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網絡上看見了一張照片,因為照片是由上自下慢慢顯示,所以在很長時間裏都看見一個老頭氣勢磅礴地站在船上,指點江山,後麵跟著一個人,隨從打點。這不就是我們領導考察的架勢嗎?
等顯示完整才看見船底下拖拽的屍體。
事情回到了湖北荊州的大學生救人事件。這個見人不救撈屍要錢的事件想必大家都已經非常了解。從這張照片裏,我們可以解讀出什麼呢?
第一,根據報道,船主陳波壟斷了荊州段的屍體打撈業務,其他打撈船過來便會受到威脅。另外,根據照片分析,陳波的舉手投足以及後麵隨從人員的相貌形態,都頗有處級以上領導的風采。而且陳波一口咬定,撈屍費一定是12000元,少一分錢都不幹,而且見錢才給人。如果是正常做生意,假設是你,撈三具屍體,36000元,你至少能夠抹去零頭吧,這是人之常情,況且遇見這樣悲慘的事件,而且還是在英勇救人的情況下,任何人都會動容。我認為,陳波之所以一分不讓,可能這12000元中,有相當的一部分是打點給他的後台的,如果他隻收了5000元,很可能他還要倒貼。而之所以要看見錢才給人,表示他非常害怕別人不給錢。有三具屍體打撈上來,其中有一個真的不給錢,常人的反應都是繼續要錢,實在要不到也沒有辦法,因為至少賺了24000元。但是陳波寧願被人當模特狂拍照還不給屍體,除了此人道德品行惡劣以外,還可能是支持他壟斷經營的後台知道打撈起的人數,按照人數收取打點費用,所以必須要收到這筆錢。
當然,我隻是在猜測,我沒有證據。大的大貪,小的小貪,不就這點鳥事嗎?
還有一個可能性就是,這其實就是一家政府背景的企業,“荊州市長江水上打撈有限公司”,寫得很清楚了,荊州市長。當然,這個也可以向荊州的吳局長了解一下,說不定大家都有股份。
第二,這張照片中,陳波一夥人很明顯犯下虐屍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或者過失殺人罪。因為首先,沒有人可以證明被撈起來的必然是屍體,因為他尚未開具死亡證明,而且距離事發當時並沒有超過一個理論上沒有生還可能的時間,也許這個人沒有死或者還有搶救的可能。你可以說我狡辯,我不需要證明他還活著,但你必須要有證據證明他已經死了。在對方生死不明的情況下,陳波等人阻止了對溺水者進行搶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殺人罪。
第三,當地的公安、救護、消防部門完全有理由和能力對陳波進行強製性的行為,讓陳波交還溺水者或者進行施救。連城管都能對商戶下命令,何況公安呢?而當地的相關部門在事發現場的不作為,證明了他們和陳波之間非比尋常的關係。很有可能他們是一條船上的人,所以他們不能上一條船。
第四,這些都是倒鉤案等一係列事件的衍生產品或者周邊產品,那就是好人沒好報,唯利是圖,人情冷漠。有人需要幫助,再不幫一把就活不下去了;有人出手了,結果自己也被拖下水,岸上的好人幹著急,磕頭下跪都沒有用。資源被壟斷,沒有利益驅動,你連個屍體都沒有。
第五,建議中國的公民隨身攜帶兩萬元,一是因為最近物價飛漲,多帶點錢總沒錯;二是萬一被倒鉤需要交納一萬到兩萬的罰款;三是如果有朋友落水或者自己落水,你可以將現金舉過頭頂,這樣才會有撈屍隊對你進行打撈。如果你有幸被救,對方又非常有道德,把你和屍體當成了一個收費標準,那麼你還有八千元可以在醫院或者救護車上對自己進行搶救。
第六,建議從中小學生就開始進行遊泳課的訓練。這樣既強身健體,還學會一項求生技能,功德無量。
2009年11月5日
編者按:2009年10月24日,長江大學陳及時、何東旭、方招等15名同學在長江荊州寶塔灣江段野炊時發現兩名兒童落水。為了救兩名落水兒童,陳及時、方招、何東旭三名同學不幸被江水吞沒,獻出了年輕的生命。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時竟然漫天要價,麵對同學們的“跪求”,個體打撈者不僅不為所動,而且挾屍要價,一共收取了3.6萬元的撈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