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弗羅斯特 Robert Frost(1 / 3)

我信奉你暗示死亡的理論。

如果要墓誌銘述我的一生,

但願擬一篇短的給自己。

但願碑石上是這樣的字句:

他和這世界有過情人的爭吵。

導讀

隱於符咒的聖杯

在美國現代詩人之中,弗羅斯特名副其實是一個晚成的大器。他的第一本詩集和最後一本詩集的出版,相隔了竟有半個世紀;如果以寫作時間計算,當然還不止這麼長。他的父母原籍都是新英格蘭,但是他的父親,由於不滿意馬薩諸塞州的共和黨背景,將家庭遷去西岸的加州,小弗羅斯特也就在舊金山誕生。當時南北戰爭已經結束有十年,他的父親竟因同情南方且崇拜李將軍,而為他取名羅伯特·李;所以他的全名是Robert Lee Frost。

不幸他的父親才三十多歲便因肺病夭亡。弗羅斯特的母親便遷回馬薩諸塞州的勞倫斯,去依附他的祖父。一八九二年,他畢業於當地的勞倫斯中學。在畢業典禮中和弗羅斯特共同代表畢業班致告別詞的一位女同學,叫埃莉諾·懷特(Elinor White),後來便成為他的夫人。不久,在祖父的資助下,弗羅斯特進入有名的達特茅斯學院,但是才讀了三個月便離校了。廿一歲那年,又進入哈佛大學,隻讀了一年半,又因為不喜歡學院氣氛而輟學。此後的十三年間,他的事業毫無起色,工作也很不穩固;他先後做過皮匠、編輯和教師,並在新罕布什爾州經營了好幾年農場。從十五歲起,弗羅斯特就已經開始寫詩,可是寫了二十多年仍不為詩壇所知,發表的作品不滿廿篇。據說一直到一九一三年為止,他的稿酬是平均每年十元。當時美國的詩壇原甚凋零,無怪有才如弗羅斯特和艾略特者,都要東渡英倫,才能一舉成名。艾略特就說:“一直到一九一五年,我來了英國以後,才聽說弗羅斯特的名字。”

一九一二年,弗羅斯特賣掉了祖父給他的農莊,帶著夫人和四個孩子去英國。他們在格拉斯特郡的葺草屋中安頓下來,四鄰都是所謂“喬治朝詩人”(Georgian poets)。吉布森、愛德華·托馬斯、艾伯克倫比、布魯克、德林克沃特等英國作家,都成為他的朋友。一九一三年,他的第一本詩集《男兒的誌向》(A Boy’s Will)在英國出版,頗得好評。翌年,另一本詩集,也是批評家公認為他一生最好的一本詩集《波士頓以北》(North of Boston),緊接出版,遂奠定了弗羅斯特的聲名。一九一五年,這兩本詩集又在美國國內出版,弗羅斯特認為,既然書已“回國”,人也該回去了,遂舉家遷回美國。

回到國內,弗羅斯特發現他已經獲得批評家和出版商的熱烈歡迎,便在新罕布什爾州買了一片農莊,一九一九年,又遷去佛蒙特州一農莊,定居下來。四十歲才成名的弗羅斯特,後半生享盡了榮譽,成為美國最受歡迎的詩人。他的生命,可以說是由平淡趨於絢爛。他經常應邀到各地的大學去演說;據說他在哈佛大學朗誦自己作品一次,酬勞是兩千元。(現年五十歲的羅伯特·洛威爾,演說一次的報酬是二百五十元至一千元。)自一九一六年到一九三八年之間,他受聘任阿默斯特學院的“駐校詩人”;他戲稱這種工作為“詩的暖氣爐”。弗羅斯特先後接受了二十八所大學(包括英國的牛津和劍橋)頒贈的榮譽學位。他曾四度榮獲普利策詩獎,也曾接受全國文藝學院的金牌獎。一九五五年,佛蒙特州甚至將境內一座山命名為弗羅斯特。一九三八年,他的夫人逝世的時候,他們的六個孩子隻剩下兩位。晚年的弗羅斯特,冬季住在劍橋鎮(哈佛校址),夏季則住在佛蒙特他的農莊上。一九六三年初,他因病住院開刀,動了大手術,死於一月廿九日。

