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5年的時候,為了進一步限製日本的對外擴張,公國正式在琉球王國駐紮了一支軍隊。對於新幾內亞公國的這種挑釁行為,日本人當然非常惱火!可是公國的海軍實在是太強大了!日本人幾次想攻打駐紮在琉球群島的公國駐軍,都以失敗而告終。
1876年的時候,約翰一次性調動了16艘軍艦,在琉球群島東北三百多海裏處將日本的那支破爛水師徹底送入了海底。隨後新幾內亞公國政府開始有計劃的封鎖日本的海岸線。
因為知道日本也是一個盛產金銀的國家,約翰一想反正已經得罪了,不如幹脆做絕一點!1877年2月3日,新幾內亞公國海軍18艘軍艦炮擊鹿兒島,不僅擊毀了當地的炮台和一些防禦設施,還將這座城市洗劫一空。
1877年3月12日,已經嚐到甜頭的公國海軍在福岡登陸,整座城市遭到了公國軍隊地毯式的大清洗,幾乎所有比較值錢的東西都被洗劫一空。光這兩次洗劫活動就使這兩座城市的一千多家商店破產,幾百戶富戶變成了窮光蛋。至於兩地的府庫,你認為公國會好心的給日本人留下一些東西嗎!這兩次的大洗劫讓公國得到的財富超過460萬兩白銀以上,其中三成分給了士兵,七成進入了國庫。
1877年5月到6月,新幾內亞公國又洗劫了日本三座城市。一時之間,日本人是人心惶惶。對新幾內亞公國海軍更是充滿了仇恨,許多日本軍官提出要報複公國,必須建立一支現代化的強大海軍。日本人對海軍的強大從未如此的期盼!為此他們緊急求見了美國大使和英國大使,希望他們幫助日本渡過此次危機。
因為英美兩國也不想看見局勢變成這樣,所以希望新幾內亞公國能夠停止這種強盜手段。對這兩個國家提出的要求,約翰不得不重視。所以最後他答應了他們的要求,命令海軍停止了大洗劫的行動。
1877年9月10日,新幾內亞公國和日本簽訂了《新日友好條約》。條約內容如下:
一.日本將土噶喇群島割讓給新幾內亞公國,以後這個群島的主權就屬於新幾內亞公國了。
二.為了保持太平洋海域的安全,日本不得建立自己的海軍艦隊。新幾內亞公國有責任保護日本海的安全,為此日本王國每年需要支付給新幾內亞公國50萬兩白銀的軍費。
三.此次新幾內亞公國所有的海軍軍費需要由日本承擔,一共需要支付白銀150萬兩。
四.新幾內亞公國保證日本沿岸城市的安全,有責任維護日本人民的人身安全。
五.日本向新幾內亞公國開放市場,公國方麵將在京都、大阪、長崎、橫濱建立租界,設立領事館。
由於害怕新幾內亞公國繼續打劫,所以盡管條約非常苛刻,但日本人咬咬牙還是簽下了這份條約。在以後幾年裏,新幾內亞公國再也沒有攻擊過日本人的城市。畢竟既然簽訂了條約,拿了好處,再做的太過火其實也沒必要!有些東西隻需要通過談判就能得到手!不過日本人從來沒放棄過要發展海軍的念頭。由於條約限製,他們隻能偷偷從歐洲和美國購買軍艦。但幾次購買的6艘軍艦分別在南海地區和日本外圍海域被公國海軍截獲,公國平白無故就又多了6艘軍艦。一看暗度陳倉的辦法使不通,一時之間日本人也無計可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