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是個
美術化的東西,
因為它同我們
隔遠看不見了,
它另外有一種
縹緲不實之美。
寄給一個失戀的人的信(一)
秋心:
在我這種懶散心情之下,居然嗬開凍硯,拿起那已經有一星期沒有動的筆,來寫這封長信;無非是因為你是要半年才有封信。現在信來了,我若使(它)又遲延好久才複,或者一擱起來就忘記去了,將來恐怕真成個音信渺茫,生死莫知了。
來信你告訴我,你起先對她怎樣鍾情,想由同她互愛中得點人生的慰藉;她本來是何等的溫柔,後來又如何變成鐵石心人;同你現在衰頹的生活,悲觀的態度。整整寫了二十張十二行的信紙,我看了非常高興。我知道你絕對不會想因為我自己沒有愛人,所以看別人丟了愛人,就現出卑鄙的笑容來。若使你對我能夠有這樣的見解,你就不寫這封悱惻動人的長信給我了。我真有可以高興的理由。在這萬分寂寞一個人坐在爐邊的時候,幾千裏外來了一封八年前老朋友的信,痛快地暴露他心中最深一層的秘密,推心置腹般娓娓細談他失敗的情史,使我覺得世界上還有一個人這樣愛我、信我,來向我找些同情同熱淚,真好像一片潔白耀目的光線,射進我這精神上之牢獄。最叫我滿意的是由你這信我知道現在的秋心還是八年前的秋心。八年的時光,流水行雲般過去了。現在我們雖然還是少年,然而最好的青春已過去一大半了。所以我總是愛想到從前的事情。八年前我們一塊兒遊玩的情境,自然直率的談話是常浮現在我夢境中間,尤其在講堂上睜開眼睛所做的夢的中間。你現在寫信來哭訴你的怨情,簡直同八年前你含著一泡眼淚,咽著聲音講給我聽你父親怎樣罵你的神氣一樣。但是我那時能夠用手巾來擦幹你的眼淚,現在呢?我隻好仗我這支禿筆來替那(手巾)陪你嗚咽,撫你肩膀,低聲地安慰。秋心,我們雖然八年沒有見一麵,半年一通信,你小孩時候雪白的臉,桃紅的頰,同你眉目間那一股英武的氣概卻長存在我記憶裏頭。我們天天在校園踏著桃花瓣地散步,樹蔭底下石階上麵坐著唧唧噥噥地談天,回想起來真是亞當沒有吃果前樂園的生活。當我讀關於美少年的文學,我就記起我八年前的遊伴。無論是述Narcissus 的故事,Shakespeare 百餘首的十四行詩,Gray 給Bonstetten 的信,Keats 的Endymion ,Wilde 的Dorian Gray 都引起我無限的愁思而懷念著久不寫信給我的秋心。十年前的我也不像現在這麼無精打采的形象,那時我性情也溫和得多,麵上也充滿有青春的光彩,你還記著我們那一回修學旅行吧?因為我是生長在城市,不會爬山,你是無時不在我旁邊,拉著我的手走上那崎嶇光滑的山路。你一麵走一麵又講好多故事,來打散我恐懼的心情。我那一回出疹子,你瞞著你的家人,到我家裏,瞧個機會不給我家人看見跑到我床邊來。你喘氣也喘不過來似的講:“好容易同你談幾句話!我來了五趟,不是給你祖母攔住,就是被你父親拉著,說一大陣什麼染後會變麻子……”這件事我想一定是深印在你心中。憶起你那時的殷勤情誼更覺得現在我天天碰著的人的冷酷,也更使我留戀那已經不可再得的春風裏的生活。提起往事,徒然加你的惆悵,還是談別的吧。
來信中很含著“既有今日,何必當初”的意思。這差不多是失戀人的口號,也是失戀人心中最苦痛的觀念。我很反對這種論調,我反對,並不是因為我想打破你的煩惱同愁怨。一個人的情調應當任它自然地發展,旁人更不當來用話去壓製它的生長,使他墮到一種莫名其妙的煩悶網子裏去。真真同情於朋友憂愁的人,絕不會殘忍地去撲滅他朋友懷在心中的幽情。他一定是用他的情感的共鳴使他朋友得點真同情的好處,我總覺“既有今日,何必當初”這句話對“過去”未免太藐視了。我是個戀著“過去”的骸骨同化石的人。我深切感到“過去”在人生的意義,盡管你講什麼“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同Let bygones be bygones ,“從前”是不會死的。就算形質上看不見,它的精神卻還是一樣地存在。“過去”也不至於煙消火滅般過去的,它總留了深刻的足跡。