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徐枋 絕代之隱(1 / 3)

隱,是目的本身,不是任何意義上的手段,不是姿態,不是敲門磚,不是計謀,也無關乎崇拜、虛榮或沽名釣譽。徐枋一生,從始至終,我們不會找到這種破綻。

徐枋像 清葉衍蘭輯摹

出自《清代學者像傳》。葉衍蘭費時三十餘年,摹寫學者像一百七十一人,未竟,由其孫葉恭綽續成,1928年交商務印書館出版。

舊曆甲戌年(1694,清康熙三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巳刻(上午十時許),蘇州天平山破敝的澗上草堂,一位體若雞骨的老者臥於病榻之上。環繞身旁,有另一老者,和一位拖帶著髫齡幼童的年輕媽媽。那老者名叫楊震百,與這病翁乃是世交;年輕母親則是病翁的兒媳華氏,而幼童為其獨孫,名喚複官,年甫四歲。

病翁姓徐,單名枋,時年七十有三,而望之遠為衰朽,滿口牙齒幾乎脫盡,眼窩深陷,稀疏白發蓬亂而幹枯,脖頸猶如無毛禿鷲一般瘦癟鬆弛,眼珠既渾濁又黯淡。此刻,他悲楚的目光全部投向破衣爛衫、麵有菜色的孤孫。往事如雲,紛紛先他亡故的親人身影,交替浮在腦畔……

長子孟然,我們握有的資料,隻及三十歲。之後死於何年,並不清楚。1681年,徐枋為修家譜作《告家廟文》,隻列了小兒子文止的名字,未提孟然。假如這年孟然還活著,應該四十二歲,但卻顯然已經不在,以此估之,享年恐怕未逾不惑。

次子叔然,“能書畫,見者以為神童。而饑不得食,病不得藥,遂殞其命。”[1]這孩子,隻活到十二歲。

第三子,我們甚至不知其名,因為尚在哺乳期即已夭折。

四年前的1690年,徐枋最小和最後一個兒子文止,又撒手人寰,時年不過二十四歲。

女眷當中,老伴張氏死於1680年;大兒媳、孟然之妻鄭氏,也是早死的。次第失去的六位親人,活得最長的五十來歲,最短則未滿周歲。

彌留中,徐枋眼望獨孫複官,心內陣陣揪痛。他從複官稚氣的臉龐,再想起文止。那是他最心愛的兒子。十多年前,在給朋友一封信中,他這麼談論文止:

小兒能體乃父之誌,將來其文墨不必言,尤其至性過人,今實賴以延吾視息也,此則可以稍慰道義骨肉者。[2]

如此溢於言表地誇獎孩子,在徐枋絕少。然而,死神仍未放過文止,竟令之搶在老父之前謝世。送走文止,徐枋致信友人答謝相助殯事,歎曰:

此兒能秉師訓,純孝篤行,實有古人所少者。求其一言一動之謬,竟不可得。不特鄙人有喪明之悲,意夫子亦有喪予之慟。[3]

將文止的死比於顏淵早亡,痛惜之意,有逾喪子之上。更可慘然者,複官乃是遺腹子,文止連其出生都未能等到——據羅繼祖,“康熙二十九年庚午四月,文止卒,年二十四。補:十七日,文止婦華遺腹生男。”[4]即文止死與複官生,同在四月;隻差幾天或十幾天,文止就可以見到兒子降生。

數十年來,門衰祚薄、人丁零落。眼下,澗上草堂僅餘一老翁、一嫠婦、一稚子。念此,徐枋投向華氏母子的目光,酸愴中不免閃過一絲歉疚。他命華氏取來紙筆,強撐病羸,於枕上草成遺書。頭一句便寫:

寡媳孤孫,不可移居蕩口,山居不便,入城可也。[5]

半世紀前,徐枋立誓“不入城市”,矻孜以持,無論怎樣艱難困苦,從不動搖。此時,眼望寡媳孤孫,他終於改口。蕩口,大概就是位於蘇州、無錫之間的蕩口古鎮,其距城市益遠。想來華氏曾經提出,一旦阿翁故去,孤兒寡母恐難存活山間,可否遷往既遠離城市、又較易生存的蕩口小鎮?現在徐枋明確表示:不必遷蕩口,華氏應該帶著複官直接返回蘇州城內居住。

