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談到中世紀封建主之間的聯姻現象時,曾直言不諱地說:“結婚是一種政治行為,是借一種新的聯姻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機會。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絕不是個人的意願。”偉大思想家如此精辟的結論,將幾千年來世界各國古代和親政策的實質道了個通透。
和親,名義上是停止民族、國家戰爭,彼此捐棄仇怨、和平共處的外交手段。外表看似有著愛情韻味,實則是軍事、政治妥協的策略。和親雙方的決策人心中藏的都是叫對方“為我所用”的算計,而犧牲品就是那些沒有話語權的女性。
縱觀中國曆史,早在周襄王(公元前651—前619年)時期,王欲討伐鄭,怕自己實力不足,遂娶狄女為王後,聯合戎狄兵力共同討伐鄭地,繼而雙方各自得到土地和財富。這是中國史料上可見的最早的和親事件,很顯然,如此和親不過是雙方利益的需要。此後,無論是漢唐還是宋明清,為了緩和邊境緊張的民族關係,和親成了慣用的手段。也正因為如此,“一去紫台連朔漠,獨留青塚向黃昏”的情景,便常浮現於茫茫荒野、枯山之間,化做詩人的淒美感歎。後人對此想象無限,卻如何能體味個中“梧桐秋雨”的悲涼?
今日我們所熟知的和親,並不是為政者突發奇想的政策。它受到帝王青睞,實則是有曆史根源的。試想,當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不足以輕鬆抵禦外來入侵時,便會采取軟化敵人的政策:一則以錢財誘惑對方,隻要彼此和平相處,我方會奉上足夠的金銀珠寶;二則以和親來表示尊敬、友好,我方嫁個公主、郡主過去,雙方就成了親戚,看在親戚的份上,也應和和氣氣。一旦雙方達成共識,還可以攜起手來打擊共同的敵人。
中國數千年更替十數王朝,多居於風水寶地的中原。周邊少數民族欽羨不已,都想到聚寶盆般的中原擄上一二。一旦中原王朝稍顯弱勢,便會采取和親政策,例如漢代,和親的目的無非是求得周邊的安穩。不過,和親不僅僅是中原王朝的自保手段,在唐朝,它還是“以夷製夷”的手段,也是彰顯國威的策略。
唐朝初期,與突厥的和親,表麵上看,突厥人受到優待,實際上是唐朝用以軟化突厥,令其再無反抗之心。再者,有了突厥的支持,一些漠北、漠西的少數民族就不敢再輕舉妄動,唐王朝也省去很多力氣去應付外患。在當時,有許多弱小的少數民族還主動到唐室請求賜婚,願做漢家的女婿以壯聲威。
其實,總結和親政策仍舊是一句話,攀親雙方無非是希望對方“為我所用”。一旦這種手段失去價值,和親不能帶來和平,於是便訴諸武力,用戰爭解決問題。不過,我們不能否定和親政策在客觀上促進了中華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上的交流。在不同時期,它的確在一定程度上使人們免受戰爭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