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曆史是古代曆史中少數沒有出現斷裂、一以貫之的曆史。而中國曆史的遞延在很大程度是依托衙門體製在保持它的連貫性。朝代有興替,人事有代謝,後浪雖然推的是前浪,但前浪也未必會完全被拍死在沙灘上。硬邦邦的製度、法律與柔性的道德、人性相結合,可能會導向優良的政體;也有可能會優劣並存,泥沙俱下,出現暫時的死機,最後通過重啟才能運行如常。陳勝、吳廣說:“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五代軍閥說:“帝王本無種,兵強馬壯者為之耳。”古代曆史每過兩三百年就要來那麼一次天下大亂,造成社會階層大洗盤,土地和財富近乎重新分配,衙門體製幾乎推倒重來。可推倒重來並不能代表創新和重生,也可能會陷入又一輪循環。
販夫走卒們,隻要理想打不死,奮鬥永不止,也可能會從最底層的遊民躍升為塔尖的王者。而科舉製的出現,更是向全社會敞開大門。十年寒窗無人問,一朝成名天下知,書寫了一個個鄉野通向衙門的神話。一個有才華的人,如果不能進入衙門分享體製的便利,就可能會成為體製的反對者;一個沒有道德約束和才華支撐的人進入體製,就可能會成為體製的禍害者。一句話,衙門內的角兒,也是各站各的位,各演各的戲,唱好了都是角兒,唱不好都是要命的活計。
01 座主與門生
現代人有四大鐵,一起同過窗,一起扛過槍;後麵兩項太過庸俗,不提也罷。其實古人也十分看重同窗關係和師生關係。古人薦賢有“外舉不避仇,內舉不避親”的原則,但這是一種理想境界,很難在現實中落地生根。現實世界,不避仇的少之又少,不避親的倒是比比皆是。
有人將座主和門生之間的關係,比作一棵大樹與一群猢猻,樹大則猢猻多,樹倒則猢猻散。座主對門生有提攜和保護之效用,而門生對座主也有依附和順從之責任。人畢竟是一種感情動物,人與人之間也不全是利益交換。那些在仕途上努力打拚的門生追隨有權位的座主是很自然的事,雖然他們的心思並不純粹,滿心期望能夠獲得座主的提攜,但尊師重道是知識人士做人的底線。
一個人如果和自己的老師都搞不好關係,誰還敢用你。進了我的門,就是我的人。考官因賞識考生答卷而將其錄用,雖然屬分內職責,但對那些被錄考生來說,這無異於一種天大的恩賜。科舉考試競爭空前激烈,每次考試達到錄取標準的考生要遠遠大於錄取名額。雖然你筆走龍蛇寫得一手好文章,也無法保證自己能笑到最後。一個考生能不能被錄取,帶有很大的偶然性。正因為如此,那些被錄考生才會對錄取他的考官感恩戴德。誠如萬曆二年(1574年)狀元無錫人孫繼皋在給其會試座主陳蕖的信中所說:“飲水則思源,依木則思蔭;一冠、一組,安所非老師賜也!”
投以木瓜,報之以瓊瑤;任以功名,則求之以師門。門生與座主的關係不僅體現在座主在任時,更延續至座主致仕後甚至去世後。有的門生甚至為已故座主修墓、治喪,這就不是一句利益使然可以概括的。
科舉之路有著太多的不確定因素,這也使得那些將畢生精力投入科場的舉子們對前途感到茫然和焦慮。這完全不像是一場考試,更像是一場命運的賭博。明朝嘉靖年間,歸有光六十歲才中進士,他對座主、門生關係有著更為深切的認識。他發自肺腑地感歎道:“夫士以一日之相遇,而定其終身之分,非特主司之求士欲得其人,而士亦欲得主司之賢以為歸……予久困於試,而特為先生之所識拔,天下尤以此多先生,其感恩宜倍於尋常。”
為了能夠一擊即中,一個舉子會同時向數位文官大員行卷。所謂行卷,也就是在科舉之前,舉子們將自己的詩文投贄給有關的官員或社會名流,求得他們的推薦和讚譽,使自己在眾士子中脫穎而出,最後順利登科。在明代,行卷是一種完全開放的行為。隻要你有門路,那就各行其道,各找自己的主子。那些文官大員在接受行卷之時,往往也要麵臨人情與公平的權衡,周旋於私人關係與公權力之間。
科舉考試放榜後,門生們要做的頭等大事,就是向座主投“門生刺”,並“拜謁”和“贄見”座主,以確認他們之間的關係。唐宋時期,主考官被稱為“知貢舉”,到了明清時期改稱“主考”或“總裁”。變換的是稱呼,不變的是利益糾結的法則。不光“座主”和“門生”在將來的官場會結為利益同盟,就連那些同榜及第的進士也會結成新的人際關係網,即所謂的同年關係。唐朝同榜及第的進士才稱為“同年”,宋朝以後以同榜登科者為“同年”。到了清代,“同年”的範圍再次被擴大,凡是秀才同時被選拔為貢生,以及鄉試同榜中舉,會試同榜取為進士,統統被拉進“同年”這張龐大的人際關係網中。
明朝以孝治天下,家家戶戶都會立一個牌位,上書“天地君親師”五字。天與地放在前頭,乃是敬畏神靈的表現。跟在後麵的是君王、父母、老師三位,這是每個人必須終生依附和順從的權威。排除天與地,這裏有一個誰是大BOSS的問題。從皇權專製的本質來說,皇帝才是最大的座主,是天下第一大BOSS。唐太宗望著從四麵八方會聚到長安城參加科考的士子,不無得意地感慨道:“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矣。”每個君王都希望天下臣民絕對忠誠於他,而不是忠誠於其他什麼人。正因為這樣,北宋初年才會對座主、門生關係實行禁革。但問題又來了,皇帝既不能一人獨治天下,選拔人才的科舉考試也不可能由其獨攬,他還是要通過任命不同層次、類別的官員充任各級考官才能完成這件事。榜上題名固然要感激皇恩浩蕩,但舉子們仍然視考官為自己的再生父母。沒有考官的錄取,皇恩再“浩蕩”也不會落到自己的身上。
座主與門生既是施恩與報恩的關係,同時又構成利益共同體。人世間,再親密的關係也離不開平日的互動與維係,座主與門生之間的關係也是如此。一般情形下,考生隻尊主考官和直接錄取他的同考官為座主。在座主與門生關係最為緊密的大明朝,那些有資格成為最高級別座主的官員,基本上都是皇帝最信賴的股肱大臣。如解縉、方孝孺、楊廷和、夏言、嚴嵩、徐階、高拱等內閣大臣,都曾經擔任過會試的主考官。他們一旦掌握大權,便會提攜重用自己的門生。有幸成為這幫大佬的門生,既是他們的福分,也有可能成為他們的政治災難。比如效力於建文帝的方孝孺,被篡位奪權的朱棣一怒之下誅滅十族,其中一族就是他的學生。
有相認歡,自然就有相認難。嘉靖八年(1529年),朝廷任命張璁為總裁官,與霍韜一同主持當年會試。二人表現得異常低調,甚至命考生在他們麵前不得執弟子禮。這與當時朝堂內外鬧得正歡的“大禮議”有著直接的關係。張璁、霍韜都屬議禮新貴,在當時朝臣和社會輿論中處孤立地位,諸多新科進士也對他們心存鄙視。與其讓新科進士在不認座主上占了主動,還不如自己首先聲明不認門生。這樣,既可避免門生不認座主的尷尬,又可博得公正、不牟私的美名。
文人士子參加科舉考試,都是奔著金榜題名、光宗耀祖去的。他們深知在這樣的考試中,決定命運的除了他們自己,還有主考官。所以在曆朝曆代的科舉製度中有這樣一條規定:新科進士要拜謁主考官。其目的就是要明確這一層關係。雖然這種關係很多時候遊離於體製之外,卻是體製內上升通道的重要環節,比官府衙門那些正式章程來得更為有效。新科進士在主考官麵前自稱門生,就等於明確了自己在今後的日子裏要把個人利益與主考官的利益捆綁在一起。處於這張關係網中的每個人都希望盡可能地擴展自己的疆域,門生需要的是仕途上的重用和關照,因為自古以來“朝廷有人好做官”。而主考官們將這些新科進士收為“小弟”,圖的就是明日的回報。每一個被其攬入門下的考生都有可能成為他們勢力版圖中的一個支點。而支點越多,說明他們占據的利益就越多。所以說,門生對座主無不奉事唯謹。這裏頭除了師生之間的道義,也包含了一些功利的因素。這種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體製,將他們造就成一個強大的“利益集團”。
座主、門生關係逐漸深入到自最高決策到具體施政的各個層麵。翻閱明史,我們經常會見到“黨魁”門生與首輔座主相倚“把持朝局”的亂象,也會見到門生被座主拿去當槍使,成為座主攻伐異己的工具。如張居正當政時,江西巡撫王宗載“欲殺劉台以快張居正之心,門生屬官領其密謀,嗾台讎家誣奏”。
