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棟點點頭,道:“你說的很對。”

梁明繼續道:“拋開他的身高、體重、當過兵、前幾個月狀態等等因素,還有那段視頻,視頻隻能證明他是上一回犯罪的凶手,直接證明他是這次案子真凶的物證,隻有迷藥一項?”

高棟想了一下,道:“是的。”

“可是我們剛討論了,迷藥是個疑點。也就是說,沒有任何物證能夠精準地指出他就是凶手。”

高棟道:“話也不能這麼說,並不是所有命案都會留下精準指向凶手的物證,比如指紋、DNA之類的。否則的話,如果凶手清理幹淨了現場的指紋和DNA這些判定身份的證據,豈不是不能判對方有罪了?實際工作中,證據鏈的構成有強證據和弱證據,綜合起來能夠推斷此人是凶手就夠了。”

梁明坦誠道:“是我把你們的偵查工作想象得太理論化了。理論上來說,如果缺少指紋、DNA這些東西,是不能判一個人有罪的,就算有目擊者,那也可能是另一個長相相似的人犯的罪。當然,這是我一個門外漢理想化的命題。不過現在我擔心你這邊的工作會陷入……陷入一種麻煩。現在你們先認定了林小峰有罪,再去搜集和他有關的線索,對他不利的提取出來,作為證據鏈的一環。對此,我保留意見。”

高棟理解地笑了笑:“我也思考過這個問題,這就是辦案時,是該先假設,接著證明或推翻假設。還是直接證明,推理出結論。這是兩種截然相反的方法,兩種不同的方法論。我知道你一定會說,隻有直接證明得出結論才是最科學、最客觀的。先假設、再驗證的前提是假設,也就是主觀的判斷,這會出問題。可是你看,就拿你最擅長的數學,大部分數學上的定理不都是先有假設,再證明出來的嗎?”

“不,數學上的推理跟你們辦案的方法有本質區別。雖然數學上的定理都是先有人提出假設,再有人加以證明產生的,但這個證明過程是嚴謹、單向的,最後得出必然性的結論。舉個例子,我假設一條幾何定理,直線外一點到直線上各點連接的線段中,垂線段最短,我可以用三角形來證明,證明結果就是必然性的結論。而你們的偵查方法中,先假設、再證明的情況就不同了。比如你們假設林小峰是凶手,接著把所有和林小峰相關的信息提取出來,從而判斷他是不是凶手。如果跟他有關的信息能夠明確表明他是凶手,你們直接證明就行了,何必用先假設、再證明的反證法呢?這隻能說明,和林小峰相關的信息推理他是凶手的‘證據性’不夠強。”

高棟抿抿嘴,他知道梁明說的很有道理,如果直接線索能證明林小峰是凶手,他們根本沒必要用反證法,這說明判斷林小峰是凶手的證據不夠硬。

可是現實辦案和理論辦案是有差別的,沒幾個警察係統學過數理邏輯,大部分情況都靠個人經驗,甚至是所謂的“直覺”。曆來,翻案都是因為當初的證據鏈單薄。可是如果大家都認為現在的證據足夠給林小峰定罪了,高棟該怎麼辦?他能向每個人去解釋什麼是邏輯學?什麼是辦案的世界觀?什麼是偵查的方法論?

不能!

高棟隻能道:“可是現在該怎麼辦,如果林小峰不是凶手,或者還有其他同夥,我真感覺這案子查辦起來力不從心了。”

梁明安慰道:“不要著急,不要被各種信息幹擾破壞了自己的正確思路。我雖然不懂你們該如何查案,可對這個案子,有一點我看得很清楚,最重要的核心還是回到別克車消失上。所有問題都出在這一環節,其他關於林小峰的一切都是次要的。隻要查清這個環節,包括林小峰是不是凶手,有沒有同夥這些問題全部迎刃而解。抓重點,抓核心,堅持住。在這個環節的調查上,你們肯定出錯了,相信我,數學模型沒有第二種可能,邏輯上無懈可擊的觀點不管運用到生活中,還是你們的辦案中,都是永遠無懈可擊的結論。”

掛斷網絡電話後,高棟陷入了沉思。

梁明講了很多數學的方法論在實踐中運用的觀點,高棟心裏還是認同的。

尤其有一點,梁明說的很對,這案子目前線索看似紛繁複雜,太亂了。

核心是什麼?還是要回到別克車消失這件事上。

一切的疑惑都和這件事密不可分。

難道,真的是某個環節查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