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輯 衙門的經緯(2 / 3)

皇帝在處理災異涉及高官時,如果他意識到“罪己”比懲處官員獲得的政治效益更大,他們會高姿態地選擇前者。曹魏黃初二年(221年)六月,天空出現日食。負責官員將此事上報文帝曹丕,要求按慣例罷免太尉以避災。當時太尉是老臣賈詡。這個賈詡,憑老謀深算幫曹丕贏得大位,而此時政局還未完全穩定,曹丕當然不能因一次日食就除掉股肱。所以當即下詔說:“上天降下災異,是警告天子的。天子委過於下級官員,這不是聖人的做法。文武官員們,大家小心盡職吧!以後凡有上天警告,絕不歸罪你們。”

曹丕一紙“所有責任我來負”的“罪己詔”,其實是“講政治”的典型。他這麼做不僅保住了心腹謀臣賈詡,也為自己贏得了美名。天災誠然是天公給帝王出的測試題,人禍則絕對是帝王們的“自作孽”,包括因天災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激起的饑民造反,以及統治集團內部的悍將叛亂,奸臣謀大位,皇族窩裏鬥,乃至所謂“外患”等,其亂根禍源幾乎都可追溯到帝王身上。比較而言,天災不可抗拒,人禍卻可以防範。防範之途說來簡單:時刻保持警惕,留心苗頭,杜於始萌;緊盯患源,防於未然。千裏之堤,潰於蟻穴,道理誰都明白,但是,實際行動起來,卻往往任皇權若野馬脫韁,恣意妄為,權力的自信過剩症必致拒諫飾非,一次又一次失去改過的機會,終於大禍釀成,大錯鑄成。大禍臨頭,帝業動搖,甚至危及帝王項上頭時,帝王也會“罪己”,“罵”自己渾蛋的。

那些糊塗指數低的帝王,不會等到一塌糊塗之時才想到“罪己”,而是保持某種自省,自我檢討於大禍釀成之前。而糊塗指數偏高的帝王,大多會在社會矛盾異常尖銳、國家岌岌可危之時才頒詔“罪己”。

所謂“罪己”詔書,真正出於皇帝之手稱為“詔記”的其實極少,大多數是由相關文臣代筆,以璽為信。唐德宗那篇有名的《大赦罪己詔》,是政論大手筆陸贄的傑作;宋徽宗痛罵自己的文字,則出於宇文虛中之手。

“罪己詔”畢竟不同於一般詔書,草好了,皇帝賞你;出事了,唯你是問。因為起草“罪己詔”而受益的,明代有許彬。正統末,許彬累遷太常少卿,兼翰林待詔,提督四夷館。太上皇明英宗結束俘虜生涯即將返還,遣彬至宣府奉迎。被敵方從俘虜營放出來,畢竟不是什麼“光榮歸來”,委實無可炫耀,而隻有灰溜溜。官家也得找個台階下,於是太上皇命許彬書“罪己詔”及諭群臣敕,遣祭土木陣亡官軍,由此受到太上皇的賞識。英宗複辟後,更是委以重任。

因代筆“罪己詔”惹來禍患的,張鈞算是一個。皇統九年(1149年),雷電震壞寢殿,有火入上寢,金熙宗命翰林學士張鈞代擬“罪己詔”,其中有曆代帝皇在“罪己詔”中常用的套話“顧茲寡昧,眇予小子”。金熙宗聽信大臣讒言,“此漢人托文字以詈主上也。”立即將張鈞殘酷處死。

明神宗即位後不久,張居正成了首輔。張居正遵先皇囑托,真的像老師教學生一樣,輔導年方十歲的明神宗。張居正對神宗教育嚴格,神宗把張居正當作嚴師,既敬又怕。有一次,神宗喝醉了酒,無緣無故把兩個小太監打得半死。這件事讓太後知道了,馬上把明神宗找來,狠狠地責備一頓,太後還讓張居正代神宗起草了“罪己詔”。這件事雖然過去,但是明神宗對張居正,已經從懼怕發展到懷恨了。張居正病死後,明神宗親政的第二年,便對張居正出手:撤銷官爵,查抄家產,罪及子孫。看來,要皇上“罪己”或代人主擬“罪己詔”,確是高風險的。

在古代帝王中,罪己次數最多的要數清世祖順治皇帝。這位少年天子親政後,自然災害頻繁,“水旱累見,地震屢聞”,“冬雷春雪,隕石雨土”。他把這一切自然災害及異常天象都歸罪於自己“不德”,上幹天咎,故不斷自我反省,屢屢下詔“罪己”。臨終之際,又留下了一道罪己遺詔,全麵地列舉了自己的十四條罪狀:沒將國家治理好,老百姓沒能過上安生日子,罪一;未能替母親養老送終,罪二;父親死時自己年幼,未能替父親服三年之喪,罪三;未與祖父、父親的子孫們常敘叔侄、兄弟之情,罪四;親近漢族文士,疏遠滿族武將,罪五;對人要求過高,不能舍其短而用其長,埋沒了人才,罪六;姑息養奸,明知有些大臣庸劣不稱職,卻不能及時罷斥,罪七;國用浩繁,兵餉不足,隻知讓群臣商議減少俸祿,卻不裁撤宮中費用,厚己而薄人,益上而損下,罪八;營建宮室,極盡精巧,卻不體恤百姓之艱辛,罪九;董鄂妃逝世,喪葬過於排場,罪十;不以明朝滅亡為戒,仍然任用宦官,致使其營私舞弊,罪十一;貪圖安逸,接見群臣稀疏,致使上下情誼滯塞,罪十二;自恃聰明,不虛心納諫,致使臣下沉默不言,罪十三;自知有錯,卻不能及時改正,致使過錯越積越多,罪十四。親政僅僅十年,二十四歲早逝的順治檢討自己短暫一生,在蓋棺論定式的“自我鑒定”中,能如此徹底地觸及靈魂,實屬古往今來第一人。

對於那些大權在握的人,如果僅靠個人修養和道德自省是遠遠不夠的。權力本身就是自信的發酵劑、自大的膨脹劑,最高權力則更甚。為此,就要運用剛性的法製來嚴格規範權力運作的全過程,使其不因個人好惡而離規,也不因個人考慮不周而失範。那些執掌重權的人要隨時準備著“罪己”,這不僅僅是道德修養的問題,更為規範權力運作不可或缺;是憑良心發現事後“罪己”,還是靠製度強令其事前“罪己”(準確說是防“罪”),則是集權政治與民主政治的分野。

36 大赦天下

《水滸傳》裏的那些梁山好漢一有了人命案以後,往往會選擇出去暫避風頭,然後再老老實實地等著天下大赦,實在不行,他們也會選擇去吃官司,反正也坐不了幾年牢。宋江殺了閻婆惜,後來要被刺配江州,父親宋太公對他說,你現在到江州去,不要去做強盜,一年半載等到皇恩大赦下來,依舊回來父子團聚。

“皇恩大赦”這個本屬皇帝和朝廷的政治行為,連大字不識一個的英雄漢也都理解,而且非常熟練地脫口而出。一個人犯了罪,自然要受到懲罰,按理說這是彰顯公義、大快人心之事,為什麼還要赦免那些罪有應得之人呢?這麼做置國家法度於何地?

十八世紀法國啟蒙時代的著名思想家、法學家孟德斯鳩在他的名著《論法的精神》裏也曾對此狂批一通。他說,中國皇帝不講道理,沒有邏輯性,因為皇帝也是最高法官,你判了他刑,你怎麼又去赦免他。他覺得這個不正常,因為在歐洲判刑是法官判的,然後國王作為最後的公正主持者,來赦免罪犯。

在孟德斯鳩看來,中國皇帝是一個不講道理的群體,他們從來就缺乏製度約束,不按常理出牌,更缺乏現代法製精神,做起事來前後不搭,缺乏邏輯性。可他又怎知,一家之天下,何來公平與正義可言。現任君主隻要對得起他的列祖列宗,其他的都不重要。需要依法殺人時,法律就是麵目猙獰的惡鬼;需要收攬人心時,法律又成了大慈悲的觀世音菩薩。表麵上看,那些吃飽了撐的的君王動不動就大赦天下,有些拿法律當兒戲,太過胡鬧。其實也不盡然,他們也是按照規矩來的。在每一道大赦令的背後,都有著明確的現實目的和意圖。

商周時期的各項禮法已經發展成製,《周禮·秋官·司刺》上曾記載“一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即國家可以對幼弱、年老、智力缺陷的罪犯施行赦免。顯然此時的赦免僅僅是法製的進步,與所謂的“大赦天下”並不相同。

中國自秦以來的兩千多年的曆史中竟大赦一千二百多次,如果再加上曲赦(對特定地區放赦)、別赦(個別赦免)、減等、贖罪、德音(與減等相似,死刑改流刑,流刑改徒刑,徒、杖、笞則全部赦免)等減寬措施,絕不下於兩千次,平均每年一次,極其頻繁。正因為如此,一般民眾也是耳熟能詳。

