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單方麵的自由離婚(1 / 1)

這兩年來,自由離婚的呼聲很響,別的不必說,在我知友之中也常有關於這切身問題的商量,並且有的已由商量而進於實行了。無論結合的方式怎樣,已經結合了的夫婦,至於非離不可,這其間當然有不能忍耐的苦楚。我們對於知友們的附骨的苦楚,當然同情,但究不能不認離婚是一種悲劇,特別於男子離女子時,在現製度中,覺得是一種沉痛陰鬱的悲劇。

我們即拋了現製度不管,單就自然狀態說,覺得即使在圓滿的婚姻中,婚姻一事在女子已是有損害的。娠妊,分娩,乳育,哪一件不是女子特有的枷鎖?“自然”給與女子的枷鎖,我們原無法替女子解除淨盡,但人為地使女子受枷鎖的事,我們如可避免,當然是應該避免的。女子在自然狀態中,在現製度中,都是弱者。欺侮慣女子的男子,要犧牲一女子來逞他的所謂“自由”,原算不得什麼。不過,人應不應犧牲了他人去主張自己的自由,究是一個疑問。

在某一意義上,舊家庭中的兒子打老子,可以說是好事,因為足以促進家庭的改良;暴兵殺平民,可以說是好事,因為足以彰兵的罪惡。依了這理由,有人說,男子可以自由離棄女子,女子愈苦痛,愈可以促婚姻製度的改善。但這話隻有掌握進化大權的“自然”或者配說,人們恐無此僭越權吧!我們立在喜馬拉雅山頂上去什麼都可以說得,都可以提創得,一到了人間,立在受損害者的地位,就覺得不能無所顧慮了!

夫不愛妻,或積極地與妻詬誶,或消極地把妻冷遇,結果給與生活費若幹,離妻別娶(其中也有一種聰明人,專用冷遇的手段,使妻一方麵來提出願離的),這大概是一般中流以上的男子離棄女子的普通過程吧。這種離婚的方式一向就有。現在居然加了“自由”的兩個形容字了!據我所知,近來男女訂婚時,女子很多要求男子支給學費的。離婚的時候,在現製度中,女子勢又不能不要求男子支給生活費。結婚脫不出買賣,離婚也脫不出買賣,買賣式的離婚有什麼自由可說呢?

我們自信不至於頑固到反對自由離婚,但不能承認買賣離婚是自由離婚,尤不敢承認男子犧牲女子去逞他的所謂“自由”是應該的事。我們以為:非到了女子再嫁不被社會鄙笑的時候,後母後父不歧視前夫或前妻之子女的時候,女子不賴男子生活的時候,自由離婚是無法實現的。即使能實現,也不過是幾個有特別境遇的男女們罷了。

我們以自由離婚作為解決夫妻間種種糾葛的目標,努力來創造這新的時代吧。不算舊賬,忍了苦痛,創造新的環境,使後人不至再受這苦,這是過渡時代人們所應該做的事。

那麼,將何以救拯現在夫婦間的苦痛呢?這正難言。但是,夫婦的愛即不存在,隻要對於人類還有少許的愛的人們,總不至於有十分慘酷的行為吧!理想原和事實不同,我們的理想雖如此,不能使世間的事實不如彼。不,正惟其世間的事實如彼,所以我們才有如此的理想。我們雖不能立即使事實符合理想,但總期望事實與理想漸相接近。同一買賣式的強迫離婚中,程度固有高低,同一犧牲對手,手段也有凶辣和忠厚的不同。能少使對手者受苦,是我們所祈禱的。能男女大家原諒弱點,把有缺陷的夫婦關係修補完好,尤是我們所祈禱的。

現世去理想尚很遼遠。如果有不顧女子的苦痛離棄女子的,我們也隻認為這是世間的事實,不加深責。但要申明一事,這不是我們所理想的自由離婚。

原題《男子對於女子的自由離婚》

刊《民國日報》副刊《婦女評論》第五十七期

(19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