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是我國少數民族重要聚居區之一,曆史上土司勢力強,弱不一,遍布且繁雜。清代雍正年間實行改土歸流政策以來,社會經濟雖然有所發展,但是土司殘餘勢力和流官相結合,各少數民族及底層漢族群眾所受的剝削和壓迫仍相當嚴重。
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後,隨著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的不斷侵人,國內社會各種矛盾不斷加深,且曰益激化。首先是清政府將對歐美列強的賠款轉嫁於民,抽厘助餉。而此時,地主階級對各族農民土地的掠奪、兼並日趨激烈,造成大量農民喪失土地,貧困破產。據《南職方記略》記載,一些苗族地區茵產盡為漢有昔日之苗寨今盡變為漢寨矣。大批失去土地的人民隻能給地主當徊農維持生計。其,次是各族人民負擔日趨繁重。從清康熙時起,貴州養兵費用的協餉就逐漸被轉嫁到各族人民肩上,實行錢糧折餉兌,由交糧折成白銀。鴉片戰爭後,農民的田賦負擔更增加了幾倍,造成富者以貧,貧者以盡,許多人被迫自掘祖墳取先人含斂飾物以折價的悲慘狀況。再次是高利貸剝削,當地的地主、奸商、官井、駐軍趁機放高利貸,利息一般為銀利加三、穀利加五。
清鹹豐四年(1854年)三月,獨山楊元保領導的布依族農民起義,揭開了太平天國時期鹹豐、同治年間貴州各族人民大起義的序幕。清鹹豐五年(1855年)四月底,苗族首領張秀眉、高禾在黔東南台拱(今台江縣)發動了苗族大起義。短短兩年,聲勢大振。興義縣所在的貴州西南部,相繼爆發少數民族起義。
清代道光、鹹豐年間,雲南、貴州的官府及豪紳惡霸在地方實行以漢製國,接連製造欺淩、侮辱回民的事件。國民一旦抗爭,即以陰謀作亂為由,加以管製甚至以武力製造屠殺事件。在官府庇護操縱下,各地地方團練以屠滅回族為能事,大肆煽動見回即殺。有的地方官竟出印結為憑,放縱團練殺害回民。清鹹豐五至六年(18551856年)雲南永昌、緬寧、昆崗、楚雄、大理等處兵練屠回愈演愈烈。雲南巡撫舒興阿更揚言聚團屠回,須橫直剿滅八百裏。在民族歧視政策下,回民朝不保夕,不得不奮起反抗。清鹹豐六年(1856年)春回夏之間,雲南回民揭起義旗。清鹹豐八年(1858)貴州西南部回民起而響應,大起義爆發。
早在清鹹豐元年(1851年)盤縣沙陀(今盤縣紅果鎮沙陀)高姓豪紳家娶媳婦,迎親隊路過沙坡,沙坡回民圍觀並循土俗揀泥擲花轎,高家誤為太辱,由是挾怨。次年,沙坡回民張國珍娶妻。接親隊過沙陀時,被高發祥帶人圍住花轎,拉出新,娘以言調戲,經人勸,始放行。當晚張家按士俗在洞房打喜,高發祥之弟混在人群中,用石頭擊死新郎。回民訟至官府,久拖不決,回民首領張淩翔聚眾聯名上告,驚動廳署。曆衙判付50兩銀做安葬費。如此視人命為草芥的處理結果,回民自然不滿。舉人回高甲山二子娶親。回民200餘眾在抄坡後山截住迎親隊,以同樣手法在打喜中打死新郎、新娘。高家告到官府,官府從中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回民賠付4500兩銀,以了結命案。此後沙陀高姓漢民元事不準進沙坡,沙坡回民無事不準走沙陀。