理想主義者看宇宙一切過程都是向一個目的走去的,換句話就是世界上事物都是發展一個基本的意義的。他們把“過去”包在“現在”中間一齊往“將來”的路上走,所以Emerson 講:“隻要我們能夠得到‘現在’,把‘過去’拿去給狗子罷了。”這可算是詩人的幻覺。這麼漂亮的肥皂泡子不是人人都會吹的。我們老愛一部一部地觀察人生,好像舍不得這樣豬八戒吃人參果般用一個大抽象概念解釋過去。所以我相信要深深地領略人生的味的人們,非把“過去”當做有它獨立的價值不可,千萬不要隻看做“現在”的工具。由我們生來不帶樂觀性的人看來,“將來”總未免太渺茫了,“現在”不過一刹那,好像一個沒有存在的東西似的,所以隻“過去”是這不斷時間之流中站得住的岩石。我們隻好緊緊抱著它,才免得受漂流無依的苦痛。“過去”是個美術化的東西,因為它同我們隔遠看不見了,它另外有一種縹緲不實之美。好像一塊風景近看瞧不出好來,到遠處一望,就成個美不勝收的好景了。為的是已經物質上不存在,隻在我們心境中憧憬著,所以“過去”又帶了神秘的色彩。對於我們含有Melancholy 性質的人們,“過去”更是個無價之寶。Hawthorne 在他《古屋之苔》書中說:“我對我往事的記憶,一個也不能丟了。就是錯誤同煩惱,我也愛把它們記著。一切的回憶同樣地都是我精神的食料。現在把它們都忘丟,就是同我沒有活在世間過一樣。”不過“過去”是很容易被人忽略去的。而一般失戀人的苦惱都是由忘記“過去”,太重“現在”的結果。實在講起來,失戀人所失丟的隻是一小部分現在的愛情。他們從前已經過去的愛情是存在“時間”的寶庫中,絕對不會丟失的。在這短促的人生,我們最大的需求同目的是愛,過去的愛同現在的愛是一樣重要的。因為現在的愛丟了就把從前之愛看得一個大也不值,這就有點近視眼了。隻要從前你們曾經真摯地互愛過,這個記憶已很值得好好保存起來,作這千災百難人生的慰藉。所以我意思是,“今日”是“今日”,“當初”依然是“當初”,不要因為有了今日這結果,把“當初”一切都看做鏡花水月白費了心思的。愛人的目的是愛情,為了目前的小波浪,忽然舍得將幾年來兩人辛辛苦苦織好的愛情之網用剪子鉸得粉碎,這未免是不知道怎樣去多領略點人生之味的人們的態度了。秋心,我勸你將這網子仔細保護著,當你感到寂寞或孤恓的時候,把這網子慢慢張開在你心眼的前麵,深深地去享受它的美麗,好像吃過青果後回甘一般,那也不枉你們從前的一場要好了。
照你信的口氣,好像你是天下最不幸的人。秋心,你隻知道情人的失戀是可悲哀,你還不曉得夫婦中間失戀的痛苦。你現在失戀的情況總還帶三分romantic 的色彩,她雖然是不愛你了,但是能夠這樣忽然由情人一變變做陌路之人,倒是件痛快的事——其痛快不下給一個運刀如飛、殺人不眨眼的劊子手殺下頭一樣。最苦的是那一種結婚後二人愛情漸漸不知不覺間淡下去,心中總是感到從前的夢的有點不能實現,而一方麵對“愛情”也有些麻木不仁起來。這種肺病的失戀是等於受淩遲刑。挨這種苦的人,精神天天委靡下去,生活力也一層一層沉到零的地位。這種精神的死亡才是天地間唯一的慘劇。也就因為這種慘劇旁人看不出來,有時連自己都不大明白,所以比別的要慘苦得多。你現在雖然失戀但是你還有一肚子的怨望,還想用很多力寫長信去告訴你的唯一老朋友,可見你精神仍是活潑潑跳動著。對於人生還覺得有趣味——不管詈罵運命,或是讚美人生——總不算個不幸的人。秋心你想我這話有點道理嗎?
秋心,你同我談失戀,真是“流淚眼逢流淚眼”了。我也是個失戀的人,不過我是對我自己的失戀,不是對於在我外麵的她的失戀。我這失戀既然是對於自己,所以不顯明,旁人也不知道。因此也是最難過的苦痛。無聲的嗚咽比號啕總是更悲哀得多了。我想你現在總是白天魂不守舍地胡思亂想,晚上睜著眼睛看黑暗在那裏怔怔發呆,這麼下去一定會變成神經衰弱的病。我近來無聊得很,專愛想些不相幹的事。我打算以後將我所想的報告給你,你無事時把我所想出的無聊思想拿來想一番,這樣總比你現在毫無頭緒的亂想,少費心力點吧。有空時也希望你想到哪裏筆到哪裏般常寫信給我。兩個伶仃孤苦的人何妨互相給點安慰呢!