大赦令雖然是由皇帝發出去的,但它體現了社會的慈悲意識。中國人的司法觀念裏帶有非常強烈的複仇意識,所謂殺人償命,重在一個“償”字。懲治罪犯的目的便成了受害人向加害人進行複仇的手段;而廢除死刑,往往是民眾難於接受的。在一些影視劇中,我們常常能看到某某皇帝因為繼位或者患病而“大赦天下”。因為影視劇中交代得含糊不清,所以許多人都誤認為古代皇帝經常大赦,而且隻要大赦,罪犯基本上都會被赦免。這麼認為是不準確的。

皇帝恩赦需要一個最基本的條件,那就是專製皇權的形成。有了皇帝,才會有皇帝的慈悲,大赦也才能水到渠成。春秋戰國時期,周天子雖是天下諸侯的帶頭大哥,但地方上還是王說了算。在戰亂不休的日子裏,各地諸侯王為了籠絡人心施行大赦。春秋初期,魯莊公就進行了一次類似於帝製時期的大赦。其他諸侯國也都爭相施行大赦。此時的大赦已經有泛濫的趨勢,甚至對於死刑犯都可以寬宥。而虎狼之秦到了戰國晚期也不時赦免罪犯,比如昭襄王曾經四度赦免罪人,孝文王以及莊襄王在即位時也都赦免過罪人。

秦始皇奉行法家思想,治國走的是嚴酷路線,三十多年從不一赦。沒料到,專製皇權下,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大赦天下”會出於那個稀裏糊塗的秦二世胡亥之手。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十月,陳勝吳廣的數十萬軍隊逼近首都鹹陽。無奈之下,秦二世接受大臣們的建議,宣布大赦天下,命大將章邯統率被赦免的驪山刑徒討伐叛軍。此時的大赦才算真正達到了“天下”的程度,與之前諸侯王隻能在自己的管轄地界內赦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漢朝的皇帝們認為,秦的滅亡是因為嬴政的統治過於暴戾。前車之鑒,因此赦宥的應用空前“興盛”。從皇帝大赦天下的頻率來看,通常情況下,在他們覺得自己的統治不太穩定時,赦天下的頻率也是最高。比如,漢高祖在位十二年,大赦天下九次;漢元帝在位十五年,有十次之多;漢哀帝在位六年,有四次;而漢平帝在位隻有五年,也有四次。東漢靈帝在位二十二年,居然達到二十次之多;漢獻帝的哥哥劉辯在位僅僅半年,就有兩次。相反,文帝在位二十三年,也就大赦天下四次;景帝在位十六年,也僅有六次。由這樣一組數據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皇權穩定係數和大赦天下的頻率是成反比的。

江山搖晃,政權不穩,當皇帝的自然不得安寧,急需收攬人心。這時候,如果皇帝能夠主動放棄手裏的一部分合法加害權,使犯過法的人得到赦免,向世界表明自己是真的仁慈之君。我將其稱之為危機公關,而且是一次最有效的公關。

兩晉南北朝時期,天下動蕩不安,皇權常常受到威脅。為了維護家天下的穩定,赦免製度被一再拿出來籠絡人心,甚至到了泛濫的地步。司馬炎在位二十六年間,前後大小赦免就有十四次;而“八王之亂”時,晉惠帝短短十七年間,進行了大小赦免二十八次,最多一年頒布了七次赦令。東晉皇帝一共頒布了八十三次赦令。南北朝諸國大多立國時間短,戰亂時間長,大赦成了家常便飯,不赦才顯得不正常。

大赦天下從本質上是皇帝爭取民心,拉攏那些有能力、有思想為皇權鞏固帶來麻煩的人。越是天下大亂,越是人心思亂,皇帝的壓力就越大,大赦天下的力度也就越大。誰都懂得法不責眾的道理,在眾人普遍違法的環境裏,不進行大赦,你的打擊範圍就越大,也會失去大多數人的支持,也就越不利於你推行自己的法製。

如果天下安穩,每個人都想著如何經營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皇帝和他的人民各安所在,都過上了相對幸福的生活。這時候,皇帝對那些破壞安定團結的分子,就會毫不留情,甚至痛下殺手。特別是對那些謀反作亂的,一出手便是誅滅三族、九族的腥風血雨。伴隨殺戮的是強大的輿論攻勢,皇帝要讓他的臣民相信一個真理,殺的都是該殺之人。唯有如此,皇帝才會覺得皇家的顏麵得以保存,法律的正義得到了伸張,這也成為一個王朝走向繁榮的重要前兆。

到了東漢末年,時局又逢大的動蕩,赦令也一如既往地登場,幾乎一年一次。這種時候出台的赦令不光針對普通老百姓,還有官員。那些按律應當降職左遷的官員,也幸運地得到了赦免。對於犯罪官員雖然也會像一般罪犯得到赦免,但被“除名”(褫奪官員的身份)這一處分是不能免的。也就是犯罪官員遇赦也不會官複原職。

大赦天下的詔書中少不了施恩澤的許願,特別是對官員與軍隊。主要還是三項,提升官級、多發補貼和封贈(封贈官員已死和活著的親屬),最後一項算是精神鼓勵。不過古人很看重死後的榮耀,可以庇蔭子孫。對於平民而言,最實惠的莫過於減免賦稅。如果你是一個生活在宋朝的賭徒,攤上好年景,連私債也一並放停(也僅限於宋朝)。

皇帝也不是隨時隨地產生大赦天下的念頭,他通常會選擇在地震、彗星出來和大澇、大旱的時候。既然上天不仁,他這個做天子的就要向人間多施仁愛。古人講究天人感應,那些對人類生活、生產不利的自然現象不會憑空冒出來,正所謂天怒人怨。他們會認為,是自己這個做君主的失德才會惹得上天不高興。人固有自知之明,更何況那些有政治覺悟的帝王。他們會自覺地施以仁政,以求得上天和臣民的寬恕。

皇帝自我糾錯,或者說他有擔當意識。中國人不善於記仇,有選擇性遺忘的自我麻痹思想,更何況麵對的是他們的君王,恨和怨也會從心理上減少許多。最主要的是,基層的老百姓得到了好處,尤其是那些沒有遭到天災的地方,也跟著收益,大家就更加擁護皇帝、擁護體製了。

到了唐宋時期,大赦發生的頻率相當之高,平均一年半就要來一次,所以這一時期的囚犯坐牢很少有能坐滿兩年的。隋朝,國家的政治局麵逐漸穩定下來,君王施行赦免的次數逐漸減少,大多數統治者對於赦免對象也開始審慎起來。隋文帝楊堅將“重罪十條”(即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和內亂)定為“十惡”,不予赦免。

值得一提的是,唐太宗在貞觀四年、貞觀九年兩次下詔大赦天下,赦令中都特別申明:官吏枉法受財者不在赦免之列。之後唐宋諸朝曆代赦令,亦都強調這一規定。曆代皇恩大赦多達千次以上,每朝根據當時形勢特點會有許多差別,這裏以宋朝最寬大的恩赦為例:宋太祖趙匡胤登基詔書中關於大赦實行的時限和範圍說“應正月五日昧爽以前,天下罪人所犯罪已結正、未結正、已發覺、未發覺、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原者,鹹赦除之”。時限是正月初五,天剛剛亮的時候。赦免對象是“已結正”指已經審結完畢、定案判刑的;“未結正”指已經被抓起來,正在獄中關著,尚未審理完畢者;“已發覺、未發覺”指已經犯了罪,被發現了,但犯人在逃,未能歸案。赦免程度是“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原者,鹹赦除之”。這一條最重要,也就是無論罪大小,包括那些平常赦免所不能原諒的罪行,這次一律赦免。換句話說,此時牢門大開把所有在押犯統統釋放,使得囹圄一空。當時監獄關的主要是“未結正”的犯人。此詔書一下,他們就可回家了。

朱元璋出身於社會底層,對官吏貪贓枉法、欺壓平民十分痛恨。他也擔心功臣宿將們在自己死後欺負孤兒寡母,奪走朱家江山。為此,其重典多用來對付那些官吏和權貴,這個王朝也由此被朱元璋打上了深深的個人烙印。對於官民的犯罪行為,特別是對那些反皇帝反朝廷的危險分子,明代的皇帝很少實行赦免,大約是平均五年多才來一次大赦。據《明史》載,因郭桓案遭牽連而被處死的大小官吏和鄉紳達到數萬人,稍有資財的人家都因此而破敗,一時間民怨沸騰。不得已,朱元璋於同年八月下詔大赦天下。其後的胡惟庸、藍玉兩案也輾轉牽連了不少人,朱皇帝又特地下詔大赦。

不過問題又來了,靠大赦天下爭取民心,等於在變相承認,他這個皇帝在此之前對百姓過於殘酷無情,甚至是不講理的,是不合法的,是讓人詛咒的。那些整天喊著要以仁孝治天下的皇帝,如何自圓其說呢?如果說不圓,他又如何讓他的臣民對自己的每一次龍顏大怒、每一次律令都保持敬畏呢?

