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個公司可以有二個選擇:
互相達成協議,減少廣告的開支。(合作)
增加廣告開支,設法提升廣告的質量,壓倒對方。(背叛)
若二公司不信任對方,無法合作,背叛成為支配性策略時,二公司將陷入廣告戰,而廣告成本的增加損害了二公司的收益,這就是陷入囚徒困境。在現實中,要兩個互相競爭的公司達成合作協議是較為困難的,多數都會陷入囚徒困境中。
除了上述領域,在生活中,往往也有很多囚徒博弈的例子,比如有這樣一個故事:
兩個旅行者麥克和約翰從一個以出產瓷器的著名旅遊勝地回來時,他們各買了一個瓷花瓶。提取行李時,發現花瓶被碰破了。他們向航空公司索賠。
航空公司估計花瓶的價格在80~90元左右,但不知道這兩位旅客購買的準確價格。航空公司要求兩位旅客在100元以內自己寫下花瓶價格。若兩人寫的相同,說明他們說了真話,就照他們寫的數額賠償;如果兩人寫的不一樣,那就認定寫得低的旅客講的是真話,按這個低的價格賠償,但是對講真話的旅客獎勵2元錢,對講假話的旅客罰款2元。
如果兩人都寫100元,他們都會獲得100元。但是,假定約翰寫100元,麥克改寫99元,則他會獲得101元。約翰又想,若麥克寫99元,他自己寫98元,比寫100元好,因為這樣他獲100元,而自己寫100元當麥克寫99元時自己卻隻獲97元。而給定約翰寫98元,麥克又會寫97元……這樣,最後落得兩個人隻寫1元的境地。
雙輸,這就是囚徒困境帶來的結果。
再有,一個小鎮政府有一個為期一年的采購計劃,每個月采購一批飲料。如果小鎮上的兩家飲料公司的報價一致,那麼政府就把訂單一分為二。否則,政府會把更多的訂單給報價低的那個公司。顯然,這兩家公司都報出同樣的高價,才符合其利益。在這種多次博弈中,他們會聯合起來出高價嗎?如果會,那麼在一年12次的博弈中他們會合作幾次呢?
假如他們開始簽訂了合約,都報出一個比較高的價位。不過,顯然最後一次他們不需要遵守合約,因為反正以後沒有采購計劃了,違約也不會有什麼壞處。如果是這樣,倒數第二次也不需要遵守合約,因為不論怎樣倒數第一次都是要違約的,那就不存在是否有懲罰的問題。所以倒推下來,一次合約都不用遵守。兩家公司最後可能還是兩敗俱傷。
如果你有興趣,還可以做一個實驗:選定幾個人,讓他們都猜一個數字,必須是1或100之間的整數。條件是誰最接近所有實驗者的所猜數字平均值的1\/3,誰就可以得到100塊錢。
這個時候,每一個人都會想:如果一開始其他人都是隨機地選擇數字,50就會是所有人的猜測。這個時候,猜50的1\/3也就是大約17可能會贏。然而,每一個人都會猜到17這個數字的時候,大家就會猜測17的1\/3,也就是6左右。依此類推,這個遊戲中的每一個人最終猜測的結果是唯一最小的數字,那就是1。
我們可以看到,在“囚徒困境”中,每一方在選擇策略時,都隻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策略,而並不顧及其他對手的利益和社會效益。表麵上看,這種策略組合是由當事雙方各自認為的最佳策略構成。實際上,雙方都選擇拒絕招供才是真正的最佳策略,因為這樣才會使兩個人都無罪釋放,雙方都獲得最大利益。但是,沒有人會主動改變自己的策略以便使自己獲得最大利益,因為,這種改變會給自己帶來不可預料的風險——萬一對方沒有改變策略呢?
這就是“囚徒困境”中的兩難境地,生活中如果遇到類似困境該怎麼辦?有什麼解決的辦法嗎?下麵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