寄給一個失戀的人的信(二)
秋心:
在我心境萬分沉悶的時候,接到你由豔陽的南方來的信,雖然隻是潦草幾行,所說的又是淒涼酸楚的話,然而我眉開眼笑起來了。我不是因為有個煩惱伴侶所以高興,真真嚐過愁緒的人,是不願意他的朋友也挨這刺心的苦痛。哪個躺在床上呻吟的病人,會願意他的家人來同病相憐(的人)呢?何況每人有各自的情緒,天下絕找不出同樣煩悶的人們。可是你的信,使我回憶到我們的過去生活;從前那種天真活潑、充滿生機的日子卻從時光寶庫裏發出燦爛的陽光,我這彷徨悵惘的胸懷也反照得生氣勃勃了。
你信裏很有流水年華、春花秋謝的感想。這是人們普遍都感到的。我還記得去年讀Arnold Bennett 的The Old Wives’Tale 最後幾頁的情形。那是在個靜悄悄的冬夜,電燈早已暗了,燭光閃著照那已熄的火爐。書中是說一個老婦人在她丈夫死去那夜的悲哀。“最感動她心的是他曾經年輕過,漸漸地老了,現在是死了。他一生就是這麼一回事。青春同壯年總是這麼結局。什麼事情都是這麼結局!”Bennett到底是寫實派第一流人物,簡簡單單幾句話把老寡婦的心事寫得使我們不能不相信。我當時看完了那末章,覺有個說不出的失望,癡癡地坐著默想,除了渺茫、慘淡、單調、無味……幾個零碎感想外,又沒有什麼別的意思。以後有時把這些話來咀嚼一下,又生出讚美這青春同逝水一般流去了的想頭。假使世上真有駐顏的術、不老的丹,Oscar Wilde的Dorian Gray的夢真能實現,每人都有無窮的青春,那時我們的苦痛比現在恐怕會好得多些,另外有“青春的悲哀”了。本來青春的美就在它那種蜻蜓點水、燕子拍綠波的同我們一接近就跑去這一點。看著青春的易逝,才覺得青春的可貴,因此也更想能夠在這一去不返的瞬間裏得到無窮的快樂。所以在青春時節我們特別有生氣,一顆心仿佛是清早的園花,張大了瓣吸收朝露。青春的美大部分就存在著這種努力享樂唯恐不及生命力的跳躍。若使每人前麵全現一條不盡的花草繽紛的青春的路,大家都知道青春是常駐的,沒有誤了青春的可怕,誰天天也懶洋洋起來了。青春給我們一抓到,它的美就失丟了,同肥皂泡子相像,隻好讓它在空中飛翱,將青天紅樓全縮映在圓球外麵,可是我們的手一碰,立刻變為烏有了。
就說是對這呆板不變的青春,我們仍然能夠有些讚賞,不斷單調的享樂也會把人弄煩膩的,天下沒整天吃糖口胃不覺難受的人了。而且把青春變成家常事故,它的浪漫縹緲的美麗也全不見了。本來人活著精神物質方麵非動不可,所以在對將來抱著無限希望同捶心跌腳追悔往事,或者回憶從前黃金時代,這兩個心境裏,生命力是不停地奔馳,生活也覺得豐富,而使精神停住來享受現在,是不啻叫血管不流一般的自殺政策,將生命的花弄枯萎了。不同外河相通的小池終免不了變成穢水,不同別人生同情的心總是枯涸無聊。沒有得到愛的少年對愛情是讚美的,做黃金好夢的戀人是充滿了欣歡,失戀人同結婚不得意的人在極端失望裏爆發出一線對愛情依依不舍的愛戀,和鳳凰燒死後又振翼複活再度幼年的時光一樣。隻有結婚後覺得滿意的人是最苦痛的,他們達到日日企望的地方,卻隻覺空虛漸漸地漲大,說不出所以然來,也想不來一個比他們現狀再好的境界,對人生自然生淡了,一切的力氣免不了麻痹下去。人生最怕的是得意,它使人精神廢弛;一切灰心的事情無過於不散的筵席。你還記得前年暑假我們一塊劃船談Wordsworth 詩的快樂吧?那時候你不是極讚美他那首Yarrow Unvisited ,說我們應當不要走到盡頭,高聲地唱:
Twill soothe us in our sorrow
That earth has something yet to show,
The bonny holms of Yarrow!
青春之所以可愛也就在它給少年以希望,贈老年以惆悵。(安慰人的能力同希望差不多,比心滿意足登高山,灑幾滴亞曆山大的淚的空虛是好萬萬倍了。)好多人埋怨青春騙了我們,先允許我們一個樂園,後來毫不踐言隻送些眼淚同長歎。然而這正是青春的好處,它這樣子供給我們活氣,不至於陷於頗償了的無為。希望的妙處全包含在它始終是希望這樣事裏麵,若使每個希望都化做鐵硬的事實,那樣什麼趣味一筆勾銷了的世界還有誰願意住嗎?所以年輕人可以唱戀愛的歌,失戀人同死了愛人的人也做得出失望(希望的又一變相,骨子裏差不多的東西)同悼亡的很好的詩,隻有那在所謂甜蜜家庭、兩人互相妥協著的人們心靈裏是化做灰燼的。Keats 在情詩中歌頌死同日本人無緣無故地相約情死,全是看清楚此中奧妙後的表現。他們隻怕青春的長留著,所以用死來劃斷這青春黃金的線。這般情感銳敏的人若生在青春常駐的世界,他們的受難真不是言語所能說。這些話不是我有意要慰解你才說的,這的確是我自己這麼相信的。春花秋謝,誰看著也免不了嗟歎。然而假設花老是這麼嬌紅欲滴地開著,春天永久不離大地,這種雕刻似的死板板的美景更會令人悲傷。因為變更是宇宙的原則,也可算做賞美中的一般重要成分。並且春天既然是老滯在人間,我們也跟著丟失了每年一度歡迎春來熱烈的快樂。由神經靈敏人看來,殘春也別有它的好處,甚至比豔春更美,為的是裏麵帶種衰頹的色調,互相同春景對照著,十分地顯出那將死春光的欣欣生意。夕陽所以“無限好”,全靠著“近黃昏”。讓瞥眼過去的青春長留個不滅的影子在心中,好像Pompeii 廢墟,劫後餘燼,有人卻覺得比完整建築還好。若使青春的丟失,真是件慘事,倚著拐杖的老頭也不會那麼笑嘻嘻地說他們的往事了。
人死觀
恍惚前二三年有許多學者熱烈地討論過人生觀這個問題 ,後來忽然又都擱筆不說,大概是因為問題已經解決了吧!到底他們的判決詞是怎麼樣,我當時也有些概念,可惜近來心中總是給一個莫名其妙、不可思議的煩悶罩著,把學者們拚命爭得的真理也忘記了。這麼一來,我對於學者們隻可麵紅耳熱地認做不足教的蠢貨;可是對於我自己也要找些安慰的話,使這彷徨無依、黑雲包著的空虛的心不至於再加些追悔的負擔。人生觀中間的一個重要問題不是人生的目的嗎?可是我們生下來並不是自己情願的,或者還是萬不得已的,所以小孩一落地免不了嬌啼幾下。既然不是出自我們自己意誌要生下來的,我們又怎麼能夠知道人生的目的呢?湘鄂的土豪劣紳給人拿去遊街,他自己是毫無目的,並且他也未必想去明白遊街的意義。小河是不得不流、自然而然地流著,它自身卻什麼意義都沒有,雖然它也曾帶瓣落花到汪洋無邊的海裏,也曾帶愛人的眼淚到他的愛人的眼前。勃浪寧 把我們比做大匠輪上滾成的花瓶。我客廳裏有一個假康熙彩的大花瓶,我對它發呆地問它的意義幾百回,它總是呆呆地站著,說不出一句話來。但是我卻知道花瓶的目的同用處。人生的意義,或者隻有上帝才曉得吧!還有些半瘋不瘋的哲學家高唱“人生本無意義,讓我們自己做些意義”。夢是隨人愛怎麼做就怎麼做的,不過我想夢最終脫不了是一個夢吧,黃粱不會老煮不熟的!