萬千士子皓首窮經,隻有那個祖墳冒了青煙的人,才有幸擠進體製內。進入體製也隻是邁出了第一步,這條路有著太多的不確定性。能夠獲取多大的利益,就要承擔多大的風險。對於那些孤身上路的人來說,風險將會更高。投身其中,每個人都希望將自己的人際關係網編織得更龐大、更嚴密,以保證自己能夠步步高升,久居其位而不衰。一個崗位不論是張三來幹還是李四來幹,朝廷賦予的職權是不相上下的。這種職權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正式權力,主要是通過官階、品秩、俸祿、職位等來衡量。在不同階層的士人的互動模式中,達官顯貴的積極薦舉是自上而下的一種表現。與此相反的自下而上的模式,則是中下層官員奔走於權貴之門以求提拔。
對於一個官員來說,官家體製能夠給予的生存空間畢竟是有限的。如果是在權力被關進製度籠子的盛世,他們的生存空間將更為有限。製度是死的,人是活的,通過私人關係網拓展的空間卻有可能是無限的。通過科舉得來的座主、門生、同年這幾種關係,往往會決定一個官員在體製內閃轉騰挪的空間大小。也就是說,同樣的職位落在不同官員的手裏,他所產生的權力值也是有所區別的。這就好像一隻蜘蛛,它捕捉飛蟲的能力是不變的,但是讓它置身於不同的網絡中,它所捕獲的蟲子也是不一樣的,網絡越大,所獲得的利益也就越大。
顧炎武對座主門生關係有過概括:“朋比膠固,牢不可解;書牘交於道路,請托遍於官曹。其小者足以蠹政害民,而其大者至於立黨傾軋,取人主太阿之柄而顛倒之,皆此之繇也。”
02 京 官
“不到北京,不知道官小;不到廣東,不知道錢少。”這是現在的說法,往前三百年,同樣也這樣。在地方上,奮鬥半生,當個知縣算是到頭了,能晉升知府的少之又少。但是處在京城就不一樣,六部九卿,發展空間要大得多。
京官是相對於地方官而言的,他們在皇帝眼皮子底下幹活兒。明清兩朝,京官以不同的官階分別隸屬中央政府的各個衙門。當時有個說法:“以天下官人之額數而計之,京省大小之職不啻二萬有奇。”也就是說,京官至少要占去官員總額的一半以上。在這樣一個龐大的官僚群體中,一、二品的大員畢竟還是極少數,絕大多數是中下級官員和七品以下的小角色。
在京城的大、小京官,很多人都是出自翰林院。對於一個初涉官場的人來說,能夠混上一個翰林身份應該說是無上的榮耀。翰林作為皇家人才的儲備基地,成天與皇帝和高級大臣們打交道,經常出席朝廷各種重大典禮,是個讓人感覺很有麵子的職業。從一個官員的資曆,吏部就可以掌握他的為官經驗以及取得功名的先後。雖然說資曆這種東西不靠譜,但至少能看出一個人的職業經曆。
在清朝,“資曆”是衡量京官最重要的一項硬性指標。尤其在一些地位顯貴、政務又不怎麼繁忙的清要衙門,更是將資曆看得極為重要,比如說翰林院、都察院、內閣、軍機處、吏部、禮部等。光緒年間曾做過內閣中書的朱彭壽說:“京署各官,最重資格……對於同僚之先進者,不論年齒,皆稱為前輩。初謁時,必具紅白柬三分,登堂拜見,執禮唯謹。至其他各署,則但以同輩相稱矣。”
這種論資排輩的做法,在客觀上造就了官員晉升的公平環境。當然,這種公平也隻是相對的。論資排輩雖然不能保證良幣淘汰劣幣,但至少可以讓京官們安於本分,心無旁騖地幹工作。乾隆年間有的京官根本不願意空降到地方上任職,他們寧願碌碌無為地老死在京官的任上。紀曉嵐就曾經書挽聯嘲諷道:“道不遠人人遠道,卿須憐我我憐卿。”當然,在這些重資曆的衙門中,官員的升遷速度也要比其他衙門來得快。
說到明清時期的京官,給人的第一印象是“窮”。比如說翰林,他們的收入與地位極不相稱,當時有“窮翰林”的說法。在清朝的俸祿體係中,一個七品京官的年俸把錢糧放在一起,折算成今天的人民幣也就兩萬五千多塊錢。那麼他一年需要花去多少錢呢?
張之洞在《請加翰林科道津貼片》中為七品京官們算了一筆賬:“計京官用度,即十分刻苦,日須一金。歲有三百餘金,始能勉強自給。”也就是說,一個很會過日子的七品京官每天也需要花一兩銀子,一年算下來要花銷三百多兩銀子。收支對比,一個七品京官每年要欠下二百多兩的債務。如果真是這種境況,做京官真就成了一樁賠錢的買賣。
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朝廷任命張集馨為四川按察使(省高院院長)。在赴任之前,他晉見了皇帝。皇帝無非是交代些勤政廉潔的話,算是敲敲警鍾。見完皇帝,張集馨並沒有拍拍屁股走人,他還要履行官場應該遵守的潛規則。按照當時的官場規矩,他需要向各部門的官員道個別,打個招呼。招呼並不是空口說白話,而是有講究的。一個官員去向昔日的同僚打招呼,是需要帶上禮物的,稱為別敬。不要小看了這“臨別一敬”(別敬),京城各部門裏的大小官員,落下一家,將來都可能給自己的工作帶來麻煩。
當時新官赴任前的別敬有個標準,張集馨在他自敘性質的傳記《道鹹宦海見聞錄》裏有記錄:軍機大臣,每人四百金;軍機章京,每位十六金,其中有交情,或者有較大實權的,則八十到一百金不等;六部尚書、總憲一百金;侍郎、都禦使五十金;同鄉、同年及年家世好,一個都不能少。張集馨在赴任之前,把京城裏但凡有些權力的官員都敬了個遍,僅此一項,就花去銀子一萬五千餘兩。
張集馨就任的按察使是正三品。在他送禮的京官中,軍機大臣雖然沒有品級,但是作為皇帝的機要秘書,其地位也是不可小覷的。六部尚書、總憲、侍郎都是三品或者三品以上的大員。而軍機章京隻是正四品。這說明地方高官在赴任前,送禮並不僅僅局限於級別比自己高的官員。別敬雖然中間有一個“敬”字,但從官員的內心來說,這與“敬”沒有半點兒關係,與人品、感情、級別統統沒有關係。如果非要和這個“敬”字拉上關係,那麼張集馨所“敬”的隻是官場中人遵守的規則。這種“敬”是圈子裏的約定俗成。你不願意進入這個圈子也可以,那就隻好請你靠邊站,候補隊員多的是。
作為一個京城官員,在得到自己將要到地方赴任的消息後,想的一定不是喝酒慶賀,而是想辦法湊錢來度過這臨別一“敬”。當然這湊來的錢並不指望用自己微薄的薪水去償還,那樣的話,全家人就是把嘴巴都縫起來,也難以償還。曾國藩當時也在北京做了整整十三年的京官,借貸和哭窮一直是他居京經濟生活的主旋律。因為“胸中無學手無錢”,連家裏的仆人都看不起他,卷鋪蓋另尋高枝。雖然中了進士,但與其感情最為親密的大舅依然“陶穴而居,種菜而食”,過著一種半野人的生活。而他的二舅也是貧病交加,直到去世,也沒能沾到外甥一點好處。
來看一看張集馨上任後,他的工資標準應該是多少。按照當時的工資標準,作為一個正三品官員,張集馨的合法收入為:歲俸銀一百三十兩,米一百三十斛。清廷從雍正年開始發放大約為歲俸十倍的養廉銀,張集馨一年的合法收入在兩千兩銀子左右。就這兩千兩銀子既要負擔全家人的生活,又要為雇用的幕友支付薪水。也就是官家支付給張集馨的年薪隻有一千多兩銀子。他臨別一“敬”花去的一萬五千餘兩銀子,單靠自己合法收入,不知道要還到猴年馬月。由此可見,張集馨“別敬”花去的費用是薪水之外的灰色收入,也就是他在地方上撈到的好處。
作為一個省級官員,張集馨進京出公差的頻率還是相當高的。每一次回京,張集馨都要將京城裏的那些大小官員們打點一番。這些真金白銀還是要從自己的灰色收入裏拿。這樣一來,“張集馨們”在地方刮地皮的任務就很重。這就好像一個輸血管道,地方官肩負著為京城官僚集團輸血的任務。要保證整個權力管道不因為失血而堵塞,那些地方大員也是想盡一切辦法,提高自己權力管道的造血功能。
03 鄉 黨
鄉土中國,沾上一個“鄉”字,就讓曆史的觸角直接伸向底層。
古之五百家為黨,一萬二千五百家為鄉,合稱為“鄉黨”。《論語》中有“孔子之於鄉黨,恂恂如也”。學者梁漱溟說,近代中國曆史,其實就是一部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對鄉村的破壞史。而鄉村的破壞史,同樣也是一部“鄉黨消亡史”。
古代官僚體係的一大特點是“皇權不下縣”。由此,那些處於社會根基的鄉黨們,他們的社會關係自然也就不接受官府的直接幹預。既然官府不得幹預,那麼鄉黨的運行規則就由自己來定,正所謂“鄉人自治”。當然鄉人自治,也不是說他們各自為政,由著自己的性子胡來。
所謂自治,是由鄉黨中那些進過貢院、考過功名,或做過官的,有知識、操行、人格背景的“斯文人”主導。對於鄉黨間的糾紛,一般由裏甲長、鄉約來主持調解。在鄉村社會的舞台上,這“關鍵少數人”是主角,是頭牌,是民意的代言人。每逢喜事,他們往往會衣冠楚楚地站在村口,臉上掛著職業性的微笑,露出八顆牙,打躬作揖迎送貴賓;祭祀時他們帶領宗親,抑揚頓挫、語速徐緩地念著祭文;若鄉黨有訴(訟),他們就端坐祠堂中央,耷拉著眼簾、沉默不語,聽完雙方痛訴後大喝道:“你們都是不肖子孫,如何麵對列祖列宗?”
