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之所重而今當革除者1用怪僻費解之字。(如用古字,及古物名之類)2借用不適當之字。(如字之通假及強以虛字作實字,實字作虛字之類)3用不合義理之典故。1講駢儷2講古拙其敝之所極,必至於不合文法。3語意含混,無一定之是非可否。4不合邏輯。1(措辭)摹仿古人。2(立意)依附古人。
昔之所輕而今當注重者1無論虛字實字,一一研究其正確之意義,作文時勿亂用,讀書時勿任滑過。2字在句中,力求位置妥協,意義確定。1駢散一任自然,務求句之構造,不與文法相背。2句句有著實之意義與力量。3造句時,處處施以邏輯的考核。
1(措辭)說理通暢,敘事明了。2(立意)以自身為主體,而以古人或他人之說為參證,不主一家言。
以上是教授應用文的“開宗明義章第一”,以下可分作兩項說:
第一項是選講模範文章,這是蠶吃的桑葉,吃不著要餓死,吃了壞的是要害瘟病的。今分為選的方麵與講的方麵,各別言之:
【選的方麵】
1、凡文筆自然,與語言之辭氣相近者選,矯揉做作者不選。
2、凡駢儷文及專以堆砌典故為事者不選。
3、凡違逆一時代文筆之趨勢,而刻意摹仿古人者,如韓愈《平淮西碑》之類,不選。
4、凡思想過於頑固,不合現代生活,或迷信鬼神,不脫神權時代之習氣者,不選。
5、凡思想學說適於現代生活,或能與國外學說互相參證者選;其陳義過高,已入於哲學的專門研究範圍者,不選;意義膚淺,而故為深刻怪僻之文以欺世駭俗者,如《揚子法言》之類,亦不選。
6、卑鄙齷齪之應酬文,幹祿文,不選。
7、墓文不選;其為友朋或家屬所撰,確有至性語者選。
8、意興枯索,及故為恬淡之筆,而其實並無微辭奧義者,不選。
9、小品文字,即短至十數言,而確有好處,能自成篇幅者,亦選。
10、文章內容,與學生專習之科目有關係者,選。
11、記事文同一題目,而內容有詳略或時代之不同;論辨文同一題目,而內容有全部或一部之反對;或題目雖不同,而所記所論,可以互相參證者,均酌選一篇為主篇,餘為附篇。
12、凡長篇文字,僅選讀一節者,即以此節為主,其餘為附,用字體分別,庶無任意割裂,首尾不完之弊。
【講的方麵】
1、選定之文,均加標點符號,且分全文為若幹段,或每段中複分為若幹小段,便於學生之預備及自習。
2、每講一文,先命學生自行預備,上課時,僅就後方3至7條仔細解釋之。
3、作者所處時代之文學趨勢如何;此時代之文學,優點如何,劣點如何;作者在此時代中所占地位如何;所講之文,在其一生作品中所占地位如何。
4、艱深之字義,費解之典故,均探求其來曆及出處;其用於本文中之當與不當,與作文時能否仿用,亦詳細說明。
5、古奧之文句;依文法剖析之,且說明其合與不合,及作文時能否仿造。古人用字用典及造句,盡有廖誤不宜盲從者,4、5兩條尤應注意。
6、所講之文,如與學生專習之科目有關,則命學生自為比較的研究。
7、前後所講各文,如其內容,性質,文體等有互相類似或相反對者,一一比較說明之。
8、講述上列各條既畢,如學生於不講處有未能明白者,許其自由發問;但一人發問,即以所問者向全體學生細講之。
9、文中如有引證或相關事實之過於冗長,必兼閱他書始能明白者,即指出書名,令學生自向圖書館借閱。
10、將逐日所講,另編《注解》一份,與《選本》分訂,於每學年之末發給學生。
第二項是作文,我定了十二個注意事項,令學生於每次作文之前閱看一過:
1、題目要認得清楚,其主要處尤須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