一位詩人,像其他任何偉人一樣,如果生前聲名過分顯赫,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他便變成一個活的神話,國人也就難以窺認他的真麵目了。盛名往往會歪曲一個人的真象,對於弗羅斯特也不例外。一九五〇年三月廿四日,美國參議院一致通過褒獎弗羅斯特的決議。一九六一年,肯尼迪複請弗羅斯特在他的總統就職典禮上誦讀《全心的奉獻》一詩。嫉妒或誤解他的人,遂說他已成為民主美國的桂冠詩人,甚至幹脆叫他做肯尼迪的“弄臣”。議員候選人和扶輪社的貴賓,常將他的句子掛在口頭,小學和中學的課本常選用他的《雪夜林畔小駐》《修牆》一類的名詩,書商則將他的小品印在聖誕卡上;諸如此類,很容易養成批評家們的一個偏見,認為弗羅斯特隻是一個流行的大眾詩人,何必勞識者去大事咀嚼?有時候,成為一個流行作家,並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在批評家的潛意識裏,“流行”與“深刻”幾乎是相反的性質,而要把婦孺皆知的“通俗”人物,一本正經地加以研究或批評,對於一些自命“高額”(highbrow)的論者,似乎是不太體麵的事情。有一段時期,弗羅斯特幾乎完全給批評家“冷藏”了起來;盡管廣大的讀者熱烈地擁戴他,以艾略特為核心的現代主義批評家們對他卻異常冷淡。弗羅斯特的詩,既不晦澀,又不表現都市知識分子的失落感,也不出經入史,賦神話或古典以現代的意義。驟然一看,他的形式是保守的,題材是田園的,用意是淺顯的,在現代主義籠罩詩壇的時代,他似乎真是不合時宜,顯得又舊又土。另一方麵,擁護他的群眾,也未能真正搔著他的癢處,認識他的真象(相)。他們隻看見他用單音節的“小字”,講無傷大雅有益修身的家常瑣事,且記述一些怡人的田園風物。他們的欣賞往往隻停留在字麵上,遂想象他是一位與人為善的大眾哲學家了。

實際上,弗羅斯特絕非如此單純,也不是如此便於歸類。在本質上,他的思考和想象方式,都是相對進行,以反為正的。哈佛大學教授,小說家莫裏森(Theodore Morrison)在一九六七年七月發表於《大西洋月刊》的《激動的心》(The Agitated Heart)一文中曾說:“要形容像弗羅斯特這樣繁複的人物,唯一的方式便是說,他是一束調和的矛盾,他是好多雙矛盾的組合,其中矛盾的雙方同時都切合他的本性。”弗羅斯特最善於用“似反實正說”或“反喻”的口吻揭示一項複雜的真理,例如,在《今日的教訓》中,他便以下例數句作結:

我信奉你暗示死亡的理論。

如果要墓誌銘述我的一生,

但願擬一篇短的給自己。

但願碑石上是這樣的字句:

他和這世界有過情人的爭吵。

“情人的爭吵”(lover’s quarrel)最能說明弗羅斯特對生活的態度:他是熱愛生活的,但同時他也不滿意生活,不過那種不滿意究竟隻能算是情人的苛求,不是仇人的憎恨。弗羅斯特的矛盾調和,是多方麵的。在論羅賓遜遺作《賈斯珀王》時,他說:“嚴肅其外,必幽默其中。幽默其外,必嚴肅其中。”這句話同樣也適合他自己的風格。弗羅斯特的作品,往往就貌若輕鬆而實為沉重,貌若詼諧而實為嚴肅。例如在《預為之謀》一詩中,他以潦倒的老境警告得意的名流,通篇的口吻反多於正,諧勝於莊,七段之中,隻有第五段蜻蜓點水式地觸及真正的主題。無怪乎一九六五年在車禍中喪生的詩人賈雷爾(Randall Jarrell),要說《預為之謀》是一首小型的傑作。弗羅斯特詩中另一個對比,是事實與幻想之間戲劇化的互為消長。往往,在他的筆下,事實恍若幻想,幻想甚至比事實更為可信;論者所謂的“古靈精怪”(whimsicality),由此而來。《指路》(Directive)和《赤楊樹》(Birches)諸詩,便充滿這種對比。弗羅斯特的長處就在這裏:他的“大義”總是在“微言”之中,啟篇之際,總是煞有介事地敘述一件事情或描摹一個場合,漸漸地,幻想滲透進來,出入於現實而交織成娛人的圖案,而正當你以為作者或詩中人隻管顧左右而言他的時候,思想的發展忽然急轉直下,逼向主題,但往往也隻點到為止,並不完全拈出。弗羅斯特也自稱,一首詩“興於喜悅,終於徹悟”。拿他自己的詩來印證,便發現一開始往往像描摹詩或敘事詩(descriptive or narrative poetry),漸漸便變質為冥想詩(meditative poetry),但在冥想之中並不完全脫離現實,所以仍然具有描摹或敘事的成分,並不臨空飛行。拿他的詩和雪萊的作一比較,便不難了解這點。弗羅斯特固然沒有雪萊下列詩句的華美:

