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輯 衙門的角兒(2 / 3)

到了十九世紀中葉,內憂外患一起湧出,左支右絀的朝廷難以麵麵俱到,鄉紳很快就滲入這些領域。由於政府軍隊的腐敗,鄉紳們成為地方武裝組織的軍事首領。政府不得不坐視其勢力的劇增,並設法利用他們去鎮壓太平軍和當時其他的起義軍。幾乎所有的地方誌都記載了當地團練的發展。其組織者和首領主要是鄉紳。例如李鴻章之父李文安是一京官,鹹豐三年(1853年)太平軍抵安徽,朝廷即命他回安徽原籍組織團練。當時禮部侍郎曾國藩丁憂在籍,朝廷命他留在原籍湖南組織團練。由於他的努力,致使著名的湘軍發展起來,最終成功地鎮壓了太平軍。

鄉紳活在明與清,所享受的待遇也是完全不同的。明代有紳士又有紳權,清代有紳士無紳權。失去紳權,紳士也隻能同地方官員合作,不能任性而為。然而,一旦中央權力式微、大一統帝國內外交困,鄉紳們便會成為改朝換代的中堅力量。

10 庫 丁

銀庫,從性質上來說,它就是一座倉庫。與普通倉庫不同的是,此處倉庫前麵多了一個“銀”字,此地有銀又何止百兩。明清時期,掌管國庫的是戶部,專門負責國家財政運行。當時又沒有電子銀行,白花花的真金白銀隻能碼得齊整整地躺在國庫。

錢是最大的誘惑,而誘惑必然會引發人的犯罪。毋庸置疑,負責掌管國庫的官員及安保人員個個都是肥缺。

在清朝,具體負責國庫掌管的是庫銀郎中,他主要負責來往銀子的搬運,收庫。因此,他手下有庫丁、司庫等屬官。庫丁隻負責一件事,那就是搬運金銀進出國庫。按照當時官吏任用條例,這幫掌管國庫的人通常是三年一任期。三年不算長,已足夠庫銀郎中賺得盆滿缽滿,幾十萬是輕鬆的事,業務純熟之輩撈個上百萬也不是什麼難事。

與庫銀郎中相比,庫丁賺的是辛苦錢。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肥的流油的差事。據清朝對庫丁的管理,每次也是三年全換,每次四十人。而且不招收漢族人,全是滿族人,這也是為了銀子的安全著想。而且,想做庫丁可不是那麼容易,因為誰都知道這是肥缺,你必須通過一些非常規手段才能有機會當上。而大多庫丁都是父子相繼,輪換也基本上是老庫丁的親屬家人。

當權力成為打開倉庫的那把鑰匙,監守自盜的事也就自然而然地發生了。為了防止庫銀被盜,朝廷對那些在銀庫服役的庫丁也是防之又防。庫丁在銀庫工作期間,無論冬夏一律要求裸體入庫。他們在進入庫房時,要排著隊從堂官公案前魚貫而入,進去以後可以換工作服。如果幹活兒幹累了,庫丁可以出去稍微休息一會兒,但出來時依然要裸體走到公案前,兩臂平張,露出兩脅,胯部也要抖一抖,還要張嘴像鵝一樣大叫。雖然監管如此嚴密,可那些要錢不要命的庫丁們仍然有漏洞可鑽。

等到下班回家,庫丁需要脫下工作服,裸體走到“體操室”,在有關負責人的監視之下,一起大聲喊口號、拍手、跺腳、蹦蹦又跳跳、越過十二條橫放的扁擔。如果沒有從肛門、鼻孔、嘴巴、耳朵、肚臍眼兒裏“下蛋”,就是掉出銀子,才可換上衣服回家;如果發現“下蛋”可就慘了,立馬要遭受處罰。然而,即便有如此嚴格的規章製度,一些真正豁出了老命不要的庫丁還是可以每年弄到幾百、上千兩的銀子。

坊間有傳言,這些庫丁基本上都是子承父業,他們打小便在父輩的引領下學會一門獨門技藝——肛門藏物。這是一門童子功,在老庫丁的安排下,會對兒子,甚至孫子進行培訓。先用雞蛋訓練,逐步擴展肛門容量,以後再放鴨蛋、鵝蛋等。肛門夾物這門絕活來說,沒有十年工夫是練不出來的。直到能夠在裏麵同時放下五個以上價值十兩一個的銀錠子才算大功告成。修煉者先練習夾雞蛋,然後逐步升級,依次換成鴨蛋、鵝蛋,以至於鐵蛋。修煉到最後,這些庫丁每次能夠夾圓錠十枚,足有一百兩之多。等到他們進入銀庫服役,就可以作案了。每逢出入銀庫,庫丁們就把銀錠藏在肛門中,夾帶而出。在各地的官銀中,庫丁最喜歡的是江西官銀,外形光滑無棱,夾帶方便,被稱為“粉潑錠”。

我們可以大致推算一下,當時國庫開庫一個月會有十五次左右,每次搬運庫丁實行輪換製。每個庫丁平均每月輪班三四次,每次出入庫多達七八次,少也有三四次,每次夾帶以五十兩計,四次也就有二百兩了。這也難怪,庫丁這個職業在當時會如此受到大眾的青睞。

對於一個苦役庫丁來說,雖然無品無級,可是他的實際權力的含金量卻非一般官吏可比。庫丁盜銀早就沒有什麼秘密可言,《清代野記》的作者張祖翼曾經去戶部轉餉。他在文中記錄下了這一幕:在銀庫的門前有一茅廁,裱糊得密不透風。庫丁到此後就會將贓銀卸出,然後偷偷埋起來。有時為了能夠多偷幾個銀錠,庫丁在搬運官銀時會借口勞累休息,然後多次夾帶銀錠到茅廁。等到茅廁中的銀錠積累到一定數量,庫丁就會用水桶將其堂而皇之地運出去。水桶通常是庫丁入庫時帶來的,因為每次入庫前都要用清水灑塵,所以庫丁們會把水桶改裝成夾底的兩層,以便作為作案工具。等到堂官走了以後,庫丁們就會若無其事地挑起裝著庫銀的桶走出來。

庫丁的法定權力就是搬運倉庫的銀子,幹的是體力活。在這一點上,他與普通服役人員並無二致,怎一個“累”字了得。對世人來說,他們更為看重的是庫丁的實際權力,那就是賄賂官員,將其拖下水,然後將搬運官銀與盜取官銀有機地結合起來,並將其半公開化。庫丁三年更替,待到役滿的時候,一個人手裏能握有三四萬金的豪資巨款。他們的管理者銀庫郎中也同樣是三年一任;任滿,貪婪之徒可餘二十萬,就算是一個清廉的官員也能落個十萬八萬。

收益往往伴隨著風險,收益越大,風險值就越高。庫丁雖然能夠通過超越人體極限的技術手段偷盜庫銀,但是與那些能撈會貪的庫官大員們相比,畢竟是一樁小買賣。那些人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地挪用公款,獲取的利益要遠遠低於風險。戶部銀庫自乾隆時期和珅當國後,就從來沒有認真清查過。嘉慶年間,雖然朝廷也曾經派過專官盤查,但由於受到庫吏的腐蝕,那些負責監督的官員也不會管。久而久之,甚至會成為利益鏈條的一環。

時間長了,碎銀子攢多了也就成了小富翁,庫丁開始過起富足的京城小吏生活。就算他們能夠夾起尾巴低調做人,頓頓酒肉自然是少不了。時間一久,鄰近遊手好閑的無賴自然會盯上庫丁這塊肥肉,反正你的錢來路不正,我不搶白不搶,搶了你也沒辦法。這群無賴,專門守候在庫丁工作地附近,等到庫丁晚上下班回家,他們就一擁而上把庫丁圍在中間,去掏銀子。庫丁被搶劫了卻又不敢告官,因為自己身上攜帶的銀兩本來就是偷來的。萬般無奈之下,庫丁們開始踏入鏢局的門檻兒,掏錢雇用鏢師保護自己。

於是乎,隻是普通工人身份的小庫丁,便開始了每天在保鏢的護衛之下上班、下班的生活。雖然他們渾身上下都塞滿了銀兩,但有保鏢在身旁,走起路來依然昂首挺胸,再也不用擔心半道殺出個程咬金了。雖然庫丁偷了很多銀子,個個家財萬貫,但是他們很少能夠享受到幸福生活。因為一到老年,其肛門藏銀對肛門的毀壞後遺症就會出來。每個人基本上都會患上肛門痔漏之症,據說十分痛苦,花錢也無法治療,真是一項痛並快樂的事業。

隨著晚清吏治的腐敗,銀庫的侵蝕現象愈發嚴重,就像當時有人寫道:“子而孫,孫而子,據為家資六十餘年矣。”銀庫官兵上下沆瀣一氣,時間一久,不出大問題才是真的有問題。

11 督 撫

清朝地方長官,尊總督、巡撫為大。可一地隻能有一個帶頭大哥。一山又豈能容得下二虎,總督與巡撫相較,誰才是真正的帶頭大哥?若從官銜上看,總督(加兵部尚書銜)是從一品,巡撫(加兵部侍郎銜)是正二品;總督轄地有至二三省者,巡撫則隻管一省。

