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有力量是事實。在幾千年前,我們中國就知道拿文學來做移風易俗、改革社會的工具,這用現在的用語來說,就是所謂文藝政策。足見文學的力量,自古就已經大家承認的了。到了現在,因了印刷與交通的進步,識字者的增多,文學的力量愈益加增。我們可以說,文學的力量是非常之大的,隻要看《黑奴籲天錄》一書使黑奴得到解放,青年人讀《少年維特的煩惱》有因而致自殺者,便可以明了。所以文學之有力量已是明白的事實,無須費詞。今天所要講的是以下三點:第一,文學的力量從何而來;第二,文學力量的特點;第三,文學對於讀者發生力量需要什麼條件。
一、文學的力量從何而來
我以為要講文學的力量發生,應先講文學的本身。文學的作品如詩歌小說之類,和“等因奉此”的公文,“天地元黃、宇宙洪荒”的千字文性質不同。文學的特性第一是“具象”。我們平常說話不一定是文學的,但如果用文學的方法來說,便成為文學的了。譬如我們說:“日子過得很快。”這句話語不足稱為文學。如果我們要使它文學化,第一就應當使其能夠使人感覺到,既是使其具象化。
於是我們便說:“流光容易把人拋,紅了櫻桃,綠了芭蕉。”這樣便成為文學的說法了。為什麼?因為後邊的一句是具象化的:“拋”,“紅”,“綠”,“櫻桃”,“芭蕉”,都是可用感覺機關來捉摸的事象,比“日子過得很快”的說法有聲有色得多。再好象我們聽見人家說某某地方打仗,死了很多人。這句話當然使我們感動,但若我們果然親身到了那個地方,眼睛看見累累的屍身,猙獰可怖,那我們所得的印象一定更深了。可見愈具象的事情愈能使人感動。文學的力量也是同樣發生的。通常說,中國人膽子小,愛麵子,愛虛榮,因為了這些劣根性,於是中國人到處吃虧。但是隻講我們中國人有這些不良的品性,我們聽了感動甚少。經魯迅氏在《阿Q正傳》中,假了名叫阿Q的一個人,加以一番具體的描寫,便深刻多了。
文學的力量是從“具象”來的,不具象就沒有力量。
文學的特性,第二是情緒的。這情緒也是使文學有力的一個條件。大凡告訴人家一件事情使他去做,有好幾種的方法,或是用知識,或是訴之於情感。知識能夠使人知道“如此這般”,但是很不容易使人實行。如果用情感就不同了。我們用情感使人做一件事,若是能使對方動情,對方自然便去做了。所謂“情不自禁”者,就是指這現象的話。文學的作品並不告訴人家如何如何,隻把客觀的事實具象的寫下來,使人自己對之發生一種情緒,取得其預期的效果。
以上是講文學本身發生力量的緣由。次之,文學的力量還可以從文學作者發生。文學作者的敏感,也是使文學有力量的原因。所謂文學作者,便是那些感情和觀察力比較常人來得敏捷的寫作的人:普通人看不見的,他們能夠看見;普通人感覺不到的,他們感覺得到;普通人想不到的,他們也想得到。因為文學作者對於社會、對於事物的觀感,比常人特別強,所以社會有變動時,先覺者往往是文學作者。世間事件所含奧秘,一般人往往不能見到,經文學作者提醒以後,方才注意及之。譬如講到婦女解放問題,最初發動的是文學作者易卜生,他的名劇《娜拉》便是婦女解放的先聲。美洲的黑奴解放,普通人都歸功於《黑奴籲天錄》一書。因為人生很微細的地方,文學作者都能看得到,因而把他的敏感觀察得到的東西發揮創作,自然會使人佩服,對讀者有力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