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商鞅變法以後,封建土地私有製完全取代了領主製下的土地公有製,土地私有製在激勵農耕方麵體現出比公有製更高的效率,使秦國國家實力迅速增強,從戰國初期的貧弱國家一躍成為戰國七雄之首,最終滌蕩六國,實現了江山一統。土地私有製的效力被繼秦而起的漢王朝所完全承認和接受,所以,漢初並未恢複秦以前的授田製,而是繼續采取封建土地私有製。漢初,統治者在治國理念上主張“無為而治”,對社會經濟活動較少幹預,因而漢代是封建土地私有製自由發展時期,也是土地公有製被基本放棄的時期。這一時期,封建土地私有製下的兼並邏輯開始發生作用並顯現出其殘酷的一麵,大量農民在權貴和豪強的侵淩下失去了土地,土地兼並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由土地兼並引起的民生問題引起了一些儒家學者的極大憂慮。西漢大儒董仲舒評論漢初土地兼並情況時說:“古者稅民不過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過三日,其力易足。......至秦則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製,除井田,民得賣買,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製,逾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裏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為更卒,已複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田租、口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或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伍。故貧民常衣牛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無)聊,亡逃山林,轉為盜賊,赭衣半道,斷獄歲以千萬數。漢興,循而未改。”這是對秦以後封建土地私有製弊端的嚴厲抨擊。儒家向來主張“不患寡而患不均”,認為平均主義是實現社會穩定的基本原則,鄉村結構的至高境界是“死徙無出鄉,鄉由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而這一切理想的狀態均因封建土地私有製而被嚴重破壞,土地公有製時代的井田製下“八家相保,出入更守,疾病相憂,患難相救,有無相貸,飲食相召,嫁娶相謀,漁獵分得,仁恩施行,是以其民和親而相好”的社會和睦景象則在封建土地私有製下已經不複存在。兩漢之時,恢複土地公有的井田製的呼聲逐漸高漲起來。兩漢時期,董仲舒、荀悅、仲長統等先後提出了他們關於恢複土地公有製的思想主張。漢代儒家學者之所以在抨擊土地私有製的同時又對上古的土地公有製念念不忘,其根本原因在於土地私有製與公有製在邏輯上互不相同,但卻又相互補充。土地私有製的邏輯主線是效率,土地公有製的邏輯主線是公平。土地私有製的效率邏輯是通過拉大貧富差距來表現的,這當然有悖公平。土地公有製的公平邏輯通過平均主義來實現,但實行平均主義的結果必然是效率的喪失。這就構成了土地私有製與公有製之間二律背反的關係,意味著國家土地製度安排在效率與公平之間必須做出取舍和選擇。但在土地製度方麵實行單一的所有製形式的時代已經結束,上古時期農村公社土地公有製和井田製已經在效率邏輯的支配下被加以否定,全麵恢複土地公有製並不符合曆史潮流,而私有製下出現的土地兼並、貧富懸殊等新問題又必須加以控製和解決,要求中央政府在土地分配上擔負起宏觀調控職能的呼聲日益強烈。兩漢時代的中央政府甚至對行使這種新的職能進行了部分改革嚐試,如,西漢時武帝、昭帝、宣帝、元帝等都先後將國家掌握的江海陂湖、園地和郡國公田等“假與貧民”耕種,試圖以這種方式緩解土地兼並引發的民生問題,但彼時國家掌握的土地已經十分有限,對於大部分失地農民來講隻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哀帝試圖在土地私有製框架下對土地兼並進行限製,頒布了限田令,但這個限田令本身是與土地私有製邏輯相悖的,自然遭到已經成為既得利益集團的官僚地主階層的反對,因而很快就廢止不行。王莽的王田製改革充滿了複古的意味,試圖通過恢複上古的井田製,以土地國有和禁止土地買賣來到達抑製土地兼並的目的,但製度設計卻漏洞百出,弄得社會上下階層皆民怨沸騰,最後以失敗告終。王莽改製的失敗正說明了單一結構的公有製在彼時社會狀況下已經沒有恢複的可能,正如中郎區博諫莽所說:“井田雖聖王法,其廢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從。秦知順民之心,可以獲大利也。故滅廬井而阡陌,遂王諸夏。訖今海內未厭其敝,今欲違民心,追複千載絕跡,雖堯舜複起,而無百年之漸,弗能行也。天下初定。萬民新附,誠未可施行。”莽知民怨,隨即下詔書曰:“諸名食王田,皆得賣之,勿拘以法,私買賣庶人者,且一切勿治。”兩漢時各種土地製度改革嚐試的失敗並不意味著國家應該放棄在土地分配上的宏觀調控職能,事實上,正是由於兩漢中央政府沒有找到有效的行使土地分配宏觀調控的方式,土地私有製邏輯支配下的土地兼並才惡性發展,終致東漢末年大規模農民起義的爆發。
第43章 中國土地製度變革的邏輯(3)(1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