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在《新愛洛綺絲》中說:“誰要是目標麵對死亡無所畏懼,他便是撒謊。”完了,這年頭撒謊的人太多了,許多人都說“我不怕死”,也許死來臨時,就“怕死我了”。
埃斯庫羅斯在《尼俄伯》中說:“唯獨死神不喜歡禮品,無論奠酒還是獻祭都毫無助益,他沒有祭壇,也聽不見頌歌。”我納悶為什麼現在有些當官的還沒當死神的好,不過話又說回來了,悲劇大師埃氏沒寫清楚,萬一死神喜歡女人,那真是個大悲劇了。
Z.赫爾伯特在《卡吉達先生思索地獄》中說:“地獄最底的一層,與流行的說法相反,這裏既未住著暴君,也沒有弑母者,甚至也不是那些追求別人身體的人居住的。它是藝術家的避難所。”其實,許多藝術家的確很配住進“流行說法”中的最後一層,就衝著最後一條,同文中:“撒旦也資助藝術,他為藝術家提供安寧的環境、美味佳肴和與地獄完全隔絕的生活。”如果我是個真正的藝術家,就下地獄去找撒旦。
莎士比亞在《羅密歐與朱麗葉》中說:“我就這樣在一吻中死去。”這個意境很符合麥柯爾·開寧的劇本《死吻》。最近在一本地攤雜誌上讀到一篇題為《新婚夜,新郎吻死新娘》的奇文,看來這年頭接吻還需要理性,狂吻之餘還不要忘了兩個鼻孔也能進氣,不要閑置不用,辜負了上帝的精心設計。
阿爾維萊茲在《野性的上帝》裏寫倫敦警署能鑒別投河自殺的人是死於負債還是殉情,因為殉情者會為解救自己而死死抓住橋墩,手指破裂不堪。相反,負債者像塊水泥板一樣直沉下去,毫無後悔之意。可見殉情也是一時衝動,最後想通感情這東西可有可無,不像錢,非有不可,你無須對感情認真,而債主會為你欠他錢而認真。
《聖經·所羅門之歌》中說:“如果有人想用自己所有的家產換取別人的愛情,那必定受鄙夷。”《聖經》顯然過於神聖了,其實上麵的情況不僅不應受鄙夷,還應受表揚。真正要鄙夷的應該是想用自己的“愛情”換取別人所有家產的人。
安裴羅·維斯帕西安死時感歎:“啊!我想變為一尊神!”其實,當神也沒有什麼好處。《新約全書·啟示錄》中有一段文字描寫聖城耶路撒冷,說:“那城內不用日月光照,因為有神的榮耀光照。”可見神大不了也隻是一個照明工具,說穿了就是隻大一點的手電筒之類。
以上胡侃一堆,不著邊際,而且怕會冒犯一些“空氣”管理人員,真是不敬。其實,活人說死就好比富人論窮,是說不深刻的。死亡是什麼,我們無須探究,引用湯因比的一句話:“死亡是生命付出的代價,隻是為了給活著的生物結構增加一些複雜性。”下半句說明死亡好似哲學,但既然哲學之外的道理比哲學之內的道理更有道理,“死亡”也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