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周恩來寸權不讓(2 / 3)

周恩來目光炯炯地望著邵力子:“我黨根據毛澤東同誌的意見,提出了11項具體建議。我們可否以此11項作為根據,對具體事項,不拘形式地加以討論?”

張群從周恩來手中接過打印好的十一項建議,迅速瀏覽了一遍,但見寫道:

一、確定和平建國方針,以和平、團結、民主為統一的基礎,實行民國13年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宣言中的三民主義;

二、擁護蔣介石的領導地位;

三、承認各黨派合法平等地位並長期合作,和平建國;

四、承認解放區政權和抗日部隊;

五、嚴懲漢奸、解散偽軍;

六、重劃受降地區,中共應參加受降工作;

七、停止一切武裝衝突,令各部隊暫原地待命;

八、結束一黨專製,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實行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黨派平等合作;

九、政治民主化;

十、軍隊國家化;

十一、黨派平等合作。

看完後,張群將建議遞給了邵力子,臉露難色地說:“現在時機難得,我們必須拿出誠意,以達成此商談之目的,然兄等此次所提條件,距離實在太遠,由此可知我等商量之基礎尚須加強,彼此了解之精神尚須增進。我以為現亟需確定者當是談判之態度和精神。”

邵力子幫腔說:“看了各位的方案,覺得成見過重,根本矛盾尚未消除。方案中第一、二兩條,態度甚好,不勝讚佩,然亦有數點根本無從討論,故我以為彼此之間的了解與互諒,尚待增進。”

周恩來老練地說道:“具體問題的解決,不免遭遇困難,自在吾人意料之中。為求問題之解決,我等已作了盡可能的讓步:第一、認為聯合政府現不能做到,故此次並不提出,而隻要求各黨派參加政府。第二、召開黨派會議產生聯合政府的方式,國民黨既認為有推翻國府之顧慮,故我等此次根本不提黨派會議。第三、國民大會代表中共主張普選,但雪艇先生談話時既認為不可能,中共雖不能放棄主張亦不反對參加,現在亦不在北方另行召開會議。凡此讓步皆為此次談判之政治基礎,可保證此次談判之成功。國民黨是第一大黨,我等因有上述之讓步,政治既可安定,各黨派間亦可和平合作,毛澤東同誌有此決心,毅然來渝,即在求問題之解決,如果不希望解決問題,何能遠來?”

張群解釋說:“恩來兄所談的政治基礎,我甚了解。感到困難的即為兄等提出的第九、十兩條。此兩條所涉及的軍隊改編與解放區處理辦法與蔣主席及政府之主張距離甚遠。倘如兄等所提承認解放區政權,重劃省區而治,則根本與國家政令之統一背道而馳了。勢將導致國家領土分裂,人民分裂。”

周恩來進一步指出:“我們所提出的解放區解放辦法的四點,有兩個原因:一、我黨對國民大會之選舉現已讓步,我黨僅為少數黨;二、國民大會以後無論在政府,在議會,我黨亦必仍限於少數黨的地位,為此,我黨幹部之安插與黨的政治地位之保持俱發生問題。所以我黨主張凡一省一市我黨為多數者,其省政府主席與直轄市市長由我黨推薦,占少數者由我黨推薦副主席或副市長,此係為讓步合作考慮,期使兩黨不致對立。不然無論在國民大會席上或國民大會閉幕後,國民黨都是居於第一黨,而我黨政治地位,尚無保障。所以我們坦白提議,要求政府承認我黨在地區的政治地位。我黨此次所建議的辦法,其目的在促成國民大會之召開;並促成國民大會後全國政局之安定,使兩黨均可安心。此種辦法,與兩黨所持之原則,並無不合之處。我黨所爭者,惟在人事與組織,即於政令統一的原則下,我黨隻求人事與組織之調和配合,而決非於中央體製與法令規章之外,另外成立一種相反的體製與法令係統,我今亟待解決者,為各省、市區域與軍隊之數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