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約公元前390年——前338年),戰國中期衛國人,本名公孫鞅,也稱衛鞅。公孫鞅早年做魏相公叔痤的家臣,後入秦,受到秦孝公的重用,因功秦孝公以於(音烏,今河南內鄉縣東)、商(今陝西商縣商洛鎮)之地十五邑封給公孫鞅,號為商君,因此曆史上稱他為商鞅。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史記·商君列傳》),他在魏國研究過早期法家李悝、吳起等的變法經驗。他攜帶《法經》由魏入秦後,推行了曆史上著名的“商鞅變法”。這是他一生最重要的政治實踐。商鞅變法,包括了軍事領域的變法,其變法要點是:一、重農重戰相結合的軍事經濟思想。二、“一民於戰”的重戰思想(《商君書·畫策》)。三、“用兵之道務在一賞”的軍功爵思想(《商君書·算地》)。商鞅不僅在軍事領域進行變法,而且還擔任軍事要職,並領兵作戰。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商鞅任左庶長,掌握秦國軍政實權。秦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商鞅升為大良造,地位相當於相國兼將軍。商鞅親率大軍圍攻魏國舊都安邑,魏軍被迫投降。秦孝公十一年(公元前351年),商鞅率兵攻魏,占領了魏的固陽。秦孝公二十二年(公元前340年),商鞅率兵攻魏,大破魏軍,俘虜了魏國主將公子卬,迫使魏國交出了黃河以西的部分土地(參見山東大學《商子譯注·附錄·商鞅生平大事年表》,齊魯書社1982年10月版)。毋庸置疑,商鞅不僅是著名的法家學派的政治家,也是馳名當世的著名軍事家。有書為證。《荀子·議兵》:“齊之田單,楚之莊蹻,秦之衛鞅,燕之繆蟣,是皆世俗之所謂善用兵者也。”《漢書·刑法誌》:“吳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禽敵立勝,垂諸篇籍。”《漢書·藝文誌》兵家有《公孫鞅》二十七篇,說明商鞅著有兵書,惜已亡佚。
商鞅的軍事思想,集中反映在《商君書》一書中。“《商君書》亦稱《商子》,舊題‘商鞅撰’。漢代有二十九篇,現存二十四篇。其中有些是商鞅的著作,有些是商鞅一派法家的著作,不出一時、一手,是商鞅學派著作的彙編。”(邱少華、牛鴻恩《先秦諸子軍事論譯注·商君書》)《商君書》“成書時間大約在秦昭襄王(公元前306——前251年)的晚年。”(山東大學《商子譯注·前言》)
《商君書》比較通行的校注本,有清人嚴可均校本(莫友芝傳抄本、倫明傳抄本,北京圖書館藏),近人朱師轍《商君書解詁》,今人高亨《商君書注譯》,山東大學《商子譯注》。本文所錄正文采用山東大學《商子譯注》本。
一、重農重戰相結合的軍事經濟思想
“重農重戰,是我國古代法家一貫的重要思想,而第一個比較係統地論述這一思想的是商鞅。”(山東大學《商子譯注·農戰·內容提要》)重農重戰的思想,“在曆史上起了積極的作用”(邱少華、牛鴻恩《先秦諸子軍事論譯注·商君書·農戰提要》)。重農和重戰相結合的軍事經濟思想,是商鞅及法家學派軍事思想的基石,是應該第一個提出來研究的。
商鞅的重農和重戰相結合的軍事經濟思想,在《商君書》的許多篇中都有論述。這些篇目是:《墾令》,《農戰》,《去強》,《說民》,《算地》,《一言》,《戰法》,《兵守》,《勒令》,《來民》,《賞刑》,《畫策》,《境內》,《弱民》,《外內》,《君臣》,《慎法》,共計十七篇。現存《商君書》隻二十四篇,其中十七篇論述到了重農和重戰相結合的軍事經濟思想,可見商鞅是多麼重視這個問題。
商鞅多次將重農和重戰對舉,並反複指出,農戰是治國的要領,是使國家富強的根本,“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商君書·農戰》),認為唯有專一於農戰才可以成就王業。