一個普通人想要科舉高中,除了天生聰穎,還需要祖上積攢下來的陰德,成功率實在低得驚人。如果一個人能識文斷字,諳熟“鄉黨應酬”,鄉黨們肯定會委托他辦他們辦不了之事,簡單如過年書寫對聯,繁複如上通下聯、左右逢源。他一旦被鄉黨們認可這方麵才能,就會晉升到基層斯文人之列,也就有資格成為鄉黨的領袖——鄉紳。
官府中人喜歡結交鄉黨,使得人與人之間的交往趨於親情化。原本你我就是鄉裏鄉親,如今又有緣成為官府衙門裏的同僚,真是緣分比天大。而在這其中,位高權重者長一輩,仰仗權勢者自然也就矮上三分。無事走訪純屬裏人往來問候,登門造訪算是老鄉互相走動;納敬隻歸於鄉情交流,賄賂也劃為鄉誼往來。送者堂而皇之,受者也心照不宣。對其中尊貴顯赫者,年紀輕的直呼幹爹,平輩的就尊稱一聲老大。同鄉之間,或認了幹親,或拜了把子,或結了兒女親家,或攀了嶽丈東床;同鄉圈裏,張三是李四小舅子的叔叔,王五又是趙六大伯家的連襟。玩的雖然是鄉情鄉誼,走的卻是不折不扣的裙帶路線。
公門結拜鄉黨,使得權力庇護完全呈公開化趨勢。官高位尊者猶如一棵參天大樹,而那些有資格置身於大樹底下乘涼的往往是其鄉黨。體製內滲透鄉黨勢力,人身依附摻雜著裙帶關係。到了民國時期,此風未消反長。當年的閻錫山用人原則也是“會講五台話,就把洋刀挎”。正所謂,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以血緣、地緣為紐帶打造出來的社會結構,最根本的一條就是以鄉土觀念作為人情的黏合劑。對於晚清時期的體製社會而言,但凡能夠與官府衙門沾上一絲半點兒的關係,都會深深地打上鄉土觀念的烙印。費孝通先生說:“中國鄉土社會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親屬的倫常去組合社群,經營各種事業。”在貌似溫情的熟人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事實上成了一種社會交易行為。作為個體的社會人通過在這張關係網中認關係、拉關係、套關係獲取社會資源,並以“及報”作為人情法則的基礎。
就拿主宰晚清沉浮命運的“湘係勢力”來說,曾國藩本來隻是想在政治上尋求盡可能多的支持力量,沒想到那些識於微時的故交舊友會成為湘軍的主要將領和幕僚。這些人物本就不是安於平淡之人,他們中的大部分都是湖南的拔尖人才。曾國藩的湘軍核心層就是由這些老鄉中的傑出人物組成。不光是高層,就連“湘軍”隊伍中的中層和底層也基本上都來自湖南、湖北兩省。而湘軍本來就是打著血緣與地緣旗號組建起來的民間武裝組織。
中國人有著極重的鄉情意識,湖南人更不例外。湖南鄉村社會有個傳統,就是當地人習慣將自家居所前後方圓十餘裏內的鄉親都稱之為“屋門口人”,平日守望相助、互通有無。如果遇上“屋門口人”與外鄉人發生爭鬥,他們不管是非曲直都會上前助拳,就算流血破財也要維護“屋門口人”的利益,所以當時在這一地區經常發生大規模的鄉民械鬥事件。
湘軍將領生於斯長於斯,長期受到這種地域文化的熏陶,他們將這份鄉情看得很重。曾國藩就堅定地認為“同縣之人易於合心”,一個地方的人能夠同心協力。而他的九弟曾國荃在用人上比曾國藩更為決絕,他奉行“不獨盡用湘鄉人,且盡用屋門口周圍十餘裏之人”。也就是說,曾國荃將自己可信可用之人圈定在屋門口十餘裏。
在湘軍發展過程中,這種“唯鄉人是舉”的用人觀念的確起到了凝聚人心、提高戰鬥力的作用。以曾國藩為首的湘係,就是靠著濃厚的鄉土觀念集結在一起的。湘軍,兵源來自湖南,遍及三湘四水,以湘鄉籍最多,人們以“湘軍”稱之。曾國藩幕府的八十餘人中湘籍占四分之一,作為基本陣營是不可忽視的。湘軍將帥,從創始到第二代如劉坤一等,基本上都籍屬湖湘。湘軍將帥隨著軍事發展,遍布天下,後來成為督撫提鎮,由軍而政,形成龐大的湘係軍事政治集團。
04 師爺·幕
晚清官場中有這樣一個特殊的群體——“師爺”。《文明小史》曾說到紹興師爺在衙門中的情況:紹興府人有一種世襲的產業,叫作“幕”,或是“師爺”。何為“幕”?也就是各省的官府衙門裏,總有一位刑名老夫子,一位錢穀老夫子。所謂老夫子,其實並無年齡限製。他們中的一位負責處理刑事判牘,一位負責錢糧。
無論是斷案的,還是負責錢糧的。他們都來自一個地方——紹興。
在明、清兩代,紹興這個地方人傑地靈,出了很多進士,其數量分別位於全國各府的第二位和第六位。讀書人多,可是朝廷對一個地方的人才錄用是有限額的。朝廷采取的是“北人別考”,使得紹興文人學子通過科舉進入仕途的希望變得渺茫,“讀書不成,去而讀律”。讀書人又幹不了粗重的活兒,他們就從事另一種雖然名聲並不顯赫,但比較實際的職業,這就是在各級官府中充當幕僚。
幕僚人才除了老鄉之間的互相提攜推薦之外,也有來自各地紹興會館的推薦。這些會館大多打著“準師爺之鄉”的旗號,有的還專門舉辦幕學訓練班。許多家庭成員或子承父業世代為幕,或是通過同一家族中充當幕僚或官吏者的引薦,步入師爺生涯,從而在官場上布下一張張光怪陸離的社會關係網絡。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兒女聯姻等血緣關係,是師爺群體中最重要、最親密、最有用的親緣關係。師爺不是誰都能勝任的,一個遊離於體製之外的知識精英想要當好“師爺”,絕非易事;要想成為大師爺、名師爺,更是難上加難。做好師爺不僅要拜師實習,還要文筆好、記憶好,有一張能言善辯的利嘴,善於應酬,處理好各種案子和官場中的微妙關係。應該說,“師爺”這一職業完全稱得上複合型人才。
作為晚清幕僚行當的“頂級品牌”,“紹興師爺”抱團形成的關係網也是最為嚴密的。他們或以親戚或以世誼或以同鄉形成幫夥,互相關照,互相牽引,互通聲氣,通同作弊,枉法營私。他們通過在一個省的上下級衙門裏當師爺,從而形成一個龐大的鄉人網絡,借此操控官府。對幫夥之外的師爺,他們想盡辦法加以排擠。如果下級署官不聘用上級官府或師爺推薦的師爺,所辦的上行公文就有可能會被駁回或積壓不辦。
紹興師爺與其幕主的聘任關係,是一種你情我願的雙向選擇,即幕主可以自由選擇幕僚,幕僚也可以自由選擇幕主。雙方任何一方決不強迫另一方,都可以朝秦暮楚。雙方之間不羈主客關係,不羈時間長短;幕僚有入幕的願望,但幕主會婉言推脫;幕主有聘任挽留幕僚的意圖,但幕僚也會婉言辭謝。
這種雙向互動的關係類似於男女之間你情我願的關係,或為他們以後更好的合作共事奠定基礎,或為找到更為理想的對方而權衡比較擇優而定。在人才的流動上,紹興師爺是一股活水,不斷流動。橫的方麵可以朝秦暮楚,縱的方麵可以上下浮動,且幅度極大。今天是師爺,明天你就有可能成為京官,後天也許被革職還鄉。關於紹興人從事幕業的盛況,紹興籍幕友龔萼說:“吾鄉之業於斯者,不啻萬家。”由於紹興人外出遊幕的太多,本地的人都快走空了。“吾鄉之業於斯者,不知凡幾,高門大廈,不十稔而墟矣!”可見做幕是紹興人從事的主要職業。在當時,“紹興師爺”風頭無兩。晚清官場中流行一句話:“無紹不成衙。”說的就是這種現象。
哲學家馮友蘭回憶少年時代隨父在縣衙生活的經曆時談到,清代縣官上任,沒有不帶上自家“班底”的,其中有師爺、長隨等。上自總督、巡撫,下至知州、知縣,都要在正式的行政機構及屬官之外,另組私人智囊及助手,稱為“內衙”。“內衙”是幕主的親信,故被倚為左右手,“委以重任,襄辦一節,不可或離”。《〈老殘遊記>續集》中就有一段嘲罵師爺的話:“近來風氣可大不然了,倒是做買賣的生意人還顧點兒體麵,若官幕兩途,牛鬼蛇神無所不有,比那下等人還粗暴些!”在清朝初期,師爺中有不少是有德有才之人,他們中大多數人都能“以賓師自處,自曉至暮,常據幾案治文書,無博弈之娛,無應酬之費,遇到案件,援引律義,反複辯論,偶有一二不自重之人,群焉指目而訕笑之”。這種亦師亦友相處,在一起探討業務,修身自律的風氣並沒有維持多長時間。隨著清王朝的逐漸衰敗,幕風也越變越壞,師爺的品學也越來越劣,以致到了凡幕皆劣的地步。到了晚清,師爺搖身一變,成為不學無術,盤踞衙門,仰主人鼻息,入則奴顏婢膝,出則狐假虎威的徇私鑽營、狼狽黨援之輩。
