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托名春秋初期齊卿管仲所作。戰國末期,已有《管子》一書。《韓非子·五蠹》:“今境內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西漢末年,劉向整理《管子》,定為八十六篇,今存七十六篇,分為《經言》、《外言》、《內言》、《短語》、《區言》、《雜篇》、《管子解》、《管子輕重》八組。
邱少華、牛鴻恩對《管子》一書的作者和內容作了研究。他們指出:
劉向整理過的《管子》已經不是韓非,司馬遷看到過的《管子》原本的麵目。郭沫若說:“《管子》不僅不是管仲作的書,而且非作於一人,也非作於一時。它大約是戰國及其後的一批零碎著作的總集,一部分是齊國的舊檔案;一部分是漢朝開獻書之令時由齊地彙獻而來的。”(《青銅時代·宋鈃尹文遺著考》)任繼愈具體指出,《管子》包括兩類著作,“一類是管仲學派的著作,這是《管子》的原本,……另一類是稷下先生的著作,這是直到劉向編書時才攙雜進去的。”因為稷下先生,包括各家各派,所以《管子》中有陰陽家、道家、法家、儒家以及兵家、農家的著作(參《中國哲學發展史》三五五頁)。有些學者認為,書中《輕重》十九篇(今存十六篇)和《侈靡》篇不作於戰國時期而是西漢的作品。
任繼愈認為,管仲學派是戰國時期齊人繼承和發展管仲的思想而形成的一個學派,它介乎儒家學派和法家學派二者之間,對宗法製采取半保留、半否定的的態度,主張把宗法製和中央集權製有機地結合起來,把禮治和法治有機地結合起來,既強調以法律來加強王權,又重視用宗法道德來鞏固封建統治(《先秦諸子軍事論譯注》上冊第293頁、294頁)。
《管子》的軍事思想涉及麵廣,內容相當豐富。班固把兵家分為兵權謀、兵形勢、兵陰陽、兵技巧四家。用班固的分類來分析《管子》一書的軍事思想,這四家的軍事思想幾乎無一不備。
《管子》舊有唐人尹知章注,今傳本書房玄齡注,是不對的。清代張佩綸的《管子學》,近人尹桐陽《管子新釋》,郭沫若、聞一多、許維遹《管子集校》,都可以參閱。譯文有趙守正《管子注譯》上冊。本文正文依邱少華、牛鴻恩《先秦諸子軍事論譯注·管子》。
一、《管子》的戰爭觀
《管子》的作者很重視戰爭的作用。《管子》把霸業的成就,國家的安危,君主的尊卑同戰爭聯係起來思考。《管子·兵法》:“明一者皇,察道者帝,通德者王,謀得兵勝者霸。故夫兵,雖非備道至德也,然而所以輔王成霸。”《淮南子·詮言》:“一也者,事物之本也。”《管子·重令》:“地大國富,人眾兵強,此霸王之本也”。《重令》篇還指出:“故國不虛重,兵不虛勝,民不虛用,令不虛行。凡國之重也,必待兵之勝也,而國乃重。”《管子·參患》:“君之所以卑尊,國之所以安危者,莫要於兵。故誅暴國必以兵,禁辟民必以刑。然則兵者則外以誅暴,內以禁邪。故兵者尊主安國之經也,不可廢也。”《管子》由於重視戰爭的作用,於是就猛烈地抨擊了“寢兵”說和“兼愛”說。《管子·立政》:“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管子·立政九敗解》:“人君唯毋聽寢兵,則群臣、賓客莫敢言兵。然則內之不知國之治亂,外之不知諸侯強弱。如是,則城郭毀壞,莫之築補;甲弊兵雕,莫之修繕。如是,則守圉之備毀矣,遼遠之地謀,邊竟之士修,百姓無圉敵之心。故曰,寢兵之說勝,則險阻不守。”謀,“晦”的借字(郭沫若說),當盡,喪解。竟,今“境”字。修,當是“偷”字之誤。偷,懶惰(依邱少華、牛鴻恩說)。還指出:“人君唯毋聽兼愛之說,則視天下之民如其民,視國若吾國。如是,則無並兼攘奪之心,無覆軍敗將之事。然則射禦勇力之士不厚祿,覆軍殺將之臣不貴爵。如是,則射禦勇力之士出在外矣。我能毋攻人可也,不能令人毋攻我。彼求地而予之,非吾所欲也;不予,而與戰,必不勝也。彼以教士,我以敺眾;彼以良將,我以無能;其敗,必覆軍殺將。故曰,兼愛之說勝,則士卒不戰。”