兩相比較,總督是巡撫的上官,是真正的老大,巡撫得聽從總督的號令。但實際情況有差距。總督與巡撫,特別是同駐一省的督、撫,為了爭奪話語權,經常是赤膊上陣,不攪得地方雞飛狗跳、驚動朝堂都不算是真本事。清史還專門為此記下一筆,所謂“督撫同城之弊”。總督與巡撫,在明朝隻是一種臨時差事,由皇帝欽派至地方,處理突發事件。到了清代,督、撫才成為固定職位。

清朝督撫同城的並不多,全國也僅有四家。他們分別是,閩浙總督與福建巡撫駐福州,湖廣總督與湖北巡撫駐武昌,兩廣總督與廣東巡撫駐廣州,雲貴總督與雲南巡撫駐昆明。四座城的政治史,也由此成為大半個督撫關係史。朝廷設立總督與巡撫共存體製,算是從理論上對地方權力進行分配。督撫的分工其實非常明確,總督負責軍務,巡撫察吏治民,後者有獨立的政治地位和行政權限。兩大官府衙門,既相生相克,又相融相合。總督管巡撫,巡撫監總督,體製的設立就建立在這種纏繞不休的關係之上,況且,官場裏麵,吏事比兵事更有嚼頭,也更容易掌控全局。總督官大一級,卻管不到官員,他的心裏自然不是滋味。官大你一級,憑啥要讓你一尺三寸。總督要霸王硬上弓,巡撫心裏又怎能不生悶氣。於是,他將滿腹委屈化作一紙奏章投到中央,互相拆台,好端端的地方政務被督、撫兩家壞了和平氣象。

自督撫製設立以來,兩家在地方上的話語權之爭就從來沒有真正消停過。如兩廣總督那彥成與廣東巡撫百齡鬧得不可開交,那總督把百巡撫參劾下台,繼任孫玉庭又將那總督告得關了監獄;湖廣總督吳文熔被湖北巡撫崇綸百般傾陷,搞得沒有好下場;魏源晚輩魏光燾任雲貴總督,與雲南巡撫、李鴻章侄子李經羲談不到一塊,魏總督就把李巡撫整得開除了公籍;張之洞督兩廣,與廣東巡撫倪文蔚形同冰炭,督兩湖,與譚嗣同之父、湖北巡撫譚繼洵也是鬧得勢同水火……

督撫相鬥攪得地方頗不寧靜。甚至有人提出,換人不如換製度。好端端的體製架構被人為破壞,清朝一度想要廢除督撫製,可最後還是欲罷不能,廢而又起,督撫製棄而又設。督與撫也是各顯神通。一地之政本像是死水一潭,督撫之間日益緊張的關係,就像是攪動池水的那根棍子。當然督撫之間也有異類,既不相互盯著對方的軟肋,也不從背後偷襲。湖廣總督官文與湖北巡撫胡林翼就是其中的典型,他們同在湖北當政,相互補充,又相互呼應。兩人分工明確,官總督負責思想工作——“虛己推誠”,而胡巡撫則專門負責地方上的GDP,使淮南保持了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清政府將他倆樹為榜樣,也不為過。《清史稿》給過他們中肯的評價,隆譽為“世故兩賢之”。“兩賢之”前加個“世故”,很有群眾公認、官方欽定的意思。

清朝督撫從來就是一副有你無我、有我無你的做派,而官文與胡林翼卻打破了這一傳統。按說,官文與胡林翼是兩種人;朝廷從一開始並不看好兩者之間的關係。而清政府派官文督湖廣,其用意就是派官文來監督胡林翼。胡林翼是堂堂正正的湘軍大帥,擁兵湖北,為朝廷所忌憚,生怕他坐大,特派官文來節製他。官文這個人,算不得好人也算不得壞人,骨子裏透著世俗的壞。此人好色而貪,有官而無文。

胡林翼雖然算不得清官,但若將其放在督撫這個圈子裏比較,胡林翼算是有格局的官員,為官一任“專意吏事,懲貪惡,任廉能,吏治蒸蒸日上”。胡林翼是士子出身,與生俱來的文化體氣,與粗人官文並沒有多少共同語言。兩人之所以能夠做到同聲共氣,是因為他們懂得,與其計較長短,莫如攜手共進。有個故事:官文娶了一房小妾,這妾有天過生日,官文印發了請柬,逢人則遞。清朝官場,有三節兩壽的通例,端午、中秋、年節與領導本人、領導夫人生日,下屬吏員必送禮金。問題是兩壽隻是局限於領導本人與第一夫人,其他二奶或者小三,不在此例;而官文是給小三、小四做生日了,他在請柬上寫得模糊,隻道是夫人生日,沒說是幾夫人。到了飯館,許多官員憤然離席。比如某副總督級人物,聽說官總督是給小三做酒,“方伯某大怒曰:‘夫人壽辰禮應慶賀,今乃若是!吾為朝廷二品大員,烏能屈膝於賤妾裙帶之下哉?’”兀自走人;分管政法的廉訪使某,分管監察的按察使某,也都是“繼之以罵,紛紛索回手版”,把自己交了的紅包再要回來。胡林翼也來了,別人認為胡林翼不清楚底細,其實他早就知道。但是他昂然入席,並奉上紅包。官文“幾遭大辱,得文忠乃保全體麵”,讓他內心暖暖的。

與眾多官員瞧不起官總督的寵妾不同,胡林翼專與其寵妾搞關係。他叫母親喊官總督之小三來打牌搓麻將,並叫母親認她做幹女兒;這寵妾就喊胡林翼大哥,喊胡夫人大嫂。胡林翼反賄賂反得厲害,卻對官文大行賄賂,有說每月一千兩的,有說一年十萬兩的,“歲糜十萬供之”。不管說法口徑多不同,胡林翼給官文大筆銀子,那是無疑義的。在官文看來,既然胡林翼滿足了自己對聲色貨利的喜好,自己讚同他的軍政主張,也算是禮尚往來。於是,胡林翼大刀闊斧厲行改革,穩定湖北局勢,從而在同太平天國爭奪長江中下遊地區時處於有利地位。

督撫從誕生之日起,就帶著權力鬥爭的氣息。國家承平日久,對於地方而言並無多少軍務需要打理。若無軍務,貴為封疆大吏的總督豈不成了擺設?不甘寂寞的總督就會想辦法從巡撫手裏分權,幹涉所在省份的人事、財政與司法。巡撫既受其節製,決不能直接抗拒,於是,隻有私下裏祭起神通,間接抵製。以此,勢成水火,禮尚往來,同城督撫不鬥起來叫不正常。身為當家人的皇帝又豈有看不清的道理,但他仍欲維持這個局麵,不輕易更動。

我們要知道,中國傳統政治的理想狀態是在君主專製下施行絕對的中央集權。地方上如果隻設有一個最高長官,行政效率雖然高,但地方權力會不斷地凝聚增大。如此一來,也必將會對中央政府造成壓力。小則對中央政令討價還價,大則稱兵作亂。防止地方權力的集中,最好的辦法,莫過於打散或混淆地方權力,讓地方長官都不能獨大。於是,一省已設巡撫,再給他配個總督,讓他倆互相鬥一鬥,耗一耗,既相互節製,又相互促進。皇帝以中央政府的穩定而犧牲地方行政效率,又何嚐不是一種無奈之舉?

12 佐貳官

職務低的要聽從職務高的指揮,一級管一級,這就是府衙的遊戲規則。佐貳官是相對正官而言,其意在於輔助。按照職級效能來劃分,州縣的體製架構可依次劃分為六個等級:知縣(縣令)是第一等級,其次是佐貳官、屬官和教職、雜職、吏屬、胥役。在這六大等級中,隻有佐貳官、屬官和教職、雜職才能真正算得上是知縣的左右手。

佐貳官是縣丞、主簿。縣太爺(知縣)是一縣之主,負責縣中的大小事務。在一縣之中,知縣雖然是列位爺中的“太爺”,但是麵對沒完沒了的縣務,光靠一個人戰鬥是解決不了實際問題的。所以知縣也需要副手的協助,這就是佐貳官的作用。這些佐貳官也是進入行政序列的朝廷命官,具有正式的國家公務人員身份。

一個知縣處理好與上級官員的關係固然重要,畢竟上級官員具備左右自己命運的權力。有了上級這層關係,知縣就可以在體製內擁有更大的自由度和上升空間。但是在處理與上級關係的同時,知縣也不能完全無視佐貳官的存在。兩者之間尊卑有別,正從有序。比如清代定例:佐貳官不準擅準詞訟,不得擅係犯人算功。可是對於知縣來說,對上級領導還可以欺瞞一些事情,但是對於佐貳官很難欺瞞。他們是一個屋簷下辦公的同僚,在很多時候是知己知彼的。如果他們的關係協調好了,對大家都有好處。如果關係處理不好,爭執起來,往往會落得兩敗俱傷,對誰都不好。

雖然知縣與佐貳的關係好壞關乎彼此的利害,但一為正,一為副,彼此地位有一定的差距。從自身利益來看,副職的總要屈服於正職,但為副者有可能謀為正,取彼以代之。這樣就使知縣與佐貳之間的關係帶有一種權力博弈的意味在其中。