生不是由我們自己發動的,死卻常常是我們自己去找的。自然在世界上多數人是“壽終正寢”的,可是自殺的也不少,或者是因為生活的壓迫,也有是怕現在的快樂不能夠繼續下去而想借死來消滅將來的不幸,像一對夫婦感情極好卻雙雙服毒同盡的(在嫖客、娼妓中間更多),這些人都是以口問心,以心問口商量好去找死的。所以死對他們是有意義的,而且他們是看出些死的意義的人。我們既然在人生觀這個迷園裏走了許久,何妨到人死觀來瞧一瞧呢。可惜“君子見其生不忍見其死”,所以學者既不搖旗呐喊在前,高唱各種人死觀的論調,青年們也無從追隨奔走在後。“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因此我做這部人死觀,無非出自拋磚引玉的野心,希望能夠動學者的心,對人死觀也在切實研究之後,下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判斷。
若使“生”同“死”是我們的父母——不,我們不這樣說,我們要征服自然——若使“生”同“死”是我們的子女,那麼“死”一定會努著嘴抱怨我們偏心,隻知道“生”不管“死”,一心一意都花在“生”上麵。真的,不止我們平常時都是想著“生”。Hazlitt 死的時候說:“好吧!我有過快樂的一生。”(“Well.I’ve had a happy life.”)他並沒想死是怎麼一回事。Charlotte Bronte 臨終時候還對她的丈夫說:“嗬,我現在是不會死的,我會不會嗎?上帝不至於分開我們,我們是這麼快樂。”(“Oh!I am not going to die,am I?He will not seperate us,we have been so happy.”)這真是不到黃河心不死。為什麼我們這麼留戀著生,不肯把死的神秘想一下呢?並且有時就是正在冥想死的偉大,何曾是確實把死的實質拿來咀嚼,無非還是向生方麵著想,看一下死對於生的權威。做官做不大,發財發不多,打戰打敗仗,於是乎歎一口氣說:“千古英雄同一死!”“自古皆有死,莫不飲恨而吞聲,任他生前何等威風赫赫,死後也是一樣的寂寞。”這些話並不是真的對於死有什麼了解,實在是懷著嫉妒,心惦著生,說風涼話,解一解怨氣。在這裏生對死,是借他人之紙筆,發自己之牢騷。死是在那裏給人利用做抓爆栗子的貓腳爪,生卻嬉皮涎臉地站在旁邊受用。讓我翻一段Sir W.Raleigh 在《世界史》(The History of the World)裏的話來代表普通人對於死的觀念吧。
“隻有死才能夠使人了解自己,指示給驕傲人看他也不過是個普通人,使他厭惡過去的快樂;他證明富人是個窮光蛋,除壅塞在他口裏的沙礫外,什麼東西對他都沒有意義;當他舉起他的鏡在絕色美人麵前,他們看見並承認自己的毛病同腐朽。嗬!能夠動人、公平同有力的死呀,誰也不能勸服的,你能夠說服;誰也不敢想做的事,你做了;全世界所諂媚的人,你把他擲在世界以外,看不起他:你曾把人們的一切偉大、驕傲、殘忍、雄心集在一塊兒,用小小兩個詞‘躺在這裏’蓋盡一切。”
Death alone can make man know himself,show the proud and insolent that he is but object,and can make him hate his forepassed happiness;the rich man be proved a naked beggar,which hath interest in nothing but the gravel that.lls his mouth;and when he holds his glass before the eyes of the most beautiful,they see and acknowledge their own deformity and rottenness. O! eloquent,just and mighty death whom none could advise,thou hast persuaded; what none hath presumed,thou hast cast out of the world and despised:thou hast drawn together all the extravagant greatness,all the pride,cruelty and ambition of man,and covered all over with two narrow words:“Hic jacet.”
