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明初以德睦鄰與勸和息爭(2)(1 / 3)

又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緬甸與百夷(今緬甸北部)發生衝突,當時緬甸國王“遣使來,言百夷屢以兵侵奪其境”,並希望得到明朝軍事援助。當時緬甸與百夷都是受到明朝冊封的“藩屬國”,明朝自然不願看到南方兩鄰國發生戰爭,以影響到邊境安全,於是明太祖派行人李思聰、錢古訓二人出使緬甸與百夷,調解雙方爭端。李、錢二人先到緬甸,告知明朝意見,認為“兩國之民居處雖分,惟存關市之譏,是其私也,其或紛爭不已,天將昭鑒福善禍淫”。讓其與鄰國“彼此各罷兵,守樂黎民於市野”。經過兩位使節勸說,緬甸接受明朝建議,決定罷兵休戰。其後二位使節又到百夷,先將朱元璋的信件交給百夷統治者思倫發。在信中,朱元璋批評了思倫發輕率挑起與緬甸的戰爭,勸告他要“戒而守全,沒或不守全,而動者不全虧,是為全已然;莫如守全,以圖綿長,不亦美乎”。讓其了解對外用兵侵犯鄰國必自食其果,與己與人均不利。在朱元璋信件和兩位明朝使節的勸說下,思倫發也有所悟,“俯伏謝罪,願罷兵”。兩國在明朝勸和下終於避免了一場大戰,兩國統治者均感激明朝勸和,對來勸和的兩位明朝使節的才幹也大加讚賞。思倫發甚至要留二位使節為己服務,並送二人金銀財寶,但為謝絕。

二是對挑起衝突的國家,明朝既給予批評,勸其撤兵休戰,但又盡量不傷害其統治者顏麵,給予適當台階下,以保持明朝對這些國家的友好關係。

如永樂年間,暹羅國勢發展較快,但與周邊鄰國滿剌加、占城、蘇門答臘等爭端不斷,這些國家紛紛到明朝告狀,希望明朝能夠製止暹羅對周邊鄰國的侵擾。占城狀告暹羅截留其國使節,蘇門達臘及滿剌加則向明朝狀告暹羅發兵奪走明朝給他們的印誥等物。明成祖得知三國交惡後,隨即派使節到暹羅,勸說暹羅國王“即返占城使者,蘇門答臘、滿剌加印誥,自今奉天循理,保境睦鄰”。在明朝勸說下,暹羅表示與三國和好,幾方衝突得以平息。但到了永樂十七年(1419年)暹羅又憑借軍事優勢,攻人滿剌加,企圖壓迫滿剌加屈服,滿剌加又向明朝告急,明成祖隨即派使節隨鄭和船隊到暹羅,向暹羅國王轉交了明成祖的信件。明成祖勸告暹羅國王“夫兵者凶器,兩兵相鬥勢必俱傷,故好兵者非仁者之心,況滿剌加已內屬,則為朝廷之臣。彼如有過,當申理於朝廷不務出此而轍加兵,是不有朝廷矣!此必非王之意,或者左右假王之名異兵以逞私念。王宜深思,勿為所惑,輯睦鄰國,無相侵越,並受其福,豈有窮哉”。明成祖這番勸告言簡意深,既提醒暹羅與滿剌加都曾接受明朝冊封,是納入明朝朝貢體係中的友好國家,理應和平相處,即使發生紛爭,完全可以由明朝加以調停,不能隨意兵戈相向,又認為暹羅此次對滿剌加用兵並非國王心意,而是“左右假王之名異兵以逞私念”。這種批評既沒有傷害暹羅感情,又給了暹羅國王罷兵息戰一個合適的台階下,果然暹羅國王聽從了明成祖的意見,主動從滿剌加撤軍,兩國罷兵和好。

除了東南亞地區外,在南亞的諸多國家中也時常發生衝突與戰爭,明朝也力盡所能維護這一地區的和平。如永樂十八年(1420年)榜葛剌(孟加拉)與沼油樸爾國(今印度中部)發生軍事衝突,榜葛剌國王言稱沼油樸爾國王亦不剌金“數以兵擾其境,希望明朝加以援助。明成祖派侯顯出使兩國,先將攜帶的錦帛等禮物送給兩國國王,表達明朝與兩國發展友好關係的意願,然後調解兩國爭端,既批評了發動戰爭的一方,又說服兩國統治者“俾相揖睦,各保境土”。這次調解也取得了成功,兩國均到明朝朝貢,並感謝明朝幫助。

三是對周邊極少數稱王稱霸,不斷使用武力對外擴張,對周邊地區帶來嚴重動蕩甚至危及明朝安全的統治者,去勸說無效的情況下,有時也采用強硬措施加以警告,並迫使其放棄武力擴張的立場。

明初,由於明朝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實力及威望,在對周邊國家衝突的勸和中取得了很大成功,但仍有極少數政權,恃借武力,不斷威脅別國。如錫蘭國王亞烈苦奈爾,憑著有一支比較強大的軍隊,稱霸印度洋,攔截往來的外國商船,造成局勢動蕩,在阿拉伯和印度洋沿岸一些國家及商人要求下,明廷多先加以勸告,亞烈苦奈爾不僅置如罔聞,反而當鄭和下西洋船隊抵錫蘭時,公然企圖劫奪鄭和船隊,被鄭和擒獲帶回明朝,經明成祖嚴加譴責後,亞烈苦奈爾認罪,並被釋放回國。此後錫蘭與明朝關係相當友好,海上航路也暢通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