在官缺有限,不可能隨意增加的情況下,有人占據官位,另外一些人就很難得到,甚至得不到;而得到的可能是官位有缺,或將之趕下官位。這也就容易引起緊張和衝突。早在戰國時期,就有人將官位比之為楊樹,認為楊樹“橫樹之則生,折而樹之亦生。然十人樹之,一人拔之,則無楊矣。且以十人之眾,樹易生之物,然而不勝一人者,何也?樹之難而去之易。今雖自樹於王而欲拔者眾,子必危矣”。一個官位,多人競爭,必然給占據官位者帶來威脅。對知縣來說,其所占據的官位,來自同僚的威脅是存在的。對於佐貳來說,知縣去任,雖不能保證自己榮升該職,卻有可能謀得署任。“今佐領官所在貪肆害民。正官有缺,必令署事,入門即征租稅以圖加收,日夜敲撲,急於星火,俗言署印如打劫,非虛語也。”有此發財致富的機會,佐貳官豈不垂涎,而正官又豈肯失去此缺。佐貳的機會在於正官有缺,故去掉正官是其所願而正官意在保官或升官。在佐貳有覬覦知縣之心,知縣有嚴防佐貳之心的情況下,彼此關係相當微妙。

縣丞和主簿作為輔佐知縣的官員,也就相當於副縣長。為了與知縣的“縣太爺”區別開來,民間將其稱之為“二爺”。他們協助知縣處理縣中的大小事務,並且經常代表知縣直接同老百姓打交道,因此他們是地方體製鏈條中的重要一環。縣丞的職級效能大小並不是統一的,這和他執掌的領域有很大的關係。縣丞職級效能大小不僅跟自身的能力有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管縣令的收權和放權。通常一個縣令的執政風格、執政能力及其對佐貳官的信任與否,都會影響到縣丞職級效能的多少,究竟是實職還是虛職。雖然說佐貳官在一縣之中的位置僅次於縣令的,頭上也頂著朝廷派發的正八品官銜,但大多數時候隻是一個虛職,縣令多半不需要這個分割自己權力之人。

在行政實踐中,佐貳官還可能擁有超越典例的其他權力,如征收錢糧、勘驗命案以及受理詞訟等。佐貳官的實際權力與其駐守地點密切相關。比如說一個縣丞如果隻是駐守在縣城,自然就會受到知縣掌控,也就有了“閑曹”“冗官”之嫌。但是,縣丞如果有機會分駐縣內其他衝要關津之處,那麼他就擁有了自己的一方分轄區域,而且有權稽查辦理轄區內盜賊、匪徒、賭博、鬥毆、私宰、窩娼等事。這樣的話,縣丞就能夠獨當一麵,具有承督盤查親民之責,實際上可發揮一個次縣級行政管理單位的功能。

但是知縣很少給自己的副手這樣的機會,自己的地盤自己做主,絕不假手於人。雖然佐貳官也是朝廷命官,但並不是州縣官自己挑選出來的心腹。州縣官員寧願佐貳官在地方權力係統中扮演跑龍套的角色,也不願意給他們多少戲份。在實際工作中,一個知縣寧願將權力交予胥吏,也不願意交予佐貳官。如果佐貳官與書吏之間發生矛盾,知縣通常會偏袒自己的書吏。清朝雍正時期的河南總督田文鏡曾就這一現象說過:“更有一等不肖上司,一聞屬員與自己書役作對,外則笑顏可掬,極口讚揚,而內則挾恨懷仇,代為報複,並有愚魯而直率者即形諸顏色,口角之間不責己之約束不嚴,而曰屬官目中無我。”

雖然知縣與佐貳官之間有正副之分,卻並不在一個行政體係之內。比如說州縣衙門是以印官為首,所屬外而有書吏、衙役,內而有幕友、家人。也就是說在同一層權力結構中分布著不同的權力管道,使知縣與佐貳官之間形成牽製之勢。

13 清 流

這個世界有它的兩麵性。生於濁世,必然會向往清明之境。有濁流,才會有清流。

東漢末年,宦官專政將帝國的政治生態拖入黑暗地帶,也人為地損毀了官僚體係。國家選拔人才,都要按照他們的愛憎行事,這嚴重侵奪了士人的上進之路。這一時期,整個國家的太學生已發展到三萬餘人,各郡縣的儒生也有很多。清高的儒生士子以為自己早就學成了文武藝,懷揣著“貨與帝王家”的人生理想,做好了待價而沽的準備。但現實與理想的差距太大。在理想世界裏,他們以為自己無所不能。而現實卻讓他們處處碰壁,上進無門。沒有平台就沒有話語權,他們隻好與那些在體製內混得並不如意的官僚士大夫們走到一起,形成一個龐大的官僚士大夫反宦官專權的社會政治力量。有人說,他們能夠不向體製內的惡勢力低頭,實在是難得,猶如流淌過濁世的一股清流。

對於“清流”者而言,既然不能形成潮流,也無力回天,隻能私下裏紮堆“激揚名聲,互相題拂;品核公卿,裁量執政”,是謂“清議”。若整個社會濁浪滔天,“清流”一詞便顯得格外刺目,讓這世上一雙雙貪婪的眼睛睜不開。漢末清流主將範滂與中常侍王甫辯詰,引用孔子的話,說“見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自己“欲使善善同其清,惡惡同其汙”。作為一個“清流”,要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要努力追求善良的東西,避讓邪惡的東西。

“清流”不是潔身自好,而是匡正於“道”。這個道是士之生存的根本,遠超過具體儒士的個人生命。正因為如此,範滂才會發出慨歎:“古之循善,自求多福,今之循善,身蹈大戮。”也就是說,以前人們循善,隻是為了實現個體生命的價值。而今日循善,就要有犧牲自我、成就大道的思想準備。中國古代士人心中都不失清流理想,這就要求他們在道德操守上極重廉恥。一個讀書人,一旦被清議視為“不入流”,視為“寡廉鮮恥”,就信義全失,無法立足士林。在儒家眼中,道既代表一種形而上的終極價值,又代表個人道德修養的至高境界,同時又是修、齊、治、平的手邊規則。可以說,這個道是士之生存的根本,遠超過具體儒士的個人生命。

“清流”以善惡之分表明了自己的理想,又以聖賢之道規範了自己的修為。如果一個“清流”之士僅僅滿足於小我的再造,顯然是不合格的。這裏有一套“清流”人士的基本標準——“清流諸公,居廟堂,則勤勉朝政,提攜直士,用儒家大義,督促天子循道行事;處江湖,則指撥朝政,品評公卿,用自身的人品為世人樹立楷模。”

在明代官場之上也有所謂的“清流”,其組成人員是以東林黨人為代表的言官。黃宗羲《明儒學案》裏說:“天下君子以清議歸於東林,廟堂亦有畏忌。”由此可見,“清流”在明朝中前期還是個褒義詞。顧炎武《日知錄》裏對其有正麵形象的描述:正義凜然、是非分明、決不騎牆。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被朝廷革職還鄉的顧憲成在常州知府歐陽東鳳和無錫知縣林宰的資助下,修複了宋代楊時講學的東林書院,然後邀請了一幫名人學士在其間講學。在講學之餘,他們往往會對萬曆年間的時政和權力集團的首腦人物展開點評,他們的言論被稱為清議。這種緊扣時政的講學活動,在當時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一時之間成為一種社會風尚。在朝在野的各種政治勢力都參與到活動中來。這些人以東林書院的東林派為核心,時人稱之為東林黨。

“清流”由褒而貶,不是簡單的失勢問題,而是他們的性質已經發生變化。前期的“清流”,是以身作則、殺身成仁的信仰集團;而後期,“清流”已經轉型為“殺他人之身成自己之仁”的利益集團。這些人既不肯與官場的邪惡勢力水乳交融,也沒有勇氣革故鼎新。當然他們也希望化紙上談兵為點石成金,但始終找不到一個釋放的出口。在他們看來,個人名氣要比朝廷社稷來得更為實惠。他們認為,隻有自己先立好身、立好言,才有資格去為官家效力。

在野的“清流”少了體製枷鎖的束縛,自然可以做到身心解放。但那些置身於官場中的“清流”,他們的境遇隻能用一波三折來形容。明朝重臣張居正對待那些“清流”下屬有他自己的一套理論。他認為,天下之賢,天下用之。他很少起用那些喜歡逞口舌之快的官員,也不喜歡官場上所謂的“清流”人士。

汪伯昆和張居正是同年,同年就是在科舉考試中跟自己同時打進排行榜的人,是在同一年同一科中舉的哥們兒。同年對於官場中人來說是最鐵的關係,就像我們現在的同學。通過科舉出身的官員,一般都有幾百個同年。

汪伯昆在湖北當過幾年巡撫(省長),一直是地方行政大員。張居正當了首輔之後,就把老同學從地方調到北京當了兵部左侍郎。汪伯昆走馬上任以後,張居正就交給老同學一項任務,讓他巡視整個西北的軍事設施。汪伯昆巡邊的第一站就是薊遼。當時的薊遼總兵是赫赫有名的戚繼光,此人也是張居正的朋黨成員。汪伯昆到了薊遼之後,既不去聽彙報,也不與當地的負責人交流工作事宜,卻跑去和當地的文人學士們在一起吟詩作賦。張居正知道後對老同學十二分地不滿意,原以為老同學會拿自己交代的事當回事,不料卻被放了鴿子。

汪伯昆返回北京後,給萬曆皇帝寫了一份奏章,彙報他視察邊境軍事的情況,字斟句酌,是一篇非常優美的散文。張居正看了奏章以後,隻批了八個字:“芝蘭當道,不得不除。”意思就是蘭花芝草,都是好花好草,可偏偏生錯了地方。既然長錯了地方,那就要毫不客氣地鏟掉。汪伯昆既然想當一個優秀的詩人,那就應該到詩歌協會去。兵部是研究軍事的地方,不是文人吟詩作賦的地方。汪伯昆這個“清流”官員就這樣被自己的老同學罷了官職。

在張居正看來,像老同學汪伯昆這樣文章寫得漂亮,說話水平趕超專業主持人的清流言官,不過是官場上好議論、好爭鬥的無聊文人,辦事不足,敗事有餘。張居正是一個官場實用主義者,他用人隻看中兩點,一是真正是有才之人,二是會做事之人。他寧用穩重之人,也不要那些過於極端的所謂人才。因此,張居正當朝十年,對於那些開書院,以及借書院講學之名,而有事沒事議論朝政的所謂清流,非常反感,他曾經有過封殺書院抄了清流人士老巢的舉動。說的比唱的都要好聽,還要我們這些實幹家做什麼?

