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鉤案(1 / 2)

前天我看見一個新發的帖子,覺得很正點,轉在了博客上。早上南方一家媒體給我電話,說當事人是你麼,我說不是,記者感歎道,哎呀可惜了,如果是你就是好新聞了。好在很快她想明白了,不是我是更好的新聞。媒體問明了出處後問我,你相信麼?我說我沒有時間去查證,但是我相信。

這讓我想起五年前在鬆江的一件事情,當時在路邊停車,突然有人敲窗,拿著手電一陣晃。我把窗搖下一個小縫,居然和窗外同時問道,幹什麼的。我定睛一看,原來是疑似聯防隊,我的汽車前後左右都已經停滿了他們的摩托車。他說,下車把證件拿出來。我說,你先把證件拿出來。

當時那人就把手從窗縫裏伸了進來,我第一反應就是關窗。這是我第一次痛恨汽車的人性化設計,這時候汽車的車窗關閉防夾功能啟動了,窗不但沒關上,還往下降了不少。他當時揪住我的頭發就往外拉,我隻能開車連人帶摩托車撞了就走。後來還有幾個人開著摩托車在後麵追,我心軟了,沒有再撞他們,因為已經有了一定的速度。

我隻想告訴大家,以後遇上執法人員的非法執法,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以暴製暴是唯一方法。隻有以暴製暴,對非法執法人員動用一切法律允許的工具進行自衛和反抗,他們才有文明執法的希望。

黑車事件最惡劣的地方還不在於非法執法,而是利用私車主的社會公德心進行欺詐。逼良為娼已經不算什麼了,因為你一逼,人家好歹也為娼了,但是誣良為娼真的很少見,而且是處心積慮地對善良的私家車車主進行迫害,有極個別交管部門所為的危害已經超過了野蠻執法和違規執法的範疇了,就是將這些單純的好人從茫茫車海中分辨出來,拘押下車然後罰款一萬。

至於黑車,其實我和大家的觀點不一樣,我並不認為黑車是一個必須撲滅的對社會有著巨大危害的事物。但是為什麼要撲滅黑車,為什麼又撲不滅呢?我來打個比方。

比如說,某個外國有個黑社會(這個比方當然要打到外國去,因為隻有外國才有黑社會),在它管轄的地方,有人成立了一個公司,每年都向這個黑社會交保護費。但是這個公司對員工的剝削非常嚴重,無奈因為法律規定,員工要幹這個活隻能加入你的公司,所以員工們也沒有辦法。但是突然有一些人,做的是和這些員工一樣的事情,卻不用向這樣一個剝削性質的公司繳納任何費用,繳納過費用的員工當然就不服了,憑什麼我們交那麼多錢,還有人和我們搶生意呢?

這個公司當然要找黑社會反映問題,為什麼我們交了這麼多保護費,還有人和我們搶飯碗?黑社會老大一聽,很火大,派出手下處理這個事情。結果手下一打聽,這事情還不好處理,首先是這個公司的確太黑了,其次是那些搶飯碗的勢力也慢慢壯大,不光形成了小規模的組織,甚至還滲透進了這個黑社會。但是畢竟收了保護費要有個交代的,而且老大給了一個額度,所以隻能抓一些過路人裝裝樣子。

那麼,如何解決這個外國黑社會麵臨的棘手問題呢?其實很簡單,收保護費的地方有很多,你也不差這點保護費,不要因小失大,索性告訴這個公司,你丫反正也賺夠了,就散了吧,開放這個工種的限製,然後向每個工人收取合理的保護費。

同上,如何解決黑車的問題呢?就是消滅剝削性質嚴重的出租車公司,取消配額,讓所有的黑車都變成合法的出租車,這樣就大大提高了每一個出租車司機的收益,可以讓他們使用更安全更好的車型,而不是車子很破,一張可以運營的紙卻是車價的十幾倍。成立一個非營利機構,隻對出租車進行安全管理和登記,國家直接向每輛出租車收取合理的所得稅,事情就解決了。出租車引發了多少群體事件,國家又不差那點錢,何必呢。

隨文附送某交通科科長語錄——

張軍稱自己收入過萬,不可能開黑車,對此,科長強調說,是否“非法運營”,與當事司機收入高低無關。

至於執法部門如何界定“非法營運”,科長的解釋是,隻要司機和協案人員談話內容涉及“談價”,該私家車可立即被視為“黑車”,處罰依據為“非法營運”。

交通科的科長說,沒有雇社會人士誘騙車輛,“沒有這種人”,“那很有可能是一部分有正義感的社會人士,是配合執法”。

隨文再附送當事人談話內容——

大隊:你是×××?

答:是的。

大隊:你那事情你知道了嗎?

答:知道什麼?

大隊:你非法開黑車的事。

答:我要向你申訴的就是不是開黑車,我是私家車,在去公司的路上。

大隊:那個人要上你的車。

答:我開始沒讓他上,後來他說胃很疼,就在前麵,打不到車,叫我幫忙帶他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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