這裏所說的是平常人對於死的意見,不過用伊利沙伯時代文體來寫(顯得)壯麗點,但是我們若是把它細看一番,就知道裏頭隻含了對生之無常同生之無意義的感慨,而對著死國裏的消息並沒有絲毫透露出來。所以倒不如叫做“生之哀辭”,比“死之冥想”還好些。一般人口頭裏所說關於死的思想,剝蕉抽繭看起來,中間隻包了生的意誌,哪裏是老老實實的人死觀呢?
庸人不足論,讓我們來看一看沉著聲音,兩眼渺茫地望著青天的宗教家的話。他們在生之後編了一本“續編”。天堂地獄也不過如此如此。生與死給他們看來好似河岸的風景同水中反映的影景一樣,不過映在水中的經過綠水特別具一種縹緲空靈之美。不管他們說的來生是不是鏡花水月,但是他們所說死後的情形太似生時,使我們心中有些疑惑。因為若是死真是不過一種演不斷的劇中一會兒的閉幕,等會兒笛鳴幕開,仍然續演,那麼死對於我們絕對不會有這麼神秘似的,而幽明之隔,也不至於到現在還沒有一線的消息。科學家對死這問題,含糊說了兩句不負責任的話,而科學家卻常常仍舊安身立命於宗教上麵。而宗教家對死又是不敢正視,隻用著生的現象反映在他們西洋鏡,做成八寶樓台。說來說去還在執著人生觀,用遁詞來敷衍人死觀。
還有好多人一說到死就隻想將死時候的苦痛。George Gissing 在他的《草堂隨筆》(The private Papers of Henry Ryrcroft)說,生之停止不能夠使他恐怖,在床上久病卻使他想起會害怕。當該薩 (Caesar)被暗殺前一夕,有人問哪種死法最好,他說“要最倉促、迅速的”!(That which should be most sudden!)疾病苦痛是生的一部分,同死的實質滿不相幹。以上這兩位小竊、軍閥說的話還是人生觀,並不能對死有什麼真了解。
為什麼人死觀老是不能成立呢?為什麼誰一說到死就想起生,由是眼睛注著生嚕嚕蘇蘇說一陣遁詞,而不抓著死來考究一下呢?Johnson 曾對Boswel 說:“我們一生隻在想離開死的思想。”(The whole of life is but keeping away the thought of death.)死是這麼一個可怕而摸不到的東西,我們總是設法回避它,或者將生死兩個意義混起,做成一種騙自己的幻覺。可是我相信死絕對不是這麼簡單乏味的東西 。Andreyev 是窺得點死的意義的人。他寫《窮人》(Lazarus)來象征死的可怕,寫《七個縊死的人》(The seven that were hanged)來表示死對於人心理的影響。雖然這兩篇東西我們看著都會害怕,它們中間都有一段新奇耀目的美。Christina Rossetti ,Edgar Allan poe ,Ambrose Bieree 同Lord Dunsang 對著死的本質也有相當的了解,所以他們著作裏麵說到死常常有種淒涼、灰白色的美。有人解釋Andreyev,說他身旁四麵都被圍牆圍著,而在好多牆之外有一個一切牆的牆——那就是死。我相信在這一切牆的牆外麵有無限的風光,那裏有說不出的好境,想不來的情調。我們對生既然覺得二十四分的單調同乏味,為什麼不勇敢地放下一切對生留戀的心思,深深地默想死的滋味。壓下一切懦弱無用的恐怖,來對死的本體睇著細看一番。我平常看到骸骨總覺有一種不可名言的痛快,它是這麼光著,毫無所怕地站在你麵前。我真想抱著它來探一探它的神秘,或者我身裏的骨,會同它有共鳴的現象,能夠得到一種新的發現。骸骨不過是死宮的門,已經給我們這種無量的歡悅,我們為什麼不漫步到宮裏,看那千奇萬怪的建築呢。最少我們能夠因此遁了生之無聊ennui的壓迫。De Quincey 隻將“猝死”“暗殺”……當做藝術看,就現出了一片瑰奇偉麗的境界,何況我們把整個死來默想著呢?來,讓我們這會死的凡人來客觀地細玩死的滋味:我們來想死後靈魂不滅,老是這麼活下去,沒有了期的煩惱;再讓我們來細味死後什麼都完了,就歸到沒有了的可哀。永生同滅絕是一個極有趣味的dilemma ,我們盡可和死親昵著,讚美這dilemma做得這麼完美無疵,何必提到死就兩對牙齒打戰呢?人生觀這把戲,我們玩得可厭了,換個花頭吧,大家來建設個好好的人死觀。
在Carlyle 的The life of John Sterling 中有一封Sterling在病得快死的時候寫給Carlyle的信,中間說:
“它(死)是很奇怪的東西,但是還沒有旁觀者所覺得的可悲的百分之一。”(It is all very strange,but not one hundredth part so sad as it seems to the standers-by.)