手頭有一個現成的案例,或可窺見一斑: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在湖北地界發生了一起蹊蹺的案件。在上一年,湖北地界的官府捉拿了兩個盜賊,張洪舜和張洪炎。兩個案犯的名字與乾隆二十六年歸州知州趙泰交抓捕歸案的張紅順、張紅嚴兄弟字音相同。由此,刑部懷疑眼前拿獲的張氏二犯與兩年前的歸州案的犯人係同一案犯。
如果這個說法成立,兩年前歸州抓捕的兩人目前尚在獄中,又怎麼會跑出來繼續作案呢?按照乾隆年間的司法管轄權限,疑案應該提交刑部來定奪,但當時湖北的官員並沒有按司法程序往下走。
如今刑部在梳理案件過程中發現了疑點,就直接向乾隆皇帝奏報。乾隆獲知情況後,立即著派刑部侍郎阿永阿為欽差大臣前往湖北複審兩案。經過複審,得出的結果與刑部前麵的推斷相一致:此張氏兄弟就是彼張氏兄弟,兩案為同一案犯。
案件卷宗裏的內容大致如下:乾隆二十五年,張氏兩兄弟於本鄉李作棋家盜竊一百六十兩銀子及部分衣物,隨後被官府拿獲。但這個案子在審問擬罪的時候,張氏二人當庭翻供,最後居然被無罪釋放。既然案犯無罪,那麼罪就轉移到執法者的身上。於是劇情發生了根本性的逆轉,知州趙泰交因為“濫刑妄斷”被流放,事主李作棋、保正袁誌芳等人也因為誣陷栽贓受到了法律的製裁。於是,無罪釋放的張氏兄弟依然清風明月任逍遙,並且重操舊業。
善惡終有報,張氏兄弟居然在盜竊趙啟賢家九十兩白銀後被抓獲。這時候原任按察使沈作朋此時已經升任布政使,他擔心翻改前案會讓自己背上處分,堅持隻將後案審結,而置前案於不顧。由此才造成了案中案的複雜局麵。
乾隆皇帝獲知真相後,大為震怒。他下令將張氏兄弟立即就地正法,被冤枉的李作棋、袁誌芳等人也被釋放,趙泰交也得到了赦免。這個案子還牽涉一個省部級高官,交由乾隆皇帝親自審問。審問的結果是沈作朋立斬,原任湖北巡撫周琬、總督愛必達改絞監候(後兩人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這個案子還不算完,因為它被紫禁城裏的萬歲爺盯上了。乾隆皇帝在審問過程中,越審越感到在高官涉案的明線背後肯定有著一條更為隱蔽的線索。他隱約覺得,這個案子不簡單,有可能是一樁拔出蘿卜帶出泥的窩案。他對湖北大吏這種上下通氣、抱團犯罪的做法感到無法理解。在隨後的調查取證中發現,案件背後的灰色線索是由官員雇用的幕友串聯形成的。涉案的總督、巡撫、按察使司這幾名高官雇用的幕友都和徐掌絲兄弟及其姻親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係。徐掌絲是紹興人,他本人在按察使沈作朋署內做幕,而他的弟弟又在總督愛必達的手下做幕,他的妹夫盧培元在巡撫湯聘的手下做幕友。這麼一個幕友家族依附著湖北省權力高層多年,他們之間互通消息,與地方官員來往密切。
在這個案子中,各衙門之間互相串通的公文和消息,都要經過師爺們的手。這幫師爺在這裏玩了一出現實版“無間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於是上下通氣,在傳遞之間就形成了一個龐雜的情報網絡,正是這個網絡左右了案情的發展,也正是這個網絡讓本來一樁簡單的民間盜竊案,發展成為政府高官縱盜冤良案。
如果說,官家製定的政治製度和法律製度代表著皇權,那麼湖北發生的這起民間盜竊案,就是官僚集團內部聯合起來對抗皇權的妄為之舉。乾隆在了解內情後,震怒萬分,他命湖廣總督李侍堯等速將涉案的幕友徐掌絲兄弟拿獲交由刑部處理。乾隆借此案為各級官員敲響警鍾,他著令各省督撫要徹查幕友上下交通、幹預政令的事,並禁止新任督撫藩臬續用舊任幕友,以切斷他們與幕友之間的聯係網絡。
但是這種情況並沒有得到有效遏製,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勢。到了嘉慶、道光年間,甚至出現一個家族將一個地方各級衙門的幕友崗位全部壟斷的現象,幕友網絡在地方官場成為一道難以逾越的溝壑。
清代名幕汪輝祖在其所著《佐治藥言》中記述,以州縣而論,清代全國共有一千五百多個州縣,絕大多數州縣都聘有師爺,每一州縣的師爺少則二三人,多則十數人,合計全國州縣師爺不下萬人。《劍橋中國晚清史》記載,隨著官員在省一級或地方一級職責的加大,幕友的規模和人數也跟著增加,到十八世紀末,這些助手的總人數估計已達七千五百人……他們的人數在十九世紀繼續有所增長。可見數量之可觀,師爺隊伍之龐大。
05 官親·三爺
官親,如果我們單純從字麵上理解就是官員的親人或親戚。
中國人講究熟人社會的差序格局,費孝通先生還專門為此打了一個形象的比喻。他說,這就像是將一枚石子丟在水中,波紋總是圍繞著核心向外一層層地擴散開去。如果一個人是石子落水砸出的核心,那麼他的親人就是最靠近他的那一圈波紋。親疏遠近,往往就表現在紋路到核心的距離。
清人外出做官,往往有親屬隨任或前來投靠,其中有不少人被委以職務,如司征比(征用人力和考校服役成績)、掌筆墨案牘、管倉庫等,其中作為至親的“三爺”最易受到委任。這些離家隨官或投靠的官親,多是家中無恒產恒業和羨慕官勢的人,多不善理事。他們來到官府中,大多是想借當了官的親屬的官威牟求私利,因而多心術不端,任性妄為。
官親在衙門中的地位比較高,甚至可以指揮官幕吏役等衙中各類人員。《牧令須知》說,官親“在家鄉,畏官人;在署中,管官人,猶之乎以羊(喻衙中各類人員)將(送給)狼(喻官親)”。一般來說,官親在官員手下諸類人中的地位和幕友差不多,高於書吏、長隨、差役等。《官場現形記》曾寫到某寺廟中的客位按官場中人的地位分為三等:上等是提、鎮、司、道及督撫衙門的幕友、官親;二等是實缺、候補府班以下人員,至首縣止,以及闊商家、洋行買辦、錢莊彙票等字號;三等是候補州縣、佐貳各官及隨常買賣人等。這裏的官親是督撫衙門中的,故地位列為第一等,在第一等中又與幕友並稱。
道光年間,既當過京官,又當過地方大員的張集馨認為,官親“犯事不能懲辦,非如家人(指家丁、長隨)可以驅逐而嚴治之”。在當時的官場上流行著這樣一句話:“莫用三爺,廢職亡家。”這裏所說的“三爺”指的就是官親。也就是說,官員用人時不要用自己的兒子(少爺)、女婿(姑爺)、妻兄弟(舅爺),否則會招致丟官敗家的結果。所謂官親,並不隻限於“三爺”;官員的遠親近戚,乃至幹親,都屬於官親的範圍。因為在各種“官親吏戚”中,當屬“三爺”最難搞定。
曾經當過師爺和知縣的汪輝祖深有感觸地說:官親滋事,“以法則傷恩,以恩則傷法”,“治婿則礙女,治舅則礙妻”。女婿幹了違法的事,依法處理就會傷害到與女兒之間的感情;孩子舅舅幹了違法的事,如果依法處理就會傷害夫妻感情。官員在處理官親的利益方麵,真是左右為難。
一個人在官府衙門裏供職,往往就有口銜天憲的能耐。古語有雲“宰相家人七品官”,說的是高官的家人(仆人),其威勢尚不低於七品官,何況其近親屬。張集馨曾說到官親倚仗官勢,招搖撞騙,勾結胥吏、差役,共同作弊:“每思官親背井離鄉,依托宇下,無非為利,稍不遂意,便生怨懟,甚有倚勢招搖,勾同丁胥作弊。”
在古代官僚體係中,官親所享有的庇護值應該大於他所帶來的傷害值。唯有如此,他們才能真正實現權力的庇護。當然也有例外,一個官員如果犯了罪,可以兌現利益的血緣成本也就成了一樁賠本的買賣。明成祖朱棣舉兵搶了自己侄子建文帝朱允炆的江山之後,就因為方孝孺一句“便誅我十族又奈我何”,就造成曆史上絕無僅有的十族之誅。在中國傳統的親屬關係中,最多也就是九族相連。但是,憤怒的朱棣史無前例地將方孝孺的門生故舊也算作一族,全部殺掉。因此事而被殺者達到數百人之多,受牽連被發配的更有數千人之眾。盡管他們中的很多人連彼此是誰都還沒有弄清楚。