“吾平生知之深而信之篤,謂在我可托孤寄命者兩人,一為易亭,一為次耕。”易亭乃楊震百之號,此刻正在身邊。次耕,是徐枋弟子兼忘年交潘耒的表字,時在外地;因此,遺囑特地寫道:“今次耕在遠,不及麵屬,然小孫將來自叨卵翼,奚俟麵屬哉。”老牛舐犢,情所難禁。還有一條是專寫給華氏的:“自我身後,一應家事,無論巨細,俱要仰重楊先生經理。”雖是囑命兒媳,其實是對友人的深深懇求,仿若說:這可憐的孤兒寡母,往後就全拜托你們了!隨之有“書畢灑然”四字,是僅有的自寫心情的一句。終筆:

甲戌年九月二十日巳刻,秦餘山人俟齋遺屬,付寡媳華氏,臨危之筆。

“臨危之筆”,顯示他的情況相當糟糕。所以我們推測,應是寫完遺囑不久,徐枋便闔上雙目。

至此,清初明遺民“海內三高士”的最後一人,亦告歿卒。之前,沈壽民(眉生)死於1675年(康熙十四年),巢鳴盛(端明)死於1680年(康熙十九年)。

葉燮(《原詩》一書作者)為徐枋撰寫墓誌銘,記述死訊傳出人們的反應:

康熙歲甲戌九月,有明孝廉徐俟齋先生以疾卒於天平之山舍,闔郡之人鹹驚相告曰:“噫,俟齋先生死矣。”四方之士無論與先生識與不識,其知有俟齋先生者,亦無不驚且疑曰:“俟齋先生信死乎,其傳者妄耶?信死矣,後死者其孰與於斯矣?”欷歔太息,至有泣下者。[6]

“驚且疑”,並非突然和意外——以徐枋的健康狀況,死亡對他隨時都有可能——而是無所適從。似乎斯人之逝,一種精神也隨他遠去。

讀徐枋資料,以及構思謀篇,無論行坐,《勇敢的心》A Gift Of A Thistle、The Secret Wedding、For The Love Of A Princess諸段,都在耳畔,即此時亦然。盡管徐枋與那蘇格蘭好漢華萊士,個性無關,一生作為也殊少相類,然而詹姆斯霍納的配樂,卻能投合我對徐枋的感受,尤其愛爾蘭風笛和哨笛所奏主題,似能把蘇格蘭高地的荒莽,幻化於蘇州西山的清孤。有心讀者,亦可一試。

弘光元年(1645)五月,清軍下南京。

閏六月十二日,發布薙發令。徐枋的父親、複社名宿、弘光朝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讀學士徐汧,即日在蘇州虎丘新塘橋從容赴水。至友陳子龍認為,此舉起到表率作用,“自是而後,吳士之仗節者若塚宰徐公(徐石麒)、納言侯公(侯峒曾)、考功夏公(夏允彝)、進士黃公(黃淳耀)若而人,然公死最先,若為之倡。”[7]

徐枋本欲追隨父親,而受阻於兩點:

乙酉陸沉之日,先君子日謀死所,顧呼枋而命之曰:“吾固不可以不死,若即長為農夫以沒世,亦可無憾。”而枋竊不自量,必欲從死,不謂天實靳之,致閏月十二之變,枋以病垂死另居,弗克從。[8]

自南京失陷,徐汧即抱殉國之誌,開始鄭重考察適合的死所。薙發令突然下達,將計劃打亂。閏六月十二日之死,應屬倉猝。這時,徐枋正好生一場病,而錯過和父親一道行動。但更重要的原因是,父親命令他活下去。他多次追述父親的遺命:

乙酉之夏,先人將殉節,仆誓必從死。先人呼仆而泣,諭之曰:“我固不可以不死,若即長為農夫以沒世可矣。”仆死誌未遂,故謹守先人之一言,至二十八年而不變也。[9]

今人若以為此乃托辭,也不足怪。大家不免犯些嘀咕:即便當初因病錯過,以後仍有的是機會,何以不為呢?