《管子》雖然重視戰爭的作用,但是它卻強調要慎重地對待戰爭,不可輕易地使用武力。《管子·幼官》:“數戰則士疲,數勝則君驕;驕君使疲民則國危。”《管子·兵法》中也有相同的論述:“數戰則士罷(‘罷’通‘疲’),數勝則君驕。夫以驕君使罷民,則國安得無危?”《管子·八觀》中提出,不要常年從事戰爭,老百姓不要長期從事戰爭。《八觀》指出,十分之一的人服兵役,十分之三的人就不能從事生產,那麼莊稼就要少收三分之一。莊稼少收三分之一,如果原來沒有儲備,那麼道路上就有棄捐的屍體了。十分之一的人服兵役,如果三年不解除,又沒有多餘的糧食,那麼百姓就有出賣兒女的了。……百姓沒有儲備的餘糧,國家禁止做的,就未必禁得住;民眾中有餓死在野外的,讓他們去作戰就未必能獲勝;道路上有棄捐的屍體,讓他們守衛就未必能鞏固。所以,命令未必執行,禁止未必禁得住,作戰未必獲勝,守衛未必鞏固,那麼國家的危亡隨後也就要到來了。所以,《管子·重令》警告說:“地大國富,人眾兵強,此霸王之本也,然而與危亡為鄰矣。”《管子·兵法》提出了“至善不戰,其次一之”的主張。《孫子·謀攻》:“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左傳·僖公二十七年》:“一戰而霸。”看來,《管子》的這一思想,同《孫子》和《左傳》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
《管子》強調戰爭的正義性。《管子·中匡》:“善之伐不善也,自古及今,未有改之。”《管子·幼官》:“至善之為兵也,非地是求也,罰人是(之)君也”。《管子·樞言》:“有義勝無義”。《管子·法法》:“勇而不義傷兵,……故軍之敗也,生於不義”。《管子·大匡》強調,國君要“兢於德”,而“不兢於兵”,即在道德方麵爭高下,而不在軍事方麵爭高低。
《管子》認為,糧食是奪取戰爭勝利的極端重要的物質基礎。《管子·八觀》:“良田不在戰士,三年而兵弱”。《八觀》篇把農業作為守戰之本,指出:“其耕之不深,芸(通‘耘’)之不謹,地宜不任,草田多穢,……雖不水旱,饑國之野也,若是而民寡,則不足以守其地;若是而民眾,則國貧民饑;以此遇水旱,則眾散而不收。彼民不足以守者,其城不固;民饑者,不可以使戰;眾散而不收,則國為丘墟。”農業對軍事的極端重要性,《管子·權修》篇說得更直接:“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守在粟。故地不辟則城不固。”《管子·治國》:“是以先王知眾民、強兵、廣地、富國之必生於粟也。”
《管子》還論述了政治對戰爭的影響。《管子·七法》指出:奸人傷害國君的威望,奸吏傷害官府的法令,奸民傷害風俗,盜賊傷害民眾。有了這四傷,將會導致國貧、兵弱、戰不勝、守不固的嚴重後果。腎明的國君最重視的是政令、社稷、法律和威信,國君能夠“論道行理”,“論功計勞,未嚐失法律”,戰士就能“輕死安難”,忘我犧牲。《管子·五輔》談了“得人”——得民心的問題。作者認為,國君的成功或失敗,成就豐功偉業或喪失國家、危及社稷,其關鍵在於能否“得人”。“得人”的最好辦法是使人民獲得物質利益;而實行清明的政治則是利民的具體途徑。通過發展生產、實行法製、進用賢才,就能使人民衣食豐足,並且形成“上中正”、“貴武勇”、“好耕農”的良好社會風氣和“上下和同而有禮義”的良好政治局麵。這樣,國君就能“處安而動威,戰勝而守固”。反之,國君就會“戰不勝而守不固”,或者“兵挫而地削”,或者“身死而國亡”。《管子·八觀》還說明了一個道理,國君應當嚴格實行法治,賞有功罰有罪,如果“良田不在戰士”,而無功者受祿,就將“戰不勝”、“地四削”以至亡、滅。《管子·大匡》指出:“內政不修,外舉事不濟。”“與其厚於兵,不如厚於人。”這說明,隻有搞好內政,取信於民,才能保證戰爭的勝利。
二、《管子》的治軍觀
《管子》的治軍思想是豐富的。如編製體製、軍事訓練、武器裝備、獎罰手段、將帥選擇等方麵,《管子》都一一論及到了,有的論述相當深刻,對後世產生了深遠影響。
第一,寄兵於政與寓兵於農。