《明史》稱:“居正憚瑞峭直。”就是說張居正也害怕下屬裏麵出現一根腸子通到底的耿介之士。在他看來,清流人士做事實在過於極端。而極端是為官之人所忌的,中庸才是真正的王道。好人不一定就能當個稱職合格的好官。對於張居正來說,好官的標準隻有一條,那就是上讓朝廷放心、下讓蒼生有福。而清流人士做官有自己的一套原則,也有自己的局限,那就是沒器量;雖然有操守,但同時又缺乏處事的靈活性。

待到明朝末年,清兵入關,那些熱衷於高談闊論的“清流”表現更是令人大失所望。他們高舉著道德的旗幟,其中哭著喊著要赴死者多,而真正的救國者少。那些滿口大義的“清流”麵對後金的虎狼之師也隻能低下並不高貴的頭顱,他們中的大多數已經做出妥協,脫下舊服換新袍,帶頭“剃發易服”。這難免會讓人想起,這個搖搖欲墜的帝國曾經湧現過於謙那樣的“清流”。放眼朝堂內外,大多是麵對外敵束手無策的文弱書生,誰還願意為這個國家去粉身碎骨?誰還願意將“要留清白在人間”作為自己的人生理想?

錢謙益就是這幫“清流”人士中的代表人物。清兵入關,福王朱由崧在南京建立南明弘光小朝廷,錢謙益的青樓知己柳如是支持錢出任禮部尚書。不久清軍南下,弘光朝覆亡,柳勸錢與她一同投水殉國,錢卻以“水太冷,不能下”為由不肯,反而在清兵入南京時率先迎降,做了清廷的禮部侍郎。

外敵襲來,“清流”的精神氣節竟不如“青樓”。如此對比,令後人唏噓不已。這時候的“清流”人士,早就用自己的實際行動顛覆了當初的氣節精神。道德成為某些讀書人走向朝堂的敲門磚,盡管這塊磚已經碎成了渣。所有人都在問同一個問題——衛道何益?

14 官 商

中國有一句老話“富貴險中求”。在古代的商業環境中,商人們險中求來的並不是大富貴,隻是賺些活命之資罷了。大的富貴隻能在權力係統中尋求。

正因為如此,才有了官商這個共同體。官商,一半是權力,另一半是經濟勢力,是權力與經濟的畸形結合。買賣關係是官商結合的基礎,是一種赤裸裸的權力尋租,是權力集團的社會效益,與市場經濟的平等契約精神沒有多大的關係。官商的出現,使社會商業完全成為一種特權者的遊戲,生產經營並沒有按照商業定律在運行。古代政治製度放大了這種以官商關係為基礎的行為,這樣就等於打破了正常的市場規則。

在秦朝統一之前,商業雖然不是社會結構中的主流,但還是足夠發達的,所謂的商業網也是在這一時期形成的。等到秦始皇統一天下,商業活動受到了權力集團的抑製。

在兩千多年的封建王朝時代,這一傾向也是反反複複。尤其是在漢武帝時期,抑商政策達到了巔峰。在當時但凡能夠盈利的行業基本上都被權力集團所控製。

中國封建時代是典型的官本位社會。權力集團作為國家政治勢力的代理人,他們手中掌握著生殺予奪的權力。為了實現集團利益的最大化,他們會選擇將權力直接兌換成財富。商人地位處於“四民之末”,由於其社會地位及其在權力結構中的不穩定性,使得自己的利益無從保證。他們既要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又要承擔買賣虧本的風險,另外還有各級官府的盤剝、地方黑勢力的敲詐和掠奪。為了亂世求得生存,他們就要在權力集團中尋求庇護。因為隻有權力才能超越經濟力量。而這種庇護就是一種利益的交換,我出錢、你出權,然後謀取利益再共同分割。在商人們看來,要想獲取更大的利益,就要奉行“是官當敬”遊戲規則。

在中國古代社會中,那些口袋鼓鼓的富商大賈就有“遊諸侯”“交將相”的光榮傳統。一個商人要想立足於規則大於法製的社會,肯定要用手中財富尋求權力的庇護。有了權力的保駕護航,商業在盛唐和南宋時期都曾經有過輝煌的時刻。到了明正德、嘉靖以後,商人的地位有了明顯改觀,國家允許商人子弟進入官家的權力係統,這樣就打破了長久以來不許商人子弟入仕為官的禁錮。隨著商人子弟不斷進入官場,其家族的社會地位也逐漸抬高。而這些進入權力係統的商人子弟,又憑借著手中的權力反哺商業。這樣就使得官商一體化愈演愈烈,權力與財富一起水漲船高。

沈萬三是元末明初影響力最大的商人,民間流傳一句諺語:“南京沈萬三,北京枯柳樹,人的名兒,樹的影兒。”江南士民反抗元朝之時,江南一帶眾多漢族富商地主都給予積極的支持。對於這些豪族巨富們來說,這無疑是一場財富的輪盤賭。沈萬三先是資助張士誠,幫助他購糧擴軍,後又投靠了更有勢力的朱元璋。出身草根的朱元璋廣泛吸納這些富商進入權力係統,甚至與他們稱兄道弟。沈萬三就是最重要的金主之一。民間有傳說,他與朱元璋曾經結拜為異姓兄弟。

南京城原有十三道城門,南門又被稱作聚寶門,據說這段城牆是由沈萬三所築。朱元璋定鼎南京之初,國庫空虛,就讓沈萬三出資修築東南諸城。為了討得新主子的歡心,沈萬三不惜花重金買寵。結果皇家出資建造的西北城還沒有建造成形,沈萬三的東南城就已經提前竣工了。築城還不夠表達自己的忠心,沈萬三又獻出進貢龍角、白金二千錠、黃金二百斤、甲士十人、良馬十匹,並在南京城內投資興建廊廡酒樓。帝國上下對沈萬三此舉無不稱頌不已。可是這一切卻觸痛了一個人的敏感神經,這個人就是朱元璋。這個出身草根的皇帝,似乎對權貴有著天生的敵意。他憤怒地喊出:“匹夫犒天下之軍,亂民也,宜誅之!”

明末《雲焦館紀談》說得更加具體,朱元璋和沈萬三約好同時開工,結果被沈萬三搶先三天完工。在慶功會上,朱元璋舉著酒杯對沈萬三說:“古有白衣天子一說,號稱素封,你就是個白衣天子。”這句話表麵上聽著像是誇獎,可話裏已經隱隱透出了殺機。大明江山豈能容許兩個天子並存於世?

朱元璋對商人有著天生的敵意。他應該是中國曆史上最仇富、最歧視商人的皇帝,沒有之一。朱元璋的邏輯來自小農的利益計算方式,簡單而現實,他認為:沈萬三既然有養活軍隊的龐大財力,那麼他就有發動叛亂的可能性,即使沒有叛亂的現實行為,也應該將其列為打擊的對象。

當剪滅豪族成為帝國的戰略之後,沈萬三也就此走到了命運的終點。在此之前,他已經從朱元璋的一係列鐵血政策嗅到了撲麵而來的風險氣息。為免樹大招風,沈萬三主動將偌大的家族資產分割為四戶。沈家有人被舉薦到京師為官,沈萬三總會找各種理由推辭:“臣等田地家財都是上位保全底,又蒙賜俸,難以消受,敢辭。”沈萬三希望用財富為當權者分憂解難,也借此利用皇權為自己的財富之路保駕護航。可是他哪裏曉得,他的這種做法,不但沒有博得朱元璋的歡心,反而適得其反。

財富散發出來的光芒是朱元璋這個帝國的當權者無法容忍的。任何時候,壟斷都是要付出代價的,無論是權力的壟斷,還是財富的壟斷,高利潤往往會伴隨著高風險。沈萬三被安了個“莫須有”的罪名,充軍雲南。

15 寄生人群

在中國古代,社會各階層有著巨大的鴻溝。在上等階層和中等階層之下除了富人和奴仆,還有一些身份模糊的人群,在這裏我將其稱之為社會人群的“第三層”。因為這些人並不處於民間社會的最底層,下麵也許還有第四層、第五層。為了能夠占有極少的一部分生存資源,“第三層”中的很多人合法地或是不合法地依附於特別富裕的和有權勢的人。我們也可以稱其為“寄生人群”。

明朝中晚期,一個農民如果交不起賦稅,他可以把原用於交納賦稅的錢物以及地產所有權交給當地的某個鄉紳,這樣就可以免除賦稅。這些人不光可以在賦稅冊中把那塊土地勾銷,還能夠接受那塊土地的地租。當然地租通常是低到不能再低。