其實,當時對於徐枋,死相對容易,活下去反更艱難。這一點,待我們將他後五十年歲月細細看過,不難知悉。眼下,先講一點時代的隔膜——幾百年來,道德觀隔如霄壤,古人的內心世界,我們往往已無法走近。關於徐枋“誓必從死”而未死,可著重體會他所說“命之曰”、“諭之曰”的含意。

所涉及的是孝道。

雖然“孝”之一字,至今也仍常言及,古意卻已宕盡。今人言孝,指對父母感恩、報恩,實即“愛”的一種。而在古人,嚴格說,孝並非情感概念,至少不能隻以情感視之。愛,不是孝的前提或根芽。子之孝親,並非因愛而孝,在於不得以不愛為由而不孝。孝乃天經地義,沒有理由、不得推托。為人之子,無論父母如何待你,或你認為父母待你如何,都必須盡孝。否則,對父母滿意則孝,不滿意則不孝,豈有此理?進而言之,由於孝本乎責任和義務而非感情,其之落實便明確地歸之兩個字:服從。“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不論父母讓你做什麼,也不論你以為他們對與不對或有無理由拒絕,都得不折不扣執行,絕不違命——這才是孝。

搞清孝的原義,我們乃明白,為什麼徐枋“誓必從死”,最後卻將這念頭熄滅而活了下來。

父親遺言很清楚:他不能死,他得活著。徐汧此囑,可能是憐惜兒子年輕,可能是為了家族血脈有續——原因我們不多揣測,總之,徐枋必須遵照。這就是“命之曰”、“諭之曰”的含意。命、諭一類字眼的分量,今天多不能體會,此處卻非體會不可。

徐汧不單命他活下去,還規定了活下去的方式:“長為農夫以沒世”。這是更關鍵的。

“長為農夫以沒世”,直譯是“當一輩子農民”。但我們又遇到了古今言語的隔閡,當真理解為“當一輩子農民”,我們對徐汧究竟在說什麼,就不能讀懂。“農夫”在這裏非指農民,而是一種生存狀態。大家知道過去有“養士”一詞。古代士階層本身不事生產,支取俸祿以存,是靠國家養著的,故稱“養士”。既為國家所養,就得聽命、服從、效忠國家,這叫食人之祿、敬人之事。農夫正好相反,寸絲半粟皆取諸己,不靠人養,自奉自給。因而很好理解,“長為農夫”,實際是要徐枋徹底退出士的行列。說白了,徐汧命令兒子,終身不做清朝的官、不食其祿、不為它做事。崇禎十五年(1642)徐枋已經考取舉人,有正式的做官資格,這資格到清朝仍然有效。滿清定鼎之初,幹部稀缺,需要大量知識分子,曾在各州縣發榜“征賢”,甚至到處派公人“緝拿隱逸”。顯然徐汧已料到如此,故遺此嚴命。

“嚴命”之“嚴”,不是嚴厲的意思,好像徐枋是個官迷,徐汧知子莫如父,為此給他下了這道死命令。並不是那樣。這裏的嚴,是指嚴峻。假若一個人自從生下來,便以將來做官為旨歸,圍繞他的教育和養成也都以此為計劃,除此以外再無長技,而一旦斷了此路,還得活下去,徐枋的未來就是這樣。他已經二十四歲,任何實際的養活自己的技能,一丁點兒沒有。父親立下“長為農夫”的規矩,隻給他原則,不告訴他辦法,實際是空洞的。怎樣去做那個“農夫”,完全要靠他自己來落實和解決。

然而,這尚屬後話。

頭一道難關,不是如何活著,是不被活著所擊倒。

父親死後大約四個月,發生了這件事:

昭法(徐枋表字)匿身鬆陵,全發被獲,長立不跪,叩亦不答。主者無如何,乃髡而釋之。[10]

髡,就是剃發。滿人發式,髡其前頂,而以腦後之發結辮。中國則自古任其自然,幼年散發披肩,成人束發而冠。清軍入關後,最初僅規定出來做官的須改滿人發式,對民間無要求。乙酉年五月下江南後,卻突然改變政策,在全國不分階層全麵推行薙發令。當時,徐枋隱姓埋名,匿身鄉間,終還是被捉住而慘遭剃發。

這個“慘”字,今天大抵也不知從何說起了。事情本身,無非關乎幾綹頭發,何傷大雅?如今,誰又在乎換換新的發型呢?曆史滄桑,有時確實讓人哭笑不得;同一樁事,今人覺得或僅涉趣味、時尚,古人卻目為性命交關。打個比方,按那時中國人心情,把頭發剃作滿人那副模樣,就好比業已習慣以衣裹身的文明人,突然被強迫赤身裸體,或如野人一般僅以樹葉、獸皮遮羞。

這如何可以接受,又如何不激起拚死抵製呢?