《管子·小匡》是《管子》中一篇重要的軍事論文,中心是論述“作內政而寓軍令”,也說是寄兵於政的思想。寄兵於政,具體作法是:“參(三)其國而伍其鄙”。
“參其國”,就是把齊國的都城分成三部分,建立二十一鄉:商、工之鄉六個,士、農之鄉十五個。齊桓公統率五個鄉,高子率領五個鄉,國子率領五個鄉。國都三分就成了三個軍。《管子》規定五家為一軌,[每家出一人],所以五人編為一伍,由軌長率領;十軌為一裏,所以五十人編為一輛兵車,由裏司率領;四裏為一連,所以二百人編為一卒,由連長率領;十連為一鄉,所以二千人編為一旅,由鄉良人率領;五鄉為一帥,所以一萬人編為一軍,由五鄉的統帥來率領。這樣,各級行政單位依次是軌、裏、連、鄉、帥,而相應的軍事組織則是伍、小戎、卒、旅、軍。兩套組織,一套官員。平時,百姓各從其業,而在春、秋兩季,則在官員率領下外出打獵,根據各人的表現進行賞罰,這樣百姓就通曉軍事了。《管子·小匡》篇指出:“春以田曰蒐,振旅;秋以田曰獮,治兵。是故卒伍政,定於裏;軍旅政,定於郊。內教既成,令不得遷徙。”結合這種自然的居民組織來建立軍事組織,好處是充分保證了奪取戰爭勝利的前提條件。《管子·小匡》指出:“故卒伍之人,人與人相保,家與家相愛,少相居,長相遊,祭祀相福,死喪相恤,禍福相憂,居處相樂,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則固,以戰則勝。”
“伍其鄙”,就是把國都以外的地方分為五部分,建立軌、邑、卒、鄉、屬一套組織。《國語·齊語》記載,在鄉和屬之間,還有“縣”。《管子·小匡》載:“桓公曰:‘五鄙奈何?’管子對曰:‘製五家為軌,軌有長;六軌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長;十卒為鄉,鄉有良人;三鄉為屬,屬有大夫;五屬五大夫。武政聽屬,文政聽鄉。’”“卒”,原作“率”,邱少華、牛鴻恩據《管子·小匡》和《國語·齊語》改,依邱、牛說。“大夫”,原作“帥”;“五屬五大夫”中的“五大夫”,原作“一大夫”,邱少華、牛鴻恩據《管子·小匡》和《國語·齊語》改,依邱、牛說。
《管子·禁藏》闡述了寓於兵農的思想,這和《管子·小匡》所說的“寓兵於政”的思想是一致的。《管子·禁藏》指出:把戶籍的什伍製度做為陣列,把獎賞和懲罰做為文、武兩種手段,修理的農具當作軍事器械,農事耕作當作進攻作戰,推拉銚耨當作劍戟,披上的蓑衣當作鎧甲汗衣,編織的鬥笠當作盾牌。所以,農具具備了,作戰的武器裝備也就具備了;農事耕作熟習了,進攻作戰也就精通了。《管子·形勢解》也說:“民者,所以守戰也。故雖不守戰,其治養民也,未嚐解惰也。”解,通“懈”。
第二,以法治軍。
以法治軍,是先秦法家在治軍問題上的共同主張。《管子》也不例外。《管子·重令》指出:“凡君國之重器,莫重於令。”“非號令毋以使下,非斧鉞毋以威眾,非祿賞毋以功民。”《管子·禁藏》則認為,人們“見利莫能勿就,見善莫能勿避”。基於這樣的認識,《管子》主張用重祿重賞的辦法激勵將士勇敢戰鬥的鬥誌。《管子·八觀》篇把賞罰在治軍時的作用做了過分宣染,指出:“良田不在戰士,三年而兵弱;賞罰不信,五年而破。”
《管子·輕重甲》論述了“重祿重賞”的作用。管子說:“冬冬地敲鼓,戰士們就憤怒地投入戰鬥;槍槍地敲金,戰士們就肅然而止。將帥拿著鼓棰敲鼓,戰士們跟著前進,運送死者,扶持傷者,競相進攻而不肯停止,口中喊殺聲不斷,雙手傷痕累累,並不是報殺父之仇,這是優厚的俸祿和賞賜使他們這樣。所以,卿大夫居於朝廷,如果不隨之給予官爵俸祿,臣下是不肯盡忠的;發兵作戰,如果不隨之給予獎賞,戰士是不肯死於陣列之中的。這樣看來,這是大臣係心於俸祿,戰士係心於獎賞。”
《管子·輕重乙》論述了管仲用“素賞”的辦法激勵齊國軍民勇於犧牲的事情。素賞,就是戰前懸不同的賞格,命將士破敵、擒將,事後給予獎賞。這與一般的戰後論功行賞的做法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