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1 / 2)

張傑耐心地講解道:“凶手所用銷毀血衣的方法,雖然有我所說的那些好處,但它的壞處可能更大。首先,可能有人看見死神氣球,就是剛才的那種意外,這樣很容易被警察識破陰謀。再者,血衣若被發現,隻是有可能誤導警方,但百分百的會給警方提供很多可供調查的線索。這決定於一個概率問題。能想到這種方法的聰明凶手,是不可能蠢到去做這種畫蛇添足的工作的。更穩妥的方法是,趁著人們發現屍體的時候,偷偷夾帶著血衣溜走,到了安全地方再徹底銷毀。我們來之前不就是有很多人逃走嗎?為什麼凶手不這樣做呢?難道凶手有什麼不能這樣做的理嗎?”

“還有殺人的現場也是個充滿疑點的地方!”張傑繼續分析:“動脈出血,有很多噴在了凶手身上,但更多地應灑在殺人的第一現場。我搜遍了樓下整個院子,卻連一滴血跡也沒找到。屍體不可能從院子外抬進來,外麵就是大街。盡管深夜沒幾個人,但總還有被人撞見的危險,沒人會冒險去做這種事……再說運輸的過程應該留下血跡。”

“這疑點很簡單嘛!”王敏又開始了胡言亂語:“第一現場就在噴水池中嘛!”

“在水池中殺人,虧你想的出來!”張傑差點噴飯:“有人會選噴水池作為殺人的地點嗎?在齊腰的水中怎麼殺人?再說死者被殺前曾與凶手搏鬥。若在水池中,那麼不僅死者身上沾滿水,凶手衣服也應沾滿水。那件血衣上,目擊者隻說看見血痕,沒人發現有水痕。就算是晚上,光線不好,目擊者視力太差沒看清楚,粘了水的衣服是一個人形氣球就能載起的嗎?還有,沒有一個目擊者聲稱看見水池旁有凶手邁出水池的水痕,凶手是怎麼走出水池的呢?”

“這個……”王敏猶豫了一下,支支吾吾地回應道:“也許……也許凶手開始進水池時是赤著腳的,殺人後出水池前先把腳擦幹淨再出來,這樣就不會留下腳印了。”

張傑笑得幾乎要滾到桌子底下去了,喘著大氣說道:“這……這是凶殺案啊!你以為是洗桑拿哪,還擦腳那麼悠閑。凶手不怕樓上隨便哪一個人探出頭來嗎?另外,據我的推測,這場凶殺案不可能發生這個院子裏的任何一個角落。”

“為什麼?”王敏氣呼呼的反問一句,聚精會神的準備開始挑張傑的錯。

“太簡單了!被害人死前曾與凶手搏鬥。當他被刺7刀致死之前,他一定有機會呼救……他又不是什麼啞巴。就算他被人勒住脖子無法發聲,但終歸有搏鬥的聲音。在這夜深人靜的時候,任何聲音都會傳出很遠。如果第一現場就在這院子裏的話,蘭桂坊舞廳的人聽不到是正常的,一來音樂太吵,二來牆壁隔音效果非常好。但就在路對麵希爾頓門口值夜班的人都沒聽到,這就未免太奇怪了。那個人作證說隻聽‘嘩’的一下水響,估計凶手將屍體丟進水池的聲音。但那樣一來,殺人現場到底是哪裏呢?”

正在兩人苦苦思索,大眼瞪小眼的時候,老板張莉把王敏的好朋友……記者章芳領進來了。而助理金行正一再央求記者大人高抬貴手,不要在報道中提到“蘭桂坊”的大名。

章芳不耐煩的推開兩人,幾乎是鼻子頂鼻子的站在王敏的麵前,如果不是她胸部類似“飛機場”,估計也快頂住了。她用記者特有的咄咄逼人教訓著:“我警告你,我可是沒化妝就趕過來了的!”

“顯然也沒有穿內衣了。”王敏小聲嘀咕道:“好,請準備好閃光燈,我決不會讓你白跑一趟。現在看我們張隊長的表演吧!”“你是說這位是張傑!”“等會兒給你介紹……”

這個時候,張傑走到王敏身邊,輕輕給他說了些什麼。隻見王敏慢慢轉過身來,對著記者章芳的相機鏡頭伸出一隻手指:“以我神勇小幹探的名義起誓,凶手就是你!”

“什麼!凶手就是我!”章芳一下氣得暴跳如雷,“你想死就早說嘛!”

“嘿嘿!當然不是國色天香的美女您啦!”王敏滿臉堆笑道:“隻不過這樣照片上的我,就會顯得比較帥一些而已。好了,正戲開場了,凶手就是你們,蘭桂坊的老板娘張莉和助理金行!”

“這個玩笑開得也太大了吧,警察同誌。”張莉一張臉笑得比哭得還難看。

“這不是開玩笑,法律是很嚴肅的,我就讓你心服口服。”一旁的張傑臉上看不到一絲玩笑的意味,沉聲說道:“今天的化裝舞會你也參加了,隻不過不是化妝成毒藤女,而是穿著黑鬥篷戴著死神麵具。你與曾有感情糾紛的被害人吵了起來。你是一個很容易激動的人,喜歡大紅色的人性情大都如此。像你這樣將所有的東西都染成紅色,還說明你頗為偏執。所以你一氣之下隨手拿起一把水果刀刺向被害人。被害人躲閃不及,被刺中右胸。受傷後,被害人想逃走或與你搏鬥。而此時,金行從後麵一把勒住他的脖子,也許當初你雇這種肌肉發達男人的目的,就是為了應付這種局麵。他力氣很大,被害人怎樣掙紮也逃脫不了。

又由於他化妝成冷凍人,身上套了個很光滑的厚塑料袋,所以被害人的手指甲縫中並沒有留下任何殘留物,隻是在男助理手臂處的塑料袋上留下幾個抓痕。你抓住這個機會,一口氣在被害人下腹部連刺6刀。盡管你力氣小,6刀都刺得很淺,但有1刀運氣好的刺中了動脈。血噴了出來,到處都是,連你的黑鬥篷上也沾滿血跡。你找來一個人形的氫氣球,將外套套在上麵,想借今天的東北風把它吹到西南方來誤導警方。其實,比較穩妥的方法是,偷偷把它帶到一個隱蔽的地方銷毀。但你不敢這樣做,因為你是老板娘,你不敢離開太久,你不知道警察什麼時候會來。發生凶殺案而老板娘卻不守在一邊,這是一件很可疑的事情。你也不敢將它藏在蘭桂坊中,因為你不能確定警方是否會搜查。你還不敢將它托給別人去銷毀,因為你害怕別人利用血衣來要挾自己。所以想通這幾點後,我就發現隻有凶手之一是老板娘,才會選取用氣球來處理血衣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