說到明清鼎革一段,人往往以為,滿清滅明引發了尖銳民族矛盾。實則細細考究,單論明朝滅亡本身,並未如何造成巨大衝擊。江南初下,各地都還平伏。清軍占領南京後,一路東進,頗稱順利。計六奇在無錫目睹清軍過境,有“觀者如市”[11]的描述,民間態度可謂處之泰然。

波濤陡起,全因那條薙發令。此令既下,旬日之間,江陰、嘉定、鬆江、無錫、吳淞等地義幟遍樹,烽煙四起。那麼,滿清本可“平穩過渡”,卻為何惹是生非,死活要搞薙發令?其實,雙方對此事的讀解是一樣的。漢人把薙發視為亡國奴標誌,如刺於罪犯額上的金印。滿清則對漢人心理明鏡高懸,知他們雖“觀者如市”,暗中還是以文明人、優等民族自居,而視勝利者和新統治者為野人部落;所以,決意借薙發令打掉其自尊心,令彼知悉今日世界乃何人之天下,以及誰是主子、誰是奴才,膽敢不遵,格殺勿論,“留頭不留發,留發不留頭”。

於是,頭發或發型,成了1645年中國的殊死主題。如今,聽說過“嘉定三屠”、“江陰八十天”的人總還有一些,然而,知道這些大血案完全都因薙發令而致,恐怕是不多的。在此我們卻可明言,若無薙發令,根本不會有那些慘劇。多少人為此死去?整座江陰城,最後僅剩躲在寺觀塔上隱蔽處的五十三人[12],嘉定“浮胔滿河,舟行無下篙處,白膏浮於水麵”[13]。

我們要把徐枋受髡放置在上述大背景下,來領略他的奇恥大辱。應該提到的背景還有,乃父徐汧是為不受薙發之辱匆匆自盡,徐枋最尊敬的兩位父執楊廷樞、陳子龍,他的經師朱集璜(《朱子家訓》作者朱柏廬之父),也都為反抗薙發而死。

所以,先要蒙受這個恥辱、忍住死的衝動,繼而又帶著這樣的痛楚、頑強活下來,事中事後對徐枋都是可怕的折磨。徐枋於這遭際,自稱“偷生苟活,致毀體辱親。”[14]《答吳憲副源長先生書》悲憤寫道:

因變姓名,匿跡蘆中,瀕死數番,流離四月。意或可以徼倖萬一,不謂更罹意外,身嬰駭機。當是時,全發被戮,早見先人,未始非初心也,而事與心左,複受髡刑。[15]

他的用詞是“被戮”,認為等於死過了一回。經曆此事,身雖猶存,感覺卻如百孔千瘡。可以想象,當他挺直身軀,一語不發,仰受恥辱,“活著”怎樣變成了冷酷的刑罰。倘聽從於內心,他必願一死;難就難在父命在身,竟不能死——他的用語是“偷生”和“苟活”。

他與父親的生命,也許都在於證明什麼。不同的是,徐汧用死,徐枋卻必須用活著來完成。後者其實是更難的。五十一歲那年,他檢視既往,鄭重地說:“二十八年未嚐有一轉念,未嚐萌一退心”。此語的分量,在於說這話的人內心已無生理,生命每分每秒都僅剩下痛苦,然而卻要咬牙堅持。有時我想,當徐汧要求兒子活下去時,大概未曾替他慮到這一層。

甲子(1684)秋,國亡四十年之際,徐枋編定其文集《居易堂集》,為之序。曰:四十年來“束身土室,與世訣絕”[16]。又曰:“前二十年不入城市,後二十年不出戶室。”[17]這是他對自己“死誌未遂,苟存於時”生涯的基本概括。此等情狀,我們今天也有一詞,叫“自閉”,自我封閉。乙酉年後,徐枋用以抵抗現實的唯一辦法,就是完全自閉。

