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一章 華夏肌體毒瘤(2 / 2)

由此可見,所謂黑社會,不過是在有了國家之後的文明社會中,有少部分人不願意把使用暴力的權利轉讓給國家,仍企圖遵循劫掠社會的暴力使用規則而形成的小社會。

由於其他人接受了私人不得使用暴力的社會規則,因此,這一小部分人(尤其是當他們組織起來的時候)在與社會其他成員一對一的博弈過程中便容易處於有利地位。

然而,當整個文明社會,或者文明社會的代表——國家——意識到他們的存在並且運用國家暴力對之進行打擊時,他們就難逃覆滅的命運。

為了避免這一結果,這一小部分人總是要設法把自己隱藏起來,防止被文明社會識別出來。黑社會的“黑”在語言發生學的意義上不過是隱蔽之意,“心黑手辣”更多地是後來附加的含義。

黑社會作為原始劫掠社會的一種殘留,曾經長期存在於國家形成之後的文明社會階段,尤其是在人類進入法治社會之前,各種形態的黑社會組織可能從來就沒有絕跡過。在那些已經演變成法治社會的國家中,黑社會的存在空間被大為擠壓,甚至大有趨於消亡的趨勢。即便如此,一旦出現有利條件,黑社會同樣會在一些狹小領域發生和成長起來。

總之,相對於人類文明前進的步伐,黑社會更像是一種“返祖現象”,是對現代文明的反動。

黑社會的形成需要兩種人。

黑社會組織的形成要求同時存在兩類人,而且,這兩類人必須要結合到一起。

一類是那些能夠敏銳地發現社會中存在使用私人暴力的巨大獲益機會,而且敢於去組織暴力活動來實現這些收益的人,我們稱之為“暴力企業家”; 另一類則是那些生活在社會底層,缺乏改善生活境況的機會,對個人生命價值評價極低的貧困群體,他們往往對社會抱著絕望的心態而不惜鋌而走險,出賣暴力乃至生命。這兩類人往往都是經濟學所定義的“風險偏好者”。如果前一類人通過雇傭後一類人去生產“私人暴力”,然後,或者出售這些私人暴力,或者把私人暴力作為中間投入再從事其他商業活動,以追求高額利潤,那麼黑社會組織就形成了。

一旦高額利潤追求成功,黑社會組織便有進一步發展壯大的可能。

如果不存在使用私人暴力的巨大收益,如果貧困人群的人數過少導致生產私人暴力的要素供給不足,如果掌握公共暴力的國家總是能夠及時撲滅私人暴力活動,顯然,這三種情況隻要存在其一,黑社會組織便難以發生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