談“流浪漢”
當人生觀論戰 已經鬧個滿城風雨,大家都談厭煩了不想再去提起的時候,一天我忽然寫一篇短文,叫做《人死觀》。這件事實在有些反動嫌疑,而且該挨思想落後的罪名,後來仔細一想,的確很追悔。前幾年北平有許多人討論gentleman 這字應該要怎麼樣子翻譯才好,現在是幾乎誰也不說這件事了,我卻又來喋喋,談那和gentleman(“君子”)正相反的vagabond(“流浪漢”),將來恐怕免不了自悔。但是想寫文章的時候,哪能夠顧到那麼多呢?
gentleman這字雖然難翻,可是還不及vagabond這字那樣古怪,簡直找不出適當的中國字眼來。普通的英漢字典都把它翻做“走江湖者”“流氓”“無賴之徒”“遊手好閑者”……但是我覺得都丟失了這個字的原意。vagabond既不像走江湖的賣藝為生,也不是流氓那種一味敲詐。“無賴之徒”“遊手好閑者”都帶有貶罵的意思,vagabon卻是種可愛的人兒。在此無可奈何的時候,我隻好暫用“流浪漢”三字來翻,自然也不是十分合適的。我以為gentleman與vagabond這兩個詞所以這麼刁鑽古怪,是因為它們被人們活用得太久,原來的意義早已消失。於是每個人用這個詞的時候都添些自己的意思,這字的含義越大,就越加好活用了。因此在中國尋不出一個能夠引起那麼多的聯想的字來。本來gentleman與vagabond這兩個詞和財產都有關係的,一個是擁有財產、豐衣足食的公子,一個是毫無恒產、四處飄零的窮光蛋。因為有錢,自然能夠受良好的教育,行動舉止也溫文爾雅,談吐也就蘊藉不俗,更不至於跟人錙銖必較,言語衝撞了。gent1eman這字的意義就由世家子弟一變變做斯文君子,所以現在我們不管一個人出身的貴賤,財產的有無,隻要他的態度是溫和,做人很正直,我們都把他當做gent1eman。一班窮酸的人們被人冤枉時節,也可以答辯道:“我雖然窮,卻是個gent1eman。”vagabond這個字意義的演化也經過了同樣的曆程。本來隻指那班什麼財產也沒有,天天隨便混過去的人們。他們既沒有一定的職業,有時或者也幹些流氓的勾當。但是他們整天隨遇而安,倒也無憂無慮,他們過慣了放鬆的生活,所以就是手邊有些錢,也是糊裏糊塗地用光,對人們當然是很慷慨的。他們沒有身家之慮,做事也就痛痛快快,並不像富人那種畏首畏尾,瞻前顧後。酒是大杯地喝下去,話是隨便地順口開河,有時也胡謅些有趣味的謊語。他們萬事不關懷,天天笑嗬嗬,規矩的人們背後說他們沒有責任心。他們與世無忤,既不會桌上排著一鬥黃豆、一鬥黑豆,打算盤似的整天數自己的好心思和壞心思,也不會皺著眉頭,弄出連環巧計來陷害人們。他們的行為是糊塗的,他們的心腸是好的。他們是大個頑皮小孩,可是也帶了小孩的天真。他們腦裏存了不少奇奇怪怪的幻想,滿臉春風,老是笑眯眯的,一些機心也沒有。……我們現在把凡是帶有這種心情的人們都叫做vagabond,就是他們是王侯將相的子孫,生平沒有離開過家鄉也不礙事。他們和中國古代的俠客有些相像,可是他們又不像俠客那樣樸刀橫腰,給誇大狂迷住,一臉凶氣,走遍天下專為打不平。他們對於倫理觀念,沒有那麼死板地癡癡執著。我不得已隻好翻做“流浪漢”,流浪是指流浪的心情,所以我所讚美的流浪漢或者同守深閨的小姐一樣,終身未出鄉裏一步。
英國十九世紀末葉詩人和小品文作家斯密士 (Alexander Smith)對於流浪漢是無限地頌揚。他有一段描寫流浪漢的文章,說得很妙。他說:“流浪漢對於許多事情的確有他的特別意見。比如他從小是同密尼表妹一起養大,心裏很愛她,而她小孩時候對於他的感情也是跟著年齡熱烈起來,他倆結合後大概也可以好好地過活。他一定把她娶來,並沒有考慮到他們收入將來能夠不能夠允許他請人們來家裏吃飯或者時髦地招待朋友。這自然是太魯莽了!可是對於流浪漢你是沒法子說服他。他自己有他一套再古怪不過的邏輯(他自己卻以為是很自然的推論),他以為他是為自己娶親的,並不是為招待他的朋友的緣故;他把得到一個女人的真心同純潔的胸懷比袋裏多一兩鎊錢看得重得多。規矩的人們不愛流浪漢。那班膝下有還未出嫁姑娘的母親特別怕他——並不是因他為子不孝,或者將來不能夠做個善良的丈夫,或者對朋友不忠,但是他的手不像別人的手,總不會把錢牢牢地握著。他對於外表絲毫也不講究。他結交朋友,不因為他們有華屋美酒,卻是愛他們的性情,他們的好心腸,他們講笑話、聽笑話的本領,以及許多別人看不出的好處。因此他的朋友是不拘一類的,在富人的宴會裏卻反不常見到他的蹤跡。我相信他這種流浪態度使他得到許多好處。他對於人生的稀奇古怪的地方都有接觸過。他對於人性曉得更透徹,好像一個人走到鄉下,有時舍開大路,去憑吊荒墟古塚;有時在小村逆旅休息,路上碰到人們也攀談起來。這種人對於鄉下,自然比那坐在四輪馬車裏驕傲地跑過大道的知道得多。我們因為這無理的驕傲,丟失了不少見識。一點流浪漢的習氣都沒有的人是沒有什麼價值的。”斯密士說到流浪漢的成家立業的法子,可見現在所謂的流浪漢並不限於那無家可歸,腳跟如蓬轉的人們。斯密士所說的隻是一麵,讓我再由另一個觀察點——流浪漢和gentleman的比較——來論流浪漢,這樣子一些一些湊起來或者能夠將流浪漢的性格描摹得很完全,而且流浪漢的性格複雜萬分(“漢”既以“流浪”名,自不是安分守己、方正簡單的人們),絕不能一氣說清。
