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古以來就是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 / 3)

王春煥 郭克範 王文令

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結合西藏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和反分裂鬥爭實際,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創造性闡發的國家觀、曆史觀,準確把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的“我國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我國5000多年文明發展史上,曾經有許多民族登上過曆史舞台。這些民族經過誕育、分化、交融,最終形成了今天的56個民族。各民族共同開發了祖國的錦繡河山、廣袤疆域,共同創造了悠久的中國曆史、燦爛的中華文化”“多民族的大一統,各民族多元一體,是老祖宗留給我們的一筆重要財富,也是我們國家的一個重要優勢”“幾千年來,中華民族始終追求團結統一,把這看作‘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義’”等重要思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曆史意義。我們要以這些重要思想為基本理論遵循,正確認識我國的基本國情,正確認識56個民族共同締造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曆史,正確認識西藏與祖國的關係史,堅持西藏自古以來就是祖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堅決反對分裂國家、破壞民族團結的言行,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一、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締造和西藏的重大貢獻

“我們從哪裏來?我們走向何方?中國到了今天,我無時無刻不提醒自己,要有這樣一種曆史感。”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第二屆“讀懂中國”國際會議外方代表時對曆史感的強調發人深思。“我們從哪裏來?”作為一個擁有5000多年文明曆史的統一多民族國家,它的孕育、開端、發展、形成和確立,是一個漫長的漸進的曆史過程,它由勞動生息在中國曆史疆域內的勤勞、勇敢、智慧的各族人民在共同開拓的幅員遼闊的國土上共同締造,其基本規律是先由各地區的區域性統一再到全國性統一,呈現出多元一體的發展演變格局。一部厚重的中國曆史,就是一部中國各民族誕生、發展、交融並共同締造統一國家的曆史。

從曆史上看,中國各個民族在長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交往中,不僅奠定了我國形成大一統局麵的物質基礎,而且也形成了牢固的大一統觀念。從很早的古代起,我國各民族的先祖,就勞動、生息、繁衍在中華大地之上,在中國曆史舞台上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為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5000多年來,特別是秦漢以來,以漢族為主體的政權與周邊各民族的政權在長期融合中逐步發展起來,基本奠定了中國大一統的疆域,成為此後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的堅實基礎。秦漢時期還確立了中央集權製與郡縣製度,奠定了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基本政治製度和管理模式,“大一統”的思想觀念也成為此後曆代建立、維護統一王朝的重要思想武器。此後,曆經魏晉南北朝,到隋唐成為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發展時期,這一時期的疆域在秦漢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和鞏固,所謂“前王不辟之土悉請衣冠,前史不載之鄉並為郡縣”。元明清三代是統一多民族國家的確立時期,全國所有的民族地區都置於中央政府的管轄之下,形成了中央直接管轄下的行省,與特別政區並存的地方行政製度,進一步鞏固並擴大了自秦漢以來形成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基本疆域。我國今天的疆域就是在各民族共同締造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曆史長河中形成的。

藏民族的先民不僅開發了西藏高原,而且為在政治上締造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作出過重大貢獻。藏民族的形成和發展過程就是參與統一多民族國家締造的過程。人類學、民族學、考古學、曆史學、語言學等科學研究的大量事實充分證明,藏族與中華各民族同宗同源,一脈相承。據考古資料證明,西藏高原自古就有人類在這裏繁衍、生息,他們開拓了這片廣闊的土地。新石器時代的昌都卡若遺址、拉薩曲貢遺址和那曲、阿裏一帶的藏北細石器遺址,與同一時期的長江、黃河流域文化遺址,在文化類型上有著廣泛而又密切的聯係。新石器時代西藏的原始文化與中原文化的密切聯係,是藏族與祖國其他兄弟民族結成不可分割的統一體的曆史起點。此後,經過漫長的曆史歲月,西藏高原上分散的眾多部落逐漸以部落聯盟的形式統一起來。公元7世紀,讚普鬆讚幹布統一了西藏高原,建立起奴隸製的吐蕃政權。吐蕃建立政權之後,以大開放、大包容的姿態與我國其他各民族積極地交往交流交融。鬆讚幹布幾次派人到長安向唐朝請婚,唐太宗將文成公主嫁予鬆讚幹布,唐高宗封鬆讚幹布為駙馬都尉、西海郡王。之後,唐中宗時又將金城公主嫁予赤德祖讚。唐朝兩位公主進藏,促進了唐蕃之間經濟、政治、文化特別是人員的交流往來,帶來了中原地區的農業和手工技術、醫術、工匠等先進生產技術,促進了吐蕃經濟文化的發展,吐蕃的畜產品及裝飾、遊藝等也傳入了中原地區。822年,唐蕃結盟;823年唐蕃會盟碑立於拉薩大昭寺前。這座碑象征著漢藏友好和睦的關係,也是西藏為締造統一多民族國家作出貢獻的見證。在我國統一多民族國家確立時期,1247年蒙古親王闊端與藏傳佛教薩迦派首領薩迦·貢噶堅讚在涼州商定歸屬事宜之後,西藏各地陸續歸順了蒙古王室。1271年,忽必烈定國號元朝,封八思巴為灌頂國師,賜玉印,讓其掌管西藏13萬戶。元朝中央政權在西藏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管理體製,西藏成為元朝管轄下的一個行政區域,統一多民族國家得以確立並進一步發展,西藏為之作出了重大貢獻。明朝承襲元製,實施對西藏地區的管理。在今西藏的中、東、西部設置管理機構,中央任命官員。朝廷對西藏宗教領袖封賜“法王”“王”“灌頂國師”等名號。1587年,朝廷封賜三世達賴喇嘛“朵兒隻唱”(意為“金剛持”)名號。清朝建立前,五世達賴喇嘛、四世班禪派高僧到今沈陽與後金政權聯係;1652——1653年,五世達賴喇嘛進京覲見順治皇帝。清朝皇帝於1653年、1713年分別冊封五世達賴和五世班禪,正式確立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以及他們在西藏的政治和宗教地位。1727年,清中央在西藏建立駐藏大臣製度;1793年,朝廷頒布《欽定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加強對西藏地區的製度化管理。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頒布的第一部憲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規定西藏是中國的一個行省。中央政府設置“蒙藏事務局”(後改“蒙藏院”“蒙藏委員會”)等機構管理西藏事務,切實維護了中央政府對西藏的主權。1949年新中國成立後,中央人民政府根據西藏的曆史和現實情況,決定采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針。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係列問題達成協議,簽訂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受到西藏各族人民的讚成和擁護,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西藏獲得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上層反動集團全麵發動武裝叛亂,中央人民政府迅速平息叛亂,領導西藏各族人民掀起了波瀾壯闊的民主改革運動,實現了百萬農奴和奴隸夢寐以求的當家作主的權利。1965年西藏自治區成立,西藏邁入人民當家作主的偉大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