生命,像一座七彩的玻璃圓頂,

染汙了永恒皎白的光輝,

直到死亡將它踹成了碎片。

可是雪萊的玄想終是太形而上了,他未能像弗羅斯特在《火與冰》一詩中那樣,將天文學和氣象學的預言與人性的現實融化在一起:

有人說世界將毀滅於火,

有人說毀滅於冰。

根據我對欲望的體驗,

我同意毀滅於火的觀點。

但如果世界要毀滅兩次,

則我想我對恨認識之深,

可說論毀滅,冰

也同樣偉大,

冰來也行。

論者常指陳弗羅斯特如何承受愛默生的唯心論的哲學,弗羅斯特確曾私淑愛默生和梭羅的直覺、自恃、個人主義,但是他顯然超越了前人的理想主義。他曾比較羅賓遜與自己基本態度的差異:“我不是羅賓遜那樣的柏拉圖信徒。我所謂的柏拉圖信徒,是指一個人認為我們麵對的世界隻是天國的不完美的翻版。你的女人,隻是天國女人或別人床上的女人不完美的翻版。世上最偉大的女人之中,有許多—也許全部—都是排列在浪漫主義的那一邊的。在哲學的立場上,我反對在職業中供一尊伊索德(Iseult,愛爾蘭傳奇中美人),在副業中又另供一尊。我一點也不想做出自命不凡的樣子。我隻是以應有的謙遜作一個區分罷了。一個真正風雅的柏拉圖信徒會獨身以終,像羅賓遜那樣,因為他不願使任何女人淪落到隻有日常用途而不被崇拜的地步。”弗羅斯特對生活的基本態度之一,便是夢與現實,愛與用,創造與生活的合為一體。在《刈草》結尾時,他說:“事實是勞動所體驗的最甜美的夢境。”(The fact is the sweetest dream that labor knows.)這句話令人想起了葉芝的名詩《學童之間》的末段而“女人要捧也要用”的思想,也接近葉芝在《狂簡茵和主教的對話》中表現的觀念。

弗羅斯特是一個獨來獨往的個人主義者,他依賴的是自己,自己的冷靜、清醒和堅定。他力求避免浪漫主義的自憐和理想化,而趨於古典的節製與含蓄。論者以為他具有羅馬詩人賀拉斯的安詳寧謐(Horation serenity)。弗羅斯特頗能做到阿諾德所說的“堅定地觀察全麵的人生”。艾略特曾說他自己要在詩中表現生命的沉悶、恐怖和榮耀;除了後期的《四個四重奏》以外,他的作品中所表現的,其實沉悶與恐怖多於榮耀。相比之下,弗羅斯特的詩中,有恐怖也有榮耀,但是很少沉悶厭倦之感。讀者很容易看見那榮耀,但是很少注意到那恐怖,因為弗羅斯特在這方麵下筆總是很輕,不像其他現代詩人下筆那麼重,好用“震駭效果”,例如在《荒地》(Desert Places)的末段,弗羅斯特曾說:

他們嚇不了我,用他們的空曠,

在群星之間—在無人煙的星上。

近得多,我心裏有一樣東西

在嚇自己,用我自己的荒地。

弗羅斯特就像這樣。他既不像哈代那樣悲觀或者傑弗斯那樣厭世,也不像惠特曼那樣樂觀且歌頌人群。弗羅斯特肯定的是個人,寂寞但並不孤立的個人;他對於大眾並不太信任。這種態度,在《選一顆像星的東西》裏表現得非常明確:

你要求我們保持點高度,

當暴民有時候受人左右,

超越了讚美或非難的分際,

讓我們選一顆像星的東西,

支持我們的心靈,獲得拯救。

這種個人主義是古典的,它要求於個人的,是超然的立場和獨立的見解,也就是說,它是理智的。相形之下,卡明斯歌頌的個人主義,則是浪漫的,訴諸感情的了。一般讀者,如果他們對於弗羅斯特的欣賞能進入“行間”(between the lines),而不是停留在字麵,將會發現這位詩人並不像他們所想象的那樣“平易近人”。無論在寫序或演說的時候,弗羅斯特都再三強調“有餘不盡”(ulteriority)在詩中的重要性。他的作品也因此充滿不同解釋的可能性,正如《格列佛遊記》一類的寓言體小說,識者可以賞其諷喻,不識者也可以賞童話一樣看熱鬧。所謂雅俗共賞,其實有的是目無全牛,有的是目無全豹,有的是一捫欲窮全象罷了。弗羅斯特某些乍看一清見底的名作,像《雪夜林畔小駐》《不遠也不深》《春潭》《請進》等,要在細細咀嚼之下,才會展示其奧義;但奧義與字麵之間,卻是圓融無痕,實在難加區分。例如《雪夜林畔小駐》一首,表麵上固然是寫景的小品,但細細想來,那深邃迷人的森林,不正是死亡的誘惑嗎?詩中人的繼續趕路,馳赴約會,不正是對死亡的否定,對生命的執著嗎?當然這是不能演算求證的。森林在弗羅斯特的意象裏,常常扮演死亡的角色;在《請進》裏,似乎也能得到同樣的印證。弗羅斯特對他的讀者有什麼看法呢?他當然從不明說。可是在《不遠也不深》裏,便有這樣的句子:

