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應該首先成為各自事業和廣義生活中的舞伴兒。
夫妻能不能是舞伴兒?該不該是舞伴兒?
對因跳舞而結識的夫妻來說,根本不成為問題。在互為舞伴兒的過程中,他們逐漸認識了對方,並決定把“伴兒”的範圍擴大到全部生活。但如果夫妻中僅有一個喜歡跳舞,對方又是在婚後才知道這一點,那麼是否應該把對方也“發展”成自己的舞伴兒?我曾見過一些夫妻共舞,有的始終互為舞伴兒,有的隻是共同跳第一支舞,然後就又各找舞伴兒。我還注意到,後來的舞伴兒多不固定,且是夫妻共同熟悉的某一批人。我頗欣賞這種舞伴的“選擇藝術”,由此便得出結論:夫妻應當成為舞伴兒,但不一定是唯一的舞伴兒。
互為舞伴兒不要絕對化,這又和年齡、地域和職業不無關係。青年夫妻成為舞伴兒的較多,老年較少。沿海地區夫妻共舞司空見慣,在閉塞的農村、邊疆還不大行得通。某些職業的人容易理解跳舞(尤其是共舞)積極內涵,便習慣這樣做,反之則抱有抵觸情緒。所以講,夫妻共舞無須強求,如果隻有一方喜歡跳舞而又爭取不到對方的理解,那麼下一步究竟該怎麼辦,就值得下一些心思了。
下哪些心思呢?我以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夫妻應該首先成為各自事業和廣義生活中的舞伴兒。從結婚那天起,就應該采取同步前進的策略。近年,我們常常看到一些失敗的婚姻——夫妻原本是很融洽又很般配的,妻子為了“成全”丈夫(也有少量反過來的),便放棄了事業和人格,把命運係在了丈夫的“褲腰帶”上。然而也怪,二人反倒因之失去共同語言,丈夫越是成功,就越需要能從較高思想和文化層次上理解自己的妻子。妻子越是俯首貼耳,反倒容易招致反感。為什麼名人離婚越來越多?是“陳士美”一闊臉就變?也未盡然。其實“秦香蓮”也有責任。當初,是你放“陳士美”進京趕考,自己情願替他伺候二老爹娘,甘心圍著鍋台轉,還“自我感覺良好”。為什麼當初不要求和他一塊去京城,來一番“紅袖添香夜讀書”也好麼!結果丈夫冒過了“風險”,最後功成名就,且“外麵的世界很精采”,吸引他的事物(包括異性)太多,你又和他搭不上話,他一回家就哭喪著臉,動不動拿著話筒就唱“我想有個家”。明明你想成為他的“家”,可他卻不承認你是他的“家”。
這賴誰?——賴雙方。所以我認為,夫妻要注意協調步伐,要盡力互為各自事業和廣義生活中的“第一舞伴兒”。這樣才有利於保持家庭的穩定,才會避免因婚變帶給雙方的痛苦。“第一”又不等於“唯一”,我提倡夫妻的廣義舞伴兒應該各有一批——不固定而又誌同道合的一批。隻有這樣,婚姻才是藝術的,也才可能是自由和民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