皇帝似乎不管這些,而遭難的百姓也好像不在乎。表麵上,相互之間都給對方留著臉麵,誰都不願意說破。原因很簡單,將這個事說破對誰都沒好處。難道說破以後,皇帝的新裝就會被生生地扯下來,以後再也沒有機會披上“大赦天下”的外衣了嗎?我看未必。法律是皇權玩弄草民的一根大棒,皇帝喜歡用權術治理天下,喜歡不教而誅,喜歡玩“龍顏不可測”的深沉,喜歡搞突然襲擊、旁敲側擊,以此震懾天下。這些韓非子、申不害教授的禦人之術,太過流氓化。人是一種情緒化的物種,看見破家的縣令、如狼似虎的官吏欺負自己和家人,控製不住,抵抗一下,實在是不可避免的。誰家都有可能冒出幾個犯了王法的人,不靠著皇帝大赦天下,難不成真的就永無出頭之日?想到這一層,大家自然會覺得有大赦天下還是很有必要的,有的赦總比沒得赦強上百倍。

到了清朝,大赦越來越少,平均十四年多才會大赦一次。而且清朝大赦一般是打了折扣的,不是把罪犯的罪行全部赦免,而是給予普遍的減刑。光緒十一年(1885年),清廷下詔施行赦免,赦免的理由竟然是:乾隆十一年、嘉慶十一年、鹹豐十一年、同治十一年都曾經施行過赦免,所以現在“謹循成憲”(恭敬地遵循已有的法令)而施行赦免。赦免,在這時候已經失去其原有的意義,成為例行公事的走過場、搞形式了。

法律是文明社會的產物,在文明社會裏對於犯罪懲治的目的已經不是原始社會中簡單的報複,它是具有多種功能的實現社會有效控製的一種懲戒機製。身為一朝之君自然要懂得懲治罪犯不是為懲治而懲治,而是要走向懲治的另一麵,也就是赦免。

37 知丁法

如果在中國曆史上的那些帝王之間,搞一場製度創新比賽,朱元璋若稱第二,沒人敢稱第一。就拿他親手修訂的法律讀本《大誥》《〈大誥〉續編》來說,裏麵可謂字字有創意,句句含荒謬。

在《〈大誥〉續編》裏,朱元璋首次提出讓老百姓之間“互相知丁”。從這項製度頒布之日起,市井村鎮中的老百姓要對自己的左鄰右舍做到知根知底。也就是知道他們平日裏從事何種職業;還要做到知道鄰居家裏幾口人,幾個人從事農業,幾個人讀書,幾個人從事手工業或者商業;對於讀書的鄰居,一定要知道他的老師是誰,在哪裏上學;給別人做老師的,也必須知道他所教的學生都是誰。不能像我們今天,張三和李四住在一棟樓裏,門對門都不知道對方姓甚名誰?

如果我們用今天的眼光去看朱元璋對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細節性幹涉,得出的不會是正麵的結論。因為如此下去,換來的隻能是一個互相監視、遍地特務的社會環境,而且這個社會還極其缺乏活力。因為老百姓們都被牢牢地捆綁在了各自的職業當中,想跳槽都不可能。

這種弊端,朱元璋不可能想不到。他之所以會這麼做,隻有一種解釋,那就是他沒有更好的辦法來延伸自己的“權力觸角”。

朱元璋有他自己的考慮,因為按照傳統社會的職業分工,老百姓可以從事士、農、工、商四種生計。而在古代那些聖賢們的教導下,老百姓應該在這四個領域,各守其道,各盡其職。唯有如此,天下才能實現真正的太平。而那些不在“四業”範圍內的謀生者,大多數走的都是犯罪道路。

“知丁法”的真正目的,是為了揪出民間社會不務四業的害群之馬。他們大多是一些遊手好閑的“逸夫”。那時候誰要想當個自由職業者,就要做好被官府抓捕的準備。在朱元璋看來,這些自由職業者隻懂得羅織詞訟、勾結胥吏、弄權官府,實在是官家社會的大毒瘤。“知丁法”推廣開來之後,老百姓們把自己了解的鄰裏情況上報裏甲(鄉村社會的基層組織),裏甲再把情況向縣衙報告,一級級地向上申報。

這種天羅地網似的人口摸排,使得每一個社會成員都無所遁形。

為了杜絕類似潘富的千裏大逃亡再度發生,朱元璋又做出了最為嚴酷的補充:如果《大誥》頒布下去,一裏之間,百戶之內還有“逸夫”,裏甲坐視不管,鄰裏親戚不去抓捕,任憑這幫遊手好閑之徒遊蕩在公門、市井之中,為非作歹,一旦事情暴露,不光處死“逸夫”,連帶裏甲和四鄰全家都要流放邊疆。“知丁法”所營造出來的“人人都是特務”的政治氛圍被朱元璋的接任者延續下去,成為大明王朝權力演進中的主旋律。

38 回避製度

春秋戰國之前,做官是不用死讀書的。當然平民子弟也沒有讀書的條件;即使有,他們也沒有資格進入體製內。當時的官吏職位是世襲的,所謂“世卿世祿”製,此時的國家並不需要出台任用官員的製度和辦法。

生是體製人,死是體製鬼,連子子孫孫都被體製預定了。龍生龍,鳳生鳳,那應該是官二代、官三代活得最理所當然的時代。平民子弟即使有治國大才,也不是那麼容易入得君王的法眼。等到嬴政的大秦帝國建立起來,在官吏選拔上才有所突破,有了官吏任用的具體辦法。漢景帝時,朝廷在官吏使用方麵有了更大的追求和探索精神。比如,一個地方的官吏往往會被一個或幾個世家大族控製,有的還是血緣關係。所謂“州郡相黨,人情比周”就在於此,長此浸淫於此,體製內的鄉土效應會在無形之中分解皇帝的權力蛋糕。中央權力在地方受到掣肘,行政運行效率也自然會大大降低。這樣就逼著執政者不得不對地方各級官吏的使用加以限製,尤其是在地域上。

早期中國,都是按照血緣關係分封諸國,也就是家國一體的宗法製。不看才華,不看臉蛋,專門看血統。無論何種政權都需要給自己找一個合法性依據,現在則是政治、文化、氣候、地域等多重因素來劃分。漢景帝推行“仕官避本籍”製度,目的是為了使他的政令、法令在執行過程中暢行無阻,以此來提高國家的行政效率和效能。

東漢桓帝時,國家出台“三互法”,即“三互謂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交互為官”。也就是地方官員不得在姻親之家所在地任職,或兩個地方的長官雖然沒有姻親關係,也要回避籍貫上的對應關係。甲州刺史是乙州人,則乙州刺史就不能用甲州人,以防他們用相互包庇對方親屬的辦法搞權權交易。當時,有個叫史弼的官員,朝廷本來有意讓他出任山陽太守,但由於他的嶽父母家恰好在山陽轄內。於是史弼主動上書,說自己應該回避,朝廷將其改派為平原相。

唐宋時期,回避製度的花樣不斷翻新,要求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避親屬;中央要官子弟不得任監、諫官職;親戚避同屬聯事,即有親戚關係的人不能在同一個部門任職。唐代宰相杜佑的兒子杜從鬱被任命為諫官左拾遺,遭到禦使反對而改任他職。而在司法審判過程中,這時候已開始有親仇回避的原則。也就是說,凡審判官與當事人有親屬或師生或仇嫌關係要回避。

古代任官回避主要有四種基本形式,那就是親屬回避、地方回避、職務回避以及科舉回避。

親屬回避。是回避製度中最先確立的一種回避關係,漢朝的“三護法”中就明確了這一條。但親屬關係和人事關係處於展變化之中,官員難免會觸犯親屬回避條例。常用的處理方式是品級低的親屬回避,卸任;品級高的親屬無須回避,留任。它需要回避的親屬範圍,各個曆史時期也不盡相同,唐時主要限製在“大功”以上的近親;宋代範圍擴大,宋仁宗時出台的《服紀親疏在官回避條製》,將避親範圍擴大到“緦麻”以上,即同一高祖父母名下的旁係和各種姻親。親屬回避要求有直接血緣關係和姻親關係的人員應避免在同一衙門共事,或有上下級關係的衙門,或互為監察的單位擔任職務。

到了明清時期,親屬回避的範圍包括直係、旁係血親和姻親。親屬不能在同一地區或者同一衙門為官,親屬關係越近,受到的限製就會越嚴格。清代《大清會典》規定:凡叔伯、兄弟在同一衙門任職者,不論輩分,均以小官回避大官;如官職相等,則以後任回避先任。如係祖孫父子關係,其中一方為某部門長官,則屬官回避長官,其餘無論品級及任官先後,均令子孫回避尊長。比如吏部郎中的父親調入本部擔任主事,雖然郎中的品級高於主事,兒子也要回避父親而卸任。