這樣對於這塊地的前任所有者(現在是他的佃戶)來說,與早先不得不交賦稅的狀況相比較,他們的負擔要輕鬆許多,不過生活質量卻不見提高。在這裏我要提到一個詞“依附”。“依附”的基本意思,是為獲得某個官僚的保護而交出土地和勞動。“依附”意味著尋求一個身在官籍的鄉紳家族的保護,因此它與簡單地自賣為奴有些不同。後者稱之為“賣身”。“賣身”階層依附於另一個人是以提供食宿為交換條件的。

一句話概括,“依附”意味著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賣身”則代表勞動的支付。一般說來,一個人為雇主幹活兒的時間越長,那麼被奴役的程度就越深。而短工則是根據日工作量來支付工錢的。比如說晚清時期,在江蘇武進縣佃戶是世襲的。而離它不遠的無錫,主仆關係則相當靈活多變。實際上,許多無錫的奴仆就像一種職業的家仆階層,在全國各處受雇。據說在晚明的北京城,大多數豪勢人家的傭人中至少有一個是來自無錫的奴仆。

大多數被雇用的勞動力被認為是奴仆,他們受雇的條件包括一種債務奴役,有時叫作“佃雇”或“佃傭”。因為這家的主人可以抵押他的勞動力或其家庭的一個成員以換取穀物和銀錢。對這種勞動者的工資我們可以從明朝萬曆三十四年(1606年)在江南使用的小學算術書中發現一些蛛絲馬跡。

在這個小學讀本中有一個問題是:“今有四人,來做工八日,工價九錢銀。二十四人做半月,試問工錢該幾分?答曰:一十兩一錢二分五厘。”那麼一個勞動力一天的報酬就是兩分八厘。換句話說,在明清時期,在法律條文中雇工是從奴仆形式的“短期化”而來的。

明代的奴仆更接近於一種人的法律地位,他們中間有窮人也有富人,對其主家承擔特殊的或一般的契約性義務。人口或是通過買賣、收養、雇用和強製,或是通過結婚和投靠,而淪為奴仆。其義務、為奴時間和報酬,都不大相同。這些奴仆中有一種一般被稱作‘佃仆’的田間奴仆,幾乎占城鄉人口的五分之一;他們的奴役地位常常是限於地主的特殊義務,即使有被強製的情況,他們也很少被束縛於土地上,或很少完全附屬於主人。

在萬曆十六年(1588年)的一個法令中,短工被認為是良民,因此應以自願方式按計件或計時方法簽訂合同。而長工在法律上卻被視為“賤民”,對長工要支付收獲物的極少部分。他們像農奴一樣,生活的尊嚴被剝奪得接近於零。不能和一般老百姓通婚,不能參加科舉考試,而且在犯下同樣罪過時比平民量刑更為嚴酷。

實際上,在法律禁止非官僚家庭占有農奴以後,收養開始成為一種依附關係的變相形式。許多“世仆”原來是一些孩子,被他們窮苦的父母賣給了那些願意收養他們的富有人家。這樣的“世仆”改從主姓,甚至有時還被列為家族的成員,不能與同姓的家族成員結婚。有的甚至到了這種程度:奴仆的主人常常是一個家族而不是一個個人,可以把“世仆”從家中拉出來像牲口一樣賣掉。但也有會混的“世仆”,他們把主人伺候舒服了,主人也就拿他們當自己人,這樣他們也就有了半獨立的身份,常常替主人擔任管事或莊頭。就像是宮廷太監的小小縮影一樣,這些“豪奴”通曉了主人的事務,因而他們可以倚仗主人的權勢,撈取個人利益。

16 盜匪·打黑

1885年,張之洞在擔任兩廣總督時曾向中央朝廷打報告稱:“粵東山海交錯,民情獷悍,盜匪之熾,甲於他省。”

1898年,岑春煊在出任廣東布政使,陛辭時光緒皇帝囑咐他:“廣東土匪甚熾,到任後宜設法剿辦。”

而當時的《廣東日報》,在《說賊》一文中說:“今日廣東,賊之密布如棋局,遍地皆賊,官無文武,皆以防賊為慮;家無貧富,皆以防賊為慮……翻閱省港各報,其內地紀聞一欄,紀賊之現象者,十事而六七。”

一個壟斷行業的壟斷利潤足夠高,就會引起社會各方勢力進場參與角逐。如果對於競爭的手段沒有任何約束,並且有些人對於競爭失敗的代價又估計不足,那麼他們可能會選擇加入遊民行列,也就是“盜匪(黑社會)”的最初形態。這樣的人一般都是吃不上飯的窮人,因為他們貧苦的境況使得他們過分低估自己的生命價值;另外還有一部分人屬於經濟學中所說的“風險偏好的人”,他們會為了高額利潤而鋌而走險。這樣,在民間社會層麵,那些低估生命價值的貧苦人群與那些偏好風險的亡命之徒就會達成合作意向。

當國泰民安,官家秩序趨於穩定,此時選擇出來當盜匪的風險就會大於當農民的風險,那麼他們就可以脫下盜匪裝,華麗地轉身做自己的農民;如果災荒連年,戰禍不斷,那麼當盜匪的收益就會大於當農民的收益,這樣他們也就可以利用盜匪的身份在亂世中求得生存。

從晚清至民國時期各種資料可以獲知,在那些敢於以身試法的盜匪中間,排在第一位的出身便是無業遊民,其次是士兵,第三位是苦力,第四位是農民。其中,無業遊民的比例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吳思先生認為這種排序,正是生產性收益遞減的次序:農民有地種,隻要不鬧天災人禍,就可能有一些生產收益。一旦失去土地或者鬧災荒莊稼絕收,隻好“以身為業”,去幹苦力或者當兵,幹苦力掙的工錢還算生產收益,當兵已經被看作“賣命”。如果再失業了,生產性收益徹底斷絕,除了朝不保夕的性命之外,無業遊民一無所有,被迫以性命博取生存資源,有搶劫能力者便淪為盜匪。

自入清以來,廣東地區就活躍著一批打著“反清複明”旗號的地下幫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幫會的政治色彩雖然漸漸褪去,但是它的黑道色彩卻越來越濃。廣東海關就曾經在一份報告中說:“這個著名的三角洲一向擁有無法無天的壞名聲,而且自古以來一直是‘海盜’或者更確切地說是土匪出沒的所在。”

打家劫舍的“盜匪”與幫派會黨合流,成為典型的黑社會。他們通過“拜會”等方式,擴充隊伍、收取會費,然後再通過綁票勒索、強收保護費、開設“黃賭毒”等,形成了龐大的“黑色經濟”,儼然成了“二衙門”,讓整個廣東省陷入黑白兩道共通的曆史隧道中。

這幫盜匪是從哪裏來的呢?他們大多數人都是貧苦農民出身。我們知道農民手裏擁有土地,也就等於擁有了活命之資。一旦官府動用公權力將他們從土地上趕走,或者這一年又趕上天災人禍,部分農民就會喪失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在這樣一種情況下,為了謀得活命之資,他們隻有去出賣苦力或者當兵出賣血酬。如果運氣不好,來個二度失業,他們就會選擇以性命博取生存資源。有一個好身體,膽子再大一點兒就有可能去混“黑社會”。其實這幫遊民身上體現出來的就是一種硬度生存,這種硬度生存表現在兩個層麵上:一是生存環境的艱難,二是生存意識的頑強。

當一個人的生存隻剩下血與命的資源時,那麼他也就隻能進入體製外的搏命通道。“黑道”盛行,不稼不穡,成為廣東社會的巨大問題。民眾不僅要供奉穿製服的官吏,還要供奉那些不穿製服的“二衙門”,這兩種“衙門”的界限也隨著內憂外患頻仍而不斷模糊。就拿那些吃朝廷俸祿的軍警來說,他們為了應對列強入侵和維持社會穩定,廣東與全國一樣,不時需要招兵買馬擴充軍警力量。不少遊民和黑道人士因此流入軍中。這雖然有效解決了兵員的問題,卻令軍紀更為敗壞。士兵公然穿著軍服入室劫掠的報道,也時常見諸報端。據八國聯軍統帥瓦德西在日記裏記載:人們告訴他,李鴻章在廣東處決的“盜匪”,多達五六萬人。這是一個驚人的數字。從1900年1月18日李鴻章到達廣州,到當年7月17日離開廣州北上,隻有短短的半年時間,平均每個月的處決人數高達近萬人。

為了能夠盡快撲滅匪患,廣東的許多州、縣都擴充了警力,不斷增加捕盜的胥役編製。有些人口眾多的大縣,其胥役人數更是高達幾千人。隨著警力不斷擴充,其人員構成也越來越複雜。當地的許多江洋大盜也趁機混雜其間,以漂白自己的身份。

既然江洋大盜可以穿上警服冒充官府的雇傭兵,他們也可以白天脫下盜匪裝混到真正的良民中間去充當老百姓,晚上穿上盜匪裝幹些謀財害命的勾當。混入胥役隊伍裏的盜匪可以披上權力的外衣去“坐食”利益;而混入老百姓中間的盜匪則可以用自己白加黑的身份為自己打掩護,逃脫官府的追究。

“匪”與“民”交替轉換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作為亂世中的農業生產者,他們也吃不準這兩項職業究竟哪一個風險性更大。在這場官與匪的博弈中,官府出於自身利益考量,會首先做出讓步,這就等於為盜匪騰出了更大的利益空間。他們不會收斂,隻會更加猖獗。廣東盜匪漸漸失控,越來越多的地方士紳,為了自保也不得不加入幫會。黑道勢力壯大,不僅敢於與官軍正麵衝突,而且也不放過境內的洋人,西江上不斷發生的劫掠謀殺外籍人士的案件,給了一直謀求勢力擴張的英國人以充分的借口。

