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夜難明:修訂新版 Part 1 古怪的眼神(3 / 3)

申教授連忙小聲提醒:“你幹什麼!證據確鑿,你現在翻供已經來不及了,隻會加重刑罰!我們不是早就商量好對策,你隻能從犯罪主觀上辯,我和李律會幫你!”

張超低聲向導師道歉:“對不起,有些真實情況我隻能現在說,再不說就來不及了。”

他不管兩位大牌律師,目光朝著旁聽席上的眾多記者和政法從業人員筆直投射過去,深吸一口氣,突然將音量提高了一倍,鎮定自若地說道:“我說,我沒有殺人!法醫出具的屍檢報告顯示我在3月1日晚上8點到12點間殺害了江陽,但實際情況是,3月1日中午我就坐飛機去了北京,第二天也就是3月2日上午坐飛機回江市,在江陽被害的時間裏,我沒有任何作案時間。關於我在北京的情況,有兩地的機票、監控、登機記錄、酒店住宿記錄可以查,並且,我在北京的這一天,分別去會見了我律所的兩位客戶,一位和我一起吃了晚飯,另一位跟我在咖啡館聊到很晚。在這短短不到一天的時間裏,大部分時段都能證明我在北京,無人證明的獨處時間隻有幾個小時,在這短短幾個小時裏,我不可能從北京回到江市,殺了人後再次回到北京。江陽是被人勒死在江市的,當天我全天在北京,怎麼可能是我殺的人?我之所以在公安局寫下認罪書,是因為我在裏麵受到了某種巨大的壓力。但是,我沒有殺人,我是清白的,我相信法律!我相信法律會還我清白!我要求出示相關證據!”

他環顧一下沉默的四周,隨即挺起胸,目光毫不躲閃地迎向了所有人。

當天晚上,最具轟動性的新聞引爆網絡。凶手試圖坐地鐵拋屍被當場抓獲,現場有成百成千個目擊證人,事後凶手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還上了電視認罪。結果到了庭審這一天,他卻突然翻供,一席話推翻了檢察官的所有證據鏈,法院當庭以事實不清為由,暫停審理。

原本清晰明了的案件頃刻間變得撲朔迷離。

事後,他的兩位大牌辯護律師告訴記者,事發突然,張超在此前的會麵中從未向他們透露過這一情況,但目前看來,張超在江陽被害當天人在北京的證據是充分的,至於張超在公安局到底有沒有受到某種壓力,他們不方便做過多猜測和解讀。

當天媒體的新聞稿中,引述了張超自稱在受到某種巨大壓力的情況下才寫了認罪書的說法,事實上他根本沒有犯罪時間,人們有充足的理由懷疑張超遭到了警方的刑訊逼供。

就在幾個月前,省高院平反了轟動全國的一樁冤案,當年的辦案人員被調查通過對嫌疑人刑訊逼供來獲取根本不存在的犯罪口供。這樣一來,下城區公安分局辦案人員更是對張超的案子百口莫辯。

法律學者、人大代表看到相關報道後,紛紛建言對案件和相關辦案人員進行嚴肅調查。

與此同時,省市兩級檢察院領導大怒,認為公安在這起案件辦案的過程中存在嚴重貓膩,極大抹黑了本省司法機關的形象,監察部門則要求隔離約談辦案民警。

下城區公安分局頓感壓力巨大,正、副局長一齊趕到市政府彙報情況,盡管他們反複表明此案中他們從未對張超進行刑訊逼供,張超認罪態度一直很好,證據鏈也非常紮實,但上級領導對他們的工作依舊半信半疑。

一位領導問他們:“張超那天坐飛機去了北京,你們怎麼會不知道,怎麼沒查他的機票、酒店記錄?”副局長直想罵對方白癡,如果張超不承認自己殺人,警方自然要他出示不在場證明;當時他自己承認殺人,難道警方還要證明他犯罪時,人不在北京,不在上海,不在世界的其他地方,才能定罪?何況審訊時,張超交代了案發當晚他去找了江陽,警方調取了小區門口的監控,看到他的座駕於晚上7點駛入小區,誰想到張超現在翻供後說這車借給江陽了,座駕裏的人應該是江陽,而不是他!

另一位管司法的副市長當麵拋給他們一句話:“如果你們證據鏈紮實,那張超現在怎麼可能翻供?”一句話更是問得他們啞口無言。

最後,為了給社會一個交代,省公安廳、市公安局、市檢察院決定成立高規格的三方聯合專案調查組,由江市刑偵支隊支隊長趙鐵民擔任組長,各單位分別抽調骨幹人員,約談相關辦案民警,詳細地重新調查這起案件。

4

“你用繩子勒死死者時,是從正麵還是從他身後?”

“我……我想想,當時場麵很混亂,記得不是很清楚,好像是……好像是從他身後。”

兩名審訊人員用眼神交流了一下,一人道:“你再想想清楚。”

“那……那就是從正麵。”張超很慌張,整個人處於恐懼之中。

“作案用的繩子你放哪兒了?”

“扔外麵了?垃圾桶?好像也不是,我殺人後很害怕,後來又喝了酒,到現在頭還是很痛,腦子裏一片混亂,好多細節都記不清了,我……我怎麼會就這樣把人勒死了,我……我根本沒想殺死他的……”他痛苦地按住頭,輕聲啜泣著。

市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的一名檢察官暫停了投影上的視頻,看了眼對麵坐著的一幹警察,隨後麵向所有人。“審訊監控很明顯證明了,下城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存在誘供行為。”

那些警察臉上透著忐忑不安,麵對人數比他們還多的省公安廳、市公安局和市檢察院的領導,仿佛做錯了事的小學生,不知所措。

趙鐵民咳嗽一聲,道:“你們有什麼不同意見嗎?”