三服之內親屬不能在同省為官,同族兄弟不能在同縣為官;有外親(外祖父外孫、舅甥等)、姻親(翁婿、連襟、兒女親家等)關係者,不能擔任上下級關係的官職。如果親屬二人品級相同,薪水低的人回避。此舉是為了避免親屬之間相互包庇、提攜,營私舞弊,防止權力的家族化、世襲化。

康熙十年(1671年)規定,“外官有關係刑名錢穀,考核糾參者,不分遠近,係族中均令官小者回避”。在這裏,回避的不僅是直係親屬,而是將回避的範圍擴大到一般同族之人。因為刑名錢穀牽涉利害較廣,聚族一處總會有地緣、血緣之情,所以需要倍加防範。順治時,就已做出親族回避的規定:現任三品以上的京官,其子弟不得考選科道官;父子、伯叔、兄弟不得共事,官位低者回避即調離另任。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又補充規定,凡是大學士的子弟,均不得任內閣學士。這些規定,主要限定在有血緣關係的親屬範圍。乾隆時,回避的人員範圍再次擴大,將外姻親屬也列入其中:要求在京的各部院滿漢堂司各官員,有外姻親戚關係者,如母之父與兄弟、妻之父及兄弟、本人之女婿、嫡甥等,若在同一個衙門任職,官職低者回避。個別特殊的部門,如軍機處,又製定該部門的回避規則。此外,對部分特殊身份的人如鹽商人員,也有回避之規定:不準他們入選戶部司員;如祖孫、父子、嫡親伯叔、兄弟中有鹽商者,其相關的親屬不得在戶部為官;如堂兄弟以下遠近宗族,即使無運本股份投入,但與鹽商係同宗同族,也應引為嫌疑而回避。戶部掌全國錢糧、土地及稅收等,而鹽業為國家財稅之源,所以也在戶部的掌握之列。避鹽商子弟在戶部為官,是防止其親屬徇私舞弊,防患於未然。以上,為京官回避製。當然,並不是所有部門與相關的內外親屬都需要回避,對此也區別對待。親屬回避在一定程度上使官員擺脫親屬關係的羈絆,也避免了腐敗現象的發生。

地方回避。宋代,一個地方官不僅需要回避本籍,就算你不是本地人,早年在當地置產置業也同樣需要回避。北宋政和六年(1116年)有詔文規定:“知縣注選雖甚遠,無過三十驛。”古代一驛三十裏,三十驛為九百裏。由此可見,北宋的地理回避製度以九百裏為限,千裏為官,所言非虛。

《大清會典事例》記載了這樣一件事,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浙江紹興府通判一職出缺,按人事製度,先由吏部文選司在初審基礎上選出符合條件的若幹人選,再以抽簽方式決定取舍,結果,順天籍張廷泰中選。但在乾隆帝接見張廷泰時,聽出了他的紹興口音,“因加詢問”,得知其幼年曾跟隨父親在紹興居住很多年,於是乾隆取消原擬任命,讓張廷泰到福建任職去了。

地方官回避本籍的規定,自漢代已經開始,這一做法到唐代之後成為定製。地區回避的範圍,不同朝代有不同要求。唐時,地方州縣長官一律不得在本籍及臨近州縣任職。宋代,地方官要回避本州和本府。明朝規定“南人官北,北人官南”,隻要想做官,就要經得起空間上的顛簸。

清朝法律略有緩和,隻規定不得本省為官。一旦為官,便要拿著自己的身份證,趕到五百裏之外的地方上任,此之謂“避籍”。除本籍回避外,同時還有寄籍、商籍的回避規定。寄籍,即在本籍之外官員或其父輩長期生活居住的地方;商籍,指官員從事商業活動的地區。這些地區內,官員都有可能形成盤根錯節的關係網,有必要加以限製。這種避籍也存在一些問題。官員遠赴他鄉,異地為官,對於任職所在地的風俗很難事先了解,也可能會出現語言不通的現象,官吏治理必然存在困難。這麼做的好處就是,使官吏孑然一身,在任職之地舉目無親,避免了過多的社會關係造出人情網。

職務回避。中國古代,一些特殊的職務對任職者有特別的要求,稱之為職務回避。如中央大員的親屬不得擔任監察官和諫官。北魏時,士族子弟不得任監察官。唐時,高官子弟不得任監察官,以避免父有過,子不便彈劾。宋時,凡是宰相推薦為官的人,以及宰相的親戚、子弟、屬官,都不得充任監察官。明朝規定“大臣之族不得任科道”(明、清六科給事中與都察院各道監察禦史的合稱),並令巡回監察官回避原籍、曾任官之地、寓居之地等,以防親朋故舊幹擾監察。在監察過程中,如主管監察官與案件牽涉仇嫌也要提出回避,否則,因此而致案件枉違者,加重處罰。清代規定,現任京官三品以上及外省督撫子弟不得考選科道,本籍和親屬也是監察官領受使命時必須回避的。

一些關係到國家經濟命脈的財政、稅收等事,也有相應的職務回避要求。明代規定,負責國家財政收入的戶部官吏不得由江蘇、浙江、江西人出任,因為這幾個地方的稅賦是國家的主要財政來源,以原籍之人擔任恐其與當地勢力勾結,侵吞國有資產。清時規定,曾任鹽商,或祖孫、父子、叔伯、兄弟之近親中有從事鹽商者,都不得任管理鹽政的戶部職務,以防其以權謀私。

科舉回避。即主考官及同考官的子弟不得同入試場,後來回避對象擴大到五服之內及親姑、姐妹之夫與子,母、妻之親兄弟子侄等。科場回避製度發端於宋代,科舉考試中的“別頭”是最明顯的例證。隋末唐初,形成了科舉取士的任官選拔製度。為防止考官與應試者上勾下連,保證科舉的公正性,唐朝出台了各種回避規定,科舉回避製度也由此出現。科舉是寒門儒生通向仕途的獨木橋,因其涉及個人出路,取與不取事關重大。

因此,鋌而走險之人大而有之,曆史上科舉舞弊案並不少見。執政者也希望通過科舉回避製度在選拔人才過程中避免由於親故、同籍等關係而造成請托、作弊行為。進士或者舉人不能和房師、座師在同一州縣或者衙門任職。就連官員出外辦差(比如審計、查案、核對錢糧等),所赴地區、所辦事務涉及科舉恩師或者學生的,也要事先聲明。

在科舉回避中,學生並不需要謙讓老師。體製內經常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學生在仕途上後來居上,品級超越自己的老師。師生關係畢竟不同於直係親屬關係,老師回避學生也被視為正常。需要說明的是,以上所有回避都是針對中低級官員而言。如果皇帝專旨任命級別的高官,則不受回避製度所限。如甲與乙為堂兄弟,甲擔任兩江總督,乙擔任江西布政使,即使他們有上下級關係,也無須回避。同樣,科舉師生二人,可以同任禮部的尚書與侍郎。吏部在開列高官候選名單時,會注明候選人之間的各種關係。如何取舍,在於皇帝的考量和權衡。

唐開元時代起,凡是與考官沾親帶故的考生,都必須回避他地,另行考試。到了宋代,“鍾鼎之家”的子弟們在科舉考試後,必須再加試一場,以示公允。古代實行這一製度的目的在於防止裙帶關係滋生,抑製盤根錯節的地方勢力,並保證官員任職期間免受人際關係的幹擾,公正地履行職務。曆史上,任官回避製度在鞏固中央集權,預防權力腐敗方麵確實起到了一些積極作用。

總之,在重視宗族血緣之情的古代社會,回避製度作為用於防止同宗、同鄉徇私,用於防止官員陷入地區性利益之中的一種重要措施,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官場腐敗現象,使吏治得到相對的澄清。

39 坐 探

“知彼知己者,百戰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勝一負;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謀攻篇》)“知彼”的重要途徑,就是對敵方軍事情報的廣泛搜集、係統研究和正確判斷。

春秋戰國時期的諸侯國之間,以及後來各政治集團之間的矛盾衝突中,向對方派出間諜以竊取情報,是經常采用的收集信息的方式。中國古代四大美女中,西施和貂蟬也都是政治鬥爭中的女間諜。

“坐探”從字麵上理解,坐著的密探。可是一個人坐著不動,又無法收集信息和情報。坐探,非原地打坐,而是由上級官員派駐某地的探員,專門收集各類信息與情報,也稱為“坐探委員”。曾經看過一篇金庸先生的采訪,他說《鹿鼎記》中韋小寶的原型是海外華人韋寶珊,而這個韋寶珊就是坐探出身。他既為清廷效力,又加入反清團體,多方投機而沒有失手,這是兩個韋爵爺的共同點。