所以在古代社會,官親也不是隻享受體製所帶來的庇護及衍生權力,他們有時也需要分擔自己親人為官所帶來的風險。官親與其他人相比較,在使用權力製度方麵有著得天獨厚的血緣優勢。但是這種優勢如果利用不當就有可能會轉化為劣勢。而這種劣勢通常是權力的濫用所造成的。
誤用官親,對於一個官員來說往往獲得的不是權力帶來的個人價值,很多時候,帶給自己的是傷害值。嚴重的話,有可能會讓官員丟官破家。曾國藩在京為官期間,曾多次寫信勸告在家鄉的父親低調行事,不要幹預司法,不要對地方官指手畫腳,不要跟鄉人打官司。他在給父母的信中說:“我家既為鄉紳,萬不可入署說公事,致為官長所鄙薄。即本家有事,情願吃虧,萬不可與人構訟,令官長疑為倚勢淩人。”身為京官的曾國藩要求親屬不以官親自居,不幹預地方司法、行政。這種戒用官親的思路,與帝國相承已久的“流官”(異地為官)、“回避”製度以及批判“任人唯親”的政治哲學,是基於同樣邏輯之上的。其邏輯出發點都是:官場上的熟人關係無可避免地會結成一張巨大的網絡,從而會對官家的製度體係造成破壞,也會對自己造成傷害。
在這一點上,“利不容情”的商界顯然要看得更為透徹一些。利是自家的,想要禍害我的家業,門兒都沒有。親兄弟還要明算賬,更何況沾親帶故的舊相識。很多像晉商企業“六必居”那樣的百年老字號,就明確地把“不用三爺”列入自己的店規。明令禁止主管者家族中的少爺、姑爺、舅爺參與票號中內部管理。原因很簡單,他們認為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裏,人的理性往往要屈從於自己的感性,要管理自家的親人並非易事,畢竟有著血濃於水的關係在其中;一旦事情處理方式與血緣關係發生衝突,人的理性思維就會讓位於血緣關係引發的感性思維。而在一個人的感情世界裏,所有的規則和章程都有可能化為烏有。
晚清官場諷刺小說《檮杌萃編》中,主人公賈瑞甫說過一段漂亮話。他說:“我賈崇方,托眾位福庇,得中兩榜,通籍朝端,便是一個朝廷的命官、儒林的表率了,在國就要想做一個正色立朝的臣子,在鄉就要想做一個守正不阿的紳士。但是要做名臣正紳,自然先從立品行起,凡有替人說事薦官等事,那是最幹礙品行的,我可發誓不為,恐怕各位親友不知,看見我做了京官常與地方官來往,有些事體要托我向官府關說關說,或是要謀個征收厘金之類的官的,要找我推薦推薦。那時,我要答應呢,壞了我的品行聲名,那是我斷斷不肯的。若要回報,豈不叫來托的人下不去?所以,今日當著大眾說明,望諸位高親貴友,總要原諒,免得臨時見怪。還有一說,我如今是個京官那不必說,將來提了員外,做了郎中,得了京察,放了府道,那時是做外官了。外官衙門最壞事的,就是官親。你們不看見那時報裏論的麼,可謂將官親的弊端發揮淨荊,將來我放了外官,我那衙門裏可一個官親也不用,倘各位高親貴友以俗情相待,到那時遠道見訪,不要怪我賈崇方無情,不但衙門裏不能破例找位置,就是盤纏也分文不能送的,寧可將來回家盡情負荊請罪,在官的時候,可不能不惜守官箴呢!”
這一席話聽上去冠冕堂皇,但是總讓人覺得透著虛頭巴腦。有明白人就提出質疑:“做官的正不正、清不清全在自己,哪裏會被人家帶累的呢?我不信古來那些名臣正士,難道他們都是斷絕六親的嗎?”官場上的熟人關係無可避免地會結成一張網絡,對一個王朝的官僚體係造成破壞;為了防止這種網絡的出現,必須將官員隔離於熟人關係之外。在官府衙門裏混日子,要做到這一點,簡直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06 胥 吏
“官吏”二字,在很長一段時間是被我們弄混淆的。官是官,吏是吏,兩者有著根本性的區別。說得直白些,官是管人的人,吏是被管的辦事人。官的手底下管著比他更小的官,更管著那些無品無級,甚至連一個正式編製都沒有的吏。官並不直接管事,也不直接管老百姓。吏是官府衙門裏的中間階層,他們直接管事、做事。老百姓平時見不著官,與他們打交道的往往是那些吏。
如此一來,官府衙門,甚至於朝廷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在大多數時候並不取決於官,而是取決於那些忙得如陀螺般旋轉的吏。中國有句老話,現官不如現管,閻王好見,小鬼難纏。對於吃盡苦頭的百姓們來說,那些拉他們牛、扒他們屋的胥吏才是官府衙門真正的代理人。中國古代政治體係由官僚係統和胥吏係統的“雙體係”組成,官僚是權力的指導者,而胥吏是權力的執行者。兩者共同維持著中國古代官僚機構的正常運轉。很多時候,官僚擔的是權力的名,而胥吏擔的是權力的實。所以,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顧炎武才會發出“百官者虛名,而柄國者吏胥也”的感歎。
胥吏是各級行政機構中的具體辦事人員,所有髒活累活全由他們一肩扛,最後出了紕漏還得讓他們來擔這份責任。胥吏地位獨特,是“官民交接的樞紐”。與官相比,他們無品無權,是在官的指令下承辦衙門中的具體事務;與民相比,他們又是身處官府的公家人。如此一來,他們也就成了遊走於官與匪、黑與白之間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計算利益的方式很簡單,既然向上的通道被堵死,那就索性來點兒實惠。總之,要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能虧待了自己。
在古代的官僚體製中,胥吏具有強大的遺傳基因,官員為官一任,可以是三年,也可以是五年,但胥吏是無法流動的,一幹就是一輩子。有的胥吏是世襲的,一輩子的命運被這一個職業完全套牢。老子死了,兒子繼承,一幹就是好幾代。鐵打的胥吏,流水的官。
雖然胥吏被官員呼來喚去,但是官員又何嚐不是被胥吏拿來當槍使的冤大頭。官府衙門事務性的雜活太多,官員根本不願意在這上麵花太多精力。對於縣一級衙門,其主要任務就是催征賦稅,也就是經常下去向老百姓搜刮錢糧、征收軍餉、押運貨物等瑣碎之事。官員不可能挨家挨戶上門索取,他們就將手中的權力下放。如此一來,事務性的雜活就慢慢地從他們手中轉移,交到了胥吏的手上。這種髒累活是“好人幹不了,幹的沒好人”。於是乎,胥吏的流氓氣質逐漸成為人們心目中的定格印象。最大的流氓頭子朱元璋說過一句話,他說:“科舉初設,凡文字詞理平順者,皆預選列,以示激勵。唯吏胥心術已壞,不許應試。”既然流氓皇帝給胥吏定了性,想要翻身也就不可能了。
胥吏心裏苦,可又無處喊冤訴苦。雖然身在體製內,卻被排除在官家體製的上升通道之外,於是也就失去了以事功之業博取大好前途的機會。可他們偏偏又忙著官府衙門裏的事,時時處處耳濡目染。正因為前途是死的,而人是活的,時間一久,活在體製內的這幫局外人就很難做到心不動、手不動。因此,他們也就合情合理地繼承了衙門習氣。更重要的是,胥吏手裏掌握著管理民間事務的權力,做些欺壓良民、魚肉百姓、盤剝鄉鄰的事情一點兒不奇怪,所以他們又繼承了遊民的流氓氣質。
張居正應該算是大明王朝能力最強的官員之一,他深知官家體製存在的種種弊端和陋規,圓熟地遊刃其間,憑一己之力完成了一個王朝的中興大業。如此高明的政治家講述大官怕小吏的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聽。
張居正說,軍隊將校升官,論功行賞,取決於首級。一顆一級,規定得清清楚楚。從前有個兵部(國防部)的小吏,故意把報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後拿著報告讓兵部的官員看,說字有塗改,按規定必須嚴查。等到將校們的賄賂上來了,這位文吏又說,字雖然有塗改,仔細檢查貼黃,發現原是一字,並無作弊。於是兵部官員也就不再追究。張居正問道:將校們是升是降,命運全掌握在這個小吏的手裏,你不賄賂他,能辦成事嗎?
