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梅博士的問題(2 / 2)

六)關於“偶像”一語,作者亦認為“梅氏誠不足為中國人所崇拜”,而美人卻硬說是“中國所崇拜的人物”,則閉眼冤哉果何所取義,作者已自答,無庸記者之回答了。

七)記者那篇文裏所引證的“博士掃地”雲雲,乃見於六月一日的《時事新報》社評欄,可以複按,比之天天僅作寥寥幾句不著邊際令人看了頭痛作嘔的與中國無關痛癢的外國事評論,好像中國已經太平得無事可論,或者他們自己已不能算為中國人的主筆先生,似乎更能表示一些中國的輿論吧。孰為可哀,明眼人自能辨之。況記者那篇文裏僅謂“輿論界方麵有人大呼……”,“有人”二字固無意概括“人人”也。

八)徐菊人之事早成明日黃花,《生活》當時尚未產生,故無從在娘胎裏開口,至“上海約翰大學所致贈之諸公”,本刊也曾有過嚴正的批評。

最後對於作者所提出的“更有欲盡者”之三點,請再回答數言:(一)執筆論壇者根據事實為評論,無所謂藐視不藐視。(二)本刊素主張重真才而不重資格,不過愚意以為名實相符的大學學位未嚐不值得重視,名不符實的大學學位才無一顧的價值。(三)有名無實的勾當,我們都反對,並非以伶工而有所軒輊。至梅氏夠得上稱為戲劇家否,記者對戲劇學是門外漢,未敢妄斷,特為此事往找友人中對於戲劇學素有專門研究的洪深先生,他以為戲劇家在最小限度須有創造力,須能影響人生,須能有裨於所謂世道人心。擔任一個角色的戲劇家雖不能顧及全劇,至少對他所表演的一個人物(One personality)也須有他的創造力,使人對此一個人物有更深澈的了解,更深刻的印象。梅氏所演的舊劇如《六月雪》《寶蓮燈》等固僅拾他人的現成東西,即梅氏的新劇如《霸王別姬》,《洛神》,《太真外傳》,《西施》等,對於各人物並無個性可言,例如他所演的西施,即太真,即洛神,即虞姬。梅氏媚(charming)則有之,彼僅宜於表演《天女散花》、《麻姑獻壽》一類的戲劇,因為那些戲隻要美,媚,用不到真性情的。梅氏此次到美所貢獻的是在中國將成過去的古董,好像把銅香爐搬到美國去當古董給人看看,離人生的意義太遠,在國內除供變態心理的老頭子和姨太太們玩玩外,對於近代人生有何貢獻?以上是撮述洪先生所談的大意。今趙先生卻把梅氏比英國的莎士比和意大利的卡羅沙(卡氏非戲劇家,乃有創造力的歌唱家),那就非我們不諳戲劇學的門外漢所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