“坐探”非幕友、長隨,大多是從候補官員中抽調出來,但他們的身份又算不上是帶職級的官員。如果說幕友、長隨為地方官的手足,為其鞍前馬後地服務;那麼坐探就是他的耳朵和眼睛,為其耳聽八方、眼觀六路。

就“耳目”的性質而言,清代還有兩種與之類似的群體:“坐省”與“坐京”。“坐探”與“坐省”“坐京”既有相似之處,也有不同之處。“坐省”亦稱“坐省家人”“省友”,多由州縣書吏、長隨家人或佐雜差役等充任,為府縣派駐省城的人,溝通督撫部院、藩臬兩司,為州縣探聽信息,包攬錢糧解領、投文解犯、刑命案獄等事務,在地方行政機構運作中起著潤滑劑的作用。“坐京”亦稱“坐京家人”,一般是由封疆大吏安插到京城,用來刺探中央朝廷的動態。

與“坐省”“坐京”相比,坐探並沒有處理公務的職能,而“坐省”與“坐京”有時則兼具坐探的偵查功能。從外延上看,坐探要超過“坐省”與“坐京”。委派“坐探”並不是那些地方大員的特權,上至督撫、下至府縣,無論文武,都可以派遣親信駐守某地探聽信息。

刺探政情的坐探所提供的信息種類繁多,大至軍政外交、小至官民衝突皆在其搜羅範圍內。清朝的外官,受當時交通條件所限,為了及時獲取京城的政治信息,一是通過自己駐京的親屬傳遞密信,二是在京城官場安插坐探密報政情。在這裏,我們就拿張之洞的“坐探”布局說一說。戊戌變法前,張之洞向戊戌六君子之一的楊銳發去大量的電報,下達指令,交辦任務,通過張之洞的電報可以看出他在這一期間的視點和關注的問題,而通過楊銳的電報則可以看出密報的內容和“坐探”如何搜集情報,如何利用電報這種現代通信手段傳遞情報。從情報內容來看,像楊銳這樣的坐探可大致分為兩類:一為刺探敵情,一為刺探政情。刺探軍情、匪情是一種常見的表現形式,而刺探政情則是一種常態行為。廣西的匪患、江蘇的漕運、廣東的路政、各地督撫上奏的條陳建議等都是坐探們探聽的重點。對於張之洞而言,有關封疆大吏的調整也是他所關注的重中之重。

1897年津蘆鐵路通車後,海運業發達的天津成了連接南北的交通樞紐和華北地區最重要的工商城市,因是直隸總督衙門所在地,各國辟有租界,設有領事館,天津一直是北方最重要的政治、經濟與外交中心,在此可以獲取大量的政治、外交和商業情報。張之洞最初派往天津的坐探是汪喬年,此人在甲午戰爭期間為張提供了北洋方麵大量的情報,後因汪請假回籍,由巢鳳岡接任。巢的身份是直隸候補縣丞,官職雖然略顯卑微,但此人辦事精明,很有能量。他在李興銳任天津道時受到賞識,此後,不僅為張之洞提供情報,還同時為十一個省的督撫提供情報,成了一個專職的駐津情報員。

而張之洞設在上海的情報網則由大名鼎鼎的趙鳳昌負責。此人長期擔任張的幕僚,參與機要,被人戲稱為“一品夫人”,可見他與張之洞的私人關係有多密切,後因事被劾,革職回籍。張之洞派他住在上海,每月發給津貼,專辦湖廣總督衙門及他本人委派事宜。張之洞在上海還有一位坐探名叫曾磐,當時在《字林西報》做事,官銜為候補同知。或許是經趙鳳昌引薦,張之洞在戊戌變法前秘密傳話於曾磐:“在上海坐探,凡有關時局情勢,隨時確探電稟。如有緊要事宜,除節要電達本部堂行轅外,並隨時派專差飛稟行轅”,曾為此“月支薪水銀三十兩”。趙、曾二人在戊戌變法期間,為張之洞提供了大量的情報。

在京城為張之洞提供情報的還有惲祖祁、錢恂、瞿廷紹,他們都是經張保舉進京做官的,另有像盛宣懷那樣八麵玲瓏的政客也在關鍵時刻為張之洞提供情報。戊戌政變後,張之洞收到的第一份情報就是盛宣懷發出的:“上海電局來電。武昌製台、江寧製台、杭州撫台、蘇州撫台、長沙撫台:本日上諭,太後垂簾聽政,並嚴拿康有為。”這比張之洞收到的總理衙門發來的諭旨,早了二十個小時。而這封電報也發給了兩江總督、浙江巡撫、江蘇巡撫和湖南巡撫,可見盛宣懷同時也在為他們提供情報。

張之洞既然能夠在京、津、滬安派坐探,難道就不會在南京、杭州、廣州等省會安插坐探,為其提供當地的情報?以此推斷,張之洞在戊戌變法期間收到的各地情報一定是個龐大的數據庫。坐探所搜集信息的準確性與他們的信息來源有著直接關係,真偽不一。坐探報告中常見“津報雲”“京報雲”等字樣,這說明報刊是坐探的重要信息來源之一,風聞言事也就成了自然之事。晚清時代的報刊文章泥沙俱下,謠言、訛言是常見的事。如此一來,坐探所呈遞報告的準確性必然難以保證。

在清代,官員可以向各地派駐“坐探”,而統禦天下的皇帝也同樣可以為自己安置“耳目”。江寧、蘇州、杭州三大織造所扮演的角色之一就是充當皇帝的禦用“耳目”。曆史學家孔飛力曾通過“叫魂”一案,向我們全景展現了皇權與官僚之間對信息資源的控製與反控製。在某種程度上,那些在曆史場域中隱而不彰的坐探也是地方政府的組成部分。他們側身官場,人微言輕,卻又在無形中改變著官場。

40 開 複

傳統中國的製度就像是一幅太極圖,有陰有陽,蘊含著變化之道。體製內的問責製度若是陽,開複製度就是陰。“開複”是清代官場的專門術語,簡單說即是官員複出。更準確地說,是對那些受到罰俸、降級或革職處分的官員,在一定程度上恢複其俸祿、級別和官職。

在那個時候,哪怕你是位居一品的高官,想要不出一點兒差錯,幾乎是不可能的事。隻要人在江湖,起起伏伏總是難免的。隻要你所犯的錯誤不至於要了自己的命,即使被發配充軍,也有重新來過的機會。

受到行政處分的官員,常以各種手段謀開複。一個“謀”字,道出其中真味。不謀就沒有機會,謀的不到位也無法獲得開複。如果不獲開複,問責官員就沒有出頭之日。受罰官員獲得開複,即是迎來其政治生命的第二春。既然如此,受罰官員自會千方百計去謀開複。開複必須得有個時間緩衝期,等皇帝情緒平複下來,找個能在皇帝麵前說上話的人,遞個話上去。皇帝一含糊,另一頂官帽子就落到免職者的頭上了。如果皇帝氣還沒消,無論誰,這話也遞不上去,遞上去也是自找難看。除了要等皇帝的情緒涼下來,還要等輿論不再盯著,所以開複是一件急不得的事。凡革職離任官員,其原來的官職等級、頭銜、花翎都可捐複。有些甚至可以捐得比原先等級更高的官銜,隻是不得補用而已。比如,乾隆四十三年,山東巨野縣知縣尉柱,捐複降一級調用,交銀九百兩。乾隆四十三年,直隸典史徐升洵,捐複革職,交銀一百六十兩。乾隆五十六年,湖南桂陽知州嶽興阿,捐複降二級調用,交銀三千四百兩。

官員秘密交罰款贖罪,無異於向皇帝行賄。他們私下交納的巨額罰款,大部分流入內務府,進入皇帝的小金庫。開複可使官員重新“升轉遷”,而未獲開複的官員則沒有這種資格。凡受行政處分的官員,一經開複,即可在某種程度上恢複其政治待遇,並根據所謂“缺”大小的實際情況而被授予一定的官職。官員開複後,行政處分之前的政績功勞,仍然可以繼續保留,以備將來再犯過錯時,做行政處分的抵銷之用。

行賄或捐複之外,有些官員還能因為與皇帝的私人關係而複出。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工部尚書王鴻緒開浚京城河道,因經費動用問題遭到部議,被革職留任。但河道工程一結束,康熙就賜他官複原職,理由是他治河有功。這看上去有點兒詭異,不過如果我們知道他跟康熙的私人關係就可以理解了。康熙下江南,曾住在王鴻緒家,親筆禦書匾額、詩扇、楹聯,並稱“此地以金絲桃勝於他處”。此外,王鴻緒還常常密折奏事,雙方討論的話題有時相當私人,甚至包括蘇州美女被騙一類的事。

從皇帝的角度看,允許官員複出,也是帝王術的一部分。既然可用,就算它有時偷主人的魚吃或跟鄰居的貓眉來眼去,也是可以容忍的——不妨薄施懲戒,做做樣子,風頭過了,再讓他低調複出,繼續效命。官員複出是一把雙刃劍,如果犯事官員都可以輕鬆複出,那麼其行為很可能將更無廉恥,問責製度也將形同虛設。所以乾隆才會發出感歎:“(官員)若即被嚴參,於獲罪受震之後,審明複職,而靦然不以為恥,則後此之蕩檢踰閑,恐不可問。”