這個故事有它的時代背景:當時將校們很少有不冒功的,號稱斬首多少多少,其中多有假冒。追究起來,他們砍下來的很可能是當地老百姓的腦袋,不排除惡魔附身的濫殺無辜者。如果沒人較真兒,這些腦袋就是他們領取戰功的籌碼,憑此可以升官發財,光宗耀祖。如果有人較起真兒來,他手裏拎著的無名氏的腦袋就可能成為置其於死地的罪證。所以,將校的命運不在自己手上,而是掌握在那個小吏的手裏,盡管他的職位還比不上一個把總。
張居正總結說:人們怕那些吏,一定要賄賂他們,並不是指望能從他們手裏撈到什麼實際的好處,而是怕他們將來禍害自己。
漢朝的時候,官和吏並沒有明顯區別。當時每個部門的負責人是官,其他的全是吏。漢朝的官員大多是由吏轉化而來,甚至宰相從吏升上去,也不算什麼稀罕的事情。到了唐朝,吏和官,就有了清濁、高下之分。造成重官輕吏的罪魁禍首是元朝的蒙古人。崇尚武力的蒙古人馬上得天下,以為隻要擁有一支騎兵就可以贏得整個世界,他們不學漢字,不了解漢文化,自然也就無法治理一個以漢民族為主要構成部分的龐大帝國。他們廢除科舉,堵住了讀書人通過科舉做官的路。為了謀生,漢族的讀書人隻好實現就業轉型。他們紛紛通過關係,走進官府裏為官家集團當起了書記、文案,也就是文吏。這樣一來,吏對於文人來說,也就成了一條不是出路的出路。但從那以後官和吏就實現了分流,官有官道,吏有吏途。
讀書人就這樣被生生逼進了吏途,這也成了他們與體製保持近距離的唯一出路。到了明成祖朱棣執政時期,情況又發生了重大轉變。朱棣又定下了一條官家規則:取消吏員們當禦史和考進士的資格。這無異於一聲霹靂炸響在吏員們的心頭,本就不寬敞的上升通道,索性被堵了個嚴嚴實實。
如此一來,吏在官場上就失去了光明的前途,形成了一種“天花板效應”。也就是說他們向上發展的空間被這塊“天花板”堵死了,青雲直上的夢想也隨之終結。結果造成了這樣一種局麵,優秀的讀書人都不願意去做吏,他們感覺到沒前途。隻有那些落第的秀才們願意去當,好歹算是謀了一份還算體麵的工作,最重要的是有了與體製近距離接觸的機會。
於是,朝堂內外充斥著讀四書的書呆子,吏員們(包括當時的紹興師爺)則把握朝廷六部、地方州縣的行政。明代有人去紹興當官,朋友鼓勵他說,天下治亂在於六部,六部的吏基本上都是我們紹興人,所以治好紹興也就治好了天下。可見,當時吏的權力有多大。到了清朝年間,吏的權力更大了。不管多棘手的難事,到了吏的手裏都變得容易起來。由於官員的不作為,吏員的權力邊界不斷擴張。官家不管什麼事情,隻要交到吏的手裏,銓選(考察提拔幹部)可以早一天,也可以遲一天;處分可以輕一點兒,也可以重一點兒;賦稅可以征,也可以不征;命案可以破,也可以懸著;官司可以放大,也可以化小;地方工程可以增加,也可以減少。他們有著實權在手,可附著在他們身上的社會身份又讓人看不起。沒有官場前途,沒有公家發放的俸祿。既然官家拿我當奴,索性破罐破摔,撈錢使壞。政治上沒有發展空間,那就來點兒實惠的。
官與吏在私人關係上,很多時候相處得還算愉快。這種愉快是建立在一種互惠互利的基礎上,胥吏需要借助官員的權勢立威於民間,以達到撈取私利的目的;而官員也會借助胥吏之手來勒索鄉民,以實現共同分肥的目的。官有官的優勢,吏也有吏的長處,雙方各居其位,各司其職,互為依存。
一個官員初到衙門,胥吏就會以舊規為名,唆使官員違法,以便自己能夠從中分肥。這樣,官員也就逐步為胥吏所控製。胥吏希望自己的主官是個貪欲之人。貪欲之人容易上套,也容易被拉下水。嘉慶、道光朝在浙江、廣東等地做過地方官的王鳳生說:“長隨書役,未有不覬本官之苞苴以分肥者。”“一中其計,予奪予求,無不如誌矣。”對於這一點,乾隆朝輔佐過十幾位州縣官的資深幕友汪輝祖告誡道,作為官員千萬不要收受書吏陋規,一旦收受書吏陋規,則必然為其所製。如果主官能夠拒絕饋送,那麼手下的胥吏也就難以借用權力來撈取灰色利益。官與吏之間看似親密無間,其實無時無刻不在進行一場智慧和定力的較量。
07 門 子
“門子”,就是看門人。不要小看了這個看門人。正因為看的是門,門裏的道道比一般人都要看得真切、看得通透。更何況,他還擁有把門權,讓誰進,不讓誰進,他有一定的話語權。
有人考證,“門子”在西周時期是指卿大夫的嫡子,因為其將繼承門戶,所以稱“門子”。春秋戰國時期,人們也將弟子、門客稱為門子。在大多數情況下,“門子”是指明清時期官府衙門裏的一個職業類別。其崗位職責有兩大類:其一,看守大門以及與看門有關的登記、盤查往來人員、打更傳梆、收受禮包等;其二,從事跟班的種種雜務,如侍茶捧衣、上傳下達、訪查情形、商議事情甚至偵查案件等。
門子與其他胥吏相比較,有其工種的特殊性,他們長期追隨在官員的左右,熟悉官場的情況。讓一個涉世未深的年輕人當門子,若是他跟了一個壞官,父母難免會操心不已。因為你整天要想著,自己那個正直善良的孩子不要受其誘導,幹下諸多壞事。若是跟了一個清明之官,則是個人和家庭的造化與福分。門子看門,看不止一處的“門”。明清州縣衙門之中,大門、儀門、大堂以及六房書吏、三班差役辦公的廂房構成了官衙的“外署”;在衙門更深處,二堂、簽押房和內宅通稱“內署”,這是官員、官親、幕友、家人日常活動的地方。
在“內署”和“外署”之間,有一門相通,那就是“宅門”。外署之吏役,沒有使喚之令,不得入內。公文傳送也以此為交接的樞紐。所以,宅門乃咽喉之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紅樓夢》中,那個小沙彌就是一個業務水平很高的門子。他是一個很不起眼兒,小到連姓名都沒有,就是有姓名也沒有人叫的小人物。人們隻是按他幹事的地方,或叫打工的單位來稱呼他:原來他在蘇州葫蘆廟中當小和尚,於是那時被人叫作“小沙彌”。後來跑到金陵應天府的衙門裏當差,又被人叫作“門子”,不過如此而已。
當時賈雨村因為賈家的抬舉,得以出任應天知府,剛一到任就有人來告薛蟠草菅人命,至今仍逍遙法外。新官上任三把火,賈雨村正要簽差公人前去捉拿,旁邊的門子就用眼色止住了他。退到密室,門子向賈雨村出示了那張“護官符”。自以為聰明的門子,直言不諱地說出了自己的想法。
門子的主張是讓他拋棄司法的公正,背叛俠義恩情的報答,認為若是以司法公正,“自然是正理,但如今世上是行不去的!豈不聞古人說的‘大丈夫相時而動’,又說‘趨吉避凶者為君子’”。其實這又何嚐不是賈雨村的想法,不過故作為難,讓門子充當了所有陰謀的始作俑者。後來,賈雨村給四大家族修書彙報此案結果,也是門子一手包辦。倘若不是因為賈雨村忌諱他了解當年卑賤之事而將其充發,這個門子的前途將不可限量。
影視劇裏出現的門子通常呈兩極分化,一種是老奸巨猾相,一種是年輕貌美相。清代史學家趙翼說:“所謂門子,就是今天在官府從事伺候官員的年輕男子。”褚人獲說:“今天侍候官府的美貌少年稱為門子。”照常理,門子經常在官長身邊侍候,年紀大了,自然不合適再幹些穿衣戴帽、鋪紙磨墨的事情;門子還要經常跟隨官長出門辦公或者迎來送往,如果相貌不過得去,也有礙觀瞻。
清朝官員謝金鑾曾說:“國家的法製非常完善,凡官府中要用的人,都設立齊全。如州縣衙門有六房書吏、門子等種種名目,隻要是官府可能用到的,都應有盡有,隻是可能名額有限而已,如果官府覺得不夠用,可以酌情增加一些。至於門子,那是跟隨官員左右,供官員使喚的人員,按照規定,每州縣設置門子一二人就夠了。如果官員有可靠的家人可以使用,也可以充當門子。”(《居官致用》)依照謝金鑾的說法,門子既可以是“公人”,也可以是“私人”。換言之,門子當中,有一部分係由政府從本地民眾中征發或者招募;當政府編製內的門子不足差用,或者官員更加寵信自己的家人時,也可以家人充當門子。
俗話說:“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沒錢莫進來。”到衙門辦事,錢是少不了的。門子看門,自然也順便收取門包。門包之中,既有正常的辦公收費,也有徘徊於違規與合法之間的灰色收入,當然也有各種各樣的賄賂。很多門子就是靠門包過上了非常富足的生活。但需要注意,除了純粹的賄賂之外,被默許的辦公收費及其他灰色收入,並沒有全部進入門子個人的口袋。事實上,官長很清楚門子的收入,所以精明的官員蒞任時,一般都會調查清楚門子的收入,列出清單,並核定哪些應去應存,再決定存留的該怎樣分配,或者用於辦公,或者充作各種人員的津貼。
在明末淩蒙初的《拍案驚奇》中講述了無錫人張記良的幾件事情。張記良是無錫一個菜農的兒子,長得眉清目秀。十五歲那年父母雙亡。無錫新任知縣何知縣就將其留在自己衙門裏當了門子。張記良這個小孩腦子非常好使,很快就熟悉了官府衙門裏頭的各種製度和環節。何知縣是個貪官,經常幹些貪贓枉法之事。既然自己是被老板雇用的,張記良就跟在主子後麵做了幫凶。
張記良行惡事的能力特別強,青出於藍勝於藍。發展到最後,無錫縣的民間流傳出這樣一句話:西山有記良,無錫無知縣。意思是,張記良在衙門裏頭肆意妄為,到了無人製約,無法無天的地步。再到後來,巡撫大人來到無錫追究何知縣的罪責,為了逃避罪責,何知縣讓張記良想辦法投奔到巡撫大人門下。這樣,張記良就能在第一時間將巡撫大人怎麼搜羅何知縣的罪狀,怎樣處理何知縣的信息傳回何知縣的耳中。這個張記良膽子非常大,一次居然把巡撫大人的官印也給偷了出來,交給了何知縣。
這樣巡撫大人想要裁斷何知縣或者想要懲辦何知縣時,一蓋章發現自己的官印沒有了。後來才發現,是張記良私自把官印偷給了前任主子何知縣。雙方心知肚明,再加上何知縣私下裏又賄賂了巡撫大人不少好處。這樣上下級之間就沆瀣一氣,張記良成了溝通他們兩個人的“經紀人”。
不過,張記良漸漸不滿何知縣對他的人身束縛,就勾結其他的鄉紳控告何知縣貪贓枉法的種種劣跡,最後把自己主子給告倒了。上級官員就讓張記良擔任主簿,把他從一個門子提拔成了一級官吏。後來又把他放到廣東省韶關一帶去當官。不料他長期以來形成的惡習難改,在任上幹盡壞事。結果被當地的官員彈劾,最終丟官棄職,慘死在任上。
在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發現,一個普普通通的小孩進了官府衙門做門子,雖然他內心可能是純淨的,但是如果他受到了貪官汙吏的教唆,一個天真無邪的小孩也會轉變成貪官汙吏的幫凶。明代吳遵在他的《初仕錄》中寫道,門子當久了就會成了老油條,往往不受控製,所以,官長選擇門子,必須選擇那些老實厚道的人,並且半年一換。重要的事情,如審案,就絕對不能讓門子插手,甚至不讓他們接近。清朝的模範官僚方大湜總結了門子的十大弊端,他表示自己不用門子,並苦口婆心地勸人不要用門子,他說:“門子是官長與百姓之間的隔閡。門子處於咽喉之地,用門子好比在咽喉塞入一塊東西,真是沒有必要。如果門子無才,用了他反而給自己添麻煩;如果門子有才,則又可能作弊,必須要多加防範。為什麼不以防範門子的精力,自己去辦事呢?”