英國文學裏分析gentleman的性格最明晰深入的文章,公推是那位叛教分子紐門 (J.H.Newman)的《大學教育的範圍同性質》。紐門說:“說一個人他從來沒有給別人以苦痛,這句話幾乎可以做‘君子’的定義……‘君子’總是從事於除去許多障礙,使同他接近的人們能夠自然地隨意行動;‘君子’對於他人行動是取讚同與合作的態度,自己卻不願開首主動……真正的‘君子’極力避免使同他在一塊的人們心裏感到不快或者顫震,以及一切意見的衝突或者感情的碰撞,一切拘束、猜疑、沉悶、怨恨;他最關心的是使每個人都很隨便安逸,像在自己家裏一樣。”這樣小心翼翼的君子我們當然很願意和他們結交,但是若使天下人都是這麼我讓你,你體貼我,忸忸怩怩的,誰也都是捧著同情等著去附和別人的舉動,可是誰也不好意思打頭陣;你將就我,我將就你,大家天天隻有個互相將就的目的,此外是毫無成見的,這種的世界和平固然很和平,可惜是死國的和平。迫得我們不得不去歡迎那豪爽英邁、勇往直前的流浪漢。他對於自己一時興到想幹的事趣味太濃厚了,隻知道口裏吹著調子,放手做去,既不去打算這事對人是有益是無益,會成功還是容易失敗,自然也沒有慮及別人的心靈會不會被他攪亂,而且“君子”們袖手旁觀,本是無可無不可的,大概總會戴著白手套輕輕地鼓掌。流浪漢幹的事情不一定對社會有益,造福於人群,可是他那股天不怕,地不怕,不計得失,不論是非的英氣總可以使這麻木的世界呈現些許生氣,給“君子”們以讚助的材料,免得“君子”們整天掩著手打嗬欠(流浪漢才會痛快地打嗬欠,“君子”們總是像林黛玉那樣子抿著嘴兒)找不出話講。我承認偷情的少女、再嫁的寡婦都是造福於社會的,因為沒有她們,那班貞潔的小姐、守節的孀婦就丟失了談天的材料,也無從來讚美自己了。並且流浪漢整天瞎鬧過去,不僅目中無人,簡直把自己都忘卻了。真正的流浪漢所以不會引起人們的厭惡,因為他已經做到無人無我的境地,那一刹那間的衝動是他唯一的指導。他自己愛笑,也喜歡看別人的笑容,別的他什麼也不管了。“君子”們處處為他人著想,弄得不好,反使別人怪難受,倒不如流浪漢的有飯大家吃,有酒大家喝,有話大家說,先無彼此之分,人家自然會覺得很舒服,就是有衝撞地方,也可以原諒,而且由這種天真的衝撞更可以見流浪漢的毫無機心。真是像中國舊文人所愛說“文章天成,妙手偶得之”,流浪漢任性順情,萬事隨緣,絲毫沒有想到他人,人們卻反覺得他是最好的伴侶,在他麵前最能夠失去世俗的拘束,自由地行動。許多人愛流連在烏煙瘴氣的酒肆、小茶店裏,不願意去高攀坐在王公大人們客廳的沙發上;一班公子哥兒喜歡跟馬夫、下流人整天打夥,不肯到他那客氣溫和的親戚家裏走走,都是這種道理。紐門又說:“君子知道得很清楚,人類理智的強處同弱處,範圍同限製。若使他是個不信宗教的人,他是太精明、太雅量了,絕不會去嘲笑或者反宗教;他太智慧了,不會武斷地或者狂熱地反教。他對於虔敬同信仰有相當的尊敬:有些製度他雖然不肯讚同,可是他還以為這些製度是可敬的、良好的或者有用的;他禮遇牧師,自己僅僅是不談宗教的神秘,沒有去攻擊、否認。他是信教自由的讚助者,這並不隻是因為他的哲學教他對於各種宗教一視同仁,一半也是由於他的性情溫和近於女性——凡是有文化的人們都是這樣。”這種人修養功夫的確很到家,可謂火候已到,絲毫沒有火氣,但是同時也失去活氣,因為他所磨煉去的火是Prometheus 由上天偷來做人們靈魂用的火。十八世紀第一畫家Reynolds 是位脾氣頂好的人,他的密友約翰生 (就是那位麻臉的胖子)一天對他說:“Reynolds,你對於誰也不恨,我卻愛那善於恨人的人。”約翰生偉大的腦袋蘊蓄有許多對於人生微妙的觀察,他通常衝口而出的牢騷都是入木三分的慧話。恨人恨得好(A good hater)真是一種藝術,而且是人人不可不講究的。我相信不會熱烈地恨人的人也是不知道怎樣熱烈地愛人。流浪漢是知道如何恨人,如何愛人。他對於宗教不是拚命地相信,就是盡力地嘲笑。Donne ,Herrick ,Celleni 都是流浪漢氣味十足的人們,他們對於宗教都有狂熱;Voltaire ,Nietzsche 這班流浪漢就用盡俏皮的詞句,熱嘲冷諷,掉盡槍花,來譏罵宗教。