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顏誌銘本身是可以置身事外的,因為顏誌銘隻是簽署了共同授信的協議的合同。
說白了,共同授信的協議合同就是顏誌銘為王勇打的現金借條和保證按時還款的保證承諾書,一式兩份,中介信托公司算是見證人。
所以,也就隻有兩份,一份讓王勇拿著,一份中介信托公司拿著。
說是如果顏誌銘還不上貸款,中介信托公司會為王勇做證,就是顏誌銘不還,王勇也不會被牽涉到。
其實王勇還是很小心的,總感覺事情並沒有表麵上看見得那麼簡單,非逼著顏誌銘在當地派出所民警的監督下,又給他寫了一張保證書。
可是不巧的是,在從派出所回來的路上,王勇不小心把除了所出所的那張保證書之外,在中介公司所簽署的所有證明材料都給弄丟了。
王勇一直懷疑材料是顏誌銘趁他不注意時給偷走了,想把這筆錢全賴在他頭上。
更主要的是顏誌銘並沒有與放款的大地公司簽字畫押,這才是造成王勇誤會顏誌銘的主要原因。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一旦有了間隙,就永遠不可能和好如初。
即使是誤會解除了,隻是表麵上相互應承而已,心永遠也不會再走近了。
可顏誌銘由於當初沒有出庭為自己辯解,被法庭以缺席宣判。
由於顏誌銘知道時已錯過了十五天的上訴機會,而且是強製執行成了死局。
一旦判決書下達被強製執行,被執行人永遠都不可能再可以翻案了,失去了永久的話語權了。
谘詢過律師以後,顏誌銘知道無望時,算是徹底擺爛躺平了。
由於沒有能力一次性還清,就盡自己的能力每個月少則幾百,多則一千的還著。
不是說他顏誌銘不想多還,而是當時他的所有債務都爆發了,經協解簽應每人一個月都分攤少還一點,債權人才能放心。
即使他現在的一個月能拿六七千元,除了房租水電以及生活費和每個月必要的開支,所剩無幾,分攤到每一個債權人的也就是幾百塊錢。
他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不麵對現實又不行,你讓他怎麼辦?
其實顏誌銘也想到過自殺了事,可一想到自己的妻兒老小,再加上能夠借錢給他的朋友又是那麼的信任,怎麼想也不能自尋短見。
這不光是種責任,更是關乎到人情世故的方方麵麵,不是選擇逃避就可以無愧於心的。
如果真是選擇了逃避責任了,不僅是對不起自己的妻兒老小,更對不起的是朋友給予的信賴。
如果朋友不借給他也就算了,既然選擇了借結他,說明即使他再難也會還上朋友給予的無私信任的。
為了這份信任和責任,他選擇了坦然接受,隻要他這個人不死,發誓一定要對得起自己的良心,決不能讓朋友寒心。
然而,無論顏誌銘如何解釋,甚至當麵發毒誓,也沒能獲其諒解。
最後兩人甚至大打出手,鬧的不歡而散。
這才導致王勇一直不把保證金還給他的原因,和為什麼關鍵時刻又聯係不上的原因。
現在東窗事發,當顏誌銘開始選擇徹底躺平時,王勇才突然想起就是他自己弄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