在李鴻章就任兩廣總督之前,廣東曆屆督撫並沒有在打黑問題上掉以輕心。這是兩廣總督李鴻章到任後的第一把火,也是在他短暫的任職期間內唯一的一把火。而最常用的辦法,就是出動正規軍“清鄉”,這成為廣東的社會常態,一直延續到民國。李鴻章動用了陸軍、海軍以及民兵(鄉勇),高密度、大兵力出擊,重拳打擊廣東各地十分猖獗的黑惡勢力,並且從中央要到了特殊政策——“就地正法”的殺人權。一時之間,廣東各地城牆上、要道旁,紛紛懸掛起血淋淋的首級。

這些混進胥役隊伍裏的盜賊還是有自己的職業操守的,正所謂盜亦有道,他們遵守著“兔子不吃窩邊草”盜匪章程。通常情況下,他們會跑到離家數百裏外的其他州、縣的地盤上作案。作案所得他們統統要上交匪盜組織的首領處理,由組織上統一分配。有的案子如果碰到官府督促破案抓得緊、難以搪塞過去,他們就會出錢找人為他們頂罪,很容易就蒙混過關。而作為當地主管部門的府、縣衙門的領導,大多是接受過他們贓款贓物的。就算沒有接受過賄賂,出於自身安全考慮,在這件事上,往往也是能敷衍就敷衍。

除了組織軍警進行運動式的打黑之外,廣東最常采用的管理方式,是大辦團練與完善保甲製兩種。團練是從鎮壓太平天國運動以來時興的辦法,著名的湘軍、淮軍都是團練出身,從民兵升格為國防軍。辦團練的同時,廣東全省大力設立“保甲局”,“將戶口人數造列清冊,仍按十家為一甲,立甲長一人;五甲立黨副一人,十甲立黨正一人,百甲立聯董一人,以次遞加,鈐束村民;一經犯法,以次責成捆送,徇庇者查出同罪,同甲十戶知而不舉發者,按以連坐之科”。

這種源遠流長的“秦王政”,試圖以連坐的威懾力量,形成遍布城鄉的預警網絡,讓黑道陷入人民戰爭的汪洋大海。但是,廣東的黑道力量實在過於強大,連坐政策反而逼著他們大力降低入會門檻兒,吸引更多的成員。一般民眾,包括不少地方鄉紳,為了自保,也隻好靠向黑道,客觀上令“保甲”成為“黑道”的“保甲”,誰敢通官,倒是一定會被“連坐”。

也曾經在兩廣總督任上待過的譚鍾麟曾經提出過“辦團練以助兵力,查保甲以絕匪蹤”的思路,而在實施過程中,大大促進了廣東的各種地方勢力迅速成為武裝集團。為了供養這些民兵組織,各地不斷出台土政策、土辦法,向普通民眾強行攤派。民間固有的宗族矛盾、區域矛盾,因為槍杆子的失控而更趨嚴重,在客觀上推動了整個社會的“黑幫化”。

李鴻章接手時的廣東,就是這樣一種亂哄哄的情形。沒人能夠說清,這大好河山究竟是誰人之天下。與他的前任譚鍾麟相比,李鴻章並沒有什麼更好的招數。隻是在細節的落實上,比譚鍾麟更有執行力。

1900年1月,到任隻有十天的李鴻章,在爭取到朝廷的支持後,就準備放開手腳大幹一場。他先是全麵放開廣東的賭博行業,籌集包括打黑在內的經費。李鴻章的打黑行動,與他的前任們手法相似,整頓團練、保甲,派兵清鄉。而比前任們更進一步的是,他設立了專門的打黑機構——緝捕總局,並在各地開設派出機構,以便就地審判,並分兵五路進行大規模清鄉。而且經朝廷批準,他得到了“暫複‘就地正法’舊章”,以遏製“廣東盜匪日熾”的特殊政策。這意味著,本來要報經中央的死刑審判權,完全下放給地方,下放到打黑第一線——李鴻章的刀因此磨得飛快。

“就地正法”,是大清國刑法中具有相當威懾力的一種刑罰。根據《大清律例》,廣東的“就地正法”權,被嚴格限製在“內河盜劫”,而且有著詳細的條件限製。更重要的是,死刑的審核主要掌握在皇帝本人手中。每年,所有被判處死刑的人犯名單,都要由皇帝本人親自核準,用紅筆打鉤,才可以處決,這叫作“勾決”。這並非因為皇帝對法律的執行有著興趣偏好,而是因為死刑的核準權不僅是皇權的重要體現,也是中央權威的重要標誌,國家重器,不可輕易下放。如今,李鴻章到任,為了震懾黑道,他再度祭起“就地正法”的舊招,居然還得到了皇帝的批準。可見中央朝廷對廣東打黑的支持力度有多大。

拿到殺人權的李鴻章,究竟為這一次重拳打黑出動用了多少兵力,難以統計。僅在新會、順德及香山交界一帶,負責清鄉的連州代理知州李家焯,手下的兵力就有一千二百名,並有十二艘巡船配合。而此時,早已過了李鴻章打黑的高潮。其打黑高潮時的兵力之大,亦可見一斑。

在這次打黑中,李鴻章究竟“就地正法”了多少人,更是缺乏確切的數字。澳門《知新報》曾報道“半年以來各屬拿獲正法不下數百餘名”,但報道出籠時,李鴻章的打黑才剛剛開始,“就地正法”的權力還沒到手,“數百餘名”這個數字是偏小的。至於瓦德西的日記裏說的五六萬人,似乎又大得比較離譜。具體的數字,在缺乏“數字管理”的大清國,永遠是一個解不開的謎。

17 布 衣

《鹽鐵論·散不足》中說:“古者庶人耋老而後衣絲,其餘則麻枲而已,故命曰布衣。”在中國古代,普通人要到八九十歲才有資格穿上絲綢衣服,在這以前,隻能穿布衣(麻衣)。

西漢開國諸臣授官將相的,絕大多數“起自布衣”,稱之為“布衣將相”。他們中間有出身白徒(一般農民)、屠夫、喪事吹鼓手、小商販、戍卒、小吏等。

諸葛亮在《出師表》裏說:“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

朱元璋當了皇帝以後,言必稱“淮右布衣”“江左布衣”。

“布衣”這個詞雖然是平民百姓的代名詞,但這個詞蘊含著一個人內心的驕傲感。一個人承認自己是“布衣”往往是想借此拉近與廣大農民的距離。所謂的布衣精神,不過是古代平民知識分子堅守的一種信念。他們不畏於勢,不惑於神,不棄尊嚴,堅守懷疑、叛逆、自由而曠達的精神。

在這裏我想說的這個不尋常的“布衣”之士是朱元璋,此人雖然進城做了皇帝,可是他的內心深處永遠藏著一個泥腿子,藏著一個比農民身份還要卑微的遊民。他說,自己不過是江左、淮右的一介布衣,而那些和他一起打江山的也大多是自己的“布衣之交”。其實他並不是有意炫耀自己卑微的出身,如果可以選擇去做官二代、富二代,又有誰願意承認自己是穿著粗布麻衣的草根四代、五代呢?朱元璋在當了皇帝以後,曾經也為自己的底層身份感到苦惱。他不是天生貴胄,也不是中產階級,而是徹頭徹尾的布衣階層。古今中外的帝王中,唯獨朱皇帝是含著草棒子來到這個世界。

對於像朱元璋這樣的成功者而言,最初的身份越低微,經過奮鬥所獲得的社會身份越高,卑微與顯赫的落差就會成為他們炫耀的資本。作為一個沒有多少傳統文化教養的遊民,他在用“布衣”界定自己身份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遊民與士人的界限。其實嚴格劃分,朱家的雇農身份隻能算是鄉村社會裏的赤貧階層。也就是說,他這個皇帝的出身比真正的農民還要卑賤。農民還有屬於自己的土地,而他在雙親亡故後,連埋葬他們的方寸之地都沒有。

朱元璋曾經暗示過身邊那些文臣儒士,看他們能不能給自己想想辦法,讓他與前朝的某位王侯將相或者名士大儒攀上血緣關係,畢竟他是做了皇帝的草根。朱元璋提示,他們老朱家不是出過一個理學大家朱熹嗎?隻要能夠與朱熹那樣的大人物攀上關係,自己就成了聖人之後。聖人之後當皇帝,那就是符合天道神意的事。

後來這件事就放下了,原因是有一件事改變了他的想法。一次他接見了一位姓朱的本家,此人是教諭。朱元璋問他是不是朱熹的後代。對方的回答是,自己雖然仰慕朱老夫子,但朱熹並不是自己的祖上,不能亂認祖宗。

這件事對朱元璋的內心觸動很大,連一個小小的教諭都不肯亂認祖先,何況他這個一朝天子。從那以後,朱元璋就打消了先前的想法,坦承自己是一介布衣。這樣一說,自我感覺還是很滿足的。不靠祖宗不靠天,老子憑自己的能耐給老朱家打下這樣一份江山。起點越低,就越說明自己有能耐。朱元璋相信,很多年以後,那些朱姓的後人,都會尋根溯源來爭著搶著認他朱元璋做他們的祖宗。六百多年後的今天,他也的確做到了這一點。

