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技術、承攬協議合同概述
一、技術、承攬合同的含義
技術合同,是法人之間、法人與非法人組織之間、法人與公民之間以及公民之間,因技術開發、技術谘詢和技術服務所訂立的確立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其中,應完成並交付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承攬人的工作並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定做人;承攬人所應完成的工作成果為定做物。
加工合同,是指由定做人提供原材料或半成品,承攬人按照具體要求進行加工製作,然後交給定做人並由定做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定做合同,是承攬人用自己的原材料和技術按照定做人的要求,為定做人製作成品或半成品,定做人接受該產品並付報酬的合同。
修理合同,是指承攬人根據定做人提供的特定物品,由定做人為此支付報酬的合同。
複製合同,是指承攬人根據定做人提供的特定物品,運用自己的技術、設備和經驗,製作出複製品並交付給定做人,定做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測試、檢驗合同,是指承攬人運用自己的知識、技術、設備就定做人提出的特定物的性能、問題等內容進行測試、檢驗,並將結果提交給定做人的合同。
二、技術、承攬合同的主要內容
1.技術合同的主要內容
技術合同的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條款:
(1)項目名稱
技術合同的項目名稱應當突出技術合同的性質和技術成果標的物的名稱,要反映出技術合同的技術項目內容和法律特征,法律特征應與技術合同的類型相符。
(2)標的內容、範圍和要求
這是技術合同的中心內容,既是確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依據,也是將來檢驗合同履行情況的標準。標的內容、範圍和要求是指技術合同要實現的目標,即通過技術合同要達到的目的。要明確技術合同的標的是什麼,屬於何種類型的技術合同,以及包括哪些標的。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其標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各不相同。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是合同約定的要研究開發完成的技術成果,在合同中應明確開發所屬技術領域、技術成果的構成和達到的效果,以及提交開發成果的方式。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合同約定轉讓的特定的專利技術成果或者技術秘密成果,在合同中應明確技術成果的內容、實質性特征和效果,工業化程度和技術成果的權屬關係。技術谘詢合同的標的是指對特定技術項目進行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等谘詢服務,在合同中應明確谘詢項目的具體內容,對谘詢報告或谘詢意見的要求。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是指為解決特定技術問題而提供的專業服務,在合同中應明確技術服務項目的內容、範圍和要實現的技術效果。
(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履行的計劃、進度表明當事人履行技術合同意思表示的科學性和真實性。履行的期限包括合同簽訂日期、完成日期和合同有效期限。履行地點指合同當事人約定在哪一方履行及履行的具體地點和場所。合同履行方式指當事人以什麼樣的手段完成、實現技術合同標的所要求的技術指標和經濟指標。約定技術合同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有利於技術合同的及時履行和當事人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在發生糾紛時能夠明確是非、認定責任。
(4)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根據法律規定,技術合同內容涉及國家安全和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或者屬技術秘密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秘密事項的範圍、密級和保密期限以及承擔保密義務的責任。對於一般的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技術秘密的保密事項,包括保密的範圍、時間和當事人應負的保密責任。在實際工作中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可以就交換技術情報和資料達成書麵保密協議,當事人不能就訂立合同達成一致的,不影響保密協議的效力。技術合同終止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或各方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域內對有關情報和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5)風險責任的承擔
技術合同往往會有經過當事人的主觀能力仍無法排除的技術困難,使合同難以履行,這便是技術合同的風險。因此,在技術合同的履行中出現無法預見、無法防止、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導致合同履行部分或者全部失敗時,如何承擔技術失敗的風險責任問題,需要當事人事先進行約定,這在技術開發合同中尤為重要。
(6)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技術合同履行中產生的技術成果,當事人應當約定其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以免就成果歸屬或收益的分享產生糾紛。在約定此條款時,應當遵循精神權利不可侵犯、經濟權益合理分享的原則。
(7)驗收標準和方法
一般應載明技術合同的驗收項目、驗收技術經濟指標,驗收時所采取的評價、鑒定和其他考核辦法。驗收標準可以是當事人約定的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企業標準,也可以是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標準、驗收方法,最後應由驗收方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文件,作為技術合同驗收通過的依據。
(8)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技術合同標的物的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沒有統一的標準,隻能由雙方當事人根據市場行情、成本大小、經濟利益、風險大小、技術成果的工業化開發程度、當事人享有的權益和承擔的責任等自由約定;支付方式可以采用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采用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指當事人違約後,一方承擔違約責任而賠償損失的計算標準、計算方法和數額。當事人在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時,應體現損賠相當的原則。
(10)解決爭議的方法
在技術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糾紛,當事人雙方可約定選擇采用自己協商、通過第三方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方法解決糾紛。
2.承攬合同的主要內容
承攬合同應當包括如下主要內容:
(1)承攬的標的
承攬合同的標的相當廣泛,不同的標的是劃分不同承攬合同的重要依據。承攬合同的標的盡管十分廣泛,但都必須合法。標的合法是承攬合同有效的前提和首要條件。承攬合同的標的不合法包括很多種情況,如加工定做物是國家禁止加工定做的物品(如槍支、毒品等),承攬合同不僅不受法律保護,合同當事人還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加工定做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承攬合同也不受法律保護,如委托印刷加工仿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必然受到法律的製裁。承攬合同的標的除合法外,定做人還必須注明標的物的名稱或者完成工作項目的具體事項以及特殊要求,不得含混其辭或模棱兩可,不得使用代號和縮略語,必須注明全稱。
(2)數量、質量
承攬合同當中,定做人應明確提出定做物的數量。定做物的數量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實際需要以多種方式規定,在規定數量時應使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以便承攬人合理安排工作計劃,順利履行合同義務。標的物的質量,在承攬合同中也要注意明確、具體。因為質量條款反映了定做人簽訂承攬合同的特殊要求,同時也是承攬人完成承攬任務和定做人對其進行驗收的客觀依據。表示質量的方法很多,可以參見第九章“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