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後記(2 / 2)

敫桂英可以帶領小鬼去活捉王魁,李慧娘可以用九天玄女賜給的陰陽寶扇去救出裴生;竇娥的冤死,可以引發了六月飛雪。這些都是生活中絕對不可能發生的事,不是已在舞台上出現了幾百年而見怪不怪了嗎?那麼,我們也可以把李亞仙的刺目勸學當作一種傳奇,當作一種浪漫主義的誇張手法來對待,而允許其獨樹一幟地演唱下去。因為傳奇傳奇,非“奇”不傳嘛!

改編名著劇本為中篇小說故事,不是簡單的作翻譯和變化一種文學形式,最重要的是錦上添花,作不到添“花”就不算成功。我在改編再創作中,盡力在李亞仙的藝術形象上下了功夫。這可以概括為七點:

一、將李亞仙的妓女身份改為歌女。強調她賣藝不賣身。她與鄭元和定親之前是潔白無瑕的,是出汙泥而不染的。

二、增寫了李亞仙的出身,寫她出身貧寒,從小喪母,愛勞動,愛讀書,窮人的孩子早當家;以及她賣身葬父的孝道等,突出了她的可貴品質。

三、增寫了開頭的“遊春驚豔雙仗義”一節,突出了男女主人公的優秀品質,這就突破了才子佳人單純以貌取人的框框,鋪墊了兩人愛情的基礎。

四、增寫了絕食“拒唱拒嫁”的情節,突出了她對愛情的忠貞如一。

五、將原著的刺雙眼,改為刺單眼。這樣既達到了勸學的目的,又不太損其芳容,比較容易為人所接受。

六、虛構了她在鄭元和中了狀元之後,多次說服其不記父仇,從而促使父子相認。這樣就突出了她助人為樂的寬闊胸懷,同時一箭雙雕地讓鄭父對她另眼相看,不再賤視她,而熱情歡迎這個歌女出身的兒媳婦,達到了全家團圓的結局。

七、虛寫了李亞仙被鄭元和多方求醫而瞎眼複明。這樣,就恢複了她的完美無缺的形象,又可滿足一部人希望好人有好報的心理。

以上七點,可算是大處看手,至於細節的渲染,細致的心理刻劃,就更是用小說語言之所長彌補劇本之所短,從而“用墨如潑”地去塑造人物的心靈美。當然,這樣大的改動與梯寫是否成功?是否是“狗尾續貂”?我就不能“老王賣瓜,自賣自誇”,那就有待於廣大讀者來自由評說了。

王寅明

1997年初夏於古都西安望雲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