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正確看待中藥不良反應(1 / 3)

沿用了幾千年的中藥以其安全性大受世人青睞。盡管中藥不良反應確實比西藥小而輕,但中藥仍然存在不良反應。怎樣看待中藥不良反應,是個既有學術意義,又有現實意義的大問題。

自從化學藥品問世以來,很多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遏製。但隨之而來的藥品不良反應,也給人類帶來很大的負麵影響。尤其是近半個世紀以來相繼發生的,以“反應停事件”為代表的一係列嚴重藥品不良反應,被西方人士稱之為“藥物公害”,使藥品不良反應很快成為全球公眾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相比之下,沿用了幾千年的中藥以其安全性大受世人青睞。正當中藥不斷走出國門的時候,卻突然引發出“中藥腎毒事件”,鬧得沸沸揚揚。因此,怎樣看待中藥不良反應,是個既有學術意義,又有現實意義的大問題。

(1)什麼叫中藥不良反應

顧名思義,中藥不良反應是指中藥在臨床應用中引起的不良反應,屬於藥品不良反應的一部分。

我國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規定:“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該規定明確指出構成藥品不良反應必須兼備三個條件:一是“合格藥品”;二是“正常用法用量”;三是“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三個條件缺一不可。判斷是否屬於藥品不良反應,必須用上述規定去衡量。如果上述藥品不良反應是中藥引起的,就是中藥不良反應。我國藥品不良反應的定義和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是一致的。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規定中的“正常用法”是指藥品的正常應用範圍,相當於《中國藥典》一部中“功能與主治”項的範圍,或藥品說明書中“功能與主治”項規定的範圍,而不是《中國藥典》一部或藥品說明書“用法與用量”中的“用法”規定的範圍(該“用法”規定的是“給藥方法”,如口服、外用等)。

(2)中藥不良反應不容否認

事物總是具有兩麵性,中藥也不例外,既有促進健康的正麵效應——療效,也有妨害健康的負麵效應——不良反應。曾經大肆宣揚的“中藥沒有不良反應”、“純天然藥物沒有毒副反應”的炒作是出於商業目的,誤導廣大患者。如今這股歪風雖已刹住,但“中藥沒有不良反應”的觀點在不少人的認識裏依然存在,應當糾正。

盡管中藥不良反應確實比西藥小而輕,但中藥仍然存在不良反應。我們可從兩個方麵看中藥存在不良反應的理論依據。從傳統中醫藥理論來看:中醫學認為,人體由陰陽所代表的兩種物質產生和形成,即《素問·生氣通天論》所說的:“生之本,本於陰陽。”並認為,人體隻有保持陰陽相對平衡才能健康生活,即所謂“陰平陽秘,精神乃治。”如若人體出現陰陽失衡,那就必然生病,而治病就是促使失衡的陰陽歸於平衡。中醫治病最常用的方法之一是用中藥。什麼是中藥呢?中藥理論認為,就性質和作用而言,無藥不偏,無藥不毒,誠如《類經》記載:“藥以治病,因毒為能,所謂毒藥,以氣味之有偏也”,“氣味之偏者,藥餌之屬是也”,“欲救其偏,則惟氣味之偏者能之。”石壽棠在《醫原·用藥大象論》中也說:“藥未有不偏者也,以偏救偏,故名曰藥。”張景嶽在《本草正》裏記載的“無藥無毒”。偏性可以糾正人體生理失常之偏,即治療作用;偏性若導致偏勝,也可以損害人體生理,便有失常之偏,即不良反應,這充分說明藥品作用的兩麵性。

我們的祖先早就認識到中藥(古稱本草)有毒。神農氏(公元前3220~3079年)嚐百草的傳說,幾乎遍及民間,《淮南子·修務訓》謂:“神農嚐百草……一日而遇七十毒”《史記·補三皇本紀》:“神農……嚐百草,始有醫藥”。我國現存最早的藥學專著、大約成書於東漢初年(公元25~220年)的《神農本草經》載藥365種,其藥物分類法就是按藥物有無毒性、防治疾病的主要功能和可否多服久服來區分的。即上藥為君,主養命以應天,無毒;中藥為臣,主養性以應人,無毒有毒,斟酌其宜;下藥為佐使,主治病以應地,多毒,不可久服。說明傳統中藥理論對中藥的毒性早有認識。當然,古代所謂的“毒”有多種含義(如有時指治病的“藥物”,有時指對人體有危害的“有毒藥物”),上述引文中的“毒”和《神農本草經》據以分類的“毒”雖然都是“有毒藥物”的含義,未必都是與現代藥物不良反應同義,但不能排除其中有與現代藥物不良反應同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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