清代官員複出帶有濃重的人治色彩,很多時候還是袖子中的交易,並沒有嚴格的程序,也缺乏外部的監督。官員們既可以在製度彈性允許範圍內依靠“陋規”謀財,一旦其貪腐行為超出製度彈性範圍之外,隻要不被斬立決,還大可以靠與皇帝的私人關係、秘密行賄或公開捐複來取得複出的機會。其貪腐成本,可謂相當低廉,而其所取之目,又極為巨大。

41 捐 監

“捐”這個詞,一般來說,表達的是一種無償的獻出。無論是捐棄還是捐獻,總之是要將自己口袋裏的東西拿出來送於他人。可這個世界,沒人會平白無故地將自己的東西送出去,或是出於自願,或是被迫無奈。隻要能夠送出去,一件事也就算做了了結。

科舉製發展到清朝時期已趨於完善,讀書應舉成為入仕當官最重要的途徑。但是,全天下讀書人,千軍萬馬都擠在科舉這條獨木橋上。就像是今天大城市的交通一樣,科舉考試出現了嚴重的擁堵、壅塞。既然擁堵,官家就要想辦法疏導。科舉能不能像城市的快速通道一樣,也弄一個不必排隊等候,直接越過考試就可以得到當官資格的製度?

凡事有了想法,辦法也會隨之而來,科舉這條路上的快速通道也很快被發明出來。明朝景泰年間,為了賑災,國家實行了一種叫作“捐監”的製度。捐,此處指的是向官家捐,捐的是自己口袋裏的真金白銀,目的是買個監生的身份。剛開始,隻有那些獲得秀才身份的人才可以有錢任性。到了清朝中後期,大字不識的平民也可以有錢任性一把。“監生”是國子監學生的簡稱,國子監類似於後來的國立大學。明清兩代都將國子監作為最高學府。按照規定,隻有貢生或蔭生才有資格進入國子監學習。所謂貢生就是通過科舉考試入監學習的人,靠的是真本事。而所謂蔭生則是依靠父祖的官位取得入監資格的官僚子弟,屬於官二代之類。

戊戌變法的代表人物康有為,少年時就被人稱為“神童”,可是“神童”連縣試都沒有通過,後來是他的祖父給他捐了個監生的身份。《紅樓夢》中的賈寶玉、賈蘭、賈蓉,都沒有考過秀才,卻早早地“援了例監”。《儒林外史》中的周進,一直考到六十多歲都沒有考上生員,後來是一起做生意的親戚朋友們可憐他、支持他,給他捐了二百兩銀子,為他買來了“監生”的資格。

監生並不是一種實際官職,而是“進身之階”。也就是說讀書人隻有通過考試,取得監生的資格才能出來做官。無論是監生、貢生,都要在鄉試錄取之後才能成為舉人。但是,按照順治、乾隆期間的幾次規定,監生坐監期滿、實習期滿,或在相關考試中成績優異,可以擇優錄用為州同、州判、縣丞、主簿、吏目等佐貳官(也就是副職)。按照規定,監生坐監時間也有長短之分,最短的是恩貢、廩生出身的副貢、難蔭,隻要坐滿半年;而時間最長的是例監,要待上三年。製度是人定的,既然都成了一樁買賣,執行起來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大部分情況下,例監們根本就不需要去坐監。

在科舉獨木橋時期,由監生而當官,雖然算不得正途,但也是一條終南捷徑。正因為如此,國子監的監生身份在當時是非常吃香的。乾隆以前,國子監的考核很嚴格。但是發展到後來,那些達官顯貴、豪門巨富也可以用金錢買到監生的身份,通稱例監,也稱為捐監或捐監生。如此一來,監生也就慢慢成為一種形式,並不需要在國子監讀書。用今天的話說,國子監的學生由當初的脫產學習轉變為函授學習。

道光元年(1821年),張集馨在沒有參加完童試,連最基本的生員資格都沒有撈到手的情況下,就帶著整個家族為他籌集來的二百兩銀子,進京讀書,以求能夠獲得謀取功名的機會,將來光宗耀祖。按照當時的規定,沒有獲得生員資格的考生,如果想參加鄉試,隻有曲線救國一條路:那就是到國子監花錢捐個監生。有了國子監學生的身份之後,他便可以參加在順天府(北京)舉行的鄉試了。張集馨口袋裏揣著銀子,準備進京走這條終南捷徑。

那麼在當時捐一個監生需要多少錢呢?按照道光十一年(1831年)戶部(財政部)的規定:凡俊秀(沒有獲得生員資格的讀書人)捐監生,需要交納一百零八兩銀子。這些錢,不是你想交就能交得上的,還需要寫一份保證書。這份保證書不是捐監人寫,而是捐監人要找到一個六品以上的京官,這名京官必須要和自己是同鄉。找到的這個同鄉京官能夠為其開一份擔保書,來證明捐監人家世清白,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也是貨真價實,唯有如此,才可以過關。這份擔保書也被稱為“印結”。

雖然是同鄉,但京官與捐監生並無多少同鄉之誼,甚至素不相識。如此一來,隻有遵循市場經濟的供需規則,京官的保證書也就成了有價的買賣,寫好後,捐監生都會乖乖奉上“印結銀”,這筆錢不是很多,總共放在一起也不過就幾十兩銀子。清朝後期,由於官位越來越不值錢,一度出現“印結銀”是捐官費的好幾倍這樣的怪現象。

張集馨在捐監的過程中出了點兒狀況,他帶來的銀子被一個親戚全部借走了,對方竟然賴賬不還。就在他不知如何之際,他的哥哥出手援助,才使他渡過難關。他的哥哥當時是個千總,剛好押運漕糧到京。至此,張集馨才算將各種手續辦理完,隨後參加了鄉試。這一關運氣還算不錯,張集馨高中黃榜,成功晉身為舉人。

42 廷 杖

有人將“廷杖”稱為刑罰世界的“暴力美學”。我不懂暴力還能與“美學”掛鉤,隻知道說這句話的人,該杖責五十。

“廷杖”是個什麼高級玩意兒?就是當著文武百官的麵打大臣屁股。史學家孟森先生將其稱為“明代特有之酷政”。這一“酷政”的創製者是明王朝的奠基人朱元璋。現代人有“打人不打臉”一說,打屁股,總好過打臉,好過殺頭掉腦袋,怎能算什麼特別的酷政?

這就是時代的差異。昔日的讀書人講究“可殺不可辱”,即使犯法,白刃加頸,也比眾目睽睽之下被公然羞辱強。這種舊士子的觀念,譏其迂腐也好,說它是一種氣節也罷,都是一種客觀存在。中國曆史上大多數時期,包括專製君主在內的大多數人也是尊重這個客觀存在的,所以中國法製史上有“刑不上大夫”之說。劉基曾經對朱元璋說,“古者公卿有罪……詣請室自裁,未嚐輕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體”。君主一般不對讀書人動刑,可以說正是昔日特有的砥礪名節、蓄養士氣的一種良法。

中國曆史上將百姓屁股打開花的朝代很多,能夠將官員屁股打開花的朝代並不多見,可朱元璋和他的繼任者們辦到了。明代曆史上大臣受杖責,多半是因為勸諫。勸上一兩次,皇帝老兒就煩了,就要打你。可是居然就是有人不怕挨打,又接著勸諫,被打者一時前赴後繼。敢惹我朱皇帝不高興,管你是飽讀詩書的文人名士,還是白發蒼蒼的宿儒,統統不給麵子,捏個罪名廷杖一頓再說。廷杖在很大程度上是皇帝與大臣之間的鬥氣,此即孟森先生所說:“此猶太祖以來,與臣下爭意氣,不與臣下爭是非。”

廷杖作為一種法外刑罰,其侮辱性本就令封建士大夫難以接受,而更加劇這一侮辱程度的是正德年間宦官劉瑾廷杖朝臣時令其脫去衣服。“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惡廷臣,始去衣。”這對那些飽讀聖賢書的士大夫來說無疑是奇恥大辱。不過既然是“暴力美學”,自然也有精神變態者欣賞這門美學。《明史》記載,萬曆年間大臣趙用賢因為上奏彈劾首輔張居正而被杖責,肉腐爛潰落,其妻將屁股上掉落的肉醃製以後精心收藏作為紀念。在這樣奇特的紀念品中,是否暗含了某種審美情趣?君王意在羞辱,而臣子卻能變羞辱為光榮,這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或許朱元璋當初隻是一時之怒,開了明朝廷杖的先例,但隨著廷杖作為懲戒官僚的一項手段,被朱元璋的孝子賢孫們繼承,廷杖這事在明朝也衍生了一些規矩。其實我們在這裏還是有些高看了朱元璋的原創精神,皇帝打大臣屁股並不是他的發明創造。東漢光武帝劉秀、唐高祖李淵、唐玄宗李隆基都在朝堂上打過大臣的板子,隻是不像明朝一樣成為皇帝對付大臣的“保留動作”。在明代,廷杖發展出了一套固定的程序。要廷杖大臣,也要照章辦事。皇帝要先發出個廷杖的命令,司禮監太監出帖加蓋印信,交給刑科給事中審核,簽批後再交給東廠、西廠、錦衣衛去拿人。根據明崇禎年間大臣的觀察,不按這個流程走,拿不到刑科給事中簽批的駕帖,廠衛是不能廷杖大臣的。