在那樣一個紛亂的大時代背景下,一個農民的命運絕對不會比地上爬行的螻蟻好到哪裏去。一場突發的災難,就會讓整個家族和個人陷入人生絕境。農民是在這塊土地上生根的。一切綱常教義,一切與“安分守己”“安土重遷”有關的大道理都是建立在土地的基礎上。他們一旦因無處不在的壓迫榨取被迫從這塊土地上遊離出來,成為社會上的浮浪者、浮食遊民,以前所有的社會思想的羈絆,便不再對他們發生效用。

從至元五年(1339年)到至正四年(1344年),朱元璋在鳳陽孤莊村生活了五年之久。在那些吃了上頓沒下頓的貧寒歲月裏,他從十二歲的少年成長為十七歲的青年。十七歲對於那些富家子弟來說,是花樣的年華;可是對於朱元璋這些窮人家的孩子來說,留在記憶中的隻有苦澀和辛酸。

那時候的他已經作為一個家庭的主要勞動力,與父兄一起扛起了生活的重擔。朱元璋要應對所有農活,要熟悉民風民俗、人情世故,甚至要成家立業頂起一個戶頭。如果不出意外,他也將沿著父兄的生活足跡成為一個勤勞、淳樸、忠厚的鳳陽農民。

從來到這個世界上,那一場接一場的人間災難,就好像前世已經彩排好似的,排著隊碾壓過朱元璋的精神與肉體,企圖將他身上所有可以證明自我存在的價值符號都一一擦去。

父母雙亡,兄弟離散,幾乎所有與血緣有關的聯係都被艱難的世道無情地割斷。對於朱元璋生活的那個時代的農民來說,他們一旦脫離了宗法網絡的庇護,會很容易被當時的主流社會所拋棄,成為一名遊蕩於城鄉之間的遊民。遊民是在主流社會失去容身之地的人,他們所托命的空間就是所謂的“江湖”,那裏風波險惡,一飽難求。從鄉村到江湖,讓朱元璋獲得了同齡人不具備的特質——勇敢、精明,適者生存的手段,以及難以預測的未來。

18 官·紳·民

在傳統中國,“官—紳—民”的三角關係構成了社會的基本框架結構。而整個帝國也將它的社會控製機製建立在這個框架結構上,通過對“官—紳—民”關係的調節,維持社會秩序的平穩。

當“官—紳—民”的關係達到一種均衡狀態時,社會秩序保持穩定;反之,則將導致原有的社會控製失效,而“民變”無非就是社會失控的烈性反應。在“官—紳—民”三角關係中,士紳階層聯結著社會的頂部與底層。它既扮演著“官府經紀人”的角色,又同時扮演著“民意代言人”的角色。官恃紳力以治民,民也借紳勢以行事。士紳力量的增減消長、官紳關係的疏親趨勢,在它們達到臨界點後,往往預示著社會的原有平衡將被打破,其結果要麼是官的“觸角”伸得更長,出現“全能政府”;要麼是官的“觸角”收縮得更短,出現社會失控。

太平天國興起時期,清朝地方大吏意識到必須調適與民間士紳的關係,緩和社會矛盾,以有效借助民間士紳力量與太平軍相抗衡。湖南巡撫張亮基於鹹豐二年“尤汲汲以延訪士紳通上下之情為務”。地方大員的深切感受是,在官、紳、民三方力量的構架中,紳、民之間存在著更多的利益共識,並足可形成與官府角力的合力。因此,危機時代必得動員士紳以求抵禦太平天國的破竹之勢。

湖南巡撫駱秉章認識到“官與民不能聯絡,紳為通之”,“務在官紳與民通為一氣,丁胥吏役無所容其奸”。由此,官、紳的利益共謀在團練中得以實現。官為紳用、以紳為主的團練局,其征派“固然要由官府同意,但實際操作則是士紳自行其是”。而且,“團練局有一大批局董、局紳,均是在地方有勢力的上層鄉紳”。局紳或紳董群體的出現,預示著地方權勢由士紳階層向權紳集團的演變。

隨著團練作用的增大,地方紳士的力量漸強。這就有可能破壞“官—紳—民”社會結構間的力量平衡。作為“官—民”間的中介,紳士是中央政權不可缺少的力量。但如果地方紳士力量過大,官府勢必大權旁落。

鄉村社會秩序的維係和生活功能的運轉以及鄉村社會的公共組織,如水會、老人會、堤工局等,也多基於士紳私人威望的構建。享有文化權威和社會權威的士紳階層是這個控製係統的社會基礎。不過,士紳對於地方事務的權力影響或支配作用,盡管不容小覷,卻並不獲得製度化的支持;同時,憑借私人威望和能力辦理公共事務,也不能做到現代行政所要求的常設化、製度化。

地方社會秩序頻繁動蕩與失控,尤其“民變風潮”多以紳民衝突的形式展開。政府不得不再次倚重借助地方紳士和團練,並使之空前壯大,平民力量受到嚴重打擊。清末十年,民變的主體力量及其首領的身份,與清中期相比截然不同,標示著時代性的差異。

清朝中期,這些人幾乎全都來自貧窮或邊際貧窮的地區,是從土地中遊離出去的過剩人口,沒有必要的生產資料,下層社會是“民變”形成的主體力量,而遊民無產者或社會邊緣人在其中占了很大比重。屬於“中等社會”及其之上的社會階層很少直接卷入罪行,即使參與也隻是充任盜匪的接贓者、保護者,或者是助手。

清末民變中,士紳、豪富占有很大比重,而在民變首領中所占比例更大。在相對於“新政”的“舊政”體製下,士紳與鄉民的利益關係雖不免等級之別,卻不至於頻繁出現嚴重的利害衝突。民變參與主體的擴大,揭示了社會利益分化的劇烈和普遍,使得“民變”中的力量組合和鬥爭指向也更複雜多變,形成了紳民—官(如1910年2月浙江台州仙居民變、4月河南密縣民變,1911年四川名山縣紳民將縣官轟下台等)、官紳—民(萊陽民變)、官民—紳(如官府在毀學風潮中對鄉民打紳行為的縱容或騎牆態度)等多模式矛盾衝突的曆史景觀。士紳階層的利益分化也更為突出,所謂“紳分五黨”“皆爭權據利,各不相下”的局麵所在多有。

在傳統的“官—紳—民”三角關係中,民的權力分配往往被壓製到最低限度。借助士紳階層的緩衝,民間也獲得了一個一定範圍的自治空間。這個自治空間通常是穩定的。從某種意義上說,社會的進步恰好體現了官、紳、民的良性互動,使得三方關係可以實現平穩的調整。如此一來,社會的自治空間會變得更大,而“官—紳—民”的三角關係也將變得更加穩固。

在地方社會秩序急劇動蕩的主導力量中,居然有“武庠中之舉、秀,仕途中之弟子”。“前聞舉貢生監,以考試既停無所希冀,詩書廢棄,失業者多,大半流入會黨。”“甚至庠序衣冠之輩,亦多為所誘惑。”“士農工商,全民參與”構成獨具的時代特征。

在官、紳、民的權力結構中,無論對於鄉民還是對於官府而言,地方秩序的穩定和利益調節,通常都倚重於士紳階層。官府甚至將征稅的權力都轉讓給了紳士,攪亂了租稅關係,“官—紳—民”間的社會結構平衡便被打亂。由此,紳士拋開其名分與職能,變成了寄生階級。鄉裏社會或宗族共同體利益相近的“紳—民”關係相對和緩,遠不如官、紳之間利益關係的緊張。同治年間,長江中遊地區圍繞漕糧征收,鄉村社會的士紳與鄉民借助於宗族組織結成合力以對抗官府,在某些地區已經演成了這樣一種局麵:“鄉村宗族動輒恃眾抗官,逞強淩弱,轉以宗祠為聚眾逋逃之護身符,人命盜案,一入強梁之村落,往往不服拘拿。”

在清末時局中,遊民勢力的崛起打破了社會的權力平衡。長期受壓製的邊緣群體有翻身的願望,有鬥爭的訴求,卻沒有管治的能力與妥協的精神。再加上官方權威流失,社會控製力衰減,士紳離心加速。如此一來,“紳士信官,民信紳士,如此則上下通,而政令可行矣”的“官—紳—民”權力結構製衡關係,已如明日黃花,呈分崩離析之勢。

19 清 官

曆史上的每個清官廉吏都是有個性的人。因為有個性,才讓他們對所謂的遊戲規則不屑一顧。也正因為如此,隻有那些敢於堅持自己內心標準的人才能成為清官。而他們的代價就是被他人所攻擊、所排擠,被官僚群體所厭惡。於是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清官廉吏大多是孤介之士,生前艱辛而死後留名。

曆史對“清官循吏”的含義有進一步的解釋:“吏有不為利回,不為義疚,世稱曰廉。才足以經濟,智足以決斷,世稱曰能。奉法遵職,履正奉公,世稱曰循。明國家之大體,通古今之時務,世稱曰良。”這句話就是告訴世人當一個合格的官員需要哪些條件,要達到什麼樣的標準。

