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說過,天下無絕對盡美盡善的製度,小家庭當然也有小家庭的缺點,不過和大家族比較,仍是利勝於弊。關於小家庭的缺點,樓君說:“末了,關於人生情趣的方麵,我們也不可不略為一說。凡到過歐洲的人,都知道西方的有識之士,早已發現個人主義的實在不能切合於人生應有的情趣。即就作者個人而言,也曾親遇過不少的事實。在法國某小城裏,一天,我恭維一位法國太太快要‘抱孫’——‘請勿說罷!抱孫!想還沒有那末快。再過四五六年結婚之後,他們(指她兒子和未來媳婦)就將離開我們兩老而遠飛啦!’她隻有一個唯一的兒子,十五歲。他在中學念書。他的母親已想到他結了婚即要棄她而去。試想慈母的心懷,實已充滿了無限的悲痛!”“西方的有識之士”覺得他們的製度不切合於人生的情趣,固為事實,但不知道叫這班“有識之士”處身於“衝突爭鬥”,“相持不下”,“全家皇皇”的大家族裏,亦覺得“切合於人生的情趣”否!
我們所最不讚成的大家族,尤其是不僅父母子媳,甚至於已成室的弟兄姑嫂乃至伯叔嬸母以及更不相幹的許多附屬物,一塌刮子拖泥帶水賴在一起,視為美德!生利的苦得要命,分利的不亦樂乎!說起來都有連帶關係,在大家族製度之下隻得捏著鼻子沒有話說!這種怪現象是否應該鏟除?至於需要扶養的父母,有同居之必要時,當然不應置之不顧。不過遇著性情特別,不能相安,同居反累他們老人家常常生氣時,還是設法分居的好。
樓君所建議的“集居獨立”,我卻認為很有研究的價值。他說:“大家都知道歐美各國是盛行個人主義的。夫妻二人,或有子女一二人,或且是不嫁不娶的獨身主義者,都非自立門戶,組織一個家庭不可(原注:實在獨身主義者,根本便談不到家庭)。在種種消費上(原注:例如廚灶侍役等等),都極不經濟,至於精神上的孤寂和單調,更不用說。因之,自然而然的,大家就慢慢的感覺到缺憾,而求所以補救的方法。於是什麼‘公寓’,‘幫舍’(Pen-sion),‘俱樂部’以及合作社,工人住宅等等一類的集合體,儼如雨後春筍,紛紛產生於都市或較大城鎮之間。”他接著說:“這明明就是‘集居’,不過是‘貌合神離’的偶集,雜集;這明明就是‘獨立’,不過是‘爾詐我虞’的單立,孤立。與其如此,何如保存並改良我們固有的製度,以成一個有恩義,又經濟的集合獨立的‘新家庭’呢?”我們要知道“公寓”(即Apartment house)式的“集居”和我們大家族式的“集居”是完全不同的。公寓雖由一個大門出入,其中也許還有合作的事項,如公廚之類,但大門之內,卻是各家完全隔開,各成一小單位,經濟上更是彼此分得清清楚楚,所以雖“集居”而仍不失其為“獨立”,若大家族之“集居”,樣樣混在一起,房屋混合,經濟亦混用,所以“集居”而無所謂“獨立”。如能利用公寓式的“集居”,仍是各分單位各分界限的小家庭,不過住居相近,彼此減少發生意見的機會,而同時互助互慰的便利又得因此增加,誠為比較的更進一步的家製。但是此事需要相當的設備,即須有合於此種需要的公寓才行。在沒有此種設備以前,我以為小家庭還是不應該和大家族混居,不過可設法住在相近的地方,但仍宜各自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