在防範門子的種種措施中,明朝一個叫餘自強的基層官吏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名為“問事法”和“查事法”。明清時代,知縣以上地方官不得在本省任職,而胥吏、衙役一般都是本地人。官員初到一地,未必通曉當地方言,與人對話交流都困難,此時往往就由身邊的門子兼任翻譯,萬一門子有意蒙蔽,則非常方便。對此,有官員就強調切不可令門子等人解說,以防其說謊,倘若對話困難,讓對方從容回答,仔細聆聽,或者讓對方當堂寫答問語,這就是所謂的“問事法”。
此外,門子會充分利用自己接近官長、處於衙門樞紐位置的優勢,打探消息、窺測官員形跡。所以,官長為了訪查情形,得到真實確切的情報,就有必要撇開門子。於是,餘自強又創設了“查事法”,其做法有二:其一,官長欲喚某人、問某事、訪某事時,先將次要之人召來,詢問次要之事,如此反複多了,門子就會以為官長昏庸,召非其人,問非所事,漸漸就會喪失警惕,待那時方召來緊要之人,詢問緊要之事。其二,官長可利用上轎下轎、上船下船之時,或者上廁所之時,假裝漫不經心,隨意支使門子去執行某項事務,待其走遠,再吩咐應差之人。
清代模範官僚劉衡就說:“做門子的,他們為的是財,哪裏知道什麼禮義廉恥,哪裏會幫助官員去愛護老百姓呢!他們隻會夤緣為奸,魚肉百姓而已。若想除去衙門的弊病,就得先控製住門子,沒有見過哪個當官的信用門子而能夠做好官的。”從明清官箴書看來,很多官長防範門子甚於防賊。
08 酷 吏
這個詞本來沒準備列進來,後來發現不行,不列不足以讓人見識到萬惡的舊社會有多麼冷血和嚴酷。識別這個群體,我靠的是嗅覺,嗅出的是血腥之氣。他們停留於史書的麵目,隻能用麵目模糊來形容。
在秩序井然的衙門體製內,酷吏無疑是一夥善於投機之人。當皇權在曆史的轉角處遇上麻煩,需要他們站出來清除障礙時,他們也就迎來了自己事業上的春天。這樣一個群體的存在,於一個王朝體製而言,猶如一柄雙刃劍。用好了可以為君王實現個人政治目的服務,用不好反為其所累,在這裏有一個度的考量與把握。
通常情況下,當鬥爭出現“白熱化”時,皇帝才會亮出這把雙刃劍。就算是傷人一千、自損八百,他也顧不了許多。西漢時期,漢武帝劉徹利用酷吏張湯誅滅豪強,並借此推行他那一套嚴酷路線。在打擊豪強的過程中,由於程序正義的缺失,酷吏撈取政治資本心切,有時會將衝擊麵擴大化,殃及平民。比如廷尉杜周每年要辦一千多個案子,大者數百人,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裏,近者數百裏。犯人如有不服,以掠笞定之。最終“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在這龐大的犯人隊伍中,其中又有多少冤獄、多少枯骨?
《史記·周勃傳》記其感歎“吾嚐將百萬之眾,今始知獄吏之貴”。一個領軍百萬的將軍,到今天才知道身為一個獄吏有榮耀。周亞夫在獄中不吃不喝五天,嘔血而死。不吃飯也許可致人死,但嘔血而死實在蹊蹺。這或許是黑獄的一種例行死法吧。《史記·李廣傳》記其不願對刀筆吏,自刎而死;《漢書·司馬遷傳》記其“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徒隸則心惕息”。可見西漢獄吏之尊,且大多都屬於法外之刑;從酷吏到獄卒,沒人按照法律程序走。
酷吏的下場,往往會像他們的名字一樣酷。一個非法執法者又怎能保證,自己有一天不會被另一個非法執法者法辦?比如說,當時有人告發張湯徇私枉法,漢武帝根本不給他狡辯的機會,專門派出與其情同手足的酷吏趙禹審理這個案子。張湯見了好友,自以為事情有了挽回的餘地,結果卻遭到當麵痛斥。趙禹審道:“今天你覺得自己冤枉,難道被你殺的那麼多人就不冤枉嗎?現在別人告你都是有真憑實據的。希望你自我了斷,不要再為自己爭辯!”事已至此,張湯如夢方醒。在諸侯、部屬、酷吏、同僚的夾擊下,皇帝也隻能拋棄這個曾經為自己擺平一切違規者的戰友。
說到酷吏,我們還繞不開一個非常重要的時期,那就是武則天臨朝稱帝的前期。為了對付潛在的反對派勢力,一介弱質女流居然動用了鐵的手腕,實行了十餘年的“酷吏政治”。武則天采納了侍禦史魚承曄的兒子魚保家的建議,在朝堂上設置銅匭,專門用來接收天下人的投訴。通過此項製度的推行,武則天很快培養出一大批酷吏。這些人大都是一些市井無賴之徒,性情殘忍自不必說。在當時新舊勢力交鋒的轉折時期,舉報謀反或打擊武則天的政治異己,成為官場最快的升遷路徑。尤其胡人索元禮的快速提拔,大大刺激了其他酷吏,周興和來俊臣就是其中的代表。
索元禮因為告密受到武則天的召見,被直接提拔為遊擊將軍(五品以下武散官)。女皇專門交給他一項特殊任務——審詔獄,也就是專門審理武則天點名的案子。當然這些案子都是事關政權穩固的大案要案。索元禮的殘忍到了令人發指的地步,每審一人,一定要逼人犯供出成百上千人來。他的逼供手段花樣百出,名稱很特別,稱為“鐵籠”“曬翅”。至於兩種逼供手段具體怎麼操作,今天已經無從考證。僅從收到的效果來看,可以說令聞者動容、死者複死(朝貴亦為震懼)。那些高級官吏也在他麵前魂飛魄散。武則天對索元禮的治獄能力非常欣賞,經常賞錢賞物。粗略統計,在當時經索元禮之手判處死刑的官員達數千人之多。
索元禮的榜樣作用是無窮的,後來者周興、來俊臣也是有樣學樣。兩人很快也像索元禮一樣做到了酷名遠揚,從酷吏階層的中低級職務上升到高位。既然越酷越有利,那就索性將酷進行到底。酷吏的“合法傷害權”與歹徒的施暴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前者是理性的,而後者是非理性的。這種經過嚴格計算的惡行,是一種相對意義上的理性惡行。
周興、來俊臣兩人不光在官的職級上超過索元禮,就連辦案用刑的手段也超過了自己的前輩。兩人的合作使得酷吏辦案的手段得到了創新和升級:豢養幾百個流氓惡棍,隻要想陷害誰,就指使這幾百人從不同的角度捏造事實。然後在種種偽證在手之後,他們就會對人犯濫使酷刑,不容不招。
為了全麵總結自己的工作經驗,來俊臣還與另一酷吏萬國俊合寫了一本《羅織經》。《羅織經》是一本要人命的厚黑絕學,雖然隻有薄薄的一卷,數千字。如此短而精的寫作體例,隻有在老子的《道德經》裏才出現過。這真是一個天大的諷刺。這樣一本與《道德經》字數相當的小冊子,卻成了酷吏們手中爭相傳閱的《葵花寶典》。它講述的方法十分有特色:先從告密手段講起,再告訴使用者如何給指控對象編造謀反一類的重罪;特別是編造情節、捏造事實的技術講得很詳細——讓編造者自己到最後都無法分辨真假了。
周、來、萬這幫要命的天才還發明了更多的刑訊措施,如:定百脈、突地吼、死豬愁、求破家、反是實,等等。武則天故意利用高壓政策,放手任用這些酷吏,被殺的和遭流放的動輒幾十幾百甚至上千人。
有時候我們在讀這些曆史片段的時候,往往隻停留在惡的人性層麵上,卻忽視了惡的社會層麵。酷吏周興、來俊臣等人的生存法則就是對於自身利益的考量,這種利益的考量是他們惡行的最大動力。他們在將利益留給自己的同時,也將惡行帶來的傷害留給了別人。
據統計,在武則天行使酷吏政治的十四年間,宰相被貶斥和殺死的占十之六七;而放棄酷吏政治的最後七年,宰相無一被殺,被貶的隻占十之一二。有人說皇帝是被官員忽悠的“冤大頭”,那麼被皇帝拿著當槍使的酷吏又何嚐不是被皇帝忽悠的“冤大頭”呢?
