法”,在葉爾羌當地就給砍了腦袋。

所以乾隆中前期,反貪確實是清代曆史上決心最大,力度也最大的。乾隆中前期,省級以上大臣,被以貪汙罪名查處的多達三十幾起,其中被砍了腦袋的有二十餘名。乾隆朝,在清代,是處死高級大臣人數最多的一朝。整個乾隆朝,有資料可查的大的貪汙案,就有五百八十九件,這在整個清史上是絕無僅有的。

以上是我們所說的乾隆懲貪的三個特點。我們說,在一定程度上,治理傳統中國,有一個最簡單的規律,隻需要抓好“懲貪”這一條,基本上就能成功。你看曆史上,隻要懲貪比較有力度,政治紀律比較嚴明,那基本上都是治世。那麼反之,懲貪抓得不好的,基本上都是亂世。所以乾隆中期,就牢牢抓住了“懲貪”這個關鍵,保證了清朝繼續在向上軌道上前進。

乾隆由寬到嚴的這種突然變化,當然是所有人都沒想到的。在大家眼裏,乾隆本來是一個儒雅、仁慈、自製力極強的君主。沒想到,他身上竟然還有這樣“喜怒無常”、縱情任性的一麵,看來十三年了,人們對乾隆還是不夠了解。看來這個人畢竟是雍正的兒子,雍正的冷酷,他一絲不少地繼承下來了。確實,在反貪的同時,乾隆對大臣的態度,也從開始的“以禮待之”,變成了頤指氣使,呼來喝去,動輒痛罵訓斥,和雍正當年,幾乎一模一樣。比如乾隆三十五年,他在聖旨當中,居然當眾提了貴州巡撫宮兆麟的外號,他的原文是:“看來宮兆麟之為人,應對是其所長,而於辦事殊少實際,是以外間竟有鐵嘴之號。”(《清高宗實錄》)就是說,宮兆麟這個人,隻會耍嘴皮子,辦不了實事,怪不得大家管你叫宮鐵嘴。這道詔書可是明發全國的啊,這個省長的外號,這下就讓全國人民都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