頭四個月,顯然是為逃避薙發,他變換姓名,藏身吳江鄉下一朋友處,終於還是“全發被獲”。翌年(1646),草葬父親於長洲縣金墅鎮,遂結廬於墓,此即“居易堂”,其文集取名於此。墓地應處偏遠,《徐俟齋先生年譜》引《蘇州府誌》:“金墅鎮在長洲西北五十裏。”又在提到有朋友來墓廬看望時,稱“徒步至先生山居”[18],想來人跡罕至。這段居易堂時期,凡十二載,止於1658年。

由於發生逋賦麻煩(稍後敘之),他連安居也不能了。1659年,避跡積翠山寺,“依穹窿南宏大師”。1660年,避跡鄧尉山青芝山房。1661年,避跡梁溪常泰山某寺。1662年,避跡秦餘山(即陽山,秦餘是其戰國古稱)。四年播遷四地。1662年冬,經靈岩和尚籌措,於天平山上沙村為徐枋築澗上草堂,“先生自是不複移徙矣”[19],直至辭世。

故,“前二十年不入城市,後二十年不出戶室”,非謂後二十年回到了城市、在城內居住但不出戶室。其實是,前二十年雖不入城市,卻因到處播遷做不到足不出戶;澗上草堂安穩後,才不但遠離城市,亦終於做到自閉茅屋,真正與世隔絕。

生活中有自閉型人格,對與外部世界、人群打交道缺乏自信而離群索居,心理學所稱“廣場恐懼症”是也。徐枋的自閉,與此無關。他與外界隔絕,是豎一道牆,挖一道溝壑來保護自己。因為生活本身關係到一些非常實際的方麵和內容,唯有把自己封閉,才能守住立場和父親的遺命。1657年,因為貧困,徐枋不得不令長子孟然入贅蘇州鄭氏。這意味著,孟然離其左右回到城市。臨行,徐枋作《誡子書》[20],長達萬言,囑以十事。這十件事,約略可見在徐枋那裏,城市或人群聚集之處,對他構成哪些難題與潛在威脅。

前三件事相互關聯,依次為“毋荒學業”、“毋習時藝”、“毋預考試”。裏麵的關係,今人不易明白。以我們看,學業即考試、考試即學業,徐枋卻既要其子“毋荒學業”又命之“毋預考試”,豈不矛盾?其實徐枋並不怪異,反是我們處在誤區。真學問與考試向來無關。當然,這裏“毋預考試”之禁,有其特定含意,即不入仕途。科舉考試,隻是做官資格考試。不打算做官,考那玩意兒一點意義沒有;反過來,既然參加科舉,也不存其他解釋,就是準備做官。我們知道,徐汧為子孫立下在清朝“長為農夫”亦即永不做官的規定,“毋預考試”之禁實由此來。但“毋預考試”之前,徐枋又有“毋習時藝”之禁,這需要單獨解釋一下。“時藝”,即八股文,是科舉專用的文章套路。學做八股,目的完全在於考試,不預考試,它毫無用途,既不關知識教養,亦無增文才詩采。總之有關上述三事,徐枋付諸兒子的道理是:書要讀、學宜為、心智須文明,但功名之念絲毫不能有。如果孟然一直在他身邊,空對山林,徐枋不必有此擔心。現在不同,既然無奈送子返城市,對那種環境下的誘惑、影響,必須考慮到,而給以嚴格的限製。

