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立馬抬頭看向我:“你有線索可以提供嗎?”
我點頭,從包裏拿出一隻快遞文件袋。
“這是我之前在窩點找到的,雖然他把麵單都撕掉了,但我知道來源!給他們製假證的,就是鄰市的一家小打印店,有製假證前科,叫瑞芳文印社!”
這個線索他們很重視,呼啦啦一下子就圍過來好幾個警察,有人拿著小本子開始記錄。
有人馬上問:“你怎麼就能認出這個快遞袋子是來自瑞芳文印社呢?”
我指著上麵的半塊紅色痕跡,“文印社是我前婆婆開的,她經常會在網上接單打印和洗照片等,所以拿了一大摞快遞文件袋和麵單放在店裏備用。年初我懷著孕在店裏幫忙,不小心打翻了一瓶印油,剛好灑在快遞袋上麵,一疊快遞袋都或多或少被汙染到。其中有一塊還浸在桌布上麵洗不掉了,你們可以去店裏查!”
抓到能懲治前夫和前婆婆的方法,我情緒有些激動,語速也很快。
“她製假證的時候,因為怕被發現,就會特意坐一小時公交車,到很遠的一家快遞站去寄件,查驛站的監控就能查到。製完假證,她會把資料刪除,但是如果通過技術手段把她電腦裏的數據做個還原,應該就能找到證據!”
隻要能找到證據,就可以算鐵證如山。
製假證,加上涉嫌偽造國家機關的公章,而且是為拐賣人口的犯罪分子製證,屬於情節非常惡劣,怎麼也得讓她進去踩個五六年的縫紉機!
我補充道:“是我前夫給我提供的這個窩點地址,他賣了我的孩子,然後給我提供這個地址騙我過來,他一定是知道這裏的秘密,為了報複我,讓我有去無回才這麼做的,你們一定要好好查他們母子!”
但因為路文博做得太過隱秘和謹慎,我無法提供證據,隻能給警方提供一個這樣的線索。
警方把我提供的信息認真做了筆錄。
這次我說什麼也不會放過路文博的!
警方的反應非常迅速,在我回家的第二天,曹瑞芳就被帶走問話,“瑞芳文印社”
也暫時被查封,裏麵的一些資料物品,還有三台電腦,都被搬到局子裏接受檢查。
得到這個消息,我心裏非常痛快,特意請喬鈺出去吃了個海鮮大餐慶祝。
我深信,隻要警方開始介入,就一定能查到他們犯罪的蛛絲馬跡。
但我最關心的,不是曹瑞芳到底犯了什麼罪,而是我兒子的下落!
在曹瑞芳被帶走的那天下午,我又去了一趟路家。
隱約可以聽見家裏開著電視機,路文博應該在裏麵。
門口放著一個還沒有來得及拿進去的外賣盒。
嗬,這貨,他媽被帶走了,沒人給他做飯了,他就隻能點外賣吃!
那個瞬間我忽然覺得有點可笑。
我當初為什麼就倉促跟了這種人呢?
孕期他雖然對我關心倍至,但多半都是靠兩片嘴皮子上下一合,實際並沒有幹多少活,做飯更是一竅不通,煮個白米飯都煮不好的水平。
可惜當初我鬼迷心竅,隻覺得他關心我就是愛我,覺得家事什麼都婆婆拿主意也是為我好。
我在門口站了幾秒鍾,忽然想到一個主意,我拿走了他的外賣,外裏麵加了點料,然後又重新放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