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占領軍,那美國士兵也許並無閑情去研究日本文化,他隻是以己推人,從自己民族心理出發,覺得打屁股是極大的懲罰。確實,在西方早就有鞭笞的傳統,英國詩人斯賓文在《弗蘭克·芬,一個民謠》裏,就有描寫。在法國,盧梭也曾因冒犯貴族而遭到貴族的仆人的公開鞭打。在俄羅斯,《靜靜的頓河》裏多次寫到了哥薩克的鞭笞行為:布爾什維克在頓河失勢後,一些曾經與布爾什維克有過親密接觸的哥薩克,遭到了公開的鞭笞。他們挨個被按倒在條凳上,脫掉褲子,兩手反綁,懲罰者一個騎在他們的身上,兩個一左一右,用柳條抽打他們的屁股,一連打折了幾個柳條,有的挨打者還被打出屎來。
在高爾基的《我的大學》裏,也詳細記述了薩沙和我遭受外祖父鞭打的情景:“薩沙站起來,解開褲子,脫到膝蓋,彎著腰,兩手提著褲子,磕磕絆絆地向板凳走去……隻見薩沙乖乖地在長凳上趴下,萬卡把他胳肢窩捆到凳上,再用一條寬毛巾綁住他的脖子,然後俯下身子,用兩隻黑漆漆的手緊緊抓住薩沙的腳脖子……這一次樹條一落下,光身子頓時就像被火烙了似的鼓脹起一條紅鮮鮮的道道,表哥放聲哀號起來。”德國也一樣,尼采那句“要去見女人嗎?請帶上你的鞭子!”已經天下聞名。甚至到了現代社會,這種情形仍在繼續,1940年被送進納粹集中營的波蘭人維斯拉夫·基拉爾,在回憶錄中就寫到了集中營裏的鞭打情景。
不僅勝者打敗者,上級打下級,長輩打晚輩,還有丈夫打老婆。在歐洲許多地區,這種行為也曾習以為常。受傳統觀念影響,女人們也樂於接受丈夫的鞭打。在俄羅斯,女人們認為要成為幸福的妻子和健康的母親,鞭打是必不可少的,一個不被丈夫鞭打的女人會認為丈夫不喜歡她。有的地方還把鞭打與生育聯係起來,比如羅馬的牧神節,已婚婦女和姑娘脫光衣服奔跑,後麵有人用狗皮鞭抽打她們的臀部,據說這樣才能保證生育力強,容易生孩子。在歐洲的某些地區,萬聖節前夕,女人和侍女乃至家裏的雌性動物,都要裸露她們的私處讓男人鞭打,也是為了增強生育能力。這種能力,是男人通過鞭子給予的,男人通過給予,也顯示了自己的尊嚴和力量。
在那個“打羊”的執行者、美國占領軍的祖國,臀鞭也曾經十分流行,比如對黑奴的鞭打。當然這不僅針對黑奴,黑奴以外的人也會遭受到。海明威就回憶自己曾經遭受過鞭打的懲罰。無疑,無論哪個階級,哪個國家,這種懲罰都是極大的傷害,當然也包括在日本了。
隻不過,日本習慣上用的是杖。這是中國“四大發明”之外的發明。據說日本的拷打是起源於中國。唐以後,日本就取法唐律,也包括拷打製度。《唐律》雲“拷囚不得過三度”,日本《法曹至要抄》也規定:“拷囚不得過三度,杖數總不得過二百,杖罪以下不得過所犯之數。”中國人是很信仰“板子頭上出狀元”的,“治家猶如治國”,安徽《仙源東溪項氏族譜》卷一《祠規引》中說:“家之有規猶如國之有典也,國有典則賞罰以飭臣民,家有規寓勸懲以訓弟子,其事殊,其理一也。”於是笞杖也成了官府不可缺少的審判手段。笞杖是有一套程式的:判決、趴伏、去衣、責打、記數、止杖。
在這程式和規矩中,被杖者唯有服從、承受;而杖者可以隨心所欲,無論是打還是不打了,打是體現我的權力,不打也是體現我的權力。當然這有權力者,不是打手,而是掌握權力的統治者。打手隻是被借用的手而已,不要弄錯了,一旦打手亂用自己的權力,“恨棒打人”,也有可能被打,隻能悄然弄些手腳。可見在杖笞中是等級森嚴的,於是官才成為官,民才成為民,打手才成為打手。《醒世姻緣傳》裏的晁源老父就很明白這道理,做官了,“從此以後,再要出去坐了明轎,四抬四綽的軒昂,在衙門裏上了公座,說聲打,人就躺在地下,說聲罰,人就照數送將入來。”於是即使是草寇造反者李逵,闖進衙門過官癮,也首先想到將告狀者笞杖一頓。
憑實論,笞杖在刑罰中,對肉體上的傷害是比較輕的,重要的是精神上的羞辱。受笞杖者一定要俯身(這是靈長類動物可恥的姿勢)表示臣服。此時的你,頭朝下,手腳反向著地,完全喪失了防衛的能力,看不見攻擊的方向,連躲閃也不可能及時,把自己完完全全交給對方了。而棍棒打的又是臀部,這是人體敏感的部位,能激起你的羞恥,有時還被剝去褲子。這一點作為學生的日本人也深得要義的。《明律譯義》曰:“笞者,恥也,乃使人受辱,是為懲戒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