商鞅認為,專一於農耕是戰的前提,戰是專一於農耕的結果。《商君書·農戰》:“聖人知治國之要,故令民歸心於農。歸心於農,則民樸而可正也,紛紛則易使也,信可以守戰也。一則少詐而重居,一則可以賞罰進也,一則可以外用也。夫民之親上死製也,以其旦暮從事於農。……避農,則民輕其居。輕其居,則必不為上守戰也。凡治國者,患民之散而不可摶也,是以聖人作一,摶之也。國作一一歲者,十歲強;作一十歲者,百歲強;修一百歲者,千歲強。”正,治理。紛紛,眾多的樣子。信,誠實。重居,看重自己的田宅,不輕易遷移。一,專一於農耕,一般釋為專一於農戰,不準確。通觀《商君書·農戰》全篇,本節引文中的“一”釋為專一於農耕比較符合文章的原意。外用,用來對外作戰。死製,願為法製效死。商鞅把民眾可以用來防守攻戰的初始原因歸結於“令民歸心於農”。他的思維邏輯是:民眾專一於農耕,民眾就樸實而便於統治,民眾再多也容易役使,民眾誠實就可以防守攻戰。商鞅還認為,少詐而重居,賞罰激勵,對外作戰,民眾親附國君而為法製效死,其原因是民眾“旦暮從事於農”。“百人農,一人居者王;十人農,一人居者強;半農半居者危。”(《商君書·農戰》)商鞅把國家的強盛和王業的成就歸之於農耕了。是不是“令民歸心於農”民眾就可以防守攻戰,這要研究,但商鞅把農耕和戰爭聯係起來思考的軍事經濟思想是值得肯定的。值得指出的是:商鞅肯定了農是強兵的基礎。他說:“惟明君知好言之不可以強兵、辟土也,惟聖人之治國作一,摶之於農而已矣。”(《商君書·農戰》)
為了開墾荒地、促進農業生產、發展封建經濟,商鞅在《商君書·墾令》中提出了二十條措施,集中體現了他重農和重戰相結合的軍事經濟思想。這二十條發展封建經濟的措施的主要內容,山東大學《商子譯注》編寫組概括成三條:
(一)加強國君集權;統一國家法令、製度,實行“百縣之治一形“訾粟而稅”;建立一個官屬少,效率高的行政機構。
(二)限製貴族特權,抑製商人,主張用加重賦稅、徭役,控製糧食買
賣,禁止雇工,提高酒肉價格,統一管理山澤資源等經政策,來驅使貴族餘
子、依附於貴族及商人的食客、遊民等閑散勞力去墾荒務農。
(三)采取重刑連坐、不準擅自遷居等強製手段,將農民牢固地束縛於
土地之上,以保證墾令的推行。(《商子譯注·墾令·內容提要》)
商鞅認為,大力鼓勵民眾開墾荒地,盡量發掘自然資源,使山林財物得到充分利用,生產充裕的糧食,才能富國強兵。為此,他對國家進行全麵規劃,提出了“任地待役之律”。商鞅指出:“為國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藪澤居什一,溪穀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一,惡田居什二,良田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故為國分田數小,畝五百,足待一役,此地不任也。方土百裏,出戰卒萬人者,數小也。此其墾田足以食其民,都邑遂路足以處其民,山林藪澤溪穀足以供其材(依《商君書·來民》篇改——引者注),藪澤堤防足以畜。故兵出糧給而財有餘,兵休民作而畜長足,此所謂任地待役之律也。”(《商君書·算地》)即是說,治理國家,合理利用土地應是:山林占十分之一,沼澤湖泊占十分之一,山澗河流占十分之一,城鎮道路占十分之一,壞田占十分之二,好田占十分之四。這是古代有作為的帝王所規定的正確原則。因此,治理國家如果分給農民的土地是小畝,五百小畝土地,其地稅收入剛夠一個士兵的耗費,這說明地利還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方百裏的土地,隻出兵士一萬人,這個數目也是小的。按照正確的原則辦,開墾的土地足夠養活民眾,修築的城鎮道路足夠安頓民眾,山林、湖泊、山澗的產物能夠滿足需要,沼澤湖泊的堤壩也足以貯存水生資源。因此,軍隊出征,糧食充足而財物有餘;按兵不動,兵民共耕而經常有豐足的積蓄。像這樣,才是合理利用土地和隨時準備征戰的原則。