他們望不了多遠。

他們望不到多深。

但是這豈曾阻止

他們向大海凝神?

“他們”既近視,又膚淺,但看是總要看的。這是諷刺,還是嘉勉?弗羅斯特固然期待他的讀者,可是他不願那樣輕易地就給發現。在《指路》中,他說:

在水邊,有一株古香柏,

成拱的柯上,我曾秘藏

一隻破高腳杯子,像聖杯

且施符咒防妄人去尋到,

因而得救,聖馬可說,必不容妄人。

(那杯子我竊自兒童樂園。)

這就是你的礦泉和泉場。

飲之即沛然,免於迷亂。

柯爾律治認為,詩應使讀者“刹那之間欣然排除難以置信的心理”。弗羅斯特則認為,詩應予讀者“刹那之間的支持,使免於迷亂”(a momentary stay against confusion)。弗羅斯特頗受葉芝的影響,可是在這一點上,卻和葉芝大異其趣。葉芝晚年的縈心之念,是心智的成熟與肉體的衰朽之間的懸殊,以及性的活動無可奈何的逐漸喪失,因此這位“憤怒的老年”緊緊地抓住每一根殘留的草莖。他說:

你以為真可怕:怎麼情欲和憤怒

竟然為我的暮年殷勤起舞?

年輕時它們並不像這樣磨人。

我還有什麼能激發自己的歌聲?

弗羅斯特在晚年似乎很少為“體貌衰於下”而情不自已。他並不想借情欲和憤怒來鞭策自己;他所追求的是心靈的冷靜,他所畏懼的是迷失。例如他七十三歲那年(一九四七)發表的那首《選一顆像星的東西》,表現的便是這個主題。在前引述的《指路》一詩中,弗羅斯特又說:

你的投宿地,你的宿命隻是

一條山澗,曾供古屋以飲水,

寒如猶近源頭的一泓清溪,

太高,太原始,不成怒潮。

最後的一行,原文是Too lofty and original to rage譯為“太高,太原始,不成怒潮”,並不能充分傳神。原文的意思是雙關的:表麵上是說水甫出山,猶近源頭,自不能澎湃成濤;實際上是作者自謂,說崇高而獨創的心靈,何用疾言厲色,以動視聽?original一字,源出origin,兼有“原始”“鮮活”“獨創”諸義,用在此地,不但語涉雙關,而且也與前文“源頭”(source)互相呼應。所以弗羅斯特說這創造而安神的聖水,隻有回溯水源,才能汲取,但是由於它太高太原始,恬淡自足,難為人見。而飲水所賴的聖杯,亦隱於符咒,不易為妄人所得。這可以泛指追求真理,也可以特指詩的欣賞:弗羅斯特所說“有餘不盡”,正是此意。

在詩的形式上說,弗羅斯特也是特殊的。大致上,他的作品可以分成長篇的敘事詩或冥想詩和短篇的抒情詩。前者大半運用無韻體,後者多為有韻的體裁。有些批評家,包括攻擊他的溫特斯(Ivor Winters),認為他的無韻體寫得不工,又認為他的精華還是在短篇的抒情詩中。我讀他的無韻體很久,發現他的無韻體固然不太“協律”,也沒有傳統的無韻體那樣宏偉莊嚴,但是很接近口語的節奏,舒展自如,落筆輕而寓意深,用小字而說大事,非大手筆何能臻此。像《指路》開始的句子,七行一氣嗬成,後三行結構相疊,一行比一行扭得更緊,讀起來真是再過癮不過。尤其是第一行,一口氣十個單音節的字裏麵,前三個重音都是極沉極洪的喉音,後二個重音驟然收成突兀而窄的短音;那種氣勢,正如莫裏森所說,在現代英詩中是絕無僅有的。後三行又恢複了節拍宏大的單音字,行末三個字(house,farm,town)全是張口的元音,更增開闊之感。讀者如果能細細研究下列的原文,當能同意我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