明朝皇帝廷杖大臣也分時候,並不是每位皇帝都熱衷於打大臣屁股,也不是皇帝隨時隨地都會用上這個狠招。

朱元璋雖然是大明王朝廷杖的創始人,實際上洪武一朝廷杖這回事隻出現過一次。洪武八年,刑部侍郎茹太素寫的奏疏太冗長又言多忤逆,朱元璋一怒之下在朝堂上將他廷杖了。其後,建文、永樂、洪熙、宣德幾朝都沒有再廷杖大臣。明英宗複辟之後,有大臣卷入政治鬥爭被廷杖,但總的來說明朝前期施行廷杖的次數並不多。

真正開始濫用廷杖是在明朝中期以後,幾位性情皇帝上台。明憲宗時期施行廷杖九次,被打的有七十多人次。明武宗時候朝政被太監劉瑾把持,朝局一片混亂,1519年武宗皇帝要出遊被阻攔,一怒之下廷杖阻攔的大臣一百四十六人,直接打死了十一人。嘉靖皇帝更是厲害,繼位之初因為大禮議之爭,廷杖大臣一百三十四人,打死十七人,朝野震動。嘉靖皇帝在位期間,朝廷大臣動輒被杖,這也成了嘉靖統治大臣的一個撒手鐧。萬曆之後,廷杖之事在朝廷上也偶爾為之,但沒有再像正德、嘉靖兩朝那麼大規模,也沒那麼頻繁。明熹宗時候,魏忠賢把持朝政,十幾天就廷杖了三位大臣。閣臣葉向高看不過去了,跟魏忠賢說:“幾十年都沒施行廷杖,十幾天的時間你就廷杖了三次,萬萬不可再行廷杖了。”魏忠賢迫於文官群體的壓力,也不敢肆意使用廷杖。

廷杖直接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廷杖通常由司禮監太監監督,行刑人和監督太監心有默契,看監督者站立姿勢決定下手的輕重。若監督太監靴尖朝外呈八字,就下手較輕,高高揚起,輕輕地拍一拍;若朝內呈八字,則下手較重,往死裏打。同樣的廷杖四十,負責打板子的人可以讓你皮開肉綻而不傷筋骨,也可以讓你皮肉完好,而筋骨寸斷,一命嗚呼,這裏麵的水深得很。

廷杖之時,司禮監、錦衣衛的頭頭們在兩旁看著,打板子的人不僅要會察言觀色,還要看這些大人們的腳如何擺放。如果是兩腳分開如簸箕,那意思就是可以放囚犯一條生路;如果是足尖內斂,那這個囚犯就要往死裏打了。司禮監、錦衣衛的頭頭們,也要揣摩皇帝的意思,是略施懲戒打打就算了,還是真的要讓被廷杖的大臣斷了生機。

明朝的皇帝想用廷杖的方式“殺一儆百”,來震懾朝廷。但明朝中期以後的政局,逐漸演化成皇帝與大臣“意氣相爭”的局麵。大臣們抱著“文死諫”的高姿態,對於皇帝違背綱常的舉動動輒上書進諫,把矛頭直接指向皇帝。皇帝作為最高統治者,受得了群臣之間相互攻訐,卻受不了大臣們來幹涉自己,管到皇帝頭上來了。到了明朝後期,皇帝越是想通過廷杖來懲戒文官,士大夫群體的反彈就越厲害。其中不乏耿介之士因為觸怒聖顏而被廷杖,並由此博取輿論的同情分,有辱斯文的廷杖就這樣成為一種榮譽性標誌。而那些受到皇帝廷杖的大臣,往往能夠獲得朝野上下的同情,“一遭斥謫,意氣揚揚,目上趾高,傲視一世,正所謂意氣有加也”。待到控製朝局的“奸佞”下台,那些當初被廷杖的大臣就會成為“奸佞”的對立麵被抬高身價,在世的人得到複職擢升,被打死的被追贈榮譽官職,子弟享受榮蔭入國子監讀書。

如此一來,皇帝對於一些大臣的心機也了然於胸。萬曆皇帝看到一些大臣的進諫,直接很不客氣地說,這是給皇帝下的圈套。正德朝的王陽明說得很明白:“為名與為利,雖清濁不同,然其利心歸一。”於是,在皇帝眼裏那些犯顏直諫的大臣都成了投機分子,原本應該發揮監察作用的諫言成了擺設。黃仁宇評價道:“有的人卻正好把這危險看成表現自己剛毅正直的大好機會,即使因此而犧牲,也可以博得舍生取義的美名而流芳百世。”

在皇帝一次次狠毒的廷杖後,大臣們逐漸學會了規避朝政中皇帝敏感的問題,或是選擇緘默無語,或是選擇媚上以取寵。正像胡凡所寫:“嘉靖帝濫施廷杖,許多忠臣義士死於杖下,這對明代的士風和政治風氣發生了重大的影響,柔媚諂諛之風日熾,正直敢言之士日稀。”

這樣一來後果十分可怕,皇帝不信任大臣,大臣不願意提建設性意見,朝堂之上的國事之爭,逐漸演變為意氣之爭。皇帝不能與群臣同心協力,共同治理天下,大明的江山怎能安穩長久?

43 內務府

如果有人問,生在清朝,選擇哪一個職業最能撈到實惠?

我會告訴你,來錢最快的職業既不是負責供應京畿地區官糧的漕運衙門,也不是批批條子撥撥款的戶部衙門,而是有幸被內務府選去當差。

老北京有句俗語:“房新樹小畫不古,此人必是內務府。”也就是說,冷不丁哪天皇城根兒下出了一個暴發戶,他家的房子是新蓋的,院子裏的樹苗是新栽的,牆上掛的畫也是不古的,那此人十有八九是進了內務府當差。

之所以如此肯定,是因為什麼職業都比不上在內務府當差來錢快。一個負債累累的京城小官吏,如果祖墳冒青煙讓他進了內務府,還了高利貸不說,就是在寸土寸金的四九城置辦一處宅院也不在話下。

那麼,內務府到底是什麼樣的一個衙門?憑什麼那麼有錢呢?

內務府是管理皇帝私人事務的衙門,為清代所特有。順治皇帝入關的時候建立了為自己和紫禁城服務的十三個衙門,由太監主管。順治、康熙交替年間,十三個衙門合並為內務府,逐漸形成定製,稱“總管內務府衙門”,設置專門的最高長官“總管內務府大臣”。既然是“大臣”,就不能再交給太監主管。康熙任命皇室家奴(滿族稱包衣)來負責內務府,滿洲八旗中的上三旗(即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所屬包衣逐漸壟斷內務府的大小官職。

雖然內務府不再交給太監主管,內務府卻要管理所有的太監和宮女。清朝成立敬事房,就是管理太監、宮女及宮內一切事務的專門機構,隸屬內務府。正因為如此,太監與內務府存在著難以割舍的利益關係。而在權力博弈的天平上,太監也會義無反顧地倒向內務府這一邊。

康熙之所以將內務府交給那些出身低微的包衣,是因為在他看來,那些老實巴交的家奴是最值得信任的。他們身上沒有體製內官吏的貪腐習氣,與外界也無勾連。在這個世界上,沒有金錢腐蝕不了的人性。內務府機構越來越龐雜,吃這口飯的人也越來越多,逐漸成了可以和朝廷的三院六部相互平行、相互抗爭的官僚機構。到後來發展出來的主要機構有“七司三院”,負責皇室財務,紫禁城三大殿以及各處行宮、帝後陵寢、江寧織造處、蘇州製造處等皇室采辦機構。

吃內務府飯的人數以萬計,人浮於事,形成一個封閉的機構。處處體現精細化分工,比如禦膳房專門負責給皇帝做一道菜的編製就超過數十人。這些人隻需要對皇帝一人負責,隻要想辦法遮蔽皇帝那無處安放的眼神,他們就可以為所欲為。壓製內務府的管理製度越來越多、越來越嚴苛,內務府的貪腐情況卻越來越嚴重。

