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①合夥期屆滿;
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財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分別送______等單位,各存一份。(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合夥型聯營合同
訂立合同雙方:
簡稱甲方、乙方,所有製性質______,地址______,經營範圍______,賬號______。
一、聯營組織名稱______,地址______。
二、聯營項目和方式
三、聯營機構及職責
四、投資
1.投資方式及數額
2.出資日期
甲方分__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乙方分__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
五、勞動管理
六、財務管理
七、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
2.虧損負擔
八、聯營期限
九、退出聯營的條件
十、聯營期滿後的財產處理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
4.免責條件
十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聯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別送______等單位各1份。
附件:
單位:甲方(公章)______單位: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______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型聯營合同(半緊密型)
訂立合同雙方:______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所有製:
乙方(單位名稱):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所有製:______
(注:若有兩個以上聯營單位,依次稱丙、丁……方。)
雙方(各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聯合出資共同經營______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公司),特訂立協議。
第一條聯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聯營企業的生產(經營)項目____________。
第三條聯營企業名稱______市(縣)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
隸屬:______。
經濟性質:______。(所有製)聯營。
核算方式:共同經營,統一核算,共負盈虧。
第四條聯營範圍與經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聯合出資方式、數額和投資期限。
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元。
甲方投資額______元,占投資總額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為投資:______。
現金:______元;
廠房: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
機械設備: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
專用工具:______元,折舊率為每年______%;
土地征用補償費:______元;
專利權:______元;
商標權:______元;
技術成果:______元。
乙方投資額:(略)
投資繳付日期: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資金增減由董事會決定,並報請聯營成員協商,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七條公司財產為全體聯營成員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經全體聯營成員一致通過,不得私分公司的任何部分財產、資產、權益和債務。
第八條聯營成員出資額及其因參加本聯營獲得的權益不得轉讓。
第九條聯營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第十條納稅、利潤分配與風險承擔。
公司所得,依法繳納產品稅、營業稅後,由甲、乙雙方在其所在地稅務部門交納所得稅。
公司所得,在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後,按下述比例分配。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雙方按上述比例承擔公司虧損或風險。
前款所列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及職工福利獎勵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會製訂,但不得超過毛利的______%。
第十一條聯營企業的組成機構。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的經理負責製。董事會為公司的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定期舉行董事會會議,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緊急情況,可以不定期召開董事會。
董事會由______名董事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長由乙方委派。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年,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董事會成員如有臨時變動,可由該董事的原單位另派適當人選接替。
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經理、副經理或其他職務。
第十二條公司的經營管理。
公司由出資各方派人共同經營管理。公司的經營方針、重大決策(包括生產銷售計劃,利潤分配,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會一致通過的原則。
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經營管理機構設經理一人,由______方推薦;副經理______人,由______方推薦。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聘請,任期______年。
公司的主管會計由______方推薦,______方推薦,______名協助之。
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目受聯營成員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聯營成員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______天,違約方應交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給守約方。如逾期______天仍未提交,除累計交付應交出資額的______%的違約金外,守約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因違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
2.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____________。
3.協議履行中如發生糾紛,由各方派代表協商解決,或請雙方管理部門仲裁。
4.聯營成員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
5.聯營成員在本聯營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半緊密型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罰。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後,報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後生效。合同中如有未盡事項,由聯營成員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本合同生效後,即公司董事會成立之時,由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檢查各方履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