城市生活與徐枋準則的對立,從後幾條看得更清楚。

第四條“毋服時裝”,粗心些,不免誤為徐枋禁子“奇裝異服”,猶如若幹年前曾禁中學生穿喇叭褲之類。其實,“時裝”在此,專指滿人裝束。以滿人裝束為大防的概念,現在當然早就沒有了;不但沒有,某年APEC中國峰會,竟將對襟、盤扣服式,命名為“唐裝”,加諸各國元首之身。而真正的漢服,交領、右衽,廣袖、博帶。此又足為曆史滄桑之一歎。清初有薙發令,但對服式上易漢為滿並無強令,故而我們從那時所繪明遺民真容,仍見他們是明朝裝束。但這究竟是少數,城市裏已開始接受滿服。這是因為,經過薙發令,漢人從風俗上的抗拒心已被化解,頭既已剃,易裝又何在話下?這更顯得薙發令對滿清統治確有綱舉目張之效。正鑒乎此,徐枋對即將入城的孟然,才“反複再四以告誡”。他把用“時裝”所暗指的滿服,斥為“奇邪”,明白告以禁絕的原因:“況今之所為時服者……汝祖以不服此而殞身,汝父以服此而廢棄,而汝獨可以汗其身乎?”你爺爺即因不肯著此裝而死,你爸爸即因不肯著此裝而與世隔絕,難道你敢以此汙染自己身體嗎?“此而不遵,則非人矣。我即不知,爾先祖在天之靈亦必陰殛汝也。”話說得非常之重。

第六條“毋遊市肆”,開始便舉孟子的例子:“孟夫子以亞聖之德,然幼誌未定,鄰屠酤則習屠酤之事,鄰學宮乃為俎豆之容,而況於中下之童蒙乎?”市井駁雜,最易染人;有亞聖之德,尚因之移性,而況普通人?“屠酤”是隱喻,並不真指殺豬賣酒,而言“市肆”之汙濁。汙濁何在?當然是異族統治的現實。山高皇帝遠,“山野”與“市肆”的本質不同,在於製度疏密。城市是高密度的政治空間,置身其內,久之就會適應,被它同化。徐枋最擔心兒子入了城市,慢慢對異族統治習慣成自然。“我今與汝約,除入山省我之外,歲不過二三出,即至親尊長歲不過一二出,無徘徊於街巷,無來往於市肆,鍵戶一室,如在深山,經年累月,足不窺戶,乃我子也。”指望孟然“大隱隱於市”。

第七條“毋預宴會”,第九條“毋通交際”,問題相關聯。赴宴、交際,都涉及禮儀。現代中國,禮儀早廢,晚近尤甚,如今宴集晤聚,行跡無拘,狂呼縱語,東倒西歪。從前不可以,有身份的人家自幼教以禮儀,使舉手投足、音容笑貌皆有度,而後乃可待人接物。徐枋禁止孟然置身宴會和交友場合,基於兩點。第一,乙酉國難時,孟然年方五歲,徐枋因決意與世絕,早就放棄對孩子的禮儀教習:“我自遭世變,決誌終隱,世間禮數都已廢絕,故汝年十八而登降揖讓、周旋折旋之禮蒙然不知也。設大會賓朋,稱觴為壽,他家子弟進退可觀,而汝獨形容木僵,舉止生疏,不獨見笑賓朋,亦且取嘲僮仆。”第二,舊禮蒙然不知尚在其次,重要的是萬萬不可學會“新禮”。交往頻密即是入世,入世則必學當世交際之禮。“交際之禮,所從來久矣。然此為世人言之也,若隱居避世則不然。阮籍曰:‘禮豈為我輩設?’”借阮籍之口,以義不入清的明遺民為“我輩”,“禮”當然指滿清習俗。那為入世者而設,“我輩”隱者用不著它,或者說,隱居避世題中之義之一,就是終身不習滿俗。“故我十三年以來片紙不通於人間,一縷不入於吾室”,“汝今雖寄跡城市,然終當繼父之誌,從父之隱,若冒昧入世,非我子也。”後來徐枋師母逝世,徐枋自己不入城市,隻好派孟然為代表前往吊唁。為此,專門致信好友葛瑞五,請他督導孟然:“惟吾兄敦古人之誼,教以隅坐隨行之禮,勿作世法,則感荷無量。”[21]所謂“世法”,即隨世而變的一套禮節,其中必然夾雜滿人習俗,徐枋絕不欲其子有染。

以上對孟然的告誡,正好供我們了解徐枋何以“不入城市”。這些方麵都很實際,如欲回避、不沾,辦法隻有不踏進城市一步。曾有世交,憂其安危,寫信勸他回城:

空山不可久居,鄉村多盜,剽掠之患,其小者也。近來匿影山阿者多不測之禍,維鬥、臥子、公旦、彥林無辜慘戮,大可畏也。況妒賢之人此間不少,不以忠節仰慕,轉以立節萋菲,每聞其言,不勝浩歎。倘有讒毀,做成機穽,誰能挽回?深為大兄慮之。今日之計,速速回城,與二哥同居,兄弟相依,和光混欲,可以亂處,可以避禍。[22]