商鞅為了幫助秦國解決農戰不能兩全的矛盾,提出了招來三晉(韓、趙、魏)民眾來秦墾荒的措施。商鞅分析了秦國當時地廣人稀、“人不稱土”的矛盾和三晉“土狹民眾”、土不足以養民的狀況,指出“三晉之民”之所以不肯西來秦國,是因為秦國沒有實行優惠的來民政策。商鞅建議用優惠的條件招來三晉民眾。“秦四境之內,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著)於律也,足以造作夫百萬。”“今利其田宅而複之三世,此必與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惡也。”(《商君書·來民》)為了解決農和戰的矛盾,商鞅提出:“以故秦事敵,而使新民作本,兵雖百宿於外,境內不失須臾之時,此富強兩成之效也。”(《商君書·來民》商鞅的建議,頗有當今中國的開放、搞活的味道。他的這一措施,頗為大膽、新奇。
商鞅主張根據人民在農耕中的功績授爵任官。他指出:“善為國家者,其教民也,皆作一而得官爵,是故不官無爵。”(《商君書·農戰》)遊說之士、處士、勇士、技藝之士、商賈之士這“五民”“加於國用,則田荒而兵弱”,因此要壓抑“五民”,實行“多禁以止能,任力以窮詐”,做到“入使民屬於農,出使民一於戰。”(《商君書·算地》)
二、“一民於戰”的重戰思想
“一民於戰”(《商君書·畫策》)的重戰思想,是商鞅軍事思想的核心,值得大書。
《商君書·畫策》):“以戰去戰,雖戰可也;”“名尊地廣以至王者,何故?戰勝者也。名卑地削以至於亡者,何故?戰罷(敗)者也。”商鞅把打仗作為“國之所以興”和“國安、主尊”的根本條件之一(《商君書·農戰》)。商鞅還認為,打仗是防止毒素在國內泛濫的根本手段。《商君書·去強》:“國強而不戰,毒輸於內,禮樂虱官生,必削。國遂戰,毒輸於敵,國無禮樂虱官,必強。”虱官,據高亨《商君書注譯》,“官”字疑是“害”字,當作虱害,其說可信。
怎樣做到“一民於戰”呢?商鞅采取了三點措施:(一)用重戰的思想統一人們的言行,即“一教”(《商君書·賞刑》)。(二)重法,“欲戰其民者,必以重法”(《商君書·外內》),“避害者,非戰不免。”(《商君書·慎法》)(三)“邊利盡歸於兵,”(《商君書·外內》)“按功而賞”(《商君書·君臣》)。
商鞅認為,明法與重戰,二者必須結合。《商君書·弱民》:楚國“地非不大也,民非不眾也,甲兵材用非不多也,戰不勝,守不固,此無法之所生也,釋權衡而操輕重者。”這段話闡明了戰勝、守固同法治的關係。《商君書·禦盜》:“民之外事,莫難於戰,故輕法不可以使之。”“故欲戰其民者,必以重法”。要民眾從事戰爭,必須用重法驅使。這是《禦盜》篇這段話說明的道理。
《商君書·戰法》:“凡戰法必本於政勝”。作戰取勝的方法,一定要以政治搞好為基礎。《商君書·畫策》:“能勝強敵者,先自勝者也。”這句話也含有先搞好政治基礎的意思。商鞅看到了政治同作戰取勝的聯係。商鞅不隻一次談到政治同打勝仗的聯係。《商君書·立本》:“凡用兵,勝有三等:若兵未起則錯法,錯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此三者必行於境內,而後兵可出也。”即是說,用兵打仗,取得勝利要有三個步驟:戰爭發生之前就要建立法令製度,法令製度建立才能形成重戰的社會風氣,重戰風氣形成才能做到物資裝備齊全。這三個步驟必須先在國內實行了,然後才可出兵打仗。《商君書·弱民》:“治省國治,言息兵強。”“民強而弱之,兵重強。”政務精簡,國家就能治好;空談止息,兵力就會強大。民眾變強以後能夠采取削弱強民的辦法去治理,兵力就會越來越強。
商鞅認為,軍隊必須有旺盛的士氣和頑強的鬥誌才能打勝仗。用商鞅自己的話說,就是“剛鬥其意”、“民勇者戰勝”。《商君書·立本》:“恃其眾者謂之葺,恃其備飾者謂之巧,恃譽目者謂之詐。此三者恃一,因其兵可禽也。故曰:強者必剛鬥其意,鬥則力盡,力盡則備,是故無敵於海內。”譽目,依山東大學《商子譯注》編寫組之說,“目”為“其”的錯字。“譽其”二字顛倒。就是說,僅依仗兵員眾多,就像用茅草修蓋的房屋;僅依仗裝備美觀整齊,叫做取巧;僅依仗虛名,叫做自欺欺人。這三項隻要僅僅依仗其中一項,他的軍隊就會被打敗。所以說,強大的軍隊必須使戰士具有堅定頑強、敢於鬥爭的精神,戰士有鬥誌才肯盡力作戰,肯盡力作戰就會無往而不利,這樣才能無敵於天下。《商君書·畫策》:“民勇者戰勝,民不勇戰敗。能一民於戰者,民勇;不能一民於戰者,民不勇。”山東大學《商子譯注·畫策》:“一,專一。一民於戰,使民眾專一於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