大隊長停頓幾秒,鼓起勇氣回答:“我覺得……我覺得我們不算誘供,這是正常的審訊。”

“不算?”檢察官鼻子哼了一聲,看著手中材料,“你們審訊張超時,問他是從正麵還是從身後勒死死者,他說記不清,猜了個身後,你們讓他再想想清楚,不就是暗示他死者是被人從正麵勒死的?還有作案工具、犯罪時間等細節,他交代時明明說記不清楚,為什麼最後他的認罪書上寫得這麼清楚明白?還不是你們查了現場後,要他按照現場情況寫下來的?”

大隊長對這些質疑無言以對,張超被抓後,對殺人一事供認不諱,但一些細節他自己也記不清了,這是人之常情,殺人後,在緊張恐慌的情況下,自然會對一些細節感到模糊,何況他後來又喝了酒。警方調查了現場後,張超對調查結果沒有異議,最後也是在完全心甘情願的情況下寫下的認罪書。

錄口供時,張超態度很好,供述細節上他自己記不清時,警方自然會根據現場情況對他進行提醒,所有審訊都是這麼做的。誰承想他在殺人這件事上供認不諱,卻在細節交代中耍花腔,故意說記不清了讓警方提示他,等到庭審翻案後,檢察院調取相關的審訊錄像時,這審訊過程就成了警方無法辯駁的“誘供”證據。

他覺得張超從被捕那一刻,就給警方下了一個套。

檢察官打量了一會兒這隊沉默的警察,突然嚴肅地問:“你們說實話,張超被捕後,你們是否對他有過刑訊逼供?”

“沒有,絕對沒有!”大隊長脫口而出。

其他警察也集體附和起來,這個問題上絕不能模棱兩可。更何況,天地良心,他們真是冤枉,他們自問張超被捕後,認罪態度好,而且這案子性質上是激情犯罪,所以他們從未對他施加一些強迫審訊的手段,相反,在初步調查結束後,他們就把張超送入看守所,還給了他獨立的單人監牢,後來雖說又提審過幾次,但都是一些簡單的細節核實,可以說,張超從被抓進來到最後庭審的幾個月裏,從未受到過任何虐待。現在整個社會和上級機關都質疑他們刑訊逼供,他們真是百口莫辯。

檢察官臉上透著不置可否的表情,看著其他專案組成員,嚴肅地說:“對是否存在刑訊逼供,我們還會做進一步調查,目前看,誘供這點是確鑿的,程序上違規了。”

警察們無法辯駁,檢察官打發他們先出去,由專門人員單獨對話。

一隊人默默地起立,沮喪地挪步離開,到門口時,大隊長突然轉身麵向諸多領導,大聲道:“我發誓我們沒有對張超刑訊逼供,可以安排他本人跟我們對質。我敢肯定張超涉案,這是他故意設的局,就算現在他翻案了,我也敢肯定他涉案!”

開完這個專案組的初步交流會,組長趙鐵民回到了辦公室,看著麵前一堆資料,包括張超來回北京的機票、機場登機記錄、北京的住宿記錄、監控錄像的人像識別鑒定報告、他在北京與客戶會麵的多方口供等,這一切都表明,張超在被害人的死亡時間段內,人在北京,沒有任何的犯罪時間。

張超堅稱,他沒有殺人,之所以會提著裝江陽屍體的箱子,是因為他3月2日上午回江市後,就去找了江陽。他和江陽都有那套房子的鑰匙。他敲了門,沒人應,於是他自己掏鑰匙開了門。進門後,他看到地上擺著一個大箱子,打開箱子就發現了江陽的屍體。張超當時很害怕很緊張,他檢查了房子,門鎖沒有明顯損壞痕跡,窗戶也是關著的,隻有他和江陽有鑰匙。加上最近他多次和江陽發生爭吵,聲稱要把江陽趕走,就在前兩天還打架驚動了派出所民警。因此,突然麵對這樣一個裝著屍體的箱子,他擔心匆忙報警後,警察很可能會懷疑是他殺的人。他從沒遇到過這種情況,非常害怕,於是在房子裏喝了許多酒,結果腦子更亂,才頭腦發昏想到直接去拋屍。

可如果這就是真相,那他之前為什麼要認罪?

趙鐵民一開始也懷疑分局刑警迫於該案的社會影響力,對張超采取了刑訊逼供,捏造了一開始口供中的犯罪事實,企圖盡快結案。可他初步了解情況後得知,不但下城區公安分局刑偵隊隊員全部矢口否認,甚至他派去看守所見張超的刑警也打電話過來,說張超自己也承認警察沒有刑訊逼供。

警察沒有刑訊逼供,為什麼他前麵認罪最後翻供呢?

據張超的說法,那是因為他在公安局裏受到一股無形的莫名的巨大壓力。

氣場壓製,這就是他的答案。

這個答案會讓大部分臨終病人來不及交代後事,先走一步。幸虧趙鐵民是個久經風雨的警察,不過他還是感到內心受到了傷害。

現在趙鐵民的工作很不好做,專案組的初步工作當然是要查清當事警察是否存在刑訊逼供事實,但更重要的是查清江陽被殺一案的真相,抓出真正的凶手。

要不然,真凶沒抓到,對江陽被害一案依然茫然不解,對社會通報當事警察沒有刑訊逼供,公眾會信沒被刑訊逼供的嫌疑人全部認罪又翻供嗎?上級會信嗎?對全國司法圈能交代得過去嗎?

所以,當務之急,還是要查清真相,抓獲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