其實每一任皇帝心裏都清楚,內務府是一個不簡單的機構。他們也為此製定了條條框框的管理製度,但製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皇帝身居深宮,對正常的市場行情根本無從了解。內務府從宮外平價采購來的物資,承辦人坐地起價就呈遞到禦案之上。皇帝每天處理國家大事都應付不過來,根本沒有閑心來管自己飲食起居這類雞毛蒜皮的小事,更不會像小老百姓那樣成天拿著自家的賬本算開銷流水賬。皇帝既然沒有疑問,大臣們也不敢多說。從程序上看,內務府的皇家采購程序沒有任何違規甚至違法之處。而中間的差價就這樣合理合法地進入辦事人員的口袋。內務府上下,“視中飽舞弊,如奉明言”,貪贓腐敗得就差大白天往家裏運官銀。

晚清吏部官員何剛德說:“內務府之職,如衙門之有庶務,即俗所謂賬房也。賬房有折扣有花賬,已處處有弊。內務府之利百倍於此。”既然內務府腐敗叢生,到處漏洞,難道皇帝就任由他們欺瞞嗎?當然不是,從內務府誕生的那一天起,每一任皇帝和他的那些大臣們都喊過“整頓內務府”的口號,可最後總不了了之。

在內務府當差最幸福的事不是官升幾級,而是皇家園林和寺院又將大修,大小工程又將上馬。不管是修建一個戲台子,還是重鋪某段道路,都是內務府官員中飽私囊的好機會。如果在任上能攤上修繕陵寢或者宮殿的差事,整個家族幾輩人的吃穿用住都不用發愁。晚清時,紫禁城內搭建一個竹棚,就是這麼一個算不上工程的工程,內務府就花去四萬兩銀子。

工程攬財的招數並不複雜,隻要你的膽子夠大,低買高賣就可以做到。光緒大婚時,有幾位繡工托在內務府大臣家教私塾的同鄉郭先生攬點兒內務府刺繡的活兒。郭先生就通過大臣的管家接了一件繡洞房門簾的小活兒。繡工們從內務府領來了緞子,用最好的繡線精心刺繡。整套下來,繡工們的原料、工錢加上利潤,市價大約是五十兩銀子。

門簾交上去後,大臣的管家就讓繡工們報價,並示意繡工們“多報一些無妨”。郭先生和繡工們就獅子大張口,報了五百兩。管家搖頭示意,再報多點兒。幾個人就又報了一千兩的要價。賬單交到內務府大臣手裏,大臣又將其駁回,讓他們再往高了報。郭先生就大膽報了五千兩,幾個繡工埋怨他報得太離譜,會被駁回來的。誰知,內務府大臣拿到賬單,搖搖頭,親自提筆在五千兩前麵加了“兩萬”。賬單送到內務府,內務府照付兩萬五千兩白銀買那個門簾。內務府大臣扣下兩萬兩,給郭先生五千兩;郭先生拿出一千兩酬謝相關人等,自己拿了三千兩,把剩下的一千兩給幾個繡工。幾個繡工心滿意足,這可能是他們一輩子接過最有價值的活兒。

44 南北榜

科舉製起於隋唐,以考試論英雄,也就此打開平民階層的上升通道。各府各縣的考題都差不多,考試時間也一樣,而錄取率卻有著天壤之別。京都長安的舉人錄取率竟然是河東地區的十倍以上,是隴右地區的三十倍以上。也就是說,一般州的名額為兩三人,而長安每次都多達數十人,甚至有時超過百人。柳宗元在《送辛生下第序略》中說:“京兆尹歲貢秀才,常與百郡相抗。”全國的考生加起來,還沒有一個長安的分配指標多。

從安史之亂到五代十國,再到北宋,中國北方就沒有消停過。常年處於戰爭狀態的北方人更加尚武。而隨著中國經濟中心向南方遷移,過慣了太平日子的南方人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用在讀書上,詩書傳家的風氣也越來越好。如此一來,崇文的南方學生在科舉考試中占據了絕對優勢。

這也引發了北宋年間的一場南北榜的爭論,爭論雙方是司馬光和歐陽修。他們的爭論圍繞著“逐路(省)取士”還是“憑才取士”展開,實質上是如何處理科舉公平(教育公平)與區域解額(政治平衡)二者之間的關係。

而最著名的南北榜事件則發生於洪武三十年(1397年)。在這一年的會試中,上榜的五十二名貢生清一色來自南方各省,竟然沒有一名北方人。朱元璋親自複核試卷後,大筆一揮,居然開出一張令人瞠目結舌的錄取名單。五十二名中榜貢士,全部換作北方人,無一名南方人。這真是一個令人瘋狂的世界,而皇權又是一件任性的法器,兩相結合,一切意外都在情理之中。

其實從洪武三年明王朝第一次科舉考試開始,南方考生的成績一直居於北方考生之上。比如洪武三年的科舉鄉試,南方的錄取名額是三百五十人,北方僅有二百五十人。“南北榜”案之前的明王朝六次殿試,狀元是清一色的南方人。而從錄取比例上看,也存在著南方中榜者逐漸增多,北方中榜者日益減少的趨勢。也就是說“南強北弱”的格局不但早就存在,而且這種現象是體製內官員早已心知肚明的事。

追溯根源,這種現象應該起於唐朝安史之亂,到南宋時期進一步擴大。中國官場向來有“南相北將”之說,但在宋朝,卻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北宋的科舉,素來“重北輕南”,北宋真宗以前,所有的宰相都是北方人,開國皇帝趙匡胤曾下令在政事堂上刻石“南人不得坐吾此堂”。

宋真宗後,南方考生得中者漸多。宋朝的文化名士,如“三蘇”等人也多來自南方,到司馬光為相時,又曾設置“分路取士”法,壓製南方考生的錄取名額。到元朝時期,雖然恢複科舉,但色目人和蒙古人得到優待,漢人遭到排擠,而那些被打壓的考生,又多為南方人。

北宋滅亡後,大批的北方知識精英南逃,使南方文化開始了長足發展。南宋滅亡後,元王朝一度廢除了科舉製,雖然在後期重開科舉,但漢人的錄取比例極少,而科舉出身的官員在體製內的地位也微不足道。

長江以北的中原地區在曆經了金朝、元朝幾百年的異族統治後,經濟和文化已大大落後於南方。在元王朝的科舉中,那些中榜的漢人大多來自安徽與江南地區。朱元璋起兵平天下的年代裏,他所仰仗的人物更是來自浙江的“浙東四先生”——葉琛、劉基、章溢、宋濂。早期創業的朱元璋正是因為籠絡到了大量的江南文化界名人,才得以迅速壯大實力。謀士朱升、李善長等人都是來自安徽與江南等地的傑出人才。

洪武年所推行的教育體製和考試製度,非但沒有彌合這個差距,反而越拉越大。明王朝的教育體製在朱元璋打天下時就已經確立,各地的府學、州學、縣學,最早都設立於朱元璋早期的占領地,如安徽、江蘇、江南地區。北方大規模重設學府、普及教育,多是在洪武元年之後,無論是從師資水平還是開展程度比起南方都相去甚遠。當然北方並不是沒有人才,山東、山西兩省一直是教育大省。

結束了打天下階段與文人的蜜月期,坐了天下的朱元璋開始大張旗鼓地推行文化專製。刀鋒所向,那些貼身靠前、手無縛雞之力的南方文人也隻能選擇向現實妥協,甚至向自己曾經力保的君主交出他們那顆充滿人生智慧的腦袋。

在朱元璋發起的那幾次文字獄中,遇害者大多是北方文人。在血淋淋的現實麵前,北方士子隻能遠遠地對朱明政權持一種觀望態度。許多名士寧願選擇歸隱山林,也不願站出來為新政權服務。如此境況,必然導致教育的全麵潰退,落後於南方也並不意外。

朱元璋在位三十年裏,南方學子可謂揚眉吐氣,在曆次科舉中占有絕對優勢。北方學子除了爭奪科舉中極少的名額外,隻能通過監生、舉薦等非科舉方式入仕。即使能夠走進體製,在官場中也多受南方文官勢力的排擠與壓製。

其實在這次科舉考試之前,朱元璋就已經從禮部的奏報中獲知:“今北方士子,應試者減半也。”作為一個深謀遠慮的政治家,朱元璋自然懂得“恩威並施”的道理。經曆了將近三十年的權力清洗,朱元璋已經將“威”字訣施展得淋漓盡致,他需要選擇合適的機會“施恩”。在這種情況下,緩和與北方知識分子間的矛盾、穩固統治成了他的必然選擇,而科舉是最好的介入方式。

45 分權製衡術

漢唐時期,丞相的權力大得沒邊際。在這個問題上,皇帝的表現還是很糾結的。沒完沒了的政事需要有人來替自己打理,可他又不希望有人借此機會來分肥自己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皇帝隻有把一個丞相變成一群丞相,以達到分權削權的目的。

站在前輩們肩膀上的朱元璋覺得僅僅把一個丞相變成一群丞相,還是無法滿足自己大權獨攬的欲望。他要做得更絕,更加徹底,那就是削奪中書省宰相職權。在當時來看,這真是一個讓人瘋狂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