清初,隱逸者往往有反清嫌疑。楊廷樞(維鬥)就是在隱居地搜出罹難。鑒於這情勢,朋友覺得人言可畏,萬一有人饒舌,以此談議徐枋,後果難料。徐枋見書作複,除申明父親“長為農夫”遺言非遵不可,也談了自己個性方麵的原因:

性本忤俗,未克三緘,即深自悔艾,而遇一時人,聞一時事,則當機輒發,嚼齒穿齦,不可複遏,以轉喉觸諱之人而欲周旋於箝語防口之世,一不可合也……來而不往,疵釁更生,即欲強事奔趨,而木強麵目猝不能改,二不可合也。世綱日密,新法愈奇,而枋祖臘非王,衣冠猶舊,幸與樵牧為伍,略能自繇,一入城市,動皆桎梏,而必罹不測,三不可合也。[23]

認為自己第一口無遮攔,第二不肯趨奉,第三拒改衣冠,如此,斷不宜城內生活。這樣的人,到了城市,“則世人視之將同怪鳥,跡之所至,矰繳隨之”,等於送死。既然進城是禍、不進城也是禍,而“遁荒則禍遲而或可免,入城則禍速而必無幸,均一禍也,何必去遲而就速乎?”

借《誡子書》,而輔以這封信,我們對徐枋的不入城市,乃有比道德、人格之類較不空洞或更具體的了解與解釋。

然而問題在於生存。

當時徐汧囑以“長為農夫”,認為徐枋不出仕仍可生存,某種意義上是因為有家族田產。

徐家有地六頃[24],闔族共有,稱“義田”:“先人創立義田,均潤同宗”,“十七年來,食租則闔族成丁”。[25]據以知,國變後頭十七年,徐枋可從田租中分得一些維持生活。但這來源到辛醜年(1661)戛然而止。原因是,這年正月二十九日,甫繼位的康熙皇帝下達奏銷令,指責“直隸各省錢糧拖欠甚多,完解甚少”。[26]東南逋逃嚴重,實因賦稅太重。康熙為製伏江南士族,厲行追逋。竟下令“十年並征”,要將十年來拖欠的一並征繳,很快釀成血雨腥風的“奏銷”、“哭廟”之案,“江南奏銷案起,紳士絓黜籍者萬餘人,被逮者亦三千人。”[27]由此,東南一帶頗以地多為憂、以田產為累,急於脫手而爭相賤賣。

這情形,徐汧哪裏能料?然而父親死後不久,曾有人以先見之明悄悄指點徐枋“將來田必為累”,他並未引起警覺,而“堅執以先人遺澤,豈敢輕毀”。如今,事實果如人言:“詎意年來錢糧幹係如許重大,豪裏罣誤則身受戮辱,家以破碎……展轉思之,不寒而栗,俱非世外隱居之人所宜以身為嚐試者也。”乃於是年秋致信闔族,建議“逐分剖田”,“在闔族仍享義田應得之利,而在枋則無戶役非常之害”,急欲擺脫賦役陰影。[28]徐枋與這六頃田產的具體關係,資料不詳,然揣《與闔族書》“枋雖不肖,仰遵先誌,守而勿失,亦十七年如一日也。”似乎他在其間是個主事的角色。現在他想通過分田,由闔族分擔責任。但這建議,族內不但反應冷淡,事實上還想把逋賦之責全推在他一人身上。羅振常就徐枋遺墨《與吳修之書》所作說明稱:

事急,先生弟貫時及族人獨諉為先生所欠,先生乃為逋犯,輾轉逃匿,倖免於禍。此與吳修之書當在初逃亡後,其時必遭公文逮捕,須對簿公堂,不得已攜眷逃匿。書中“種種橫逆,種種構陷”與夫“避訟”雲雲,明指此事。[29]