在人生這幕悲劇的喜劇或者喜劇的悲劇裏,我們實在應該旗幟分明地對於一切不是打倒就是擁護,否則到處妥協,灰色地獨自躑躅於戰場之上,未免太單調了,太寂寞了。我們既然知道人類理智的能力是有限的,那麼又何必自作聰明,僭居上帝的地位,盲目地對於一切主張都持個大人聽小孩說夢話態度,保存一種白癡的無情臉孔,暗地裏自誇自己的眼力不差,曉得可憐同原諒人們低弱的理智。真真對於人類理智力的薄弱有同情的人是自己也加入跟著人們胡鬧,大家一起亂來,對人們自然會有無限同情。和人們結夥走上錯路,大家當然能夠不言而喻地互相了解。當濁酒三杯過後,大家拍桌高歌,莫名其妙地相視而笑,莫逆於心,那時人們才有真正的同情,對於人們的弱點有願意的諒解,並不像“君子”們的同情後麵常帶有“我佛如來憐憫眾生”的冷笑。我最怕那人生的旁觀者,所以我對於厚厚的《約翰生傳》 會不倦地溫讀,聽人提到Addison的旁觀報 就會皺眉,雖然我也承認他的文章是珠圓玉潤,修短適中,但是我怕他那像死屍一般的冰冷。紐門自己說“君子”的性情溫和近於女性(The gentleness and effeminacy of feeling),流浪漢雖然沒有這類在台上走S式步伐的旖旎風光,他卻具有男性的健全。他敢赤身露體地和生命肉搏,打個你死我活。不管流浪漢的結果如何,他的生活是有力的,充滿趣味的,他沒有白過一生,他嚐盡人生的各種味道,然後再高興地去死的國土裏遨遊。這樣在人生中的趣味無窮、翻身打滾的態度,已經值得我們羨慕,絕不是女性的“君子”所能曉得的。
耶穌說過:“凡想要保全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想要喪掉生命的,必救活生命。”流浪漢無時不是隻顧目前的痛快,早把生命的安全置之度外,可是他卻無時不盡量地享受生之樂。安分守己的人們天天守著生命,戰戰兢兢,隻怕失丟了生命,反把生命真正的快樂完全忽略;到了蓋棺論定,自己才知道白寶貴了一生的生命,卻毫無受到生命的好處,可惜太遲了,連追悔的時候都沒有。他們對於生命好似守財奴的念念不忘於金錢,不過守財奴還有夜夜關起門來,低著頭數血汗換來的錢財的快樂;愛惜生命的人們對於自己的生命,隻有刻刻不忘的擔心,連這種沾沾自喜的心情也沒有。守財奴為了金錢緣故還肯犧牲了生命,比那什麼想頭也消失了,光會顧惜自己皮膚的人們到底是高一等,所以上帝也給他那份應得的快樂。用句羅素的老話,流浪漢對於自己生命不取占有衝動,是被創造衝動的勢力鼓舞著。實在說起來,宇宙間萬事萬物流動不息,哪裏真有常駐的東西。隻有滅亡才是永存不變的,凡是存在的天天總脫不了變更,這真是“法輪常轉”。Walter Pater 在他的《文藝複興研究》的結論曾將這個意思說得非常美妙,可惜寫得太好了,不敢翻譯。尤其生命是瞬刻之間、變幻萬千的,不跳動的心是屬於死人的。所以除非順著生命的趨勢,高興地什麼也不去管往前奔,人們絕不能夠享受人生。近代小品文家Jaekson 在他那篇論“流浪漢”文裏說:“流浪漢如入生命的波濤、洶湧的狂潮裏生活。”他不把生命緊緊地拿著(普通人將生命握得太緊,反把生命弄僵化、弄死了),卻做生命海中的弄潮兒,伸開他的柔軟身體,跟著波兒上下,他感覺到處處觸著生命,他身內的熱血也起共鳴。最能夠表現流浪漢這種精神的是美國放口高歌、不拘韻腳的惠提曼 (Walt Whitman)。他那本詩集《草之葉》 (Leaves of Grass)裏的詩句句都露出流浪漢的本色,真可以說是流浪漢的聖經。流浪漢生活之所以那麼有味,一半也由於他們的生活是很危險的。踢足球,當兵,爬懸崖峭壁……所以會那麼饒有趣味,危險性也是一個主因。在這個單調寡趣、平淡無奇的人生裏,凡有血性的人們常常覺到不耐煩。聽到曠野的呼聲,原人時代嘯遊山林、到處狩獵的自由,化做我們的本能,潛伏在黑禮服的裏麵,因此我們時時想出外涉險,得個更充滿的不羈生活。萬頃波濤的大海誰也知道覆滅過無千無數的大船,可是年年都有許多盎格羅薩格遜 的小孩戀著海上危險的生涯,寧願拋棄家庭的安逸,違背父母的勸諭,跑去過碧海蒼天中辛苦的水手生涯。海所以會有那麼大的魔力,就是因為它是世上最危險的地方,而身心健全的好漢哪個不愛冒險、愛慕海洋的生活,不僅是一“海上夫人”而已也。所以海洋能夠有小說家們像Marryat ,Cooper ,Loti ,Conrad 等去描寫它,而他們的名著又能夠博多數人的同情。藹理斯 曾把人生比做跳舞,若是世界真可以說是個跳舞場,那麼流浪漢是醉眼蒙矓狂歡地跳二人旋轉舞的人們。規矩的先生們卻坐在小桌邊無精打采地喝無聊的咖啡,空對著似水的流年悵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