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位演變過程
中華文化--中國古代官品製度
中國古代官製中存在著兩類官職:一類具有實際行政職能,另一類則代表官僚的品位高下。秦漢以降,曆代品位性等級的形態、來源,品位性官職的數量、類別紛繁複雜並且因時而異,其每一細微變化都可以折射出相關政治變遷,解析其中的原因可以顯示出中國古代政治體製的一些重要特點。
秦漢官僚的頭銜相當簡潔,大多不過一官而已。像“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這樣的頭銜是很希罕的。但漢以後就不同了,官僚的頭銜疊床架屋,諸如“使持節侍中都督南徐兗北徐南兗青冀六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錄尚書事南徐州刺史竟陵□開國公”、“使持節特進侍中太尉公尚書令都督冀定滄瀛幽殷並肆雲朔十州諸軍事驃騎大將軍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並肆汾大行台仆射領六州九(大)酋長大都督散騎常侍禦史中尉領領左右駙馬都尉南趙郡開國公”之類官僚結銜,看得人眼花繚亂。
就算魏晉以後的官兒比秦漢能幹,兼治十數職畢竟勉為其難。其實這成堆的官銜各有不同性質,並不一定都對應著一份差事,許多不過用來增添榮耀、加重資望及賦予待遇而已。例如“侍中”、“散騎常侍”就是加號,加之者得以佩貂珥蟬,神氣多了。“特進”也是加銜,由此朝會時班次就可以進至三公之下了。加“開府儀同三司”則可開設府署、辟召掾屬,享受和三公同等的禮儀。“驃騎大將軍”並不是軍職而是軍階,稱“軍階”也隻是因其名為武號而已,文官也常用“某某將軍”標誌位階。散官“左光祿大夫”用於標誌文官位階,在北朝武職也能獲得。此外上述頭銜中還包括兼銜、爵號等等。這時官僚的業績未必超邁秦漢,可資誇耀的官號卻五光十色、琳琅滿目了。
這樣看來,中國古代的職類結構中至少存在著兩類官職:一類承擔兵刑錢穀、監察考選等等實際行政職能,另一類則主要用於安排官僚品位高下,屬“品位性職類”。後一類官號的權責規定有時隻是徒具其名,但它們卻具有不容忽視的品位意義:用於增添資望、賦予待遇、確認品階,以及提供起家官職或遷轉階梯,提供候選、儲才或安排冗散之位。前麵征舉的長串官銜,其中有許多就是這類官號。當然,在職能性和品位性官職之間,也存在大量既有職能、又有很濃的品位色彩的官。
品位性官職進一步發展,就形成了散階製,這在唐宋時期尤為突出。以唐製為例,其時文武散階分別由文武散官構成。文武散階都是29階,分別以“大夫”、“郎”或“將軍”、“校尉”等為名。粗通古代史的人都會知道,這些大夫、將軍等已不再是官職了,隻是標誌等級的階號,好像近代的軍銜。散階和職事官階並不一致,為此還發展出了“行”、“守”等術語以規範之。在入仕之初,官員首先獲得的是散階;在任滿解職的時候,散階依然維係著官員品級;在授予職事官時,散階高低是必須考慮的因素。曾有眾多待遇從屬於散階,例如薪俸、給田免課、刑罰、班序、車輿、衣服等,此外還涉及致仕、封爵、置媵、營繕、喪葬、諡議等方麵的待遇。北宋前期一度以“寄祿官”為階官。唐宋的敘階及進階製度,繁複得讓人眼暈。
現代文官等級製中,依據品位的分等和職位的分等,構成了兩種不同類型。品位的分等是針對人員資曆品級的分等,表現為跟人走的官階;職位的分等則僅僅針對崗位權責確定報酬、劃分等級,此外就別無官階了。唐宋的“階職分立製”,顯屬品位分等。
傳統文官等級製乍一看來好像很簡單:秦漢用“若幹石”的祿秩,魏晉以降用九品官品,如此而已。其實不然。祿秩或九品僅僅是級差而已,透過“品位—職位”視角,我們能看到多得多的東西。階官與職事官都用九品來標誌高下,但對於前者,九品是個人的位階;對於後者,九品是職位的等級,這是不能混為一談的。於是第一,職位本身的高低構成了序列;第二,個人的官階高低構成了又一序列。
如果由“品位”繼續說下去,則還有第三,作為“品位”而被運用的各色官號、名位、加銜、兼職等等,事實也是等級製的重要部分,往往構成了或清晰、或模糊的序列,對應著不同地位待遇。進而還有第四,級差本身也可能用如品位。比如說吧,漢代的官僚待遇有一些逐漸與祿秩等級相應了,如六百石以上官有免役權、“先請”權,二千石以上官有任子權。比起權益隻和具體職位掛鉤的做法,待遇依品級而定則品位分等色彩就濃厚了一些。後代也有大量官僚特權以官品為差。清代的“加某品銜”、“加某品服俸”,等於是把官品本身用如品位了。此外還有第五,勳官、封爵的等級雖非官階,但無疑也具有某種品位功能。
曆代王朝中這些因素形形**、錯綜交織,且不斷發生著各種變異,呈現為不同格局。甲骨文和金文中一般情況是一人一官,那麼也許有人就會用“早期特征”解釋秦漢的官銜簡煉。南北朝的官僚遷轉,有時就能看到各種官銜的此升彼降:某人遷某官步子過大了,就略降其另一銜號以資微調,以更精確地確認這位官僚的品級。古人劄記記述,元明的官銜有多達200多字的。傳統的等級與職類安排的演進,不僅體現在職能分工的日益細密上,還體現在權益分配、品位設置的日益複雜化上。
不過若把品位的複雜化僅僅看成一個線性進程,也未盡然。比如說,不妨認為周代官員都擁有兩個基本官稱,司馬、司寇、右師、大史什麼的當然應該看成職事;而被後儒稱為“內爵”的卿、大夫、士序列,看來就有從屬個人的“品位”意味了。《周禮》對某官用中大夫、下大夫還是用上士、中士、下士,都有明確規定。在世卿世祿的貴族製下,“內爵”等級首先取決於宗法身份,各色禮遇權益大都附麗於爵級。這種獨立於官職的“內爵”,可以視為中國古代最早的品位分等。
秦漢用“若幹石”祿秩來標誌官僚等級,而祿秩有一個突出特點,它很大程度上是附麗於職位的:居其職方有其秩,居其職則從其秩。做了太守你就是“二千石”,一旦解職,“二千石”就非你所有了。官員因故去職後朝廷並不為之保留既往官資,再仕之職低於原秩也不希罕。比如有位六百石縣令,在辭官為父母服喪三年後,隻謀到了一個百石的州從事。甚至三公的再仕官低於原職也不希罕。假如以前做過三公,那麼做千石的尚書令時朝廷多少有些優待,可給予二千石的待遇,但仍達不到先前相當“萬石”的級別;但如故官二千石者做了尚書令,就這點兒優待也沒有了,隻能依從新職的千石之秩。今人經常詬病職位能上不能下、級別能高不能低,秦漢卻不是這樣。這很有點職位分等的意思吧。也就是說,從先秦“內爵”到漢代祿秩,官製中的品位因素反倒一度趨於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