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義厚度大於38mm的碳素鋼、大於30mm的16MnR,大於25mm的15MnVR和奧氏體不鏽鋼製容器;
名義厚度大於16mm的12CrMo、15CrMo、鋼製容器、其他任意厚度的Cr-Mo低合金鋼製容器;
材料標準屈服點大於400MPa的鋼製容器;
有氣壓試驗要求的容器圖樣注明盛裝劇毒介質的容器;
嵌入式接管與園筒或封頭對接連接的A類焊縫;
如必須在焊縫上開孔則被開孔中心兩側各不少於1.5倍開孔直徑範圍內的焊縫;
凡被補強圈、支座、墊板、內件等所複蓋的焊縫;
多層包紮壓力容器內筒的人類焊縫;
熱套壓力容器各單園筒的入類焊縫;
有襯裏、合金堆焊要求的容器;
碳含量大於0.24%材料焊製的容器;
設計溫度低於-40°及設計溫度高於等於-40°但焊件厚度大於25mm的鋼製焊接容器以及符合本題1~12條的容器;
用戶因容器盛裝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質等原因有特殊要求者。
壓力容器對接焊縫局部無損探傷時有什麼要求?
(1)探傷方法按圖樣規定進行。GB150-89《鋼製壓力容器》標準中明確規定容器中的入類和8類焊縫(即JB741-80中的對接焊縫),不管是100%的探傷;還是局部探傷,其探傷方法的選擇按圖樣規定的方法處理即由設計單位根據容器的結構型式、焊縫深度、焊縫中的缺陷類型等因素綜合考慮是選用射線探傷的方法還是超聲波探傷的方法,這種規定較JB741—80標準中將探傷方法的選擇權給予製造廠有較多的優點,主要是有利於探出缺陷,保證產品質量,隻有當圖樣上未明確規定采用何種探傷方法時,製造廠才有權確定探傷方法。要保證每條對接焊縫都有規定的探傷比例。容器,特別是大型容器,往往由多個焊工同時施焊,焊接方法(手工電颯焊、埋弧自動焊、氬弧焊、電渣焊等)、焊接位置平焊、立焊、橫焊、仰焊等)、焊縫類型環縫、縱縫等)等也不盡相同、焊縫質量有可能差異較大。因此,為了正確反映容器的質量,每條焊縫都應檢查到,檢查長度不得少於每條焊縫長度的20%,且不少於300mm。探傷位置應選在焊縫的薄弱部位。局部探傷的部位應由製造單位的檢驗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選定,、一般選在應力集中部位、焊縫易產生缺陷部位、多次返修部位。丁字焊縫部位、仰焊部位、筒體與封頭連接部位、拚焊封頭的轉角部位是局部探傷的重點,其次是橫焊、立焊部位。
按10%的比率進行擴探。
經局部探傷發現超標缺陷時,則應在缺陷兩側的延長方向,做不小於該條焊縫長度的10%,且不少於300mm的擴探檢查。如仍有不合格時,則應對該條焊縫作100%的探傷檢查。
未探傷部分的質量由製位單位負責。
容器對接焊縫進行局部探傷時,製造部門對未檢查部分的質量仍應負責,若對未檢部分檢查時,發現有危及容器安全的超標缺陷時,製造部門應負責返修直至合格而對於不危及容器安全的超標缺陷,例如園形缺陷,可由製造部門與用戶協商處理。
焊縫無損探傷的合格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對接焊縫射線和超聲波探傷的合格標準;
根據GB150—89《鋼製壓力容器》及有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對接焊縫的射線探傷按GB3323-87《鋼焊縫射線照相及底片等級分類法》進行時,其檢查結果對100%探傷的A類、B類焊縫級合格,對局部探傷的類及8類焊縫,1級為合格;焊縫的超聲波探傷按JB1152-81《鍋爐和鋼製壓力容器對接焊縫超聲波探傷》進行時,其檢查結果對100%探傷的A類,B類焊縫,Ⅰ級為合格,對局部探傷的A類及B類焊縫,Ⅱ級為合格。
多層包紮容器和帶墊板的小容器,射線探傷時底片上的滲渣如何處理?