我們從文化的角度來看,清官意識其實是從民本思想那裏派生出來的一個定義。“安民”“保民”“養民”“為民請命”等思想行為,在曆代清官身上體現的都比較突出。包拯說:“民者,國之本也,財用所出,安危所係,當務安之為急。”另一方麵,清官還是官家對知識分子完美人格的呼喚,也是儒家正統知識分子的理想與追求。儒家思想中有著明確的政治思想,孔夫子懷抱著“天下有道”“禮治”的社會理想,孟子也同樣憧憬著“仁政”,他們都為自己心中的理想行走在路上。而後世清官作為儒家的信徒,也同樣懷抱著這種理想。其實很多懷揣著政治理想的人在現實麵前被撞得鼻青臉腫,甚至搭進去身家性命也依然九死而不悔。

在官家政治結構中的權力信仰實際上是一出被清官話語遮蔽了的超級悲劇,大音希聲,大象無形。經濟學中有個第二假定,被人稱之為資源稀缺假定。如果我們從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清官作為古代官場上的一種稀缺資源,當貪者越多,就越發顯得其稀缺與無價。市場上越稀缺的東西,往往想得到的人就會越多,結果就會造成供不應求的局麵,包括皇帝老子也喜歡趕這種奇貨可居的時髦。但作為稀缺資源擁有者的皇帝,他對這種稀缺資源的稀罕程度與老百姓的稀罕又是完全兩個不同的概念。

官家集團對清官的喜歡還是有限度的,有時候還不太感冒。清官在皇帝那裏往往會有兩種不同的下場。懂得鑒賞寶物的君主知道自己手裏捧著的是寶,惜用之;而那些不懂的君主則會把寶物當作破銅爛鐵扔在一邊,你不是稀缺嗎?那我就讓你生鏽貶值永遠在權力市場失去買方。

現代經濟學對人的基本假設是,理性人在約束條件下會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說人有趨利性的一麵。根據這個定義,我們在觀察一個官員是否願意選擇當清官時,重要的是看他在選擇時是如何做好自己的成本收益分析的。

大明隆慶四年(1570年)春,刑部都給事中舒化、戴鳳翔聯合起來彈劾海瑞拘泥固執,理由是:“不諳吏事”,“庇奸民,魚肉縉紳,沽名亂政”。也就是說海瑞不切實際,不通人情世故,不達政體,不適合處理地方事務,應該安排南京的清閑職務“養起來”。他們還拿海瑞的私生活來說事,海瑞的前兩任妻子先後被休,七個月前,家中一妻一妾同時去世,疑似謀殺。明朝官員大多是文人出身,文人生來要有所擔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連家都不齊,何以治國?

這幫同僚的彈劾之辭,激怒了海瑞。既然同僚們都不理解自己,沒人為自己辯解,他隻好上書自辯,稱那些彈劾他的言論純屬虛構,“無一事是臣本心,無一事是臣所行事跡”。海瑞感到萬分委屈,自己一心報國,兩袖清風,結果卻換來了彈劾。他把一腔怒火燒向朝中眾大臣,怒斥“今舉朝皆婦人也”。首輔李春芳自我調侃說:“滿朝都是女流,那我不就成老婆子了?”

事已至此,海瑞這個巡撫也就沒辦法再幹下去了。海瑞在離開江蘇地界時,沿路百姓歡送;南京的官吏、鄉紳,卻躲在人群中以手加額,彈冠相慶。

在頹風肆意、腐敗橫行的大環境下,像海瑞這樣不參與逐利的官員真正成了異類。而他的同類們,那些飽讀儒家典籍的士大夫們,早已認為聖賢之事不合時宜。即使那些口碑尚好的公卿大臣,也不過是手伸得不太遠,錢撈得有節製而已。在他看來,舉國上下,已經沒有一個人稱得上正人君子。那些特立獨行的孤高之士,在他看來做得遠遠不夠,而賢士大夫則都是些汙穢之人。他恨這些搖擺不定首鼠兩端之人甚於大奸大惡,因為他們盜用了聖人的名義,對聖人之道為害更大。

其實海瑞所向往的世界,也並不是像我們想象得那樣遙不可及。大明開國之際,太祖皇帝朱元璋已經為這個世界製訂了一幅美好的藍圖,他製訂了一係列夯基固本的祖訓家規,對帝國生活的方方麵麵都做了詳盡的規定,可以說是為自己的子孫定下了萬年之基。在海瑞看來,朱元璋的這些規定接近於完美。從某個角度來說,海瑞的心和朱元璋是相通的。海瑞對朱元璋的殘酷懲貪措施完全讚成:“我太祖視民如傷,執《周書》‘如保赤子’之義,毫發侵漁者加慘刑。數十年民得安生樂業,千載一時之盛也。”

海瑞所到之處,總是把祖製掛在嘴上,要求大家一絲不苟的執行。他在南京當官時,有位禦史在家裏叫堂會,請了一群戲子演戲。這在當時是司空見慣的事。但是海瑞知道此事後,居然要當眾杖責這位禦史。官員們大驚失色,苦苦懇求。但是海瑞不為所動,理由是太祖皇帝定下的祖製就是如此。

此時距明朝開國已經兩百多年,而海瑞簡直像一個從洪武年代過來的穿越者。祖製在明朝享有《憲法》一樣的崇高地位,海瑞把它掛在嘴上,就等於占據了道德製高點。別人沒法兒還嘴,但可以孤立他。海瑞在官場上的人緣是相當差的。一位叫黃錦的太監就對皇帝說過:“這個人脾氣極端乖戾,朝臣沒有不討厭他的。我都看不到有人肯和他說話。”

海瑞認為,所有的錯誤,所有的醜惡,都是因為人們不能嚴格遵守聖人和祖宗的教訓,放任私欲發展造成的。其實今天看來,如果我們用“一根筋”這個詞來形容海瑞,估計也沒有多少人站出來持反對意見。如果換作褒義一點兒的詞,那就是“執著”。

和那些奉行“以德服人”的官僚不同,海瑞並不完全相信治國的根本大計是上層提倡的一個抽象而至善至美的道德標準。這個標準責成下麵的人在可能的範圍內照辦,行不通就打折扣。而他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規定的最高限度執行,如果政府發給官吏的薪水微薄到不夠吃飯,那也應該毫無怨言地接受。

這種信念有他自己的行動作為證明:他官至二品,死的時候也就僅僅留下幾兩銀子,不夠殮葬之資。當然由於海瑞的道德人格,他在社會的各個層麵都擁有不少仰慕者。但是就連那些仰慕他的人也認為他那套行不通。有一位叫王弘的人在《山誌》裏說:海瑞品格高尚,確實無人可及。但他要是掌了大權,“吾不知其竟何如也”。一位叫何良俊的人也誇海瑞:“不怕死,不要錢,不吐剛茹素,真是錚錚一漢子!”然而話鋒一轉,又說海瑞執政,終究會壞了國家大事。

朱元璋為官員們定下了曆朝以來最低的俸祿。低薪製其實是中國基於儒家學說的一種政治傳統,隻不過其他朝代沒有低到像這樣讓人吃不飽飯的地步。

帝國的官員們一方麵是官俸低得不足以維持正常開支;另一方麵是各級官員的權力根本不受製約,他們可以通過各種管道榨取油水。這種“灰界限”的荒悖,正如同“渴馬守水,餓犬護肉”,導致帝國權力集團的整體腐化成為一種不可避免的趨勢。在這種製度下,帝國的文官集團也自然化作兩大主流:一種是做清官,一絲不取,結果就是像海瑞這樣甘於正常人無法忍受的貧窮。另一種就是濁流,他們遵照官場慣例,通過灰色管道來維持開支,支撐所建立的關係網。而一旦越限,人們的欲望就會變得一發不可收拾,就像癌細胞遇上了適合的環境就會瘋狂生長,直至吞噬掉一個龐大的帝國。

20 貳 臣

貳臣,不是很二的臣。忠君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做臣子的也應該要像貞女烈婦那樣,從一而終,不能投敵或造反,否則就會被稱作“貳臣”。若是生了二心,事了二主。不但主子不待見你,同僚不待見你,最主要的是修史官會讓你千秋萬世地“二”下去。

封建文人們一直將“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視為自己人生的最高境界。如果我們生在皇權社會,一旦置身於官場,就會發現自己處於一種兩難的境地:如果剛直不阿,則為當權者所不容;如果曲阿附勢,則為後世所不齒。特別是在改朝易代之際,你更是惶惶不可終日。到底是忠於舊王朝,還是投靠新王朝?也正因為如此,中國古代文人從政的悲劇便不絕於耳。

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貳臣”的說法,如《國語·晉語四》中的“事君不貳是謂臣”,《國語·晉語九》中的“委質為臣,無有二心”,還有“臣無二心,天之製也”等。這些說法也僅僅是觸及“貳臣”這一概念的實質而並未成詞。直到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乾隆皇帝命國史館編纂《明季貳臣傳》,“貳臣”才成為一個獨立的專用名詞。這個所謂的“十全老人”給出的理由是:明清之際,洪承疇等明末諸臣望風歸附,考慮到“開創大一統之規模,自不得不加之錄用,以靖人心而明順逆。今事後平情而論,若而人者,皆以勝國臣僚,乃遭際時艱,不能為其主臨危授命,輒複畏死刑生,靦顏降附,豈得複謂之完人?”

乾隆在這裏對降清的“勝國臣僚”定了一個總調子,用他的一首詩概括:“兩姓事君王,進退都失據。”如果一個臣子追隨了兩姓君王,他也就成了一個裏外不是人的“貳臣”。身為帝王的他自然是站在忠君的立場上,在上諭中將那一百二十多個降清的明朝官員均稱為“貳臣”。正是以此為標準,他才會覺得這些人“大節有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