情況之危急,也可從當時寫給友人的求援信看到:“今又為弟侄官逋之累,非死則辱”,“一家八口,盡在危地”,因此產生逃亡念頭,“卜隱苕霅之間,埋名避世,便當與吳門絕”,請求為他提供托身之地:“未知執事能以伯通之廡假我否?必絕遠城市,可以棲托,數椽足矣。”[30]求援似乎無果,徐枋不得不在茫無去處情況下逃離金墅,竄伏山林、寺院,開始四年逋賦生涯。逃時,“舉家孑身而出,僅存一隨身單布衣,一衣之外,蕩然靡有一存。”[31]顯然從這時起,他完全失去生活來源。先前《誡子書》談及這六頃田地,還說:“我意守此汗萊,上足以供祭祀,下足以給饔飡,迨汝曹之長成,各授百畝,以為衣食之資。”[32]現在可算“破產”,淪為一無所有的流浪者。所以,說起徐枋徹底隱居,不全是思想方麵的發展,實有奏銷令這一直接原因,否則金墅十二年那種狀況也許會持續下去。

徐枋真的需要“自食其力”了。然而,能做些什麼呢?我讀過的明遺民事跡,有的靠砍柴賣柴謀生,有的靠小手藝。比如巢鳴盛,“種匏瓜用以製器,香爐瓶盒之類,款致精密,價等金玉。”[33]徐枋大概沒有這些本事。本來對他最合適的,或是像黃宗羲那樣,做西席、辦書院,收徒授學、指導製藝,但他對此誓不肯為,連自己兒子都禁止,又怎會教別人?

幸好,他是一位繪畫天才。自幼能畫,“仆作畫三十年,而賣畫未及數載。”[34]如果他是在奏銷令後即約康熙元年其四十一歲開始賣畫,推算起來,“作畫三十年”起點大概相當於五六歲的時候,可謂神童。其之畫作,當時已享譽甚高,如今更乃拍賣之奇貨、藏家之珍穎。他凡事謙抑,獨對己畫不掩自得,一次談其《鄧尉畫冊》:“寫景命意,頗極筆墨之致,自謂不讓古人,見者亦驚歎絕倒。”[35]黃宗羲曾歎“其畫神品”。[36]他後來生計,依他自己概括隻有兩條:“傭書賣畫,典衣損食”[37],一靠出售書法畫作,二靠賣衣縮食。黃宗羲說:“蘇州好事者哀其窮困,月為一會,次第出銀,買其畫。以此度日而已。”[38]佩服他誌節的人,每月聚集一次,共同出資買畫,有“義買”的意味。又傳有故事:

豢一驢甚馴,通人意,日用間有所需,則以所作書畫卷置簏於驢背驅之。驢獨行及城閫而止,不闌出一步,見者爭趣之曰:“高士驢至矣。”亟取卷,以日用所需物如其指,備而納諸簏以為常。[39]

羅振玉以事異乎常識,斥為“市井無稽之談”。倒也未必。“老馬識途”確實是有的,動物不一定如人想的那般低能。

然而,傭書賣畫,僅不致餓死罷了。如今畫家是好職業,稍有名聲,可致優裕,幾百年前恐不其然。尤其徐枋的賣畫,“態度”又很不好——除非作而以贈切近朋友者,他拒絕屬名。換言之,他的屬名之作非賣品,公開出售的卻都不屬名。還有,他賣畫不肯見麵交易(故有上述驢載畫至城邊隨人自取故事),凡欲麵請,一概謝絕。當時有個王生,屢次強求徐枋屬名,且以為誘以金錢即可讓徐枋改變態度,徐枋大戚:

仆之傭書賣畫,豈得已哉?仆之傭書賣畫,實即古人之捆履織席,聊以苟全,非敢以此稍通世路之一線也。而足下每每強仆以書字,毋乃與仆之初心大刺謬乎?況仆之不書字,亦正以苟全也。心之精微,口不能言,豈易一二為足下道哉?乃仆辭之甚苦,而足下猶必絮言其人若何品行,若何家世,不妨為書字。噫,何足下之難曉如是乎?豈仆之有所揀擇,簡傲而雲然乎?噫,亦謬甚矣。仆嚐謂索仆書畫而必強仆以書字,亦猶於茹素之人而必強進以魚肉,既已謬矣,及其堅辭,而猶盛言魚肉之可食,不更大謬乎?承委種種,並厚幣,一一完璧。鄙人硜硜,苟非吾意,雖千金所不欲也。[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