對於多層包紮容器和帶墊板的小容器,由於結構上的特點,必然在層板之間存在間隙當間隙較大時,會在焊接過程中,層板邊緣被焊接電弧局部熔化,熔渣流入其間形成“滲渣”(有時稱“間隙夾渣”或“層板夾渣”)。於是在射線底片上可看到黑線條影像。這樣現象在多層包紮容器和帶墊板的小容器中,特別是手工焊的容器中是經常出現的。
過去,國內對這種類型的缺陷未引起充分注意,射線探傷標準也未明確規定評定辦法。滲渣缺陷在層按間隙內,沒有削弱焊縫金屬的強度。
實際解剖表明在帶墊板的小容器中,由於層板間隙過大,封頭與筒體組裝不匹配,焊接工藝不妥,操作不當等原因層板間隙內確有滲渣存在有的遠離焊縫金屬。
由於透視質量和探傷靈敏度等原因,滲渣缺陷在射線底片上未能顯示出來的情況是存在的。這類有滲渣缺陷的產品在實際運行中還沒有出現過滲渣引起的質量事故。
此類容器的返修不同於單層容器的返修,返修時,不僅增加焊接成本和工時,而且還會破壞焊接接頭的機械性能和化學性能,影響容器的質量,其危害遠比存在滲渣嚴重。
另外,由於返修部位特殊,技術難度大,操作稍有木慎,不僅返修不掉缺陷,有可能產生新的滲渣缺陷。
對於多層包紮容器,一般來說層數多,厚度大若深厚部位有滲渣時,返修部位的填充金屬多,焊接殘餘應力大環焊縫又無法熱處理來消除焊接殘餘應力,勢必帶來新的問題,顯然是不合理的。
“滲渣”不作缺陷處理國外是有先例的美國從1983年S1版本規定如果探傷人員能夠識別區分“滲渣”缺陷是可以放行的國內很多單位采取很多辦法,區分和判斷焊縫內的夾滲缺陷和焊縫外的“滲渣”,放行“滲渣”缺陷,返修焊縫內的夾渣超標缺陷。
根據上述原因,多層包紮容器和帶熱板的小容器,在射線探傷的底片上若能準確地確定屬於“滲渣”時,可不作缺陷處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碳素鋼和低合金銅管用於製造壓力容器圓筒時,對力學性能試驗有什麼新要求?
根據GB150—89“鋼製壓力容器”的規定:製造容器圓筒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管,容戕製造單位應按下列取樣數量複驗力學性能。
壁厚小於或等於16mm的鋼管,每批複驗一根,壁厚大於16mm的鋼管,每批複驗的數量不小於10%,對於鋼管批量的規定,不同的鋼管標準,其規定是不完全相同的鋼管每批應由同鋼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製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不超過如下規定:
外徑≤76mm,壁厚≤3mm,400根,
外徑≥351mm,50根,
其他尺寸,200根
剩餘鍛管的根數,如不少於上述規定的50%時,則單獨列為一批少於上述規定的50%時,可並入同一鋼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爐罐號的相鄰的一批中。對於碳索鋼鋼管,若需方事先未提出特殊要求時,可以采取不同爐罐號的同一規格,同一鋼號的鋼管組成一批。
這一新要求是對容器製造單位提出的,若製結單位用碳素鋼管和低合金鋼管作為容器的筒體(不少容器製造單位用鋼管製作分汽缸的筒體等設備)時,不僅要有鋼管的質量證明書,而且要按規定的要求複驗力學性能。這是《鋼製石油化工壓力容器設計規定》和JB741-80《鋼製壓力容器技術條件》等技術標準所沒有的,新增加的內容。
螺柱和螺母的力學性能試驗有什麼要求?
按照GB150—89《鋼製壓力容器》的規定螺栓和螺母的力學性能試驗要求應根據用途按有關標準確定或在圖樣上注明。根據圖樣要求,螺柱經熱處理後需做力學性能試驗者、應按批做熱處理試樣。每批係指具有相同鋼號,相同爐罐號,相同截麵尺寸,相同製造工藝,同時投產的同類螺栓。同一規範進行熱處理的螵栓試驗毛坯,允許抽查其中一爐進行力學性能試驗,但各爐毛坯均需作硬度試驗,
對於直徑不小於M48的螺栓試樣的切取應在試樣毛坯二分之一半徑處,沿軸向切出拉力試樣一個、衝擊試樣三個。拉力試驗按GB228—87《金屬拉伸試驗方法》標準進行;衝擊試驗按GB229—84《金屬夏比(U型缺口)灃擊試驗方法》或GB4159—84《金屬低溫夏比衝擊試驗方法》標準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