酷吏的手段看著酷烈無比,但也不是毫無風險的。酷吏們“好殺行威”,使得官員人人自危,這樣就威脅到了皇權的統治。皇帝隻有將酷吏斬殺,才能安慰官員的心。皇帝養酷吏,意在放狗咬自己的政敵。但是如果看家狗陷入瘋狂狀態,就可能危及自身安全。皇帝從自身安全考慮,就會將其除去。比如武則天就出於利益的取舍需要,挑唆酷吏之間展開內部鬥爭。武則天使用周興、來俊臣這幫酷吏,看中的是他們的刑訊手段,而不是他們對法律的見解。皇帝自然有皇帝的利益計算,當虎狼酷吏突破他所能接受的底線,他們也會想辦法將酷吏關起來(下獄或者處死)。
一天,酷吏來俊臣邀請他的前輩周興赴宴小聚。來俊臣既是周興的老部下,兩人還是同鄉。酒席上,來俊臣就審訊犯人向周興討教,並上演了一出請君入甕的戲碼。沒費什麼工夫,來俊臣就將周興定性為謀反。武則天看在周興這麼多年為自己披荊斬棘的份兒上,並沒有將其處死,而是改判流放嶺南。流放對周興來說,就意味著讓他去死。身為酷吏的他欠下的血債太多了,連自己都計算不清。還沒有到流放之地,他就被自己的仇家給殺掉了。
宋朝慕容修等人在《新唐書酷吏傳序》中說:“非吏敢酷,時誘之為酷。”不是酷吏敢於一再試探權力的底線,而是時代賦予了他們這樣的威權。
09 鄉 紳
錦衣綢緞,雙手背在身後,慢條斯理地踱步於鄉間。這是鄉紳給人的外在形象。一個農民從生到死,都得與紳士發生關係。出生時的滿月酒、娶親時的結婚酒以及亡人時的喪事酒中,都得有鄉紳在場,他們指揮著儀式的進行,如此才不致發生失禮和錯亂。在吃飯的時候,他們往往會坐在首席,接受主人家的特殊款待。
社會學家費孝通在他的《鄉土中國》一書中提出了著名的中國社會“雙軌政治理論”:一方麵是自上而下的皇權,另一方麵是自下而上的紳權和族權,二者平行運作,相互作用,形成了一套“皇帝無為而天下治”的鄉村治理模式。
村子裏沒有行政機構,沒有法官、法庭,就靠鄉紳來維護鄉村的秩序。鄉紳之治可以被看作國家權力在鄉村社會的延伸,鄉紳既是社群或公眾的首領,在當地擁有很高的社會威望;又通過自身特殊的政治地位來影響體製內的官吏,而這一過程的上通下順離不開一種製度的保障——科舉製。
有人對明代初期百年間的城鄉中舉人數做過一個統計,毫無意外地發現,鄉村多於城市。在以農業為主體的傳統社會中,鄉村社會自然會比城市有更旺盛的造就人才功能。而在我這樣一個鄉村之子看來,那些與六畜、五穀相生相伴的人群,也要比城市叫賣喧囂中的生命,更具有“仁人而愛物”的情懷。明朝初年,民間社會中的士人數量被朝廷嚴格控製。隨著時間的推移,士人數量大增,入仕也越來越艱難,大量身有功名之士沉滯於鄉村。
修齊治平,是每一個士子的人生理想。這些鄉紳,當年的他們懷著四方之誌,在人生最美好的年華通過科舉、銓選,離開家鄉,為朝廷效力。等到有一天他們回歸鄉野,則帶著一身的榮耀相見於鄉親父老。他們中的一部分是有官職而退居在鄉者,此即所謂的“紳”或“大夫”;而另一部分則是未曾出仕的讀書人,此即所謂的“士”。
這個群體既有超拔於普通民眾的文化知識和精神素養,又有為官的閱曆和廣闊的視野,在官場上擁有一定的人脈,對下層民眾生活也有深刻地了解。鄉紳們通過老師、學生和同年的關係來對政治產生影響,儒家倫理思想的作用和威力在這一過程中得到相當大的體現。鄉紳既可以將下情上達於官府甚至朝廷,又可以將官方的意旨貫徹於民間。在官僚體係中,知縣是最接地氣的。知縣為一縣數十萬人口中唯一的行政官吏。治理如此之多的民眾,因其任期短暫,難度可想而知。
我們可以根據河南鹿邑縣和湖南常寧縣知縣的實際任職時間來窺斑知豹,兩處知縣平均任期從1.7年到短至0.9年。如此短暫的任職時間,使得任何一個地方官都難以熟悉本縣,同時也會大大降低他們對任何施政計劃的興趣。因為他所製定的藍圖,在他短暫的任期內根本就無法實現。
紳士是鄉間人士,他的本位意識更強於那些流水的官。所以他所幹的事,往往會取代官府的政事。紳士的這些事或許可稱為“半官方”的。因為他們代政府而行事,但又不是政府的完全代理人。鄉紳的士大夫官僚身份和種種特權,是由科舉製授予,鄉裏民眾不得與聞;帝國期望他們的,乃是擔負起地方教化的責任,同時彌補地方權力的不足。鄉紳不是原子化的個人,他們形成了一個與正式的權力係統有密切關係又相對獨立的“士紳社會”。
紳士是一個社會團體,是在一種自願的基礎上行事。有時紳士受命於官府而辦事,或協助官府辦事。有時官吏們倡議某些事,交由紳士去落實,並給予一定的自主權,讓他們放手去推行。還有的時候紳士倡議做某些事,然後由官府批準,往往還得到官府經費上或其他方麵的實際支持。紳士不同於普通小民,他們有自己的利益取舍,所以會常常自行其是。對於這一點,官府也隻能默認或者勉強容忍。
鄉紳大都很注重自己的身份和行為,顧及自己的聲望和名譽,講究“麵子”。費正清說:“‘麵子’是個社會性問題。個人的尊嚴來自行為端正,以及他所獲得的社會讚許。”如果鄉紳在行為上有失檢點,嚴重違反這些道理,那麼他在農民中的威望也就喪失了。鄉紳中的絕大多數都不樂意讓自己的桑梓地的農民看不起。
正如江西巡撫沈葆楨所寫的《居官圭臬》所雲:“大凡一方有一個鄉紳,便為那一方的表範。鄉紳家好刻薄,那一方都學得刻薄;鄉紳家好勢利,那一方都學得勢利了。若還有一個鄉紳儉樸淳篤、謙虛好禮、尊賢下士、凡事讓人,那一方中,哪個不敬重他、仰慕他。”
那些成為“地方領袖”的紳士,在某些情況下左右地方官吏紳士,充當了政府官員和當地百姓之間的中介人。官吏在處理地方事務時,常常會向他們谘詢。有些能力不夠的官吏更是一再地放低姿態向鄉紳求教並尋求協助。但是當紳士代表本地利益時,他們又往往會與官吏發生爭執。紳士作為本地的代言人,常常去說服政府接受他們的看法。舉個例子,蘇州紳士馮桂芬是一名卸任官員,仰仗其他上層紳士的支持,他通過寫文章著書,通過與巡撫的交往,成功地為本省一大片區域的老百姓爭取到減免賦稅的權利,而地方巡撫在一份奏議中也支持這位紳士的立場。太平天國時期,蘇州一度為太平軍攻陷,上海也處於危境。上海的上層紳士和蘇州逃來的紳士,力勸曾國藩派李鴻章去保護上海,重占蘇州。
在某些情況下,鄉紳可以利用自己對官府的影響,將自己的意誌強加於地方官吏。而部分鄉紳也可以憑借其地方領袖的身份來實現這一願望。在嚴格的意義上說,鄉紳一般是不掌握司法權的,但是他們作為仲裁人,參與調解了大量糾紛事務。由於古代中國沒有受過專門訓練的法律專業人才,鄉紳便發揮了這方麵的作用。甚至會出現這樣一種奇怪的現象,很多時候,由地方鄉紳出麵解決的爭端會多於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