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世界上最可憐的弱女子,從小時候,不幸父母就相繼喪亡,靠著舅氏過活。在那去年春裏,舅父忽然聽信了一個害人精王婆式媒婆的話,把我許字了一家黑暗的大家庭中。當時我也沒有知道仔細。後來慢慢的曉得那家人家,家道小康,翁是沒有了,隻有一個繼姑,凶悍潑辣,兼而有之,常常把前姑所生的兒子,加以虐待,如同眼中釘,毆打謾罵,無所不至,還有三個小叔,兩個姑娘,是她自己生的,性情也是凶悍蠻猛,和母親真是一般無二。

當時我知道這種情形以後,就恐怕後來的結果不十分好,便悄悄的告知舅父,那知舅父是個舊禮教而犯煙癖的人,這時已受了彼方的信銀,便怒衝衝地說道:“我們是守禮教的人家,現在木已成舟,米已煮飯,照你這樣,難道要賴婚嗎?我看你沒有父母的人,富貴人家有誰要來娶你,我養了你十多年,費了許多心血,這一些事我不好做主嗎?”言時聲色俱厲,我知無可奈何,不覺放聲大哭!後來被舅母聽見了就多方來安慰吾道:“嫁人嫁婿,隻要他好就是,你何必去管他繼姑凶,姑娘惡呢?”當時被她解勸之後,就不由我歎了一聲,日後之幸福付之命運之神罷,此去歲香飄桂子時的事情。到了今年三月,完婚了。過門後,他待我尚好,不料那繼姑因我舅父爭了一些聘禮,就遷怒於我,說我的妝奩破呀,舊呀,不值錢呀,……種種挑剔,吹毛求疵,百般辱罵,起初我還忍耐,後來使得我忍無可忍了,便插嘴道:“娶媳娶人,我家本貧,事前何不考慮……”那繼姑聽了我的話,頓時麵上現出青赤色,惡狠狠地向前將要用武的樣子,這時恰巧我的他從店裏回來,繼姑一見了他,不問情由,便放聲大哭,倒臥床上,裝腔作勢,說我如何如何的忤逆她,嘮嘮叨叨,說了一大篇的話,硬逼他同我滾出去,嚇得他連忙請罪,一方又說了我許多的不是,一場風波,暫告平息,可憐我這時雖有百喙也難以辯明了。

他是在一爿小京貨店做個小夥計的,月入甚微,那繼姑毫不明白這層道理,常常說他完全給了我了,總在我麵前說不堪入耳的話,我聽得實在忍無可忍了,隻得以淚洗麵。她這樣的常常鬧著,還有姑娘輩,從旁攛掇,挑撥是非,膽小如鼠的他,素來畏娘如虎的,懾於這種權威之下,又想到了自己沒父母的苦,正是和我一樣,想到這裏,同病相憐,我兩人的淚不由的如珠斷線的一般奪眶而出。

章芙婀

答:凡是大家族,十八九都是亂七八糟的,像這封信裏所說的情形,也是“守禮教的人家”所幹出的好事!我至今還常常聽見許多所謂“老前輩”也者,說起我們“國粹”裏的大家族製度,還是津津有味,覺得有許多許多說不完的好處,我沒有工夫遍打他們的嘴巴,但希望他們不要閉著眼睛說話!

擅自代人誤訂婚約,既打聽到了對方大家族裏的黑暗情形,在未嫁之前還不趕緊設法救出火坑,人還未嫁,竟說得出什麼“木已成舟,米已煮飯”,這簡直是瘋狗狂吠,那裏是人說的話!

事已糟到了這樣的田地,罵兩句本已沒有什麼用處,我們看了不得不汙著筆墨罵他兩句,也無非希望將來這類瘋狗可以少些。就章女士的來信看,已絕對不必作大家族同居的念頭,因為再同居就等於再入地獄。如有家產可分,當然是最好能做到分家。依法律上的原則言,父母在世,倘非發動於父母,子女是不能要求分產的;不過有特殊情形時,卻未嚐不可要求,像那樣“凶悍潑辣”的“繼姑”,既有種種苛虐的行為,仍得依法提出要求的。分產的手續可先請族長出來說話,如辦不到,隻有依法起訴,不過要求分析祖產的起訴,一定要章女士的丈夫出麵。倘若他沒有決心,此事便辦不了。如章女士的叔父肯出麵替女士進行訴訟,隻能依法索取她自己嫁過去時帶去的“妝奩”,這是女士自己應得的東西,依法是可以索取的。但是這“妝奩”索得之後,是否夠“在外開支”,倒是一個問題,如其不夠,而女士的“他”又那樣無用,則又奈何?(不知女士能自己尋事做否?如有服務社會的能力,當然較易解決。)所以最好的辦法還是說動“他”下決心要求分家。如“他”能有決心,仍可由女士的叔父從旁幫忙。至於“生母有奩田若幹畝”,如她並無遺囑分配,依法隻得歸在祖產裏一起公分。

章女士問“告訴黨部和婦女協會不知有用沒有用?”這要看該處(即女士的本鄉)的黨部和婦女協會是否公正,是否熱心。如是公正熱心,當然可有一種很有力的幫助,“助